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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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义煤集团新安县锦鸿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2012年3月目录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3)2、矿井通风管理制度(6)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0)4、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3)5、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4)二、防治瓦斯管理制度1、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制度(16)2、机组割煤通风管理制度(18)3、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0)4、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22)5、洗煤厂瓦斯防治管理制度(24)三、矿井抽放管理制度1、矿井抽放管理制度(26)2、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30)四、矿井监测管理制度1、 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32)2、 监测装置标校及检查管理制度(35)五、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7)2、 掘开队组倒移局扇管理制度(39)3、 加强局扇管理的管理制度(40)六、爆破物品管理制度1、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42)2、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44)3、爆破材料领退管理制度(46)4、电雷管编号管理制度(47)5、井下倒运火工品制度(48)6、放炮警戒牌管理制度(49)七、防灭火管理制度1、防灭火管理制度(50)2、自然发火检测、预测、预报、分析管理制度(52)八、 防治粉尘管理制度1、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3)九、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56)2、 防突组管理制度(60)十、 安全仪器、装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 光学瓦斯鉴定器管理制度(61)2、 发爆器管理制度(63)3、 通风设备、仪器管理制度(64)4、 测风表管理制度(66)5、 测尘仪器、分析天平、检查、维修管理制度(67)6、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光学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68)7、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70)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继续强化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定制度如下:一、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一通三防”领导组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矿长领导下,要进一步完善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明确队级以上各级干部“一通三防”的职责权限,协调解决生产与“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杜绝瓦斯、放炮、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使“一通三防”工作做到齐抓共管。矿总工程师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措施,严把通风瓦斯关。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通风例会,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做好重点通风工程的衔接布署。二、 强化“一通三防”工作1、 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完善、合理、畅通。所有生产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坚持以风定产,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或风量未达到计划风量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不准生产。严禁实行串联通风(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措施视串联时间、巷道长度报矿总工程师或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调改风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相关负责人审批。2、 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通风部必须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监测人员。回采、综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测装置,否则一律不予验收和生产。回采综掘工作面实现二级断电。瓦斯监测系统的断电装置必须灵敏、可靠。3、 加强抽放钻孔工程施工,完善矿井抽放系统改扩建或改变抽放系统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措施,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对瓦斯抽放,瓦斯抽放钻孔的设计、施工,验收,抽放瓦斯风机等方面,通风部必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4、 建立健全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开工作面瓦检工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严禁班漏检,虚报假报瓦斯含量,严禁瓦斯超限作业。5、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控制无计划停风井下所有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掘开工作面全部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控制和减少无计划停风次数。6、 加强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管理,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落实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现场把关制度。7、 加强火工品与放炮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火工品与爆破材料库的管理。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放炮三联锁”制度,杜绝火工品流失和放炮事故的发生。武保部要抽调专职火工品管理员协调通风部抓好火工品的管理。8、 提高密闭工程等通风设施管理各通风小队和分管通风工程的通风部部长助理,必须狠抓通风密闭工程质量,杜绝工程亏欠。