模锻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_范文

上传人:泓*** 文档编号:99635337 上传时间:2022-06-01 格式:DOCX 页数:103 大小:89.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模锻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_范文_第1页
第1页 / 共103页
模锻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_范文_第2页
第2页 / 共103页
模锻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_范文_第3页
第3页 / 共10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模锻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x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二、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6三、 免检制度14四、 认证制度16五、 计数抽样检验的基本原理20六、 抽样检验的基本术语26七、 质量检验的组织32八、 质量检验的计划与实施36九、 质量检验的目的48十、 质量检验的含义50十一、 过程能力的计算和评价55十二、 过程能力57十三、 质量数据与分布规律58十四、 过程质量控制的特点62十五、 控制图的观察与分析67十六、 控制图应用的程序69十七、 项目简介72十八、 产业环境分析76十九、 行业壁垒77二十、 必要性分析79二十一、 法人治理结构80二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91二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94二十四、 SWOT分析说明95二十五、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100劳动定员一览表101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由国务院第549号令中公布的,条例由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签署,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合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都做了具体的规定。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主要内容和特点它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做了法规上的要求,并对其事故处理方式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的主要特点如下。(1)强调安全第一。条例强调以预防为主,事先严格准入,强化政府监管和行政许可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2)企业负责。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条例明确了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3)权责一致。条例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职责,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4)统一监管。履行WTO承诺,统一进口特种设备和国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制度.做到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监管规范、监管收费“四个统一”。对七大类特种设备实行统一立法、统一监管。(5)综合治理。特种设备安全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单靠一个部门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应当发挥全社会的力量,综合治理,严格监督。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等均有监督权、建议权、举报权。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产品范围根据条例第二条的内容,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的意义(1)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危险性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的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把监察制度法制化已被社会广泛认可。(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为了防止和减少事故。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特种设备的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根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全过程都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监察,国家特种设备监察司每月要把有关特种设备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公布,并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3)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鉴于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特殊的重要性,其安全问题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通过立法、采取行政手段等强制措施予以专门的监督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目的是把事故发生率控制到最低的程度。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发展。二、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也有适用于专门产品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和适用于计量器具产品的计量法等。本节主要介绍常用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1、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我国质量领域第一部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人大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该决定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产品质量法颁布的意义。