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10章 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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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7页 共17页第十章经济特区本章主要介绍了经济特区的形成与发展,分类别介绍了各种类型的经济特区及其特点,最后简单讲述了一下经济特区的重要作用。其中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是本章中的重点,需要熟练掌握,其他内容仅一般性掌握和了解。第一节 经济特区的概念和类型一、经济特区的形成和发展为了促进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建立经济特区的措施。经济特区,全称为“经济特别开发区”,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对内对外经济活动中,为了实现特定经济目标而开辟的实施特殊管理体制和特殊经济政策的区域。目前世界上共有各种类型的经济特区600多个,分布于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大部分在发达国家,以美国最多,达130多个。我国的经济特区,是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之后才逐步建立起来的,到现在只有15年时间。而在此之前,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兴办了各种各样的实行特殊开放政策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区域。如果从1228年法国马赛港自由贸易区问世算起,世界上的经济特区已有700多年的历史,即使从1547年意大利热那亚湾的里窝那自由港诞生算起,也有400多年的历史。进入本世纪60年代以来,经济特区在世界各国、各地区得到蓬勃发展,成为举世瞩目的经济现象。(一)经济特区发展经历的主要阶段世界经济特区的发展变化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各个不同阶层有着特殊的内涵。从主要形态来看,经济特区历经的主要阶段有: 1.自由贸易型阶段。世界上最早的经济特区,可以上溯到1228年,法国在其南部港口城市马赛首先开辟了自由贸易区。十四世纪中叶,德意志北部几个城市联合北欧一百多个城镇形成“汉萨同盟”,并在汉堡、不莱梅两地选定了自由贸易区。1907年,英国把它的地中海殖民地直布罗陀辟为自由港,开展转口贸易。到十九世纪中期,随着殖民主义的进一步扩张,又先后建立包括新加坡、香港在内的十多个殖民地自由贸易区。从1956年起,美国也开始建立对外贸易区,并且数量急剧增多,后来居上。自由贸易区经过几百年的兴衰消长,有的已不复存在,有的依然具有活力。 2.出口加工型阶段。五十年代末,经济特区开始由单一贸易型向出口加工型转变。进入六十年代,形成开辟出口加工型经济特区的世界性高潮。 3.高科技型阶段。以科学工业园区为代表的高科技型经济特区,五十年代末萌芽,到七、八十年代之交蓬勃发展,目前已占所有经济特区总数的近三分之二,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4.综合型阶段。进入八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合作在生产领域中,劳动力、资金、市场、技术资源等多种要素的转移和重组,使得揉和上述功能的综合型经济特区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特区,大都属于这一类型。(二)经济特区发展的特点世界各国经济特区发展特点重要有以下几点:(1)经济特区的发展已超越了自然地域范围的限制,已从西欧扩展到世界五大洲;(2)经济特区已超越了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无论是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比利时等工业发达国家,韩国、新加坡、巴西、台湾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还是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准工业化国家,抑或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南太平洋岛国斐济,都辟有经济特区;(3)经济特区已超越了社会经济制度的限制,无论是带有浓厚前资本主义色彩的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抑或是社会主义国家,也都相继兴办了各类经济特区。可见,经济特区已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普遍现象和重要形式。各国、各地区的各类经济特区,尽管称谓、类型、规模不尽相同,但同世界上非经济特区相比,又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特性。这主要有:(1)设区的经济性;(2)政策的特殊性;(3)特定区域的隔离性;(4)经济活动的开放性。另外,世界经济特区从问世至今,已有几个世纪的历史。无论是传统的欧洲式经济特区(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美国式经济特区(对外贸易区),还是现代经济特区(出口加工区、综合型特区、科技型特区),在它们各自的发展过程中,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有:(1)重视区位选择;(2)制订合理的优惠政策;(3)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4)制订发展规划;(5)提供法律保障。二、经济特区的分类“经济特区”的称谓是我国的首创,国外没有这种叫法。在国外,经济性特区的名称五花八门,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自由关税区、科学工业园等,归纳起来,有贸易型、工贸型、科技型、综合型四种类型。