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21秋《物权法》平时作业2-001答案参考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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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21秋物权法平时作业2-001答案参考1.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2. 法院管辖权不容剥夺,仲裁协议不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法院管辖权不容剥夺,仲裁协议不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错误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3.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主动确认其为亲生子女并承担抚养义务的行为称为( )。 A注定认领 B约定认领 C任意认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主动确认其为亲生子女并承担抚养义务的行为称为()。A注定认领B约定认领C任意认领D强制认领C认领有以下两种形式:(1)自愿认领,是指生父主动确认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所生,并自愿承担抚养义务的法律行为。通常为生父的单方行为,无须得到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的同意。自愿认领可分为以明示的意思表示认领和以默示的抚养事实认领。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自愿认领为要式行为,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认领。生父认领非婚生子女后,不得任意撤销其认领。如果认领的意思表示有重大瑕疵的(如因受诈欺、有重大误解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认领人可以提起认领无效或撤销之诉,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认领人非该子女之父而提出无效或撤销之诉。(2)强制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愿认领时,有关当事人得诉请法院予以强制认领。亦称生父的搜索。强制认领的原因,一是未婚所生子女,经生母指认的生父不承认该子女与其具有血缘关系;二是已婚所生子女,经生母指认该子女的生父为其丈夫以外的第三人而遭否认时,生母可向法院提起确认生父之诉。强制认领的前提,必须是非婚生子女与认领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法律要求强制认领的请求权人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强制认领的事实和原因,如该子女在受胎期间生父与生母有同居的事实,或有证明确立父子关系的书面材料等。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通过“亲子鉴定”来确认其生父。请求权人一般限定为生母或非婚生子女本人。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的效力是相同的。认领一般具有溯及的效力,溯及出生时发生效力,但不得侵害第三人的既得权利。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4. 有时,法律调整过程的实现需要国家权利的介入。( )有时,法律调整过程的实现需要国家权利的介入。( )正确答案:5.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的有( )。A.所有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B.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C.所有权的客体是物或财产D.所有权是定限物权参考答案:ABC6. 下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是( )。 A公司 B个人企业 C家庭 D独资经营企业下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是()。A公司B个人企业C家庭D独资经营企业A公司的特征:公司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人组织;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是多个股东组成的社团法人;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法人;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公司有日常经营管理权;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股东的死亡、退出、破产原则上不影响公司的存续。7. 按照现行的法律,保证责任要求( )。A、出售抵押物B、依过错承担责任C、还本付息D、协商解决按照现行的法律,保证责任要求( )。A、出售抵押物B、依过错承担责任C、还本付息D、协商解决正确答案:C8.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贾某继承其父的房屋一套,自房屋过户登记时发生物权变动效力B.贾某自建房屋一栋,自房屋建成并办理登记时取得所有权C.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征收贾某的房屋,自房屋过户登记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D.贾某自赵某处购房一套,自办理过户登记时物权发生变动参考答案:ABC9. 条约的冲突包括( )。 A条约与缔约国的国内法冲突 B两个国家可能在签订一个条约以后,又就同一事项签订另条约的冲突包括()。A条约与缔约国的国内法冲突B两个国家可能在签订一个条约以后,又就同一事项签订另一新的条约C也有可能一国家已和另一国缔约承担某种义务,后来又与一第三国签订与该种义务互不相容的条约D一个多边公约的两个当事国之间缔结了一个违反该多边公约的条约BCD由于现代条约关系日益纷繁复杂,几个条约就同一事项规定相互矛盾之事时有发生,条约的适用就涉及条约的冲突问题,即缔约国先后所订的两个条约的内容不符而发生矛盾,从而产生了哪一个条约应优先适用的问题。条约与国内法的冲突不属于条约的冲突。10.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主占有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参考答案:D11. 在下列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A.小王和小张各出资2000元购买一头牛B.夫妻一方购买彩票中奖所得5000元钱C.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公司D.兄弟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所购买的生活用房参考答案:BD12. 关于共有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共有是数人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数人分别享有所有权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所有权C.共有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D.份额少的按份共有人无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参考答案:A13. 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4. 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中华人民共和国C.国家主席D.全体中国人民参考答案:D15. 为避免绕远,与他人协商通过他人土地直接到达自己的土地,其所享有的通行权属于( )。A.相邻权B.地役权C.地上权D.土地使用权参考答案:B16. 根据民法理论和相关法律,下列有关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两者的设立是否需要登记不同B.相邻关系的取得通常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取得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C.相邻关系中权利的取得主要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的取得主要基于约定D.相邻关系为不动产所有权内容的限制或延伸,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参考答案:BCD17. 我国环境资源法在溯及力上,主要采用的是 (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环境资源法在溯及力上,主要采用的是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D关于环境法的溯及力,世界各国又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等不同形式。