9、 加强综合防尘工作矿要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综合防尘工作由综合防尘领导组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部要有专门防尘队伍,综合防尘领导组要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防尘系统,认真落实采掘工作面、运输巷道防尘措施,完善隔爆设施,定期进行粉尘测定。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井下空气1、 通风部半年进行一次井下空气取样工作,取样地点应在矿井总回风,各翼或水平回风及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内同时进行。气体化验分析工作由集团公司中心化验室负责。2、 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三天进一次全面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井下测风地点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上、下山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瓦斯尾巷,角联通风巷道,机电峒室,火药库,主要煤仓等。每次测定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按时填写通风日报和月报,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通风月报在次月7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同一矿井中同一主扇负担的范围必须同一天测定其风量和温度,多台主扇负担的同一矿井应尽量在同一天测定风量和温度。3、 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采、掘、开工作面的风速、温度测定和局扇的风量测定。每月要全面检查、测定一次漏风情况,通风部、队应根据测定结果采取措施,堵塞漏风,使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4、 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标志,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4米,前后10米内没有拐弯和其它障碍。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要经常核定测风站的断面积、位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通风部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风速表每半年由集团公司中心校正一次,瓦斯检定器由通风部专人发放,部领导或通风技术人员每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的台数不少于10%,每季全面检查一次。二、 通风系统1、 通风部要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制定年、月度通风计划。所有生产矿井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年的生产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制定通风计划,一月内报局,年计划通风能力要大于生产能力否则必须以风定产。2、 高瓦斯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除采区、顺槽掘进的开口外,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采区、顺槽掘进串联通风时必须在掘到安全煤柱界线或回采面停采线时开掘第一个横管,进行风桥施工,形成分区通风后,方准继续掘进。3、 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准备时揭露的构造,需要打绕巷时,必须在开采前完成,不得在回采期间串联通风穿巷。如回采工面在开采中遇无碳柱、断层、冲刷等确需新穿巷道时,可以串联通风,但只能串联一次,并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4、 对于其它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超过100米)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5、 所有串联通风,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载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6、 突出矿井串联通风除执行高瓦斯矿井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7、 低瓦斯矿井采用串联通风,超过一次时,必须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8、 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尾巷均不得采用角联通风系统,进风巷道应尽量避免角联通风系统,如确难避免,要求角联巷道的风速必须大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通风设施可靠,风流方向稳定。每三天测定一次风量。9、 高突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所有采区必须配置专用回风巷,双翼采区应布置两条回风巷,回风巷的位置分翼布置,严禁将一条巷道分为两段分做进回风巷使用,采区与采区之间严禁联通。10、 回采工作面不允许采用两进一回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11、 整修巷道,要有正规的通风系统,并保持风流稳定,设专人检查瓦斯。整修空巷风量不得少于是150m/min,风速不得低于0.5m/s.严禁一条巷道两头安局扇对整。12、 井下调改风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措施,改变矿井主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以下通风系统调改时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批准。13、 井下所有涉及生产的调改风工程都必须由通风区下达调改风通知单。根据调改范围。通知单分别送矿调度室、井口调度室和通风区调度站等有关单位。通知单必须在调改风前24个小班下达。各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的调改风工程。14、 矿井要绘制通风系统图,每季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和救护队各一份。通风部还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并绘制牌板悬挂。15、 回采面投产前,必须进行“一通三防”专项验收。由通风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16、 架线电机车巷不得进行串联通风,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风速不得低于是1m/s,架线终端距分区通风的进风口大于200米。三、 通风机1、 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司机至少每半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2、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并进行风机性能测试。主要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风流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3、 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会同矿山救护队每季至少检查一次。