一般说来,发达国家多为自由贸易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多为出口加工区。各国、各地区设置的具体经济特区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自由港(Free Port)自由港又称“自由口岸”, 一般设置在港口城市或地区,是在一国国境之内、海关管理关境以外的允许外国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进出港区的货物免征关税,准许在港区内进行改装、加工、长期储存或销售等业务活动。只有当货物转移到自由港所在国的课税地区时,才需缴纳关税。自由工业区、自由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等都具有类似自由港的功能。自由港也是最古老的一种经济特区形式。例如,香港就是典型的自由港。除个别限制商品以外,大部分商品均可在香港免征关税自由进出,甚至外国人也可以自由进行投资生产。另外如德国的汉堡、丹麦的哥本哈根属部分自由港,只有城区的一部分划为自由港,在港区内的投资生产还受到一定的限制。总体来说,自由港的特征是: (1)对商品的输出入不征关税或仅对少数商品征税(如烟、酒等),不必办理海关手续; (2)一般准予在港内自由进行改装、加工、装卸、整理、买卖、展览、销毁和长期储存等。自由港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发展过境贸易,吸引外国船只或货物过境,从中获取运费、堆栈费、加工费等收入。(二)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自由贸易区又称免税贸易区(Taxfree Trade Zone)和自由区(Free Zone),也有的称为对外贸易区(Foreign Trade Zone)等,是划在关境以外,准许外国商品自由免税进出的地区。例如,汉堡市区中心设有汉堡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从自由港发展演变而来的,可以设在港区,也可设在内陆,一般依靠河、山等天然屏障或藩篱等其他障碍把它与国家的其他受海关管辖的部分隔离开来。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功能之外,还增加了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开展工业加工、旅游服务、金融、保险等各项业务,具有综合性功能。1、自由贸易区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关税减免。除少数特殊商品外,各国对进入自由贸易区的商品一般都允许自由进出,不必办理海关手续且免征关税。但如果区内的外国商品转入到本国国内市场,则必须报关缴税。(2) 活动自由。国家规定允许进入自由贸易区的商品,一般允许在区内自由地拆散、分类、改装、储存、展览、重新包装、重新贴标签、清洗、整理、加工、制造、销毁以及与外国或国内的原料混合再出口,海关不予监督或控制。(3)特殊商品受限制。各国一般都禁止武器、弹药、毒品等进入自由贸易区,对国家专卖的烟草、酒等特殊商品的进入则规定必须凭特种进口许可证。2、自由港与自由贸易区对出口贸易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 (1) 关税优惠和免除海关手续,免除大多数统计申报,不受配额限制和外汇管制,不受保护消费者利益立法的限制。 (2) 费用节省。自由贸易区一般都设在近海港的城市区,为外商提供接近最终市场的商品储存和加工地。 (3) 是商品展销的窗口,便于外商以自由贸易区作为展示窗口,以便进一步进入当地市场。 (4) 允许从事加工装配,既可省去捐税,又能降低成本、运费、厂房租金、工资及保险费等。(三)保税制度和保税区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上述货物则称为保税货物。我国现行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一是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保税仓库、保税区、寄售代销和免税品商店;二是为加工制造服务的进来料加工、保税工厂、保税集团。保税区已经走出了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式功能,形成了从加工制造、物流分拨到以国际物流为核心的服务贸易体系等多形态、多形式的功能体系。1、保税区(Bonded Area) 保税区是指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特定地区。在海关的监督下,外国商品可暂时不用缴纳进口关税存入保税区内。如再需出口,则不用缴纳出口税,但如要进入本国国内市场则必须缴纳进口税。我国的保税区是指在国境以内、关境以外特设的一个对外开放区域,与国际上的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相类似。在保税区内可以从事进口货物装卸、储存、转口、包装、贸易、金融、保险、展览、服务、销售、信息咨询等多种业务,区内关税全免。国境之外的人员、货物、资金、进出保税区自由。但是,非保税区的产品进入保税区则视同出口,而保税区的产品进入非保税区也视同进口。保税区实行全封闭隔离管理,有设置完善的隔离设施。 保税区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即享有“保税待遇”,从而使经营者可以通过减少流动资金的占有来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在关税税率越高的国家或地区,“保税”的效应就越明显。现时我国进口关税的整体水平约为17%,但其中有些进口产品的关税率则高达100%以上,故我国保税区目前吸引了大批外商进区经营。从已有资料来看,国际上基本没有“保税区”这一名称,而是习惯叫做“保税仓库”( Bonded Warehouse Area)。我国各个保税区在对外宣传中均使用英文择名“Free TradeZone”,传给外人的信息是“自由贸易区”。可见,“保税区”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的中文名称,按此理解,我国的保税区既不同于一般的开发区,也不同于实际上早就存在的一般保税仓、保税工厂,而应是以保税业务为基础的国境内、关境外的特殊经济区,其目标模式应是自由港区和出口加工区或者是两者的结合。