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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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2年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为加强我司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全员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公司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森林防火总体目标各单位全面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本辖区不发生森林火灾,做到无发生森林火情,无发生森林火警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二、森林防火期根据我司情况,森林防火期从每年_月_日至_月_日为止。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以各辖区实际情况确定)。三、森林防火工作机构1、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冯建国,成员:黎治、刘一平、马韬、刘川江、白康、白胜、刘勇生以及各部门第一负责人2、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督促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进行森林宣传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人员维护、管理防火设施设备。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3、公司森林防火办公室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公司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及全公司森林防火指挥办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公司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公司森林防火队伍和护林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配合司法机关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各安全分管领导负责森林防火日常事务的处理。四、森林防火责任制(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各公司的总经理是本公司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各单位的安全分管领导是直接防火责任人;其他总经理助理以上老总是森林防火主要领导负责人,保卫部门和其他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公司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管理负责人,全体员工是森林防火的执行者。(二)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三)安全分管领导的森林防火职责1、协助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对本公司的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每月组织研究一次森林防火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3、在公司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活动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森林防火工作。4、负责组织制定森林防火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安全投入经费预算。5、组织并参加森林防火大检查,对查出的森林防火隐患要及时监督消除或组织制定必要的措施,确保森林防火安全。6、监督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7、负责森林防火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8、发生火情火警等火灾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协调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9、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四)其他总助以上领导的森林防火职责1、服从一级防火负责人的指挥,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2、随时检查处理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设施及森林防火中存在的问题。3、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加强所属员工的森林防火知识的教育。4、具体落实防火、灭火方案及人员。5、带领防火人员扑救火灾,同时保护好火灾现场,提供火灾事故线索,并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原因。6、及时将森林防火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公司防火领导小组或专职部门报告。(五)各部门负责人森林防火职责:1、掌握、宣传相关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等知识。2、严格执行消防法规,服从二级防火负责人的指挥,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森林防火知识和进行消防训练。3、掌握本岗位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和变化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4、爱护和妥善保管本部门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及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5、对本部门发生的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好火灾现场,主动提供火灾线索,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及时报告火灾情况。(六)公司员工森林防火职责1、熟悉工作范围内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了解消防水源、电源和应急疏散通道的情况。2、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和掌握防火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3、熟悉掌握报火警方法(火警电话119)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会扑救初起火灾。4、熟悉公司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要求执行。5、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等知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6、巡山护林,制止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7、及时报告火情,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协助调查森林火灾案件。8、餐饮部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阀门、开关、电源、炉头等,发现故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9、若发生火灾,应立即报火警(火警电话119),并通知保卫部门(电话13983338065、13101102665),同时积极灭火救援。10、火情等事故发生后,应积极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情事故原因,核实灾后损失,不得擅自清理灾后现场,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干预、阻挠火情事故的调查处理。五、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要求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公司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防火主管部门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内利用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在全公司范围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当地政府有关防火通告,将有关防、扑火、森林防火法律知识分发到各部门、员工以及游客手中,并张贴市区、本公司有关森林防火通告,在各要道口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各经营部门分别到各自责任范围开展宣传活动,保卫职能部门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标志,刷写森林防火标语,利用横幅等宣传形式,在单位各要道口宣传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和文件精神,加大对火警火情肇事者的处罚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传力度,对社会各地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及时通告。教育各部门加强员工、游客的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间每月要召开一次防火教育检查会议或者培训。2、建立联防机制。在相邻的部门、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火灾,不论是谁的区域,都共同积极组织扑救。3、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好护林护火专业队伍,并将护林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备案。