产品质量立法能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法律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根据产品质量实施奖惩措施,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认证制度等能显著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总体的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立法能明确产品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将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立法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家鼓励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市场竞争,而假冒伪劣产品能够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质量法中的罚则中详细规定了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措施及法律责任,对不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2)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共分六章七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宗旨和法律的调整对象;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并确定其责任的依据;原则规定了我国产品监督管理的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主要规定了国家为了确保产品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措施,提出了两项管理制度:一项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另一项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度。同时还规定了消费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规定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四章损害赔偿。主要规定了因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及渠道。第五章罚则。主要规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当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时,对责任人员,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储运者及企业负责人、检验机构人员、执法人员乃至违法行为的包底纵容者,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军工产品的质量管理由中央军委及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以及本法正式开始实施日期。详细内容请参考阅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食品安全法民以食为天,在2009年前,我国关于食品的主要法律是食品卫生法,随着我国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如“河北三鹿奶粉事件”、“阜阳大头娃娃事件”等,食品卫生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并同时废除了食品卫生法。(1)食品安全法颁布的意义。(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这是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立和保证风险评估体制的建立,使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有了更可靠的科学基础。食品安全法统一了食品安全标准。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整,既有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又有农业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还有各相关食品行业的标准。这些标准导致了政府对企业难以监管。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调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生产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对食品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同时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索证索票义务。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关于食品安全由国务院领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组织,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四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说明立法的宗旨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这既包括食品的卫生要求,也包含食品的营养学要求。并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主要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这是基于世界上食品加工合成方法越来越复杂,添加剂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因此要建立这样的风险评估制度。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说明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规定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对企业环境、工艺、从业人员、原辅材料、质量记录、标签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该章还提出了食品召回制度。对原来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有较大改动。第五章食品检验。提出了对检验机构的要求,重点是废除了原来的免检制度,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第六章说明了对进出口食品的管理。