保税区是一种多功能综合型经济特区。完整的保税区其主要功能包括保税仓储、转口贸易、技术密集型的出口加工业、国际金融保险业等,保税区为发展对外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中国保税区都是建立在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良好和地缘条件优越的港口地区,并且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和简化进出口手续:在出口加工区内一般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减免进口税;对产品出口减免出口税,对区内的外资企业减免所得税,对企业的所得合法利润减免汇出税;允许利用非保税区的资源制造加工出口产品;保税区生产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实行保税,并免征流转税或产品税(增值税),可免领进出口许可证;保税区为前去投资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外商提供出入境方便,并可申请多次出入签证,为前去投资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国内人员签发进出许可证。通过以上政策积极扩大对外贸易、有效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鼓励加工出口,提高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保税区的应有作用。保税工业区以发展外向型工业为战略目标,实行工贸并举、工贸技相结合,工业品全部外销,除大部分直接出口外,其余可以是进口替代(指销售收汇而言)。2、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一般要受海关严密监管。海关一般和仓库的经理人对仓库采用双方加锁的方式,以保障货物的安全和严密的监管。仓库经理人要严格遵守海关规定,建立详细准确的帐册,定期将保税货物的收、出、存等情况报送当地海关核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可免纳关税,免领进口许可证,在规定储存期满时,可出口或办理进口内销的报关和纳税手续。海关允许存放保税仓库的货物有三类一是供加工贸易(进、来料加工)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二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进口货物;三是转口贸易货物、外商寄存货物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件和零配件等。保税仓库分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根据公众需要设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货物。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只有仓库经营人才能存放货物的保税仓库,但所存放货物并非必须属仓库经营人所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不允许存入保税仓库。另外我国规定,凡经我国港口转口至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烟酒类商品,一律不准作为转口货物存入海关。建立保税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的设施并能保障货物的安全。(2)建立健全的仓库管理制度和详细的仓库帐册。(3)配备有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4)保税仓库的经理人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3、保税工厂(Bonded Factory)保税工厂是指经海关批准,用保税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加工制造复出口产品的工厂。我国规定凡经国家批准有进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均可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建立保税工厂。保税工厂进口的货物属海关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出口之日止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出售、转让、调换或移作他用。建立保税工厂,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专门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设施;(2)拥有专门贮存、堆放进口货物和出口成品的仓库;(3)建立专门记录出口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的帐册;(4)有专人管理保税货物、仓库和帐册。保税工厂与保税仓库的作用不同,其进口货物一般用作原材料进行加工和制造。许多厂商利用保税工厂引进外国材料、原料进行加工制造,以减少生产经营中的关税负担。(四)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港口、机场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的一定区域,在区内搞好水、电、道路、通讯、厂房等基础设施,用优惠办法吸引外国投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出口加工工业,以达到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增加就业、赚取外汇等目的。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其功能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区内可设置出口加工企业及其相关仓储、运输企业。