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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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南村镇政务中心大院及老旧设施改造工程工程编号: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发 包 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承包人: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九年三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 : (全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承包人 : (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南村镇政务中心大院及老旧设施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工程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要求,承包南村镇政务中心大院及老旧设施改造工程等全部内容,承包方需按发包人要求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设计图纸有调整时,必须服从建设方要求调整,招投标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工程规模:安装广告牌 20 ,新建广场砖 51 ,新建砼地面 494 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为准) 。结构形式: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 :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要求,承包南村镇政务中心大院及老旧设施改造工程承包等全部内容, 承包方需按发包人要求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设计图纸有调整时,必须服从建设方要求调整,招投标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施工图纸总价大包干、项目措施费包 干。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天。从 2019 年3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肆拾玖万贰仟肆佰贰拾陆元叁角叁分;(小写):¥ 492426.33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9 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注: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 号)的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2.2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5. 施工设计图纸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签订合同后。(2)提供的数量:提供图纸 3 套。5.2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数量:/(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6. 通信联络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发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监理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1)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电报、传真、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签收(含各方现场代表)。7. 工程分包7.1如承包人没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则本合同中的拆卸工程需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本项目中的拆卸工程,拆下的物件如发包人需回收的,则由发包人回收;若发包人不回收的,则由承包人负责清运离场。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7.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11.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1.2 对影响施工的管线的迁移工作, 由发包人负责。 对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 ( 无论合同中是否明确指出 ) 的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12事故处理12.4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同时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工程总价10的罚款。13. 交通运输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13.7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居民的行车畅通,如封闭沿线单位、居民进入拟施工道路的出入口,需按原道路宽度,修建临时道路,解决沿线单位、居民出入拟施工道路的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 监理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2) 造价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3) 建造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19. 发包人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在开工前三天完成。(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不提供水、电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施工场地内接驳水、 电管线和用电、 用水、通讯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 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开工前三天。(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三天。(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只提供立项批文等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其中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交验。(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不提供。(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三天。(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三天。19.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 80.3 款、第 81.3 款、第 83.3 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每月 15 号。(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20. 承包人20.2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 80.2 款、第 81.1 款、第 83.1 款等规定期限提交。另作约定:每月25 号。(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 (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开工前完成。(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翻修费用及赔偿责任。(9)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和番禺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不能满足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不予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按通用条款第 82.2 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20.4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22. 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 发包人任命(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邮政编码:传真号码:(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23. 监理工程师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 监理人:法定代表人:(2) 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4. 造价工程师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 工程造价咨询人:法定代表人:(2) 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4.3(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5. 承包人代表25.1承办人任命(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邮政编码:传真号码:26. 指定发包人26.1依法指定的发包人(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28. 工程担保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 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小写)另作约定:( 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 , 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款的 10%,以转账方式或广州地区国有银行开具的保函形式提交。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担保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2)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缴交的合同履约担保,若是以转账形式缴交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 天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的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3)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3) 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小写/)31. 不可抗力31.1( 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32. 保险32.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通用条款第 32.1 款的第( 1)项;通用条款第 32.1 款的第( 2)项;通用条款第 32.1 款的第( 3)项; 通用条款第 32.1 款的第( 4)项。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另行约定33. 进度计划和报告33.3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计划:定标后三个工作天内;进度报告:次月5 号之前。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后7 个工作天内。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执行。工程中主要的阶段性进度计划:20年月日前完成;20年月日前完成;20年月日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20年月日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完毕。34. 开工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签发开工令。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 天。 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7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14 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3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变为止。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 4 天承包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24 天承包人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35. 