第七章规定了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第八章监督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因此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并不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九章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略)3、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并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1)药品管理法颁布的意义。药品管理立法能强化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对药品实施监督管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法律的手段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手段。药品管理立法能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药品管理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有关执法机关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加强了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药品监督抽查检验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行为,使药品质量在总体上呈稳中有升的趋势。药品管理立法能维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内容中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方面各自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执法机关依法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依法规范药品广告,防止对用药者造成误导;依法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等,都是为了保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药品管理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六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总则中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宗旨、调整对象和药品管理的执法部门。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要求及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许可要求及经营管理制度要求。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规定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许可要求及采购、调配、储藏要求。第五章药品管理。规定了药品研制、临床试验、生产要求及药品的进口要求。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规定了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要求。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规定了对药品价格的管理要求和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和宣传要求。第八章药品监督。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第九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定义了“药品”、“辅料”等术语及不适用本法的豁免对象。三、 免检制度免检制度是国家为了突出监管重点、增强监管效能、保障质量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对优秀、环保创新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在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社会对免检制度产生了较大争议,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在2008年9月18日废止了对于食品的免检制度,并在2010年制定的(食品安全法)里作出了明确规定。1、组织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免检制度,制定免检产品类别和实施要求,公布免检产品和生产企业,颁发免检证书,监督免检制度的实施。省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查企业免检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实施必要的现场核查,负责对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县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的申诉和举报,并向省局报告,受省级局委托,参与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申诉和举报的调查工作。2、免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注册商标。(2)申报产品必须在申报前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事故,出口产品未出现检验不合格情况。(3)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体系。(4)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位于本行业全国前列。(5)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要达到或严于行业标准的要求。(6)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近年内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3次以上(含3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情况。产品及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3.申报程序(1)由企业自行向省级局申报,省级局初审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将申报资料退回企业。(2)省级局对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重点产品要进行现场核查。(3)省级局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签署“同意上报”或“不同意上报”的初审意见。