我国环境法在溯及力上主要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只有新法规定处罚更轻时例外,但也有些环境法规溯及既往。18.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应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优先于丙受偿B.丙优先于丁受偿C.丁优先于乙受偿D.丙优先于乙受偿参考答案:AC19. 甲某原是某公司总经理,年收入20万元,甲于1995年4月4日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银行款50万甲某原是某公司总经理,年收入20万元,甲于1995年4月4日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银行款50万元。后甲某于 1995年5月19日至1998年10月7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由于其在1997年2月时被解除总经理一职,收入锐减,虽经银行催还,仍有21万余元没有归还。甲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构成诈骗罪B构成恶意透支罪C构成信用卡诈骗罪D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D甲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甲在任总经理期间,年收入20万元,对50万元透支款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其于1995年5月19日至 1998年10月7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余款21万余元没能归还是因为其在1997年2月时被解除总经理一职,收入锐减,而非恶意拖欠。因此其行为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甲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本案属于借贷纠纷,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20. 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行为的撤销D行政检查C所谓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而行政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管理秩序,依照法律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该题中,市建设局撤销规划许可证是因为该企业营业执照超过有效期限,不符合许可条件,而并不是因为该企业的行政违法行为。据此,A选项不正确。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直接使用国家强制手段采取的处置措施。一般包括行政监管中采取的强制检查措施、防止和制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强制控制措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强制执行措施。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当事人必须或者应当履行法律义务为重要前提,而本题中建设局既不是对甲公司的财产采取措施,也不是因为甲公司未履行特定义务而撤销许可证,据此,B选项不当选。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律义务的监督检查,其主要目的是获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和信息,以作为行政机关作出某种行政行为的前提。很明显,该题中撤销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本身是行政监督检查的结果,而非行政检查。据此,D选项不当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情形及明显不适当的时候,可以撤销。撤销可以是本机关自行撤销、也可以是其他有权机关撤销。据此,建设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人准许许可后而予以撤销的行为是行政行为的撤销。C项正确。21.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 )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A仲裁B诉讼C调解D和解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A仲裁B诉讼C调解D和解B本题考查的是对保险人索要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的特别规定。保险法第60条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22. 某小区,甲购买两套房屋以后,业主大会召开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一层的业主可以将房屋改为经营用房,但每月应当向物业公司多交1000元物业费,以抵充其他业主的物业费。业主大会将该项决定张贴在小区入口处。甲在会上投了反对票。后甲将自己的一楼房屋卖给丙,丙开设了中餐馆。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业主大会做出该项决定的程序不合法,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做出该项决定B.若甲认为该项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项决定C.因业主大会做出该项决定时丙不是业主,所以该项决定对丙没有约束力D.若丙开设餐馆,还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参考答案:BD23. 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A.空气B.电力C.阳光D.人身参考答案:B24. 某市建委作出关于对某公司等单位违反建设程序、不规范经营等问题的处理决定,对某公司罚款20万元,延缓一年某市建委作出关于对某公司等单位违反建设程序、不规范经营等问题的处理决定,对某公司罚款20万元,延缓一年转为正式资质等级,并要求该公司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该处理决定未直接送达给某公司,而是在某公司参加的一次会议上作为会议材料下发,被某公司发现。某公司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请问:某公司可以申请复议,因为该处理决定针对具体的对象,内容具体明确,是具体行政行为,对此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被申请人是某市建委,行政复议机关是某市政府或省建设厅。因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撤销该处理决定,因为该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未经听证程序,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未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并且未根据法定程序送达等。而违反法定程序既已构成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处理决定的法定理由。25. 1996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B.乙C.丙D.丁参考答案:A26. 某副食品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同时兼营饮食服务业。金瑞会计师事务所受托代理其增某副食品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同时兼营饮食服务业。金瑞会计师事务所受托代理其增值税纳税审查。经查阅有关账簿和凭证发现,2007年9月该企业发生如下涉税业务:(1)本月取得营业收入351000元(含税),其中包括饮食营业收入。该企业在财务核算时对商品销售收入和饮食业收入划分不清。(2)本月随同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元。该企业账面显示:“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为68000元,其中2006年1月2日收取押金10000元;2006年5月4日收取押金25000元;2007年3月4日收取押金15000元;2007年7月8日收取押金13000元;2007年9月5日收取押金5000元。经审查,以上几笔押金以前均未征税。(3)以分期付款方式从某食品厂购进副食品一批,价税合计为36000元,已验收入库,并取得销货方全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230.77万元。协议规定,货款分3期分别于9月、10月、11月等额支付,本期已支付12000元。(4)向农民购进红枣一批,购进价为30000元,已验收入库,价款已经支付,并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5)购进空调器1台,由管理部门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000元,税额为680元。(6)将购进的红枣发给本企业职工,其账面成本为10800元。