出口加工区将实行封闭式的区域管理模式。出口加工区是50年代末出现的新的经济特区,它与自由贸易区的区别在于自由贸易区主要是发展贸易和转口贸易,增加商业收入以繁荣设区国经济,而出口加工区则通过规定有关的投资优惠条件,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面向出口的加工工业,取得工业方面的收益,并以此促进设区国经济的发展。出口加工区是自由贸易区的一种发展形式。加工区是自由贸易区与工业区的综合体。在吸引外资方面,加工区既提供了自由贸易区的某些优惠条件以发展贸易和转口贸易,又提供了发展工业生产所必须的基本设施。因此,加工区兼具贸易与工业生产两种功能。在这两种功能中,一般是以发展出口加工业为主,兼营进出口贸易,而有的自由贸易区虽然也具有商业贸易与工业生产两种功能,但仍主要以商业为主,以此带动出口工业产品的生产。1、出口工业区的设置条件出口加工区主要设在发展中国家。除个别外,目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尚未设置出口工业区。这既是由于历史、政治及经济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也是由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所决定的。因为一般来说,设置出口加工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缓解失业压力并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就设置条件而言,出口加工区对交通运输的要求是铁路、公路、水运、空运应四通八达线路通过能力和吞吐量要大,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载能力要大,装卸、仓储设施要现代化。而且要求各种交通路线应有良好衔接。在通讯设施方面,为掌握与指挥生产、运输、物资供应、销售等有关各方面的情况,区内应有齐全、先进、迅速、有效的通讯设施。在电力供应方面,应保证有充足的电力供应。应有充足的水质符合要求的水源。另外,生活用水、用电、商店、饭店、住宅、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等生活设施应舒适、完善和现代化。 由于出口加工区内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要全部或大部分用于出口,加工区又是免税区,企业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以增加出口能力,所以企业类型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允许外资100%控股,并全面地提供各种优惠待遇。因此,出口加工区对投资环境的要求除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各点: (1)要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这主要包括:原料、零部件进口免税、所得税等税收的减免、加速折旧的规定、利润自由汇出和本金汇出、利润再投资方面的优惠等; (2)要有内容广泛的法规。这主要包括:投资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税收规定、出入境规定、涉外经济合同法及劳资纠纷等方面的法规等。 (3)要有一个多元化的高效率的管理机构。加工区的管理机构是设区国政府的代表,该机构应是一个拥有决策权且办事有效率的机构。许多出口加工区都采取提供为外商在区内投资设厂提供方便的一揽子服务。 (4)加工区应能提供质高价廉的劳动力。为保证区内企业的正常生产,设区国应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数量充足、素质较高、价格相宜的劳动力。 (5)应有对兴办企业的明确规定。各设区国按照其经济基础、所需重点发展的行业的不同,应对区内举办的企业及土地使用费、厂房租用年限、租金的计算等作出明确的鼓励规定。2、出口加工区的特殊措施(1)税收方面的规定对区内企业,其进行加工、生产、制造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零部件、半成燃料及运输工具等均可免税进口。区内企业生产的工业品再出口可免征出口税。除设区国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商品外,其他商品可免征关税、自由进出。上述商品、产品如要进入设区国国内的其他地方,则要按照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征进口税。在国内税方面,一般的出口加工区都为外国投资的企业提供减免公司所得税、营业税、货款利息税、工商统一税等优惠,但减免的幅度及年限的长短等视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而定。(2)投资方面的规定 许多国家或地区不仅保证出口加工区的许多优惠规定长期不变,而且以法律条文规定对外国投资的资本不予没收或征用。若因国家利益或国防需要征用时,政府给予合理的赔偿。一些出口加工区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某些企业,如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或投资大、回收期长的企业或其半成品为设区国所急需,都给予资本补贴、低息货款等优惠。有的出口加工区对外国的投资比率有一定的限制,外商不可以百分百地拥有区内企业的股份;有的出口加工区则规定外商可全部拥有区内企业的股份,即允许外国商人在区内独资经营。(3)企业经营方面的规定 一般的经营方式有设区国与外商合资、与外商使用或外商独资,还有加工,装配工业等。许多设区国都通过法律规定区内企业的产品必须大部分出口,只许少量产品在设区国内地市场销售,且在进行这种销售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关税。但也有些设区国严格规定区内产品,甚至次品、废品都不得在设区国的国内市场销售。(4)法制方面的规定一般出口加工区的行政区域的划分、领导管理体制、对外国投资的优惠等都由设区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的,立法手续比较完备。