4、 扇风机房的反风设施和防爆帽的漏风状况,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漏风率不得超过5%。反风间隔时间不超过18个月。5、 通风机调整角度、因故单机运行一周之内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单机运行超过一周报集团公司批准。6、 煤层群联合开采的矿井,其主扇按开采煤层分层(组)负担时,主扇的停运和启动遵循以下原则;(1) 正常通风时,自下而上顺序停运,自上而下顺序启动。(2) 矿井反风时,自下而上顺序启动,自上而下顺序停运。采用矿井联合反风。(3) 利用层间调压解决下部煤层回采面或其它地点的瓦斯时,当负担上部煤层的主扇停运超过10分钟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采取相应措施。7、 多台主扇联合运转的矿井,必须制定联合运转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年修订一次。四、 风量计算1、 生产矿井需风量按各工作地点分别计算与整体计算两种方法进行,必须采取其中最大值。1)按各工作地点计算时地各工作场所需要风量的总和乘以矿井漏风系数。(1) 、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按矿井瓦斯等级计算时,低瓦斯矿井按气象条件确定需要风量。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根据瓦斯涌出量计算风量。(2) 、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按瓦斯涌出量和安装使用权用的局扇台数进行计算。(3) 、井下硐室应按下列原则进行配风;井下火药库不得小于100m/min,火药发放点保证在60m/min。井下充电室必须保证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一般取150m/min。机电硐室应根据硐室内不同设备的降温要求进行配风但不得少于50m/min。2) 生产矿井需风量按整体计算时公式为Q总=TAK按整体计算的矿井风量或矿井实际入风量超过计算的需要风量时,各通风系统、采区、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分配,以分别计算的风量为基础,对各个所需风量的工作面按比例进行分配。2、 生产矿井的通风能力按生产矿井的日通风能力,月、季通风能力,年通风能力计算。3、 矿井产量不均衡系数、瓦斯不均衡系数、漏风系数、备用工作面风量系数根据现场实际资料统计计算。4、 矿井通风、瓦斯抽放的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总入风量比、矿井等积孔、矿井瓦斯抽出率和采煤工作面瓦斯抽出率等按相应公式计算。考核办法:1、 不按规定进行测风的,罚责任人50元。2、 未按规定期限校正风表的,罚责任人200元。3、 通风系统中存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罚责任人500元。4、 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罚主管领导500元。5、 采掘工作面未履行验收制度而进行试生产的,罚有关队组领导200元。6、 未按规定启动备用主扇的,罚有关责任人300元。7、 采掘工作面风量计算不正确的,罚责任人500元。8、 采掘工作面未达到计划风量的,罚责任人500。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 挡风墙1、 永久挡风墙(1) 在主要总进回风道、主要进回风道、上下山正付巷和顺槽正付巷之间的隔离和对已采区及火区的封闭等必须采用永久挡风墙。(2) 永久挡风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确定,井筒和巷道高度超过3m的地点为2.5m;阶段平巷、上下山和已采区闭墙为2m;采区顺槽为1.5m。(3) 挡风墙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上(15*煤上层巷挡风墙砌在实体煤上),有伪顶或粘矸时,要挑顶或起底,煤巷挡风墙两邦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30*30cm,岩巷要见实邦。(4) 挡风墙两面用料石或荒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墙,石墙厚度不小于30cm,墙壁中间用黄土层层夯实。(5) 挡风墙内外有积水时,前后墙有一定高度的水泥抹面,墙壁内底部要先用红粘土掺白灰捣实后再填黄土或用混凝土砌筑墙体,并在挡风墙底部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孔口要封堵严实。2、 临时挡风墙(1) 临时性的改风或封闭盲硐时采用临时挡风墙。(2) 临时挡风墙的厚度,顶部不小于1m,两面用荒石或井下不风化坚硬岩石砌筑,厚度为30cm,用泥抹面,中间用黄土或煤粉充填并捣实。挡风墙设在顶帮良好处,四周掏槽见硬底硬帮,要与煤岩接实。(二) 防火墙1、15*煤层中密闭已采区面或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和封闭火区用防火墙2、 防火墙厚度应根据封闭地点及自然条件而定,但不得小于2.0m。3、 防火墙上下要砌在顶底板坚实的岩石上,其掏槽深度不小于30*30cm。4、 防火墙内外必须用料石砌墙,并用水泥砂浆砌筑勾缝,墙中用黄土层层夯实。5、 防火墙内外有积水时,或有可能有水流经闭墙时,其墙底部必须用混凝土构筑,高度不低于0.8m。前后墙用水泥抹面,并在墙底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防火墙必须预留直径为380mm的瓦斯管,以备观察、注浆,调压。防火墙外要预留构筑气室的位置,以备均压。6、 防火墙面和距墙1m范围内的巷帮巷顶必须进行喷浆处理,喷浆厚度不小于8cm。(三) 风门1、 永久风门(1) 风门应在同一地点安装两道,并有连锁装置。主要进回风道之间风门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区域的所有风门,应同时安装反向风门。两道风门的距离,应能保证行车或行人时不同时打开。人工推车不小于5m,无极绳运输不小于10m,电机车运输不小于一列车长度。(2) 风门垛的规格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确定,井筒和巷道高度超过3m的地点为2.5m;阶段平巷、上下山和已采区为2m;采区顺槽为1.5m。(3) 风门门框规格应根据运输工具的类型而定。(4) 通车风门要能自动开关,通行电车不能自动开关的风门要设专人负责开关,行人风门能自动关闭。专用行人的风门可缩小到0.6*0.8m,也可以在大门上安装一个小风门。(5) 风门门扇要用不少于4cm厚的木板制成,木板接茬的位置采用错口接法并穿带。如用双层木板,中间要夹坚固防水材料,其总厚度不应小于4cm,门扇与门框接触的位置要保持严密以减少漏风。(6) 风门的门轴要采用钢质折页式,门轴用1015mmr的圆钢,折页的转动部分要与门扇上门带连成一体。(7)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框要有35度的倾角,门扇与门框不得歪扭。风门底部的水沟处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过电缆口应堵严。(8) 当风门所处的巷道长度大于是15m时,必须留有一定面积的通风窗口。永久风门必须预留过线管。(9) 不使用权用的风门必须摘下,存放在适当位置。2、 临时风门(1) 临时风门门垛顶部不小于1m,两面用荒石或井下不风化坚硬岩石砌筑,厚度为30cm,用泥抹面,中间用黄土或煤粉充填并捣实。(2) 临时风门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3、 调节风窗(1) 增减巷道风阻调节风量时设置调节风窗,调节风窗质量标准可根据时间长短,分别与永久风门和临时风门相同。(2) 调节风窗断面的大小应根据配风计划或生产所需要来确定。(3) 矿井的一翼或采区要设置永久性风窗时必须设置两道,保证坚固牢靠。(4) 临时调节风窗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四) 风桥1、 永久风桥(1) 永久性风桥设置在主要进、回风道交岔口。