暂停施工和复工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承包人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不足、管理不善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36. 工期及工期延误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8. 竣工日期38.1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42. 质量标准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45. 安全文明施工45.1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建筑2003106号文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 411号文、番建发(2006)41号文、穗建质2008937号文、穗建质20081008号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 号 (2012年 ) 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45.3(8)发包人对施工期间的建筑垃圾余泥有优先处置权。若发包人放弃,承包人应运送至合法堆放点,发包人不提供堆放点,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遇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款 1000 元。45.5治安管理: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46. 测量放线46.1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后3 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照上述资料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绘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现行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要求执行。4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1) 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承包人所采购材料的产品质量档次必须高于或相当于发包人在招标时所列明之生产厂家生产的材料, 承包人采购之材料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之中,该工程造价将不因材料、人工价格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2)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在材料使用前 30 天前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工期按时进行。如需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成品,同样需在30 天前提出计划,如承包人未履行此提前告知的义务,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9.2 承包人供货要求: 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如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 必须以其它规格、 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 要求代替品不低于原设计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并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9.3 发包人推荐使用的主要建材品牌及生产厂家和供应商:详见如下表材料品牌钢筋广钢、韶钢 马钢 宝钢 鞍钢水泥凤山、长大岗华润固力地砖(瓷砖)冠珠、新中源白兔环球内墙砖(瓷片)钻石金朝阳冠珠外墙砖冠珠白鹅红狮龙驹 钻石铝合金广铝、亚铝凤铝生活给水和 PVC管联塑、雄塑永高固地洁具钻石、鹰牌东鹏乳胶漆立邦、多乐士华润电缆番缆、鸿力五羊水泵广一、广州市水泵厂PE管雄塑 联塑 南塑 顾地开关,灯具松本 九佛 奇胜 电工混凝土排水管恒联、江村、番禺奔达、广州龙归 、基盛、佛山百花井环、井盖番禺奔达、广州龙归、基盛、佛山百花侧石、平石、人行道砖番禺奔达、广州龙归、基盛、佛山百花注:1. 以上所有产品等级要求为优等品 (陶瓷类), A级或正品(合格品)。2. 材料采购前,必须先送样板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能组织供应。49.4 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其质量档次应不低于或相当于以下要求的品牌厂家的质量档次进行计价,本项目各计价品牌产品均要求为正厂优等品,不同颜色或型号的价差属投标风险范围由承包单位自行考虑。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2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附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所有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现场制作成品、半成品须全部按见证采样要求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若部分材料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不能检验的,则送发包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后才可以使用,检验由发包人委托进行,费用承担方按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相关文件执行。若检测不合格的,则所有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按工程验收规定,属于隐蔽工程的由双方验收签证。55. 工程试车55.1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56工程变更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58. 竣工验收58.1竣工验收标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1)按我国现有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验所承建工程的质量会同监理单位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由承包人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经该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份数的竣工图,一并提交给工程监理单位核查。经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在计划竣工验收 25 个工作日前报送发包人。(2)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上述其他资料后,可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发包人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内容可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修改;发包人有权根据修改或整改造成的时间延误重新确定计划验收日期;承包人必须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上述费用。(3)发包人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竣工验收 15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检查,并按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4)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 10 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 4 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资料 4 套(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要求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4 份、竣工图纸 4 套、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 2 套。竣工验收资料须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册,竣工图纸应委托设计单位绘制,制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如承包人不能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收集、整理、装订并向发包人移交上述档案、报告、图纸和电子文件光盘,承包人须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1)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58.9施工期运行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58.10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1缺陷责任期计算缺陷责任期: 1 年。59.3 (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复, 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 天内派人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支付。59.8质量保修期计算质量保修期:按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61. 工程量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承包人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项目。61.2 与专用条款 61.1 不同之处按专用条款61.1 执行。61.3发包人对本工程范围内多余土方拥有优先处置权,土方的调配要服从发包人安排。在发包人放弃处置权的情况下,发包人不提供取、弃土点,土方的运距按10 公里考虑进行计价,因运距而引起造价变化属投标风险,发包人在项目实施时对相关影响不作合同价款的增减。63. 暂列金额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65. 暂估价65.1招标暂估价项目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专业工程:/65.3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提前竣工奖(1) 提起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 另作约定:/66.2误期赔偿费(1)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若延误工期在15 天内(含 15 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 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15 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扣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60 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全额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全部款项,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北场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 另作约定:没有最高限额规定。67. 工程优质费67.1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67.2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另作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临时用水、用电、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技术措施费、材料检测费、试验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 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时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中,发包方不再承担有关风险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照施工期间广州市有关工程计价文件规定和材料指导价格执行。68.2 (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发包人指派新的工作。72. 工程变更事件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本工程采取的包干形式为按图纸、招标文件及招标期间的补充资料进行总价大包干。任何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的签证,应遵循先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确认,再进行变更的原则,洽商变更工程发生起的七天内,现场签证单须交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过期不再补签证;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变更,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确认、按发包人的变更指引 ( 见施工合同附件 ) 有关规定审批、经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由发包人加盖公章批准后,方能成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结算依据。