(4)省级局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情况,要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5)根据材料初审、现场核查和征求意见的情况,研究确定最终上报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并按规定时间,将全部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6)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其初审意见和各省级局上报的处理结果,组织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7)对符合免检条件、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其企业,国家质检总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向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和荣誉牌。3、监督管理为加强对免检企业的后续监管,促进免检企业严格自律,维护免检权威性,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情况,对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企业开展国家专项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一律撤销免检资格。四、 认证制度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利用许可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引导和督促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产品竞争力。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是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对重要工业产品质量进行强制性管理的一项制度。(1)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备条件。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部领标准,下同)。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2)发证管理和程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督促检查条例的贯彻实施。发证程序如下。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3)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和无证查处、监督管理的形式有三种: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复查换证。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无证产品,是指在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中,工业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产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2、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产品(用于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等方面)的重要监督形式。(1)组织管理。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批准、发布目录。各地质检行政部门负责履行对所辖地区目录中产品实施监督和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2)具体实施。认证模式。产品认证模式依据产品的性能,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具体的产品认证模式在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认证程序。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环节:认证申请和受理;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得认证后的监督。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3)监督管理。指定认证机构按照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其颁发认证证书的产品及其生产厂(场)实施跟踪检查。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是国家扶优限劣、鼓励企业采用世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并进行评价型监督的基础。(1)组织管理。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具体实施。认证模式是采用体系审核的模式。认证程序参照第9章内容。认证标志。各认证机构都有自己经认可的标志。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QC标志、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CQM标志、杭州汉德质量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的TUVNORD标志等。(3)监督管理。各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其颁发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场)实施跟踪检查。五、 计数抽样检验的基本原理1、接收概率与接收概率曲线把具有给定质量水平的交检批判为接收的概率,称为接收概率L(P),当用一个确定的抽检方案对产品批进行检查时,产品批被接收的概率是随产品批的批不合格品率P变化而变化的,它们之间的函数关系可以用一条曲线来表示,这条曲线称为接收概率曲线接收概念L.(P)与不合格率P在坐标系中的图像。(1)接收概率。接收概率是用给定的抽样方案验收某交检批,结果为接收的概率。当抽样方案不变时,对于不同质量水平的批接收的概率不同。(2)接收概率与抽样特性曲线。在实际工作中,每一个交验批的不合格品率不仅是未知的,而且是变化的。对于一定的抽样方案(N,n,Ac)来说,每一个不同的P值都对应着唯一的接收概率L(P)。当P值连续变化时,特定抽样方案的接收概率随P值的L(P)变化规律称为抽样特性。2、抽样方案的风险与抽样方案的确定(1)抽样方案的风险。抽样检验是通过样本去推断总体,这样就难免出现判断错误。常见的错误有两类:第一类错误判断是将合格批作为不合格批而拒收,对生产商不利;第二类错误判断是将不合格批作为合格批而接收,对使用者不利。因此,对于给定的抽样方案(n/Ac),当批质量水平P为某一指定的可接收值(如P0)时的拒收概率叫做生产方风险;对于给定的抽样方案(n/Ac).当批质量水平P为某一指定的不可接收值(如P1)时的接收概率叫作使用方风险序。显然,对于生产者而言,希望较小些;对于使用者来说,则希望越小越好。在选择抽样方案时,应选择一条合理的OC曲线,使两种风险尽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保护双方的经济利益。(2)抽样方案的确定。