(2) 风桥上、下巷均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碹,支护或砌碹后,桥面要用黄土夯实。黄土厚度不小于0.6m。充填黄土的长度,每端都要超出交岔4m以上。风桥上巷的断面不小于原巷断面的五分之四,坡度要小于30度,桥面要成流线型。风桥两帮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并要充填捣实。风桥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风桥的上下巷均不得设置风门或调节风窗。(3) 若用上行或平行绕道代替风桥时,上巷底板与下巷顶板的距离不得小于3m。特殊情况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 临时风桥(1) 临时改风、硐室通风或做工程需要分区通风时可以使用铁质风筒代替风桥。(2) 铁质风筒风桥内风速不得超过去时15m/s,支护铁质风筒要采用不燃性材料,风筒不得承受压力。(五) 栅栏1、 瓦斯超限区、无人工作巷道、瓦斯尾巷、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横管超过6m的盲巷等处要设置栅栏。2、 设置栅栏时应根据设置地点巷道貌岸然宽度首先打起坚固的立柱,木支架巷道不少于两根,其它巷道不少于四根,柱距不超过0.8m。3、在立柱上使用宽度不少于4cm,厚度不少于2cm的柱条,木板条横竖间距不超过节20cm,要全巷道断面设置,但可以留有只供通风人员进出的用铅丝捆绑的小栅栏门。4、栅栏上部应挂有白底红字,上写“内有瓦斯禁止入内”或“对方放炮严禁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板,未经通风部、队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栅栏。二、考核制度1、风墙面不平整、有裂缝、重缝、空缝、漏风现象,罚责任人50元。2、挡风墙前无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罚责任人50元。3、闭墙距离盲巷口超过5m,造成瓦斯积存,罚责任人500元。4、闭墙内外有积水而不设反水池,罚责任人50元。5、闭墙厚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罚责任人500元。6、风桥漏风严重,罚责任人1000元。7、栅栏设置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20元。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 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 采、掘、开生产衔接必须优先考虑通风系统,通风巷道的施工必须符合设计断面,生产部要积极组织对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进行清理整巷,保证调整通风系统工作的顺利进行。2、 调改通风系统前,通风队必须先对调整区域内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各通风地点进行全面风量测定,通风系统不合理或设施不牢固的,必须先完善处理,然后制定专门的措施,报相关负责人批准,最后进行调整通风系统工作。(1) 、调整通风系统改变主要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 、调整通风系统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 、调整通风系统改变采区以下通风系统时,报通风部技术主管批准。3、 调整通风系统时井下所有涉及生产的工程都必须由通风部下达调改风通知单,根据调改范围,通知单分别送矿调度和通风部调度站等有关单位。通知单必须在调改风前2-4个小班下达。各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调改风工程。4、 采区以内调改风必须由通风队长或技术员现场指挥;调改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部部长或部长助理现场指挥,并有测风员参加。5、 在调改风中,发现风向、风量与计划不符,达不到改风的目的,必须在井下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部部长、技术主管或当日值班长查出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 调改完通风系统后,测风员必须认真测量调改地点风量,不得假报、虚报。并及时填写测风日报。二、 考核制度1、 对影响调改风工程的通风巷道未进行清理整巷或达不到规定要求,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5000元。2、 井下调改风工作没有专门措施或有专门措施但未经有关负责人审批而进行调改通风系统的责任人,处罚100元。3、 调改风期间无指定负责人现场指挥,造成调改风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处罚责任人50元。4、 未及时下达调改风通知单,处罚责任人50元。5、 调改风期间,发现问题不汇报,不处理,处罚责任人100元。6、 调改完毕后,测风员不准确测量各地点风量,处罚50元。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为确保巷道的安全贯通,特制定如下措施:一、 横管贯通1、 正常掘进正付巷间横贯贯通,由生产技术部制定统一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队执行。通风队要向工人认真贯彻,并指定专人负责。2、 掘进头与横贯相距15m以内时,任何一方放炮都必须两方撤人,并设置警戒。3、 横贯贯通后,对后一横贯应立即设置临时闭墙,保持原通风系统,并且随即进行钉道,移风机,及时对后一横贯进行封闭。二、 一般巷道贯通1、 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贯通,在炮掘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相距50m,地测部门必须上报矿总工程师,并向生产和通风部门下达贯通通知书,施工单位只准一个方向接通。地质队要负责做出明显的贯通距离标记。2、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编制巷道贯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由生产、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贯彻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送局备查。3、 通风队必须严格把关,每次放炮前,放炮后和生产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工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和被贯通巷道,并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等情况,直到确认双方工作面没任何异状,方可恢复生产,准备下一次放炮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执行,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分析。4、 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队长或通风技术主管提出贯通后通风系统的调整方案以及巷道是否全断面贯通,由安全监察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执行情况。5、 贯通后,通风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6、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必须制定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三、 溜道与盲巷贯通1、 尾巷内的顶板、瓦斯、水等情况都必须清楚,否则,必须经整巷、排瓦斯、排水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贯通工作。