被视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 (设备)厂商价格信息 并进行市场询价; 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 2010 年广东省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 , 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 =( 招标控制价 - 中标价 )/ 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广州市造价管理站项目建设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72.3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 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 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第 72.2 款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 其余均包干 , 不予调整。73. 工程量偏差事件73.1承包人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项目。73.2 调整分布分项工程费的方法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无73.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无75. 现场签证事件75.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76. 物价涨落事件76.3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1) 价格系数法各资源的权重系数约定如下:1) 固定系数 a 为/;2)人工权重系数 b 为/;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 c 为/;4)钢筋权重系数 d 为/;5)水泥权重系数 e 为/;6)铜材权重系数 f 为/;7)沥青权重系数 g 为/;8 )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78. 支付事项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79. 预付款79.1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起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2)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元。另作约定:/79.2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 天内。 另作约定:/79.4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其他方式:/80. 安全文明施工费80.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1) 内容和范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另作约定:/(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80.2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80.3费用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81. 进度款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1) 支付期限以月为单位。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1) 当承包人完成总工程量 30%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10%。2)承包人完成总工程量50%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3)当承包人完成总工程量80%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4)全部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评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余下 3%作为工程保修金, 缺陷期( 1 年)满年后 30 天内无息归还。5)上述所有款项支付时间根据镇财政部门最终的拨款时间确定。81.1(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81.2 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元。82. 竣工结算82.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另作约定:(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财政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从第 29 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结算款支付以区财局库内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为准。本工程资金来源属于财政投资,工程款的支付须遵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办理付款审批时间不计入付款时限。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不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则合同自动失效。(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83. 结算款83.1提交竣工支付申请(1)竣工支付期限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 天内。 另有约定。(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84. 质量保证金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即/元。另有约定:(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按结算款的3%,从最后一期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留。85. 最终清算款85.1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1) 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提交期限:(2) 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 天内。 另有约定:/86. 合同争议86.4调解或认定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有约定:(1)/(2)/(3)/86.6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1. 保密要求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94. 合同份数94.1约定提供合同文件提供合同文本: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另有约定:/94.2正副本效力合同的份数: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其中:发包人正本壹 份,副本肆份;承包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95. 补充条款95.1 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费用,发包人一旦接受承包人的方案,发包人不再补偿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情况严重时发包人可终止合同。95.2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火、 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卫生施工、环卫、环保噪音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95.3 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承包人必须派出投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承包人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4 天。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实施考勤登记制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因事离开施工现场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24 天的,发包人将按照每人每天500 元的金额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每日填写安全施工日志备查;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施工总结;竣工验收时,同施工日记一并提交存档。95.4 安全生产措施费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建筑2003106 号文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95.5 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 2006)411 号文、番建发( 2006)41 号文、穗建质2008937 号文、穗建质 20081008 号文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95.6 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承包人在协商解决过程中不得因此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按时竣工,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承包人先行退场,退场后再进行工程结算。95.7 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 须有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的优等品。95.8 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 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主要装饰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95.9 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浆。 不得使用被有关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或通报批评的生产厂家。95.10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将按合同专用条款47.4 及 47.5 项外 , 还须参照项目 EH&S管理规定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95.11 本工程施工图纸中工程量表仅作参考,承包人要结合图纸与现场实际来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包含在合同价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予增加费用。95.12 施工期间垃圾余泥应运送至合法堆放点,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遇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款1000 元。95.13 因工程需要,经发包人同意的相关施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绿化等)可进入承包人施工范围平行施工,承包人应提供相应便利及及配合,相关费用及工期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及工期。95.14 若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没有专款专用,或拖欠工人薪酬、或拖欠材料款、或拖欠分包单位进度款,或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导致不能完成施工计划进度、或导致工程停工达 30 天、或导致发包人的财产或在建工程或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工程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本工程相应工程款直接支付工人薪酬或直接支付给供应本工程的机械、材料等供应商、分包单位,且发包人可视情况的进展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即解除本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95.15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须到发包人处报到,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95.16 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的行车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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