为了使抽样方案既能满足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又能经济合理地降低成本,就必须使生产者的风险和使用者的风险都尽可能小。为此,首先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P0、P1、四个参数,然后求解下列联立方程就可求得样本含量n和合格品判定数Ac。3、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方案制订与选择(1)标准型一次抽样方案制订和实行步骤。(2)标准型一次抽样方案制订原理,标准型抽样方案是在为了同时保障生产方和顾客利益,预先限制两类风险和的前提下制定的,也即要求确定接收上限P0和拒收下限P1。4、计数调整型抽样方案在计数抽样检验中,最为广泛应用的是调整型抽样检验。所谓调整型抽样检验,是指一组严宽程度不同的抽样方案及将它们联系起来的转移规则。当产品质量正常时,采用正常抽样方案进行检验;当产品质量下降或生产不稳定时,采用加严抽样方案进行检验。所以,计数调整型抽样检验是根据产品质量变化情况,适当地根据转移规则对抽样方案的宽严程度进行调整,为使用方和生产方提供适当的保护,把抽样检验和质量变化联系在一起形成的一个动态过程。是根据供货者过去提供产品质量情况,调整检验的宽严程度,以促使供货者提供合格产品的一种抽样检验。因此,调整型抽样检验是由正常、加严、放宽和暂停四种不同程度的方案和一套转换规则组成的抽样体系。(1)计数调整型方案制订程序。(2)AQL的确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828.1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标准中,提出了接收质量限(AcceptanceQualityLimit,AQL)的概念,取代了合格质量水平(AcceptableQualityLevel,AQL)。AQL是指生产方和使用方能够共同可接收的连续交验批的过程平均不合格品率的上限值,AQL不是针对某一批产品或某一个抽样方案的描述,而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商定的过程平均的不合格品率的上限。(3)检查水平与样本大小字码。调整型抽样方案中,除了预定一个AQL外,还要选定一个检查水平。所谓检查水平是根据经过综合考虑所需抽检费用和一旦被拒收可能造成的损失而确定的样本大小。在AQL相同的条件下,如检查水平低,样本就小,检验费用也少。GB2828把检查水平由低到高分为7个等级:S1,S2,S3,S4,、;前四个为特殊检查水平,适用于军品检验或破坏性检验等检验。为了简化抽样方案表,可以预先将抽样样本大小n用一组字码表示,再通过字码和AQL查得抽样方案。由于样本大小是根据检查水平和批量确定的,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282003专门制订了一个字码表。表中,每种字码代表一个样本大小。(4)转移规则。转移规则是指从一种检验状态转移到另一种检验状态的规定。调整型抽样方案是根据连续交验批的产品质量及时调整抽样方案的宽严,以控制质量波动,并刺激生产方主动、积极地不断改进质量。开始检验时,一般先从“正常检验”开始,在按一定的规则选择转移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282003给出了4种检验状态及6个转移规则。正常转为加严。正常检验开始以后,一旦发现有一批被拒收,则从被拒收的这一批开始计算,如果连续5批或者不到5批,又有一批被拒收,则应立即从下批开始加严检验。加严转换为正常。当采用加严方案时,如果连续5批抽检合格,则转为正常抽检。如果连续5批或不到5批中又有一批被拒收,则从被拒收的下一批开始计算,如果连续5批被接收,就应立即转入正常检验。加严转换为暂停。当采用加严方案时,如果加严检验拒收的批数已累积到5批,就应立即停止进行的检验。暂停转换为加严,当采用暂停检验时,只有实施了改进,提高了质量,才能将暂停转换为加严。正常转为放宽。在进行正常检验时,如果被接收批的质量水平和生产过程能同时满足放宽检验的3个条件,就可以实施放宽检验。*当前的转移得分至少是30分。*生产稳定。*负责部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放宽转为正常。在进行放宽检验时,当生产不稳定或者延迟,或者有一批初检被拒收,即使不出现上述情况,放宽检验的每一批初次检验都被接收了,但所有被接收的批的过程平均等于或者劣于AQL规定的水平,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出现了某些不稳定的因素或其他原因时,就应立即转入正常检验。六、 抽样检验的基本术语1、抽样检验的概念所谓抽样检验是指从批量为N的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其中的一部分单位产品组成样本,然后对样本中的所有单位产品按产品质量特性逐个进行检验,根据样本的检验结果判断产品批合格与否的过程。如果样本中所含不合格品数不大于抽样方案预先最低规定数,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即为合格批,予以接收;反之,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予以拒收。简言之,按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一批或一个过程中抽取少量个体进行检验称为抽样检验。计数抽样检验方案是以数理统计原理为基础,适当兼顾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风险损失的抽样方案,具有科学的依据,并提供一定的可靠保证。抽样检验适用范围:检验项目较多时;希望检验费用较少时;生产批量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情况;不易划分单位产品的连续产品,例如,钢水、粉状产品等;带有破坏性检验项目的产品;生产效率高、检验时间长的产品;有少数产品不合格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由于抽验的检验量少,因而检验费用低,较为经济,而且该方法所需人员较少,管理也不复杂,有利于集中精力,抓好关键质量。由于是逐批判定,对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可能是成批拒收,这样能够起到刺激供货方加强管理的作用。但抽样检验也存在着如下的缺点:经抽验合格的产品批量中,可能混杂一定数量的不合格品;抽验存在着错判的风险,不过风险大小可根据需要加以控制;另外,抽验前要设计方案,增加计划工作或文件编制工作量;抽验所得的检测数据比全检少。2、基本术语(1)单位产品和样本大小n。为了实施抽样检查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称为单位产品。单位产品就是要进行检验的基本产品单位,单位产品的划分有随意性,根据具体情况而决定。如果按自然划分,如一批灯泡中的每个灯泡称为一个单位产品、一台电视机、一双鞋、一个发电机组等。而有的单位产品不可自然划分,如铁水、布等,必须人为规定出其单位,如一米布、一匹布等。样本是指从群体中随机抽取部分的单位体,样本大小用n表示,抽样检查的样本100%检验。(2)交验批和批质量。交验批是提供检验的一批产品,交验批中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量,称为批量,用N表示。无论是企业内部的产品检验还是使用方的购入验,抑或是成品的出货检验,所采取的批量大小都要因时因地而异。当从成品,或半成品,或零部件中抽取一部分样本加以测定分析时,绝不是仅仅为获取样本本身的情报或状况,而是要从样本的检验结果推断群体(或该批量,或该工程)的状态,以便对群体采取措施。由于质量特性值的属性不同,评价交验批质量水平的方法也有所不同。例如:*批中所有单位产品的某个特征的平均值,如一批灯泡的平均使用寿命;*批中每个(或每百个等)单位产品的平均疵点数(或缺陷数等);*批中不合格的单位产品所占的比例(即不合格品率)。