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有偿家教分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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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1: 治理有偿家教分工登记表姓 名职务分包学校(班级)手机号码中心校(学校):二一五年二月四日 附件2: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仅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在社会上损害了教育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就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通告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一、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1、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将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事中小学有偿家教。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3、严禁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4、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5、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6、严禁各级教研人员从事有偿家教。二、处理办法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实绩突出等级;是省、市级示范学校的,取消其称号。同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校长岗位。2、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利用职务之便,为社会机构、个人介绍生源、在社会机构兼职的,一经查实,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1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三、监督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雄县教育局举报电话:5812830 5811349(节假日)中心校举报电话:学校举报电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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