由于加工区在海关、关税、外汇管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要实行与设区国现行法律不同的一套法规,因此,设区国的政府有关部门都按照出口加工区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一系列的法规,作为在区内吸收外资的明确依据。此外,设区国还授予加工区一定的权力,制定有关实施国家法律的细则,并制定一些有关的单行法规,而且,根据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的情况,适时修改、补充、完善有关法律及规定,以保持出口加工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3、出口加工区与保税区的区别加工区入境货物的减免税政策基本是参照保税区现有政策制定,没有新的优惠。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1、在功能上,加工区的功能单一,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但区内或设立少量为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2、国内原材料、物料等进入加工区视同出口,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区外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及有关凭证向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3、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4、国家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五)综合型经济特区 综合型经济特区是包含有多种特区形式的综合形态。我国所设立的部分经济特区就属于这一种类型。在我国经济特区建设中形成了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依靠外引内联促进经济开发,以工业为主,兼营商业、对外贸易、金融、房地产、旅游业和农业等,发挥各自优势,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和特殊经济管理体制的综合型模式。其特点是:特区建设以利用外资为主,所有制结构多样化,经济运行以市场为主,发展外向型经济;对前来投资的外商提供更多的优惠待遇和出入境方便;赋予特区政府较大的经济管理权限。1981年7月,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当时的4个经济特区分别采取两种模式,即深圳和珠海经济特区采取综合性模式,汕头和厦门经济特区采取出口加工区模式。经过几年实践,综合经营的作用发挥得比较明显。1984年,国务院批准汕头和厦门经济特区大幅度扩大范围,以便逐步发展成综合性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则是在更大范围内走综合型模式发展道路。走综合型模式发展道路是我国经济特区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六)科学工业园区科学工业园区是一种将产业发展与科技活动相结合,并以贸易加以促进,推动科研产业化发展的特区形式。它是把高新科技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产业化技术,商业化技术等各个阶段连通起来,展示智力和技术优势,贯穿研究和生产,并形成良性循环的特定地区。科学工业园区的任务是培养和造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沟通、联系国际和国内市场。自二战结束以来,美国就一直在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最佳模式。20世纪50年代初,这种模式被找到了,这就是所谓的科学园或科学工业园。美国斯坦福大学附近的硅谷以及麻省理工学院四周的波士顿128号公路两旁就是当时兴起的两个科学园。一个在美国的西部,一个在美国的东北部,两者遥相呼应,对美国乃至全世界的科技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以美国斯坦福大学为主导发展起来的“硅谷”科学工业园区,围绕着斯坦福和伯克利两所主要的研究型大学,分布着3000多家高科技产业和许多研究开发机构,其中最大的是拥有3500多人的斯坦福研究所。大学与产业部门互相依托、互相促进,使得教学、科研、生产三者协调发展。知识信息的创造、加工、传播和应用的有机整合使得硅谷的科技和经济迅速发展,被誉为“美国高新技术的摇篮”。在这个方圆仅仅几十公里的小小谷地中,1995年的收入高达850亿美元,其中62%的收入是由那些与斯坦福大学有关的人创造的。以科研力量雄厚的大学为中心,以高新技术产业群为基础形成的产学研结合的教学、科研、生产三位一体的科技基地,既出人才,又出技术、产品,大大缩短了反映高新技术发展的知识信息从创造加工到传播应用的周期,加速了知识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都竞相借鉴美国的“斯坦福硅谷”模式,日本建立了筑波科学城等20多个科学工业园区,英国建立了剑桥工业园等20多个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国、比利时、爱尔兰、以色列、韩国等也都开始建立由大学、科研机构和产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形式多样的科学园区。 从国外科技园区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科技园区的发展表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有强有力的技术源头;(2)具有各种孵化功能,形成了健全的转化机制;(3)用市场配置资源,形成了企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4)凭借大都市良好的基础设施,有较好的区位条件;(5)管理机构起着良好的中介作用,有良好的支撑服务体系;(6)具备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和足够的发展空间,对高科技公司具有吸引力。