(3)合格判定数Ac和不合格判定数Re,合格判定数Ac。在抽样方案中,预先规定的判定批产品合格的样本中最大允许不合格数,通常记作Ac或C。也称为接收数。不合格判定数Re。在抽样方案中,预先规定的判定批产品不合格的样本中最小允许不合格数,通常记为Re。也称为拒收数。(4)合格质量水平(AQL)和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合格质量水平(AQL)也称可接收质量水平或可接收的质量界限,在抽样检查中,认为可以接收的连续提交检查批的过程平均上限值,称为合格质量水平。而过程平均是指一系列初次提交检查批的平均质量,它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具体数值由产需双方协商确定,一般由AQL.符号表示。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是指在抽样检查中,认为不可接收的批质量下限值。(5)抽样检验方案。抽样检验方案是在抽样检验时,合理确定样本量大小和有关接收准则(判定数组)的一组规则。3、抽样方案的分类(1)按照质量特性值的性质分类。按照质量特性值的性质,抽验方案可分为计数抽验方案和计量抽验方案两类。计数抽验方案是指根据规定的要求,用计数方法衡量产品质量特性,把样品中的单位产品仅区分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计件),或计算单位产品的缺陷数(计点),根据测定结果与判定标准比较,最后对其制订接收或拒收的抽验方案。由于计数抽验仅仅把产品区分为合格与否,它具有手续简便、费用节省、且无须预定分布规律等优点。计量抽验方案是指对样本中的单位产品质量特性进行直接定量计测,并用计量值作为批判定标准的抽验方案。这类方案具有信息多,判定明确等特点。一般更适用于质量特性较关键的产品检验。对成批成品抽验,常采用计数抽验方法;对于那些需作破坏性检验及检验费用极大的项目,一般采用计量抽验方法。(2)按抽样方案制订原理分类,按抽样方案制订原理,抽样方案可分为标准型抽样方案、挑选型抽样方案和调整型抽样方案。标准型抽样方案是指能同时满足生产方和使用方双方要求,适用于孤立批的检验。挑选型抽样方案是指对被判为不合格的批进行全数检验,将其中的不合格品换成合格品后再出厂。这种抽样方案适用于不能选择供货单位时的收货检验、工序间的半成品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如果不合格批可以废弃、退货或降价接收,不宜应用这种抽样方案。此外,破坏性检验也不能应用该方案。调整型抽样方案是指根据产品质量的好坏来随时调整检验的宽严程度。在产品质量正常时,采用正常抽检方案;当产品质量变坏或生产不稳定时,采用加严抽检方案,以保证产品质量;当产品质量有所提高时,则换用放宽抽检方案,以鼓励供货者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检验费用。在连续购进同一供货者的产品时,如果选用这种抽样方案,可以得到较好的结果。(3)计数抽样方案。根据只有在检验批中最大交验批限度地进行抽样作出批合格与否的判定这一准则,抽样方案可分成一次、二次与多次抽样等类型。一次抽样是一种最基本和最简单的抽样检查方法,它从总体N中抽取n个样品进行检验,根据n中的不合格品数d和预先规定的允许不合格品数Ac对比,从而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二次抽样是指最多从批中抽取两个样本,最终对批作出接收与否判定的一种抽样方式。此类型须根据第一个样本提供的信息,对第一个样本检验后,可能有三种结果:接收、拒收及继续抽样。若得出“继续抽样”的结论,抽取第二个样本进行检验,最终作出接收还是拒收的判断。多次抽样是一种允许抽取两个以上具有同等大小样本,最终才能进行批产品作业接收与否判定的一种抽样方式。因此,通常采用一次或二次抽样方案。4、抽样检验的特点无论哪种抽样方法,它们都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的特点。(1)批合格不等于批中每个产品都合格,批不合格也不等于批中每个产品都不合格。(2)抽样检查只是保证产品整体的质量,而不是保证每个产品的质量。(3)在抽样检查中,可能出现两类风险和。一种是把合格批误判为不合格批,这对生产方是不利的,称为第类风险或生产方风险,以表示,一般值控制在1%、5%或10%。另一种是把不合格批误判为合格批,对使用方产生不利,称为第类风险或消费者风险,以表示,一般值控制在5%或10%。七、 质量检验的组织1、质量检验机构的职责由于各行业特点,生产组织的规模、产品结构及生产经营方式的不同,其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置也不相同,有集中管理型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置、分散管理型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置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质量检验机构设置,不管哪种检验机构的设置,检验机构的基本职责大致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贯彻和执行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严格执行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2)充分发挥把关、预防和监督等质量职能,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质量标准,保护顾客的利益。(3)负责制订质量检验计划,并监督实施和总结、评估。(4)参与制定和完善有关质量检验工作制度和各级检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5)参与产品开发、研制、设计过程中的审查和鉴定工作,并参与工艺文件会签。(6)参与质量审核,负责审核中具体的测试工作,提供审核资料和质量审核报告。(7)负责正确制定各种检验记录表,编制检验技术文件。(8)负责确定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并负责跟踪改进。(9)负责收集、管理、分析和报告有关质量检验的信息资料。(10)负责质量检验的培训教育,制订科学、适用的培训计划和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2、质量检验的基本职能在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中,检验是一项重要的质量职能。概括起来说,检验的质量职能就是在正确鉴别的基础上,通过判定把住产品质量关,通过质量信息的报告和反馈,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从而达到防止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的目的。(1)鉴别职能。根据技术标准、产品图样、作业(工艺)规程或订货合同的规定,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观察、试验、测量产品的质量特性,判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这是质量检验的鉴别功能。鉴别是“把关”的前提,通过鉴别才能判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不进行鉴别就不能确定产品的质量状况,也就难以实现质量“把关”。鉴别主要由专职检验人员完成。(2)把关职能。质量“把关”是质量检验最重要、最基本的功能。