(7)向粮油经营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面粉一批,全部用于饮食经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6000元,货款已经支付,但面粉尚未验收入库。该商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凭证,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本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结果保留整数)。当期销项税额=351000(1+17%)17%+(10000+25000)(1+17%)17%=56085(元) 当期进项税额=3000013%+6000-10800(1-13%)13%=8286(元) 当期应纳税额=56085-8286=47799(元) 27. 试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并简要分析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两者的区别。(南开大学2008试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并简要分析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两者的区别。(南开大学2008年研)正确答案:(1)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rn 有确凿的事实证据。作出行政决定首先要有事实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事实应当是确实充分的必须是客观的合法的和行政相关联的。rn 正确的适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是一种适用法律的国家活动;将法律法规作为处理行政事务的根本准则和依据;正确适用还表现于正确把握法律法规与调整对象的关系;只能适用有效的法律不能适用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尚没有生效的法律。如果行政机关在上述方面有缺陷法院就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以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撤销行政决定。rn 遵守法定行政程序。程序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过程中的行政方法和形式法定程序赋予这些方法和形式以权利义务的法律属性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成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重要标准。rn 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授予的权限内活动。不能以公共需要的理由对抗职责权限的要求法院不是按照行为人的动机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滥用职权是行政法上一个实质违法的概念和制度。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授权法的立法目的即使在形式上符合条件它仍然是一个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rn (2)二者的区别rn 行政行为合法性要件是行政行为生效的前提行政行为不符合合法性要件的要求则其虽然成立但却永远都不会生效。一般来说行政行为自送达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但是附条款的行政行为自送达之日起成立但自条件成就之日才生效。也就是说:合法的行政行为未必有效;有效的行为未必合法。(1)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确凿的事实证据。作出行政决定首先要有事实,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事实应当是确实充分的,必须是客观的,合法的和行政相关联的。正确的适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是一种适用法律的国家活动;将法律法规作为处理行政事务的根本准则和依据;正确适用还表现于正确把握法律法规与调整对象的关系;只能适用有效的法律,不能适用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尚没有生效的法律。如果行政机关在上述方面有缺陷,法院就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以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撤销行政决定。遵守法定行政程序。程序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过程中的行政方法和形式,法定程序赋予这些方法和形式以权利义务的法律属性,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成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重要标准。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授予的权限内活动。不能以公共需要的理由对抗职责权限的要求,法院不是按照行为人的动机,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滥用职权是行政法上一个实质违法的概念和制度。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授权法的立法目的,即使在形式上符合条件,它仍然是一个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2)二者的区别行政行为合法性要件是行政行为生效的前提,行政行为不符合合法性要件的要求,则其虽然成立但却永远都不会生效。一般来说行政行为自送达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但是附条款的行政行为自送达之日起成立但自条件成就之日才生效。也就是说:合法的行政行为未必有效;有效的行为未必合法。28. 下列关于联合国的专门机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非政府问组织也可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B区域性下列关于联合国的专门机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非政府问组织也可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B区域性组织也可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C它们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而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D专门机构的成员主要是国家。但也有些专门机构允许非自治领土或地区加入AB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 是政府问的组织。非政府间组织不能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因此A错。(2) 对某一特定业务领域负有广大国际责任。“广大国际责任”是指世界范围而言的。因此,区域性组织不能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故B项错。(3) 同联合国具有法律关系。(4) 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专门机构的成员主要是国家。但也有些专门机构允许非自治领土或地区加人,如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不过这种成员的权利往往受到一定限制。29. 在我国法上,质权可以分为动产质权、不动产质权以及权利质权。(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30. 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犯罪对象是指加工、生产供市场销售的、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规定的产品以外的各种伪劣产品,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是,生产、销售后几类产品具有刑法第149条规定情形的,也应以本罪论处。所谓伪劣产品,主要是指产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法规要求的产品,而不是泛指一切假产品。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伪劣产品,而故意生产和销售,并且一般都具有非法营利的目的。 31. 简述跨国公司的特征。简述跨国公司的特征。正确答案:根据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中的定义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根据该定义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具有以下特征:rn (1)跨国性。跨国公司的实体分布于多国在多国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一般以一国为基地受一国大企业的控制、管理和指挥而在该国外经营采用子公司、参与公司、分公司等多种形式母公司和总公司通过所有权或其他手段对这些实体行使决定性的控制。