2、 尾巷情况不清,无条件整巷、排瓦斯、排水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提出专门贯通措施,并亲自组织落实。四、 回采面遇无炭柱或断层等地质构造,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1、 贯通前,需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2、 绕巷掘进与回采面相距15m以内,放炮时工作面必须撤人。3、 通风队应提前做好控制风流的设施,保证贯通后工作面正常通风。五、 未经局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已采区和老窑贯通,一旦打透已采区和老窑,要按重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管理制度一、 管理制度1、 必须严格建立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为:(1) 高突矿井和瓦斯涌出区,所有采掘面、排放瓦斯尾巷、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及利用全风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2) 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已采区、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区和利用全风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3) 所有矿井的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等。2、 根据检查瓦斯与二氧化碳次数,每月月未由通风队长负责编制下月符合本队所有管辖地区的每个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巡回检查图表严格按照检查瓦斯与二氧化碳次数,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汇报程序,检查的时间间隔设计,报通风部部长助理审核。巡回检查图表对同一地点同一班内检查时间间隔规定;高瓦斯矿井不应超过2小时30分钟,低瓦斯矿井不应超过3小时30分钟,不同班的检查时间间隔规定高瓦斯矿井不应超过3小时10分钟,低瓦斯矿井不应超过4小时30分钟,实际检查时间与计划图表前后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3、高突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回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瓦检工,一名跟机员随时检查机组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和两滚筒间的瓦斯浓度;一名为专职瓦检工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煤邦、落山角、机尾、回风、尾巷、混合风流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横贯栅栏、牌板、各转载点喷雾、进回风全断面喷雾、支架喷雾、机组内外喷雾、监测装置、隔爆设施、尾巷栅栏等设施,每班至少三次。高瓦斯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炮采和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检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检员,正付巷同时掘进的两个掘进头可设一名专职瓦检员,检查局扇闭锁,局扇循环,入风、工作面风流、盲回风流及其它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横贯栅栏、正付巷全断面喷雾、各转载点喷雾、掘进机内外喷雾、监测装置、隔爆等设施,每班至少三次。使用综掘机的工作面还应安排专职跟机瓦检工,要不断检查截割机头和电动机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4、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达到无超限,无积存。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上。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皮管和检查棍。检查煤仓瓦斯时,以胶皮管伸入煤仓2米为准,瓦斯浓度达到1.5%时,停止附近20米内电器设备运转。6、地区瓦检工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图表上,且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仪显示的数据记在巡回检查图表上,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请示汇报,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7、瓦检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机瓦检工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由接班者在图表上签字交接。地区瓦检工如当班发现瓦斯、二氧化碳超限,无计划局扇停风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8、通风队、工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工长在班后须及时汇总情况,按时填写班报,向调度汇报。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工必须审查图表,签注意见,发现问题,协助瓦检员处理完问题,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调度站后,才准离开现场。9、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逐级审查制度,通风队长每天审查本队全部图表,通风部领导每月检查各队不少于20%,总工程师和分管通风安全的副总工程师每月抽查不少于200张。10、通风部调度站要每日填报“矿井通风调度日报”,经当日值班长审阅后,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二、考核制度1、出现空班漏检,瓦检工脱岗、虚报、假报瓦斯含量,给予开除留察或开除处分,并一次性处罚1400元。2、各通风队长要及时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不报或迟报处罚队长50元。3、瓦斯工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间隔不符合规定或检查时间与计划图表规定时间前后误差20分钟,处罚20元。4、瓦检工不在规定地点交接班,假签字罚款20元。,发现异常情况不处理,不汇报通风调度并不在工作地点交接班者罚款100元。5、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检工必须严格把关,严禁超限作业,否则罚款100元。6、图表不实行逐级审查,罚责任人30元。7、通风调度站不填报“矿井通风调度日报”,罚责任人30元。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 局部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 局扇临时停电停风在8小时以下时,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局扇排瓦斯时,本班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时,由瓦斯检查工进行排放;2) 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1小时或虽未超过30分钟,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时,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放炮员汇报通风调度站,由值班长提出口头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3) 停风时间在1小时至3小时且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达到3%-5%时,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放炮员汇报通风调度站,由通风工长负责排放瓦斯。