产品实现的过程往往是一个复杂过程,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人、机、料、法、环)都会在这过程中发生变化和波动,各过程(工序)不可能始终处于等同的技术状态,质量波动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必须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剔除不合格品并予以“隔离”,实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产品组成部分及中间产品不转序、不放行,不合格的成品不交付(销售、使用),严把质量关,实现“把关”功能。(3)预防职能。现代质量检验不单纯是事后“把关”,同时还起到预防的作用。检验的预防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过程(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预防作用。无论是测定过程(工序)能力或使用控制图,都需要通过产品检验取得批数据或一组数据,但这种检验的目的,不是为了判定这一批或一组产品是否合格,而是为了计算过程(工序)能力的大小和反映过程的状态是否受控。如发现能力不足,或通过控制图表明出现了异常因素,需及时调整或采取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提高过程(工序)能力或消除异常因素,恢复过程(工序)的稳定状态,以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通过过程(工序)作业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当一个班次或一批产品开始作业(加工)时,一般应进行首件检验,只有当首件检验合格并得到认可时,才能正式投产。此外,当设备进行了调整又开始作业(加工)时,也应进行首件检验,其目的都是为了预防出现成批不合格品。而正式投产后,为了及时发现作业过程是否发生了变化,还要定时或不定时到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广义的预防作用。实际上对原材料和外购件的进货检验,对中间产品转序或入库前的检验,既起把关作用,又起预防作用。对前过程(工序)的把关,对后过程(工序)就是预防,特别是应用现代数理统计方法对检验数据进行分析,就能找到或发现质量变异的特征和规律。利用这些特征和规律就能改善质量状况,预防不稳定生产状态的出现。(4)报告职能。报告的职能也就是信息反馈的职能。这是为了使高层管理者和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状态,评价和分析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为了能作出正确的质量决策,了解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必须把检验结果,用报告的形式,特别是计算所得的指标,反馈给管理决策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采取有效的决策措施。(5)监督职能。监督职能是新形势下对质量检验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它包括:参与企业对产品质量实施的经济责任制考核;为考核提供数据和建议;对不合格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包装实施跟踪监督;对产品包装的标志及出入库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合格品的返工处理及产品降级后更改产品包装等级标志进行监督;配合工艺部门对生产过程中违反工艺纪律现象的监督等。八、 质量检验的计划与实施1、质量检验计划质量检验计划就是对检验涉及的活动、过程和资源及相互关系作出的规范化的书面(文件)规定,用以指导检验活动正确、有序、协调地进行。检验计划是产品生产者对整个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的系统策划和总体安排的结果,确定检验工作何时、何地、何人(部门)做什么,如何做的技术和管理活动,一般以文字或图表形式明确地规定检验站(组)的设置,资源的配备(包括人员、设备、仪器、量具和检具)选择检验和试验方式、方法和确定工作量,它是指导各检验站(组)和检验人员工作的依据,是产品生产者质量管理体系中质量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检验工作的技术管理和作业指导提供依据。检验计划通过对检验活动的统筹安排,可使检验工作逐步条理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对检验资源的配置分清主次,把握重点,进行统筹安排,并防止出现漏检和重复检验等现象的发生,可以节省鉴定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对检验作业提供具体指导,有利于充分发挥质量检验的“把关”、“预防”、“鉴别”、“报告”和“监督”等职能。(1)检验计划的基本内容。质量检验计划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制定检验流程图,即用流程图的方式说明检验程序、检验站的设置、采用的检验方式等。制定质量缺陷严重程度分级表,制定检验指导书,确定资源配置计划,确定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计划等。上述内容最终形成质量检验文件。(2)检验流程图。检验流程图的基础和依据是作业(工艺)流程图。检验流程图是用图形符号,简洁明了地表示检验计划中确定的特定产品的检验流程(过程、路线)、检验站(组)设置和选定的检验方式、方法,相互的顺序和程序的图纸。它是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活动的依据。检验流程图和其他检验指导书等一起,构成完整的检验文件。较为简单的产品可以直接采用作业流程(工艺路线)图,并在需要质量控制和检验的部位、处所,连接表示检验的图形和文字,必要时标明检验的具体内容、方法,同样起到检验流程图的作用和效果。生产过程流程图描述了产品形成的全过程,从原材料投入后生产的各个加工过程中,关键节点上质量检验环节的设置,以及包装和存储等一系列过程。对于比较复杂的产品,单靠工艺流程(路线)图往往还不够,还需要在工艺流程(路线)图基础上编制检验流程图,以明确检验的要求和内容及其与各工序之间的清晰、准确的衔接关系。检验流程图对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生产者、不同的产品会有不同的形式和表示方法,不能千篇一律。但是一个生产组织内部的流程图表达方式、图形符号要规范、统一,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3)检验站的设置。检验站是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活动的场所,合理设置检验站可以更好地保证检验工作质量,提高检验效率。检验站是根据生产作业分布(工艺布置)及检验流程设计确定的作业过程中最小的检验实体。其作用是通过对产品的检测,履行产品检验和监督的职能,防止所辖区域不合格品流入下一作业过程或交付(销售、使用)。按产品类别设置的方式就是同类产品在同一检验站检验,不同类别产品分别设置不同的检验站。其优点是检验人员对产品的组成、结构和性能容易熟悉和掌握,有利于提高检验的效率和质量,便于交流经验和安排工作,它适合于产品的作业(工艺)流程简单,但每种产品的生产批量又很大的情况。按生产作业组织设置的方式。如一车间检验站;二车间检验站;三车间检验站;热处理车间检验站;铸锻车间检验站;装配车间检验站;大件工段检验站、小件工段检验站、精磨检验站等。按工艺流程顺序设置的方式。如进货检验站(组)。负责对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组成部分及其他物料等的进厂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站(组)。在作业组织各生产过程(工序)设置;完工检验站(组)。在作业组织对各作业(工序)已全部完成的产品组成部分进行检验,其中包括零件库检验站;成品检验站(组)。