rn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1)跨国公司在制定战略时是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等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长远的高额利润;2)跨国公司由母公司制定全球战略母公司的决策中心对整个公司集团各实体拥有高度集中的管理权。rn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跨国公司是由分布在各国的诸实体所组成的企业其内部各实体之间特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根据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中的定义,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根据该定义,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跨国性。跨国公司的实体分布于多国,在多国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一般以一国为基地,受一国大企业的控制、管理和指挥,而在该国外经营采用子公司、参与公司、分公司等多种形式,母公司和总公司通过所有权或其他手段对这些实体行使决定性的控制。(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1)跨国公司在制定战略时,是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等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长远的高额利润;2)跨国公司由母公司制定全球战略,母公司的决策中心对整个公司集团各实体拥有高度集中的管理权。(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跨国公司是由分布在各国的诸实体所组成的企业,其内部各实体之间,特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32. 收益权能是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转让而取得经济效益。收益权能( )。A.只能由所有人行使B.只能由非所有人行使C.只能由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共同行使D.既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依法由非所有人行使参考答案:D3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 )。A.屋顶平台B.公共花园C.公寓门前的城镇公共道路D.车库参考答案:C34. 2调解的种类包括( )。 A民间调解 B调解机构调解 C仲裁机构调解 D法院调解2调解的种类包括()。A民间调解B调解机构调解C仲裁机构调解 D法院调解ABCD35. 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有哪些?( )A.无线电频谱B.水流C.海域D.空气参考答案:ABC36. 张先生系某市一公司职员(中国公民),2006年3月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0元。 要求:计算特许权张先生系某市一公司职员(中国公民),2006年3月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0元。 要求: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正确答案: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一20)20=8000(元)。37. 某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张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张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1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生产鸡饲料的饲料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B.张某不能取得该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C.该土地承包合同有效D.该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物权法的效力参考答案:CD38. 从内容上划分,夫妻财产制可以分为( )。 A共同财产制 B分别财产制 C剩余共同财产制 D联合财产制从内容上划分,夫妻财产制可以分为()。A共同财产制B分别财产制C剩余共同财产制D联合财产制ABCD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的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按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可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管理共同制(即联合财产制)和统一财产制等。在各国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中,它们有的被作为法定财产制直接适用;有的被作为约定财产制供当事人选择适用。 (1)共同财产制,是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依共有的范围不同,又分为一般共同制、动产及所得共同制、所得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等形式。1)一般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的一切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均包括在内)均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2)动产及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的动产及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3)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4)劳动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为夫妻共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所得等,则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制。 (2)分别财产制,系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一方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另一方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分别财产制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在古代社会、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夫妻一体,妻子恪守“三纲五常”,没有独立的人格权,也没有独立的财产权。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自由、平等”口号的提出,婚姻契约理论的产生,承认了夫妻之间的平等地位,特别是在妇女解放运动的推动下,夫妻地位的平等逐渐法律化,夫妻具有人格上和财产上的独立性。英美法系的多数国家及大陆法系的某些国家如日本等,以此制为法定财产制;还有部分国家以此制为供选择的约定财产制形式之一。分别财产制使夫妻婚前和婚后各自所得的财产均为各自所有,不因结婚而发生财产上的共有关系,各自保持经济独立。它尊重夫妻个人意愿,便于夫妻一方独立行使财产权,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然而,在当代社会中,男女两性的经济地位事实上仍存在差距,妇女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大多不如男子。同时,由于传统性别分工造成女方承担的家庭义务往往多于男子,这也往往影响其经济收入。在此情况下实行分别财产制,往往会形成事实上的夫妻不平等。 (3)剩余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婚姻终止,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夫妻各自最终财产多于原有财产的增值部分)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夫妻双方分享。大陆法系的德国以剩余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法国则以此为约定财产制之一供当事人选择。 (4)统一财产制,是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请求权。该当制度因其将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转变为婚姻终止时对夫的债权,使妻处于不利地位,有悖男女平等原则,因此现代国家已少有采用。 (5)联合财产制,是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夫对妻的原有财产有占有、使用、管理、收益权,必要时有处分权,而以负担婚姻生活费用为代偿;婚姻关系终止时,妻的财产由其本人收回或其继承人继承。 