4) 停风时间在1小时至3小时且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达到5%以上时,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放炮员汇报通风调度站,由通风部当日副值班长负责排放瓦斯。5) 停风时间在3小时至8小时且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5%时,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放炮员汇报通风调度站,由通风部当日正值班长负责排放瓦斯。2、 局部积存瓦斯时,由瓦检员或放炮员汇报通风调度站,通风部当日值班长提出口头排放瓦斯措施,队指定专人进行排放。3、 排放瓦斯措施的主要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a、 排瓦斯负责人及组织人员;b、排瓦斯的设置警戒范围,断电范围及负责人员;撤人的负责人员;c、调控排放瓦斯风量的方法;d、排放瓦斯的浓度规定。4、 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排除瓦斯由通风部部长或部长助理提出口头措施,指定队长、工长进行排放。5、 排放停工密闭区的瓦斯时(不包括联通已采区的),由通风部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部部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6、 排放密闭的尾巷瓦斯、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总工师审查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排放。7、 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或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除本质安全型监测设施外),并设警戒。8、 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火区(上述巷道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接风筒,严格控制风量,风筒口往外巷道内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全负压通风地点严禁超过1.5%,进入采区回风或总回风混合后,瓦斯浓度分别不超过1%和0.75%。9、 排放临时停工区(巷道内有风筒)的瓦斯时。采用调节排瓦斯"三通"(预第20页先安装)排放瓦斯,掌握排出的瓦斯浓度。10、 排瓦斯时,由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风电闭锁的开关是否在零位,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准备进行排放瓦斯。11、 排瓦斯时,要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排瓦斯制度”;即:1) 、瓦检员持“警戒牌”,生产班组长持“排瓦斯命令牌”,安全员持“排瓦斯牌”。2) 、排瓦斯前,瓦检工在作好放排瓦斯准备工作(检查风电闭锁盲巷口瓦斯情况、风筒情况、排瓦斯三通情况),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将瓦斯流经区域巷道人员撤到进风巷,停掉瓦斯流经区域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班组长将“排瓦斯命令牌”交给安全员,安全员负责检查以上各项工作就绪后,将“排瓦斯牌”交给瓦检员,表示允许排瓦斯,瓦检员拿到牌后,启动风机进行瓦斯排放。此时,瓦检员持有“排瓦斯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安全员持有“排瓦斯命令牌”。3) 、瓦斯排放完毕后,由瓦检员、安全员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风筒情况,各地点瓦斯浓度降至规定值以下后,排瓦斯方告结束,逆序换回各自的牌,撤除警戒,方可恢复生产。12、 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当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瓦斯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扇方准送电,排放时掌握瓦斯浓度排出。13、 一个采区严禁两台局扇同时排放瓦斯。14、 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排放正副巷瓦斯时,必须坚持先排正巷后排副巷原则。15、 在任何地点排放瓦斯从排放到结束,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二、 考核制度1、 排放瓦斯时,如没有措施,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2、 局扇排放临时停风巷道内瓦斯时,瓦斯检查工不向通风调度汇报或值班长没有提出口头排放瓦斯措施,擅自排放瓦斯者,罚款20元。3、 排放瓦斯过程中,一风吹或瓦斯超限等违章操作者。罚款100-200元。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目前,我矿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全矿的安全生产。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同时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一、 事故分析的目的和意义1、 通过分析可以及时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2、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是否存在强行超限作业、空班漏检、不执行作业规程等违章作业现象,进一步提高员工坚持正规操作的自觉性。3、 通过分析有利于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4、 通过分析有助于帮助广大员工进一步树立“只认瓦斯不认人”、“安全第一、瓦斯为天”等安全理念。二、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范围的确定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分析:1、 掘开队组无计划的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2、 回采工作面各检查点的瓦斯超限;3、 掘开队组放炮时浓度瓦斯达3%以上;4、 综掘队割煤时瓦斯频繁超限的;5、 掘进队未按规定进行“割二锚二”、“分打、分装、分放”等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瓦斯积存的;6、 掘开队组放炮瓦斯浓度虽未达3%,但瓦斯在40分钟内仍未降至1%以下的;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分析,但须对其进行统计说明:1、 探头瓦斯值突然成倍增大,时间不超一分钟,经值班长、调度以及当班遥测工确认属系统故障的;2、 当班遥测工经请示、汇报,调度留有记录,属调试探头的;3、 通风人员处理风筒故障(调度留有记录),时间不超15分钟,瓦斯不超1.5%的;4、 其他瓦斯超限时间不超3分钟,经调度查询可准确说明原因的;三、 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1、 瓦斯超限事故通风部要责成专人负责,对零点班、八点班的瓦斯超限事故班后进行分析。