专门负责成品落成质量和防护包装质量的检验工作。(4)检验指导书。检验指导书是具体规定检验操作要求的技术文件,又称检验规程或检验卡片。它是产品形成过程中,用以指导检验人员规范、正确地实施产品和过程完成的检查、测量、试验的技术文件。它是产品检验计划的一个重要部分,其目的是为重要产品及组成部分和关键作业过程的检验活动提供具体操作指导。它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一种技术作业指导性文件,又可作为检验手册中的技术性文件。其特点是技术性、专业性、可操作性很强,要求文字表述明确、准确,操作方法说明清楚、易于理解,过程简便易行;其作用是使检验操作达到统一、规范。由于产品形成过程中具体作业特点、性质的不同,检验指导书的形式、内容也不相同。其格式通常根据企业的不同生产类型、不同检验流程等具体情况进行设计。通常对于质量控制点的质量特性的检验作业活动,以及关于新产品特有的、过去没有类似先例的检验作业活动都必须编制检验指导书。检验指导书的基本内容如下。检验对象。受检物品的名称、图号及在检验流程图上的流程编号。质量特性。规定的检验项目、需鉴别的质量特性、规范要求、质量特性的重要性级别、所涉及的质量缺陷严重性级别。检验方法。检验基准、检测程序与方法、检验中所用到的有关计算方法、检验频次、抽样检验的有关规定及数据等。检测手段。检验使用的工具、设备及计量器具,它们的精度及使用中的注意事项等。检验判断。明确指出对判断标准的理解、判断比较的方法、判定的原则与注意事项、不合格的处理程序及权限。记录和报告。指明需要记录的事项、记录的方法和记录表的格式,规定要求报告的内容与方式、报告的程序和时间要求等。对于复杂的检验项目还应给出必要的示意图表,并提供有关的说明资料。(5)不合格的严重性分级。ISO9000族质量标准对不合格的定义为:“未满足要求”。不合格包括产品、过程和体系没有满足要求,所以不合格包括不合格品和不合格项。其中,凡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外购件和协作件对照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被判定为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不符合(未满足)规定要求,统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是质量偏离规定要求的表现,而这种偏离因其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不同和偏离规定的程度不同,对产品适用性的影响也就不同。不合格严重性分级,就是将产品质量可能出现的不合格,按其对产品适用性影响的不同进行分级,列出具体的分级表,据此实施管理。我国某些行业将不合格分为三级,其代号分别为A、B、C.某些行业则分为四级。A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极重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称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称为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称为C类不合格。由美国贝尔电话公司提出的质量缺陷的严重性分级,是根据缺陷后果的严重性予以分级。致命缺陷(A类缺陷)。对使用、维护产品或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可能损坏重要产品功能的缺陷叫作致命缺陷。重缺陷(B类缺陷)。不同于致命缺陷,但能引起失效或显著降低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叫作重缺陷。轻缺陷(C类缺陷)。不会显著降低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差但只轻微影响产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2、质量检验的实施生产过程质量检验主要包括进货检验(IQC)、生产过程检验(IPQC)、成品检验(OQC)、不合格品的处理与标识。(1)进货检验的实施。进货检验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进货检验又称验收检验,是指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和外协件人厂时的检验,这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检验程序进行检验。进货检验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在产品实现的本组织检验,这是较普遍的形式。物料进厂后由进货检验站根据规定进行接收检验,合格品接收入库,不合格品退回供货单位或另作处理。二是在供货单位进行检验,这对某些产品是非常合适的,像重型产品,运输比较困难,一旦检查发现不合格,生产者可以就地返工返修,采购方可以就地和供货方协商处理。所进的物料,又因供料厂商的品质信赖度及物料的数量、单价、体积等,加以策划为全检、抽检、免检。进货检验依据的是本企业的原材料、外购件技术标准、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的标准。结果由检验人员填入检验记录。进货检验的严格程度应根据外购、外协件的重要程度、复杂性、供方的质量控制情况和有关质量信息等制订详细的进货检验计划。一般采用全检,如果只能使用抽样检验,应根据外购物资的质量要求、检验费用和评判风险等,选择合适的合格质量水平、检验水平和批量,使用恰当的抽样方案。检验结果依据接收、拒收(即退货)、让步接收、全检(挑出不合格品退货)和返工后重检等方式处理。(2)过程检验的实施。生产过程检验(IPQC)一般是指零部件或产品在加工过程中的检验,其目的是防止产生批量的不合格品,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首件检验。首件检验也称为“首检制”,长期实践经验证明,首检制是一项尽早发现问题、防止产品成批报废的有效措施。通过首件检验,可以发现诸如工夹具严重磨损或安装定位错误、测量仪器精度变差、看错图纸、投料或配方错误等系统性原因存在,从而采取纠正或改进措施,以防止批次性不合格品发生。首件检验采取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方式。对大批大量生产的产品而言,“首件”并不限于一件,而是要检验一定数量的样品。特别是以工装为主导影响因素(如冲压)的工序,首件检验更为重要,模具的定位精度必须反复校正。美国开展无缺陷运动也是采用了这种方法。步步高公司对IPQC的首件检查非常重视,新品生产和转位时的首件检查,能够避免物料、工艺等方面的许多质量问题,做到预防与控制结合。巡回检验。巡回检验就是检验工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和路线,依次到工作地或生产现场,用抽查的形式,检查刚加工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图纸、工艺或检验指导书中所规定的要求。在大批大量生产时,巡回检验一般与使用工序控制图相结合,是对生产过程发生异常状态实行报警,防止成批出现废品的重要措施。当巡回检验发现工序有问题时,应进行两项工作。一是寻找工序不正常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以恢复其正常状态;二是对上次巡检后到本次巡检前所生产的产品,全部进行重检和筛选,以防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用户)。末件检验。依靠生产程序和依靠模具或装置来保证质量的生产加工工序,建立“末件检验制度”是很重要的。即一批产品加工完毕后,全面检查最后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