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1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线作业三答案参考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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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1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线作业三答案参考1. 第一审刑事裁判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包括哪几部分内容?第一审刑事裁判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包括哪几部分内容?答:事实和证据。依次写明:控辩主张:“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辩称。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经审理查明,”。2. 关于醉酒犯罪,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只有危险驾驶罪把醉酒作为定罪要件B、醉酒对辨认和控制能关于醉酒犯罪,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只有危险驾驶罪把醉酒作为定罪要件B、醉酒对辨认和控制能力都有影响,导致犯罪C、吸食毒品以后造成的在精神幻觉状态之下实施的犯罪,在大陆法理论中视为原因上的自由行为,要负刑事责任D、英美法和我国法律中,非自愿醉酒导致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可作为无责任人来对待正确答案: D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 A丈夫的本国法 B妻子的本国法 C夫妻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A丈夫的本国法B妻子的本国法C夫妻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D婚姻缔结地法D4.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了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问题:(1)张某、王乙、王小甲。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间。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夫妻关系,其二人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6间房屋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房屋是二人共同共有的财产,不能任意分割。在王某死后,夫妻关系不再存在,才能对这些房屋予以分割。张某应当拥有一半其中的三间,而另三间应当作为王某的遗产。 王某有两个儿子,这两个儿子本应与张某一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王某的遗产三间房屋平均分配。大儿子王甲在王某死前过世,其有一子作为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遗产。因此,王小甲代王甲之位与张某、王乙平分王某的遗产三间房,各占一间。$有效。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王某与曹某之间签订的售房协议本来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王某并不全部拥有六间房屋的所有权,他无权对另五间房屋进行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王某虽对房屋进行了无权处分,但是其事后已经征得了权利人的同意,张某和未成年人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都予以同意。效力待定合同因追认而有效。$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王乙已经和曹某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曹某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与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符合合同是基于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 曹某在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前,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曹某此时对朱某只是负有交付房屋所有权这种合同上的义务或者说债上的义务。朱某不能直接支配房屋也不能支配曹某的行为,他只能请求曹某依约定向其履行。如果曹某不履行,其可以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曹某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曹某仍有权处分自己的物。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也是基于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也是有效的。$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债具有平等性,曹某可以选择向朱某还是钱某履行,选择一方,就必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带来的损失。曹某最后选择了向钱某履行,和钱某办理了过户登记,钱某已经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曹某此时已经无法向朱某履行,属于履行不能,朱某只能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主张由曹某承担违约责任。$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此处涉及到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保全自己的债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曹某放弃其到期债权,损害了王乙的利益,王乙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曹某放弃对赵某债权的行为。$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属于其自身的债权,因此其债权人王乙不能对此债权行使代位权。 5. 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下列哪些权利要素的统一? ( ) A自由权 B生存权 C请求权 D胜诉权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下列哪些权利要素的统一? ()A自由权B生存权C请求权D胜诉权ACD法律权利是自由权、请求权、诉权(胜诉权)三要素的统一。B项“生存权“为干扰项,因为一般讨论人权时往往自由权、生存权联系在一起。6.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确保耕地不减少的措施有哪些?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确保耕地不减少的措施有哪些?参考答案(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川地的总址。(2)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遵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按照开垦耕地计划开垦耕地,或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垦耕地。(3)划定墓本农田保护区,并保证其数量占耕地总量的80%以上。(4)节约使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制II-.破坏耕地的行为。(5)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垦未利用的土地。(6)鼓励进行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而积。(7)开展土地复垦。7. 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 )。A.环境优越论B.零增长理论C.经济优越论D.负增长理论参考答案:B8. 明代地方三级司法机关分为( )。A道、府、县B省、府、县C省、州、县D省、县、申明亭明代地方三级司法机关分为( )。