2、 当日值班长负责组织分析四点班的瓦斯超限事故。3、 参加分析的人员还包括:当班工长、有关岗位工(0点班、8点班须一名队干参加,需要时当班调度员、机房人员也参加)4、 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人员。5、 机房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有关岗位工应将图表、小表、排瓦斯三联单等资料准备好。四、 瓦斯超限事故的分析统计1、 分析负责人应对分析结果按每旬一小结、每月一总结进行详细统计。2、 统计时说明瓦斯超限的次数、时间。3、 应对回采、掘进、开拓进行分类汇总。4、 部将根据统计结果及分析情况对有关队组进行相应的考核。五、 分析结果的通报、反馈1、 分析负责人(调度站长)应在每日早上(下午)部碰头会上对分析结果进行通报。2、 通报后应让部、队领导在分析本上签字。六、 处罚(奖励)范畴及标准(一)处罚1、 瓦斯超限后通风人员未发现、经分析认定属严重违章作业的,出现空班、漏检,虚报、假报瓦斯的,给予罚款20000元处罚。2、 通风人员发现瓦斯超限而未汇报的罚款2050元。3、 瓦斯超限冒险作业的(经汇报矿分析认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4、 通风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冒险作业而未制止的,给予罚款100500元。5、 通风人员发现瓦斯超限,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罚款50200元。6、 机房值班人员3分钟以内未发现瓦斯超限的罚款50200元,瓦斯超限记录未让调度签字的罚款20元。(二) 奖励7、 通风人员及时发现瓦斯超限(积存)或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给予奖励100500元。8、 通风人员制止瓦斯超限和违章作业,敢于和违章作业做斗争的,给予奖励50200元。9、 通风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能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处理的,给予奖励20100元。贮煤仓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 必须编制贮煤仓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并搁专职瓦检员,三班巡回检查煤仓口、仓内、观察口、测位口等地点及机电设备周围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并汇报通风调度站,每个小班检查不少于3次。二、 瓦检员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查贮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处为准,当瓦斯浓度达到1.5%以上时,必须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运转,房间和走廊内的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瓦斯浓度。三、 原煤仓顶部、底部、精煤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风机有一台停止运转后不得进行电氧焊工作。四、 建立健全原煤仓及煤仓顶部、底部的瓦斯监测工作。分别在原煤仓顶部,精煤仓顶部安设监测主机各一台,在原煤仓东西两仓仓口上方的机电设备之上0.5米处,安设瓦斯传感器两枚,仓口上方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精煤仓装煤车间安装瓦斯传感器六枚,主机一台,报警浓度为0.5%,不间断地对洗煤厂瓦斯区域进行瓦斯监测。五、 原煤仓顶部、底部精煤仓顶部,装煤车间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由非防爆型向防爆型更换。六、 原煤仓,精煤仓进行电氧焊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 必须制定专项电氧焊措施并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2、 电氧焊前,必须填写电氧焊联系通知单,并与通风部值班长取得联系,通风部派专职瓦检员现场全过程检查瓦斯浓度变化情况。3、 电氧焊前及其过程中要始终打开房间走廊的窗户进行通风。4、 在原煤仓顶部或精煤仓顶部电氧焊时,必须在两满、两空或一空一满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电氧焊工作,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强制排放瓦斯的措施。5、 每次电氧焊时都必须采取可靠的接火措施,把煤仓口及测位口,观察口盖严,防止火星坠入煤仓引发事故,严禁将燃烧的棉丝等物品扔入煤仓。施工现场的火柴必须专人携带。6、 电氧焊地点下方的煤仓在电氧焊期间必须停止装运。7、 电氧焊前,专职瓦检员检查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贮煤仓内等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电氧焊工作。8、 施工现场完毕后要派专人观察一小时,确认无火种,无隐患存在方可离开。七、煤仓下口蓬堵需放炮处理时,必须制定关于处理煤仓蓬堵的专项安全措施,并请示矿总工程师或副总,经同意后方可放炮,且现场必须有矿副值班长或副部长以上领导及保卫部门专职火工员、安监员、放炮员,通风部队长以上领导和当班皮带组组长现象指挥。八、 放炮前必须风、水管到位,工作地点洒水消尘,并用足够长的风管向煤仓嘴内吹风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九、 考核制度1、 局扇有一台停运而在煤仓顶部进行电氧焊的罚责任人50元。2、 不按规定处理煤仓蓬堵的罚责任人30元。3、 无措施进行电氧焊的罚责任人200元。4、 无砂、灭火器、水源电氧焊的罚责任人100元。5、 监测装置,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20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一、 开采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抽放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一律不准投产或放限。二、 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编制的设计必须由通风部分管技术人员编制,部主任工程师审核签字,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经集团公司通风处的批示并备案,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1、 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预计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预测,管路系统的计算。2、 钻孔(岩巷)数量、位置、角度、穿透与到达层位。3、 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认真执行“密钻孔,高抽巷,大管径,大直径钻孔”的提高抽放量的原则。矿井要根据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钻孔间距,根据开采煤层,落煤方式确定距切巷20米范围内布置高低双孔。抽放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放混合量合理确定管道直径,并且不能超出管道流速的规定。大直径钻孔(大于200mm)钻场布置在尾巷内,间距必须控制在80米以内。三、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修改时,应经部主任工程师批准。