各公司要组建_人以上志愿防火队,武陵山森林公园要保持_人以上的护林防火专业队由公园保卫部门负责管理并登记备案,同时,加大对护林队、志愿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公司要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预算,各公司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物资和劳力投入,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各公司、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设卡和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6、各公司主要、分管领导、保卫部门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落实。7、公司森林防火指挥办、保卫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防火扑火预案1、各公司均要制定森林防火扑火预案。内容包括:指挥办成员名单及分工、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络方式等。2、各公司的防火扑火预案于下一个防火年度前上报公司直管部门备案。3、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及公司防火指挥办将对防火、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防火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七、防火值班制度1、进入森林防火期,必须实行_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通讯器材保证_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上报公司森防办备案。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同时,对本辖区域内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5、遇有火情要及时逐级向公司森防办报告。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7、交接班时整理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七、森林防火巡护制度1、建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护防网络,加强全公司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2、各部门在森林防火期每天必须安排_名防火安全员。3、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辖区内的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监督检查承包山地防火隔离带的维护情况,并向公司汇报各管理辖区防火落实情况。4、公司保卫部负责对全公司防火隔离带的清理并进行检查验收。5、防火戒严期内,各公司要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2、各公司部门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田、土进行管理,做好动员工作,落实责任,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各公司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险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必须上报公安机关的原则。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点,检查点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4、各公司要做好周边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公司防火主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九、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制度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公司保卫部护林员。其它部门和个人也有报告火情的责任。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火警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公司森防办。3、公司应当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组织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6、对森林火灾及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公司森防办核实后交由集团公司、区森林防火委签署意见后方可对外发布。7、各公司发生火情后,应根据实际逐级上报。8、公司森防办防火值班电话:13983338065、131011026659、对于及时报告处置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给予表彰和奖励。十、火情处置制度1、各公司林区发生火情后,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办,火场指挥由所在公司的行政负责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2、发生在与各乡镇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任何一方发现火情的,应及时通知毗邻乡镇,成立联合前线指挥办,公司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内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3、林火燃烧时间不论长短公司森林防火指挥办总指挥及成员必须第一时间靠前指挥,所有扑火队伍听从指挥办统一调度调遣指挥。4、火场指挥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各部门人员必须执行,不得有误。5、总指挥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6、各公司扑火队伍应服从本公司森林防火指挥办调度,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开赴火场参加扑救工作,服从前线指挥办指挥。7、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8、严禁老人,不满_周年以下儿童、残疾人、孕妇等特殊人员进入火场。十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各种扑火器具要分类存放,整齐有序,取用方便。2、风力灭火机、油锯等器械要每月保养和维修,对易受潮生锈的工具要每周保养、通风和晾晒。3、森林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要每月进行维护、维修、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防火期内,每周维护保养,保证能随时投入使用。4、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器械及工具不准外借,更不准丢失,尤其易爆物品(灭火弹)要严加管理和检查,防止发生事故。5、消防器材仓库由公司保卫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建专门帐簿,严格出入库制度和手续,保证不发生丢失,短缺现象。6、防火设施设备每季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7、消防海滩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8、根据需要配备手持对讲机。9、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10、遇有重大火情,全公司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十二、后勤保障公司保卫部门要组织、计划、保障扑火所需机具物资的需要。公司餐饮、游乐工程、客房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综合办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确保交通畅通;其他部门根据火灾处置预案做好相关保障扑火工作。十三、培训演练公司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计划地组织全公司员工处置火灾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加强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全体员工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处置火灾的实战能力,普及森林火灾等消防安全常识。十四、森林防火工作要求1、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公司级领导督促检查所在单位各部门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并督促协调处理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2、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相关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履行职责。每年重点、特殊时期抓好安全检查和隐患的整改,消除火险隐患。3、发生森林火灾,各单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现场参加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防火工作原则,相互支持共同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十五、森防火情火警查处1、森林火情火警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查明起火原因。2、发生火灾后,及时上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林业部门赶赴火场,协助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查清肇事者,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和调查火灾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等。