A道、府、县B省、府、县C省、州、县D省、县、申明亭正确答案:B明朝司法机关分为省、府、县三级。省设提刑按察司,有权判处徒刑以下案件。府、县两级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体制。9.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有( )。 A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有()。A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B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C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D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BCD10. 行政机关在下列情形中,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正确的有哪些?( ) A张某盗得现金400元,后在失主的追问下,将行政机关在下列情形中,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正确的有哪些?()A张某盗得现金400元,后在失主的追问下,将现金全部返还给失主B李某平时经常被同伴欺负,一天,其同伴要求他帮助打架,李某因此违法被减轻处罚C王某、李某经常仿制名牌服装出售,相互竞争,当工商局对李某制伪进行查处时,王某为工商局提供了李某制伪的地点、销售渠道,使得工商局查获李某制伪,工商局对王某的制伪行为给予减轻处罚D郭某扬言要“修理”王某,后被人劝阻BC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A项属于“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因此,“不予行政处罚”。D项属于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11. 论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论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1)从法律制度上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有关国家权力的配置和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均由该宪法予以规定;联邦制国家除有联邦宪法外,还有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宪法。 (2)从政权组织形式上看,单一制国家除个别特别地方外,中央和地方均采用相同的政府体制,即一般只有一套政府体制;联邦制国家有多套政府体制,一般不要求成员国或加盟国与联邦政府体制相一致,除联邦中央政府体制外,各成员国或加盟国都还有具有自己特色的政府体制。 (3)在权力配置上,单一制国家地方权力来源于中央的授予;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来源于成员国或加盟国的让与,一般由联邦宪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剩余权力属成员国或加盟国。 (4)在国际关系中,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国际法主体;有些联邦国家在法律上允许成员国或加盟国作为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参与国际关系,如前苏联的一些加盟共和国便具有这种资格。 (5)单一制国家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联邦制国家公民有双重国籍,即公民既是联邦的公民,一般在国际法上使用联邦公民资格,又是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公民。 (6)单一制国家地方作为国家的行政区域单位,不具有独立性,不能独立;在有些联邦制国家,成员国或加盟国在法律上拥有脱离联邦的权力。应从法律制度、政权组织形式、权力配置、国际关系、国籍、独立性等六个方面进行回答 12.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A证券公司B证券公司的股东C证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D证券公司的经理ABC参见证券法第148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13. 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公司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公司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应当负刑事责任D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是否属于精神病人应以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为准,在犯罪后精神病发作的,对其刑事责任没有影响。对此种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14.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答案:515. 退休职工田某本月取得的下列收入中,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退休工资1000元 B给某公司提供咨退休职工田某本月取得的下列收入中,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A退休工资1000元B给某公司提供咨询费1200元C股票转让所得820元D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稿酬1000元AC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另外,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选AC。 16.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人丧失了继承权?( ) A继承人乙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甲 B继承人丙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人丧失了继承权?()A继承人乙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甲B继承人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C继承人丁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被继承人甲,曾将被继承人甲的腿打得骨折D继承人戊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ABC本题考查继承权丧失的法定理由,主要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7条。 选项A,继承人乙主观上具有杀害被继承人甲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剥夺甲生命的行为,因此丧失对甲的遗产的继承权。 选项B,继承人丙主观上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具有杀害其他被继承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因此丧失继承权。 选项C,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进行精神上或者肉体上的摧残折磨。我国继承法规定,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当且仅当情节严重时,继承人始得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丁经常虐待被继承人甲并曾将甲的腿打折,符合情节严重的要件。因此,丁丧失继承权。 选项D,篡改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虽立有遗嘱,但继承人认为该遗嘱内容对其不利,为夺取遗产或者独占遗产而违背被继承人原意改变原遗嘱内容的行为。因篡改遗嘱而丧失继承权的须符合情节严重要件方可。情节严重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本选项中戊虽篡改遗嘱,但并未表明其行为情节严重。因此,戊未丧失继承权。 1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进行决议时,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采用何种决议才能通过?