四、矿井新水平和采区瓦斯抽放系统和管路延长,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风部主任工程师批准;改扩建矿井,两个独立矿井的抽放系统联合抽放,改变矿井主干抽放系统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要由矿提出设计方案和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五、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2、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抽放钻孔的角度吊挂,钻孔结束,必须由机长、工长或队长签字。钻孔(岩巷)角度误差不大于正负1,位置误差不大于正负2米,开孔要圆滑,终孔要打到设计层位。3、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并非保证质量,做到平、稳、密。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千米漏气量要小于3立方米/分,(以一千米为一段,压力达到29400Pa)。4、进入工作面尾巷瓦斯管上用绝缘管或其它联接抽放系统的软管,其断面必须大于被连接管路断面的0.8倍。5、抽放工程结束时,必须由通风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流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钻孔参数,钻孔个数,管路敷设,漏气等)。顶板岩巷的验收,由矿总工程第26页师负责组织。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验收合理后要提出验收报告。综采面抽放系统竣工验收报告,要报集团公司通风处。6、凡未验收或未提出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按不具备抽放条件处理,对综采工作面投产验收时,不予验收。7、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时,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各级监督、检查、业务部门有权停止其施工。六、瓦斯抽放钻孔的联结有拆除1、钻孔的联结必须在验收合格后进行。工作面投产前应将靠近切巷的5个钻孔联接完毕。2、封孔采用胶皮涨圈封孔器或聚胺脂封孔法,封孔长度不得小于2.5米,禁止采用黄泥封孔。3、抽放钻孔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或其它形式计量装置)和气门,气门尺寸不得小于100mm。4、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抽放钻孔的联接,必须超前工作面两个钻孔,并把气门打开。5、钻孔的拆除,必须经部主任工程师或主管抽放的技术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七、瓦斯抽放管理:1、抽放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四种牌板:(1)、工作面进度牌,设在回风巷和尾巷内。从开切巷向外,每10米设置一个,用以标明工作面推进位置与瓦斯抽放钻孔位置的相互关系。工作面进度牌在巷道掘出后设置。(2)、钻孔位置牌,按钻孔设计间距及数目设置,用以表明钻孔施工位置。(3)、钻孔观测牌,设在各个钻孔旁边,用以记录钻孔编号、负压、节流、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员姓名等内容。钻孔观测牌提前工作面位置两个钻孔设置。(4)、瓦斯抽放管理牌,设在工作面回风距机尾40米范围内,用以记录工作面推进度,落山角、尾巷瓦斯浓度和新开抽钻孔参数以及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2、抽放矿井应填报以下几种报表:(1)、试漏气记录表;(2)、钻孔施工记录班报;(3)、管路工程记录班报;(4)、钻孔(岩巷)观测记录班报;(5)、抽放泵站观测记录班报;(6)、瓦斯抽放日报;(7)、瓦斯抽放台帐,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设备、管路长度,直径等逐月和累计情况。3、矿井都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抽放系统各测点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瓦斯抽放观测要做到“对口”管理。井下观测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抽放系统观测做到班报和调度台帐“二对口”指节流,(负压、浓度等)。观测工将每次观测结果按时填写抽放瓦斯报表。抽放瓦斯报表由通风部主任工程师审阅,同时报矿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通风处。4、调整抽放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的)压力,必须经部主任工程师批准,同时要做好调整记录。5、矿井都要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气,放水,排除故障,并有登记记录。每月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部、队长要对全矿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矿井抽放系统图,每半年绘制一次,并报集团公司通风处。矿井还必须绘制抽放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7、加强敷设抽放管路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巷道积水进入抽放管路,造成一个或几个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从工作面尾巷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起即停止该工作面生产,直至巷道给水排完恢复正常抽放系统为止。八、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厘米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九、瓦斯抽放风机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1、正常抽放的更换,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瓦斯风机有计划停风,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3、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风机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通风部调度站和当日期通风值班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瓦斯风机的启动,要经通风调度值班长批准,并汇报矿总调度室。任何情况下,泵站观测工或泵站维护工不得私自决定启动瓦斯风机。十、瓦斯风机出口瓦斯浓度的控制:1、瓦斯抽放泵站要有专人检查风机出口瓦斯浓度,每半小时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瓦斯浓度,负压,节流,正压,大、小循环门扣数,观测人姓名等,并汇报通风调度站。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不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2、瓦斯风机出口瓦斯浓度低于30%,应及时向通风部调度站汇报,并增加检查次数,至少每15分钟检查一次,并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通知集团公司煤气公司,是否进罐或排空,由煤气公司总工程师决定。3、抽放瓦斯浓度降至25%以下时,必须立即停止瓦斯风机转动。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确须进行底浓度抽放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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