每次火情火警等情况发生后,保卫部门应根据调查,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森防办。3、加大打击力度,森林火情火警发生后应从快、从严处理,起到警示教育目的,减少火灾发生。十六、森林防火责任追究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2、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按照国家、市、区各级政府以及集团公司、本公司文件依法追究。十七、本制度由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负责解释。十八、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照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十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安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充分发挥公安车辆的效能,推进车辆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结合全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车辆是指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所有公用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是指公安机关内部持有驾驶证并列入管理的民警、职工和辅警。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分局、支队和市局机关各处室、全体公安民警、内部职工。各辖市(区)局参照执行。第二章车辆购置和配备标准第四条从严控制车辆购置,实行报废更新制度。报废更新车辆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后办理。新增车辆,需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办理。第五条新增车辆的采购,由市局后勤管理处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或者公安部、省厅车辆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第六条新车购置严格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局有关配备标准规定执行,确因侦查工作等需要采购超标车辆的,需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第七条凡违反规定擅自购车的,车辆收缴市局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八条基层所队只核定一辆公安专段号牌或地方号牌车辆,其余车辆均办理警字号牌。第九条新购车辆一律办理警字号牌,因侦查工作等需要确需办理公安专段号牌或地方牌照的,需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第十条所有警字号牌车辆外观制式应符合公安部涂装规范和标准,并配备必要的警用装备。第三章车辆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实行出车登记报告制度。除出现场、执行紧急任务外,出车前必须填写出车请示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市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出市由分局、支队、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出省需经分管局领导批准。第十二条领导干部不配专车。市局党委成员,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分局长,各支队主要负责人、分管勤务和侦查工作的副支队长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分局、支队,机关处室其他负责人保证工作用车。各级负责人要厉行节约,自觉遵守用车规定。第十三条严禁公车私用,确因特殊情况急需用车的,需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第十四条实行夜间出车报备制度。禁止公安车辆在外停放过夜,每晚10:30市局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市局大院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点名检查,检查情况次日报市局督察支队,由督察支队予以通报。如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过夜的,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市局督察支队备案。市局交巡警支队、监管支队、水警支队、公安干校、公交分局、机场分局以及市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也应照此执行。第十五条公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按时参加年度车辆检验。凡车况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未参加年度检验的车辆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严禁无牌、无照、手续不全或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第十六条警字号牌车辆必须由着装民警驾驶。公安专段号牌车辆必须由民警或经市局核准的内部职工驾驶。第十七条严禁将公安车辆和号牌转借给非公安单位或非公安机关人员使用,严禁使用案件暂扣车辆。第十八条对油耗高、车况差或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车辆,应当予以强制报废,号牌和行驶证统一上缴市局后勤管理处,统一办理报废手续。第四章车辆维修和供油第十九条公安车辆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车辆维修审核由市局后勤管理处负责。第二十条车辆维修实行年度定额包干,超支自理。当年节余部分可转入下年度使用。各类车辆维修定额标准:微型车(长安之星、国产皮卡、昌河等)每年_元;普通轿车(桑塔纳系列、国产面包车、国产吉普等)每年_元;各类进口车辆、高级轿车和旅行车每年_元;摩托车每年_元。第二十一条市局后勤管理处负责办理车辆维修审核手续,并对车辆维修厂家进行统一招标。所有车辆应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指定修理厂维修的,或车辆维修经费超支的,由市局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报经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修理。第二十二条公安车辆加油采取油卡管理方式,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站相对固定。第二十三条公安车辆实行定量供油管理。车辆每月供油标准为:微型车_公升,轿车_公升,中型车(面包车、吉普车、旅行车、皮卡车)_公升,大型车(_座以上客车、卡车、)_公升。遇特殊情况需增加供油量的,由用车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后勤管理处增拨。第五章驾驶员管理第二十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五条禁令”,按时参加体检和驾驶证审验,自觉服从交巡民警、督察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第二十六条民警申领驾照,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市局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第二十七条严禁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第二十八条驾驶警字号牌车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第二十九条公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服从交巡警部门的鉴定和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物损一万元以上、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的,应于_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后勤管理处,并同时报市局纪委、督察支队备案。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负事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分别按车辆损失修理费的_%、_%赔偿。对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车私用的,事故责任人按全部责任予以赔偿。故意延误、瞒报的,追究当事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第三十条经车辆维修厂认定,因车辆保养不善、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致使车辆发生机械故障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_%_%进行赔偿。不遵守公安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发生车辆被盗等问题的,按车辆折旧后的价值全额赔偿。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通报记分、赔偿损失和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松懈,导致单位内部发生严重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或多次发生重大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三条交巡警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内部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局督察支队。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局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15页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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