( ) A以全体股东人数的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进行决议时,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采用何种决议才能通过?()A以全体股东人数的2/3以上通过B以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C以出度股东会的股东2/3以上表决权同意D以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D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应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多数以上通过。18. 我国刑法如何规定当行为地和结果地不一致时的犯罪?( )A、采取行为地管辖原则B、采取结果地管辖原我国刑法如何规定当行为地和结果地不一致时的犯罪?( )A、采取行为地管辖原则B、采取结果地管辖原则C、同时采取行为地和结果地管辖原则D、采取属人原则正确答案: C19. “奏画已讫,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讫,然始下决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两千里;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奏画已讫,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讫,然始下决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两千里;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永徽律疏正确答案:(1)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依唐律死刑在执行前必须进行三复奏才能执行。不等复奏结果下达就处决的执行官要被流二千里;执行期限未到而行刑的执行官要被徒一年。rn(2)死刑复奏采用“三复奏”反映了唐代“慎刑省罚”的思想以及死刑制度的完善。这也是中华法系“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体现之一。(1)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依唐律死刑在执行前必须进行三复奏才能执行。不等复奏结果下达就处决的,执行官要被流二千里;执行期限未到而行刑的,执行官要被徒一年。(2)死刑复奏采用“三复奏”反映了唐代“慎刑省罚”的思想以及死刑制度的完善。这也是中华法系“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体现之一。20.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意义上的固体废物还包括被废弃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1. 私营企业主可以自由解雇雇佣的职工。(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22. 我国票据法允许签发的空白票据是_。我国票据法允许签发的空白票据是_。正确答案:空白支票空白支票23. 我国首次明确规定“开展现行政政策和法律的全面评价,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突出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是( )。A.1986年的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B.1992年的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C.1994年的中国21世界议程D.2000年的立法法参考答案:C24.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A.60日B.7日C.10日D.30日参考答案:D25. 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环境噪声是指一种令人感觉不愉快的声音。(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26. 我国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的主要任务是( )。A.控制石油型污染B.控制特殊型污染C.控制煤烟型污染D.控制低空污染参考答案:C27. 我国政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 )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A.1000万B.5000万C.1亿D.5亿参考答案:B28. 结合人权的国际保护论述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结合人权的国际保护论述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1) 在传统国际法中基本没有直接与个人相关的国际法内容。在唯一的与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国际法内容中,个人还是以国家的侨民或在国家境内的外国人的身份出现的。具体内容无非是个人的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与庇护等,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与国家对其在国内或国外的国民行使管辖权有关的。虽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国际法上有一些零星的关于个人权利保护的条约或协定,但是它们的内容仅限于非常特殊的部分人群,例如宗教或语言少数者、奴隶或受奴役者、战争中的伤病员或平民等。国际法上大量的关于个人的内容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确切地讲是在联合国宪章规定了人权问题之后才开始出现的。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又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议定书。这些文件构成所谓的“国际人权宪章”,与其他关于人权的国际公约一起成为现代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统国际法中基本没有直接与个人相关的国际法内容的现象永远成为历史。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也因此有了改变,受到国际法学者的重视。但是个人在国际法上究竟处于什么地位?他们是不是国际法的主体?这些问题并没有解决,在学者中仍存有很大分歧。 (2) 按照学者们一般接受的国际法主体的定义,作为国际法主体必须能够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有进行诉讼的能力。这两个能力似乎是衡量国际人格者资格的标准。在国际人权法形成之前,人们争论的焦点在个人是否具有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这个标准上。在国际人权法形成之后,个人是否能够在国际法上享有权利似乎成为无可争议的问题。人们争论的焦点自然就转向第二个标准,即个人是否具有国际求偿能力。个人根据国际人权公约而享有的人权在遭到国家特别是自己本国的侵害后,能否以其独立于国家的身份在国际上得到法律救济成为判断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的关键因素。许多支持个人是国际法主体的学者认为个人已经取得了国际求偿能力。主要的理由有:首先,随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议定书的生效以及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该议定书的当事国,个人的国际求偿能力有了国际公约的保障并得到越来越多的主权国家的接受。根据该议定书的规定,人权事务委员会专门可以审议来自个人的关于违反公约的申诉。此外,国际上还有一些类似于人权事务委员会那样的其他人权机构可以受理由个人以自己的身份对国家提出的申诉。其次,在联合国体系内的人权保护机制中,个人可以通过“1503程序”对侵害自己人权的国家提出申诉。最后,在欧洲人权保护体制中,个人过去可以通过欧洲人权委员会、部长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这三个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控告侵害自己人权的国家。现在,个人可以直接到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这些都足以说明个人具有在国际上进行求偿的能力。反对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人对于上述关于个人国际求偿能力的论证不屑一顾。他们强调国家在国际人权保护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强调除欧洲人权保护机制外所有受理个人申诉的制度都是任意性的,即国家的同意仍然是这些制度的基础。没有国家的同意,这些制度的建立都是不可能的。