我国的科学工业园区叫做“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为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设立的、实行特定政策的科技“特区”。(五)自由边境区(Free Perimeter)自由边境区是指在一国边境地区由国家设定的一定范围内,国家政府给予的一定的类似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措施,用以开发边境地区经济为目的。区域内所使用的从国外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以及消费品,都可以按照规定减免其进口关税,如边境区内的进口商品需进入到关境以内的国内市场,必须进入海关缴纳关税。自由边境区与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区别是:前者的进口商品加工后大多是在区内使用,只有少数用于再出口,其目的是开发边区经济,有些国家对优惠待遇规定了期限,当这些边区生产能力发展以后,就逐渐取消其优惠,直至废除。而出口加工区则不同,其产品大部分用于出口,建立出口加工区的目的也是为了促进当地以至全国的出口增长,因此,其政策优惠期限也较长。(六)过境区(Transit Zone)有些国家还设立有过境区,又称中转贸易区,是指为了便于其他国家商品的进出口(主要是指一些临海国家为内陆国家提供的方便),根据双边的协定,在指定的港口或边境城市的一定区域作为自由中转区,对在这里过境的货物简化手续,只收少量或者免收过境税。过境区一般只对过境货物提供短期的储存,货物不得在区域内进行加工、制造。亚洲泰国的曼谷,印度的加尔各答阿根,南美廷的火地岛自由贸易区和拉普拉塔自由区,巴西的圣多斯等都是这种以中转贸易为主的过境区。第二节 经济特区的作用一、吸引外资发展生产各国的经济特区一般都作为本国经济发展的前沿试点出现,而且各国政府也都给予特区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也就成为了吸引外来资本的主要源泉。各国在不同的经济特区实施的优惠政策不尽相同,但整体来来说,常用的主要是以税收优惠(包括进出口关税和企业营业赋税),优厚的投资条件,便利的管理手段。外资企业享受比内资企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外资或合资企业享有原材料和产品进出口方面的优惠待遇,对外来投资者采取“超国民待遇”和“准国民待遇”同时并存的政策等等。二、扩大产品出口可以说,绝大多数经济特区的进步和发展都紧紧与国际贸易、产品的出口相关联。大多数经济特区都作为各国对外加强经济联系的一个窗口,在这个窗口内有着种种的优惠政策,一方面加大引进力度,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廉价的原材料,另一方面推动商品的走出,不仅鼓励支持特区内商品的出口,同时还利用种种策略以点带面带动整个国内商品的流出。三、增强竞争优势 经济特区一般也是出口部门行业的聚集区,某些特点的经济特区还属于某种特定商品的生产出口聚集区,这些都为区内企业形成了有利的外部规模经济优势。外部规模竞争优势是经济学中一种重要的规模经济现象,它是指某种行业或部门在某个地区集聚存在,从而使该地区本行业部门中的每个厂商由于集中的生产而降低了成本。这种规模经济存在与行业内部,并不是在单个企业的内部。通过这些外部经济优势也使得区内企业的对外竞争能力大大提高。从而在产品的出口上,更具优势。四、促进科技发展经济特区在引入外资的同时也引入了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尤其在科学工业园区这样以促进科技转化的特区内,科技的发展是区内经济的核心。在这些科技园区中,有着充足的科技与教育设施,一系列的企业围绕着这些科技的核心生存发展。区内的企业设备技术先进,有着较高的科技水平,一般处于本国科技最前沿的位置,也代表了国内科技发展的方向。同时由于特区优惠政策的吸引,这里也一般聚集着大量国外技术先进、科技领先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存在不仅增强了区内国内企业的科技能力,同时也把科技辐射到了国内其他地区。五、作为中间媒介加强促进国内外的联系,鼓励转口贸易,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发挥集散中心的作用有些经济特区有着地理位置的优越性,比如是国内重要的港口是世界重要的航线上的枢纽等等,这种优越的地理位置也就决定了它在国内与国外交往或者在世界的商品流通中的重要地位。比如中国香港,它作为一个自由港的同时,也是中国大陆与欧美国际商品交流的一个重要枢纽,中国对外商品贸易中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香港作为中转的。六、增加财政及外汇收入 经济特区常常作为一个地区经济核心,其蓬勃的发展给当地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收入。在一些小的国家,经济特区也就是整个国家的经济核心,大部分出口商品都来源于此,因此也就成为了政府财政重要的收入来源。由于经济特区大多数是以发展对外贸易为核心,所以生产产品基本是以出口为主,从而也就为国家带来了一定的外汇收入。在一些国家这些经济特区也是国家重要的外汇收入来源地。七、带动本地区、临近地区经济的发展经济特区还起着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经济特区往往作为国际的一个窗口,使国内透过这个窗口看到国外,看到今后自己发展的道路。经济特区也是国家政策的“试验田”,国家通过经济特区的发展,来引导国内的发展。是其他地区吸取特区发展的经验教训,为自己发展找到更好的更适合的道路。思考题:1、什么是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有哪些主要类型?2、什么是保税区,其有什么特点?3、什么是出口加工区,它与保税区的区别是什么?4、什么叫科学工业园区,它有什么主要特征?主要参考书目:第 17 页 共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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