因此,选项ABCD为正确选项。 39. 下列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是( )。A.金星B.专利权C.土地D.尸体参考答案:A40. 相邻土地一方擅自堵截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时,他方有权请求( )。A.排除妨碍B.消除危险C.恢复名誉D.赔礼道歉参考答案:A41. 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政策,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自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改为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政策,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自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B用已税的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C镀金首饰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D纳税人以“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款计算消费税E铂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正确答案:ABD税法明确规定镀金首饰不属于金银首饰,所以仍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自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的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收。42. 甲乙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价值15万的平房和一辆小轿车、甲工厂一台价值5万的机器设备抵押给乙,向乙借款50万。抵押合同签订的日期为2016年1月1日。甲乙于1月12日办理了平房和小轿车的抵押登记手续,但当天未能办理机器的抵押登记,后来也未再办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双方订立的抵押合同生效日期为2016年1月12日B.双方订立的抵押合同生效日期为2016年1月1日C.由于机器设备未能进行抵押登记,故在机器设备上未设立抵押D.在机器设备上设立的抵押有效参考答案:BD43. 某制酒厂与某安装队签订了一份制酒设备安装合同。合同规定:安装队负责为制酒厂安装一套制酒设某制酒厂与某安装队签订了一份制酒设备安装合同。合同规定:安装队负责为制酒厂安装一套制酒设备,包工包料。为降低工程造价,安装队向第三人买了一套旧设备并开始安装。主体工程完工时,安装队共开支5万元。在辅助工程开始前,制酒厂邀请有关部门验收,发现安装队安装的设备是旧设备。为此,制酒厂要求安装队重新购买新设备并赔偿损失,安装队拒绝。于是,制酒厂便将安装队停放在工地的一切车辆、工具等均予以扣留。在双方调节纠纷过程中,被扣的物资及工具大多损坏,散失,造成安装队直接损失达5万元之多。安装队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而制酒厂认为他们行使的是合法的留置权。如果安装队不赔偿他们的损失,则有权将留置的财产变卖以偿还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制酒厂扣留安装队财物的行为是行使留置权的合法行为B.安装队有权要求制酒厂支付主体工程的5万元开支C.安装队被扣留财物的5万多元的损失应由制酒厂赔偿D.安装队应赔偿因为其安装旧设备给制酒厂造成的损失参考答案:CD44. 刑罚的本质是( )具有的A.惩罚B.刑法C.刑罚D.犯罪刑罚的本质是( )具有的A.惩罚B.刑法C.刑罚D.犯罪正确答案: C45. 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 )(司考)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 )(司考)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D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正确答案:A法律的主要形式是成文法,它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语言具有开放性,在不同语境下可能会表示不同的含义,但不能因此就得出法律没有确定性的结论,因为法律语言是非常精确的,结合法律的上下文人们一般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确定性、明确性是现代法律的突出特点和优点。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法律解释的目的就是寻找和确定法律条文的意义。由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的思维活动,所以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且体现着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取向、价值判断,尤其是在疑难案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另外,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对法的正式渊源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A项错误,正确选项为A。46. 以下关于物权登记机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不动产物权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B.浮动抵押在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C.基金份额质押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D.应收账款质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参考答案:AC47. 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 A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AD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本题考查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第40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第42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48. 甲是乙的唯一继承人。乙生前没有立遗嘱,其死后留有一处房产,被甲继承。后甲与丙签订了买卖该处房屋的合同,那么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物权法的是( )。A.甲只有在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后,方可享有其父留下的房产的所有权B.甲在继承开始时便享有其父留下的房产的所有权C.丙只有在办理了不动产的登记后,方可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D.在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丙即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参考答案:BC49. 甲有三室二厅住房一套。除养子乙、侄儿丙外,甲再无其他亲属。3月7日甲私下对丙口头表示,死后房屋归丙所有。3月10日甲不幸去世,乙、丙二人就房屋的归属争执不休。4月15日乙与丁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将该房屋卖给丁。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B.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C.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未定D.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可撤销参考答案:A50. 以载明兑现或提货日期的汇款,支票、本票或提单出质的,如果兑现或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则( )。A.质权人不能提前兑现或提货B.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C.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前兑现或提货,并与出质人协商以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D.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提货,并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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