欧洲人权保扩机制是特殊情况,不能或者很难推广适用于世界其他区域。因此,个人作为国际人格者的资格是以国家的同意为前提的,很难说个人已经取得了独立于国家的国际求偿能力。 (3) 根据国际法,作为普通的个人,他们在国际上被自己的国家所代表。被国家所代表意味着国际法不涉及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后者只能通过国内法加以规定。国家在其国内法中关于如何对待其本国公民的规定是国际法不关心的。但是,国家如何对待其境内的外国人却是国际法的重要内容。如果外国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外国人的本国可以在用尽当地救济后对受到侵害的本国侨民实行外交保护。外交保护制度是以国家的属地和属人优越权为基础的。由于国家的属地和属人优越权,国际法上出现了协调国家这两种管辖权的原则、规则或制度。国籍制度就是典型的这类国际法制度。此外还有外国人的出入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庇护与引渡制度等。这些国际法的内容虽然都与个人有关,但个人无论作为一般的外国人还是与庇护或引渡相关的人,他们都是国家行使属人和属地管辖权的对象。此外国家还有一种“普遍性管辖权”,即国家对于在公海上所犯的“国际罪行”行使管辖权。当时所谓“国际罪行”包括海盗行为、奴隶贩运、毒品走私、在公海上的非法广播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国际罪犯”,个人是国际法直接惩治的对象。无论作为国际法保护的对象还是惩治的对象,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都不是独立的。在外交保护的情况下,外交保护权是保护国的权利;惩治“国际罪犯”的情况下,国际法赋予国家以“普遍性管辖权”,权利也是国家的。总之,近代国际法上有关个人的规定或制度都是为了协调国家的管辖权而形成的,其目的主要是调整以国与国对等双边关系为主体的国际关系。与近代国际法相比,现代国际法有了很大发展。在保留了近代国际法原有的具有协调性质的内容的基础上,现代国际法增加了具有合作性质的内容,打破了以国与国对等双边关系为主体的传统。维护人类共同利益或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逐渐成为现代国际法的目柝之一。国际法在这方面的内容最初(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主要是关于惩治战争犯罪,其中包括反人道罪、反和平罪和战争罪,后来又增加了灭绝种族罪(1948年)、种族隔离罪(1973年)和酷刑罪(1984年)等。国际法对这些罪行的惩治不是为协调两个国家之间的对等关系,而是维护整个人类的利益。国际法在这方面的更大发展应该是国际人权法的产生。从联合国宪章到世界人权宣言,再到1966年的两个国际人权盟约,国际人权法到20世纪70年代末(两个国际人权盟约生效)就基本形成了。从此,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际人权法就是使国家承担国际义务保护个人(所有个人,其中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难民等)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从表面看,与近代国际法相比,现代国际法只是扩大了保护个人和惩治个人所犯罪行的范围。实际上,同样是对个人的保护和惩治但其目标却有着根本的区别:前者是为了协调两个国家之间的对等关系以便更好地行使它们的主权和管辖权;后者则是为了维护整个国际社会和全人类的利益。因此必须要限制国家的主权,虽然限制仍然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结果,但是国际法对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护是直接的,而不是像外交保护那样,通过协调两个国家的对等关系来实现。 29. 在亲属关系中,作为其他亲属关系的基础和中介的是( )。 A自然血亲 B拟制血亲 C配偶 D姻亲在亲属关系中,作为其他亲属关系的基础和中介的是()。A自然血亲B拟制血亲C配偶D姻亲C男女因结婚而互为配偶。配偶关系即夫妻关系。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居于重要的核心地位,它是血亲和姻亲产生的源泉和基础,在亲属关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30. 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劳动合同。A.可以B.应当C.不应当D.禁止参考答案:B31. 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_。 A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B收取保险费 C获得劳动报酬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_。A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障B收取保险费C获得劳动报酬B32. 简述投保人的义务范围。简述投保人的义务范围。正确答案:(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危险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3)防险的义务;(4)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5)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义务;(6)提供资料或其他证据的义务。(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危险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3)防险的义务;(4)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5)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义务;(6)提供资料或其他证据的义务。33. 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司考)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司考)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正确答案:CA、B、D项均正确表达了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内容。关于C项,清末在司法机关的改革方面,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C项错误。34. 下列有关经济法调整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经济法调整体现了国家意志深入到物质关系领域,使其上升为下列有关经济法调整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经济法调整体现了国家意志深入到物质关系领域,使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的机制B经济法对需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体现了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对经济基础的调整作用C法运动和经济运动应相互协调,经济法应反应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运动,并与这种干预经济的经济运动同步、协调D政府的有限理性和干预失灵决定了国家不能完全替代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国家的干预必须适度,这需要经济法进行调整ABCD本题考查的是经济法调整的法哲学依据 经济法调整是指国家将其意志深入到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物质关系领域,使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的机制,故A项正确。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能动反作用最集中、最直观的表现,是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对经济基础的调整作用。在任何社会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必须是同步存在的。经济法对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正是这种同步存在的客观要求和体现,故B项正确。法运动和经济运动应当相互协调,法运动和经济运动各自是对方的内在机制。作为与经济运动联系最密切的经济法,更应直接反应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运动,并与这种干预经济的运动同步、协调,故C项正确。政府的行为是通过个人的行为加以实施的,缘于个人的有限理性,政府在追求公共目标的时候,同样无法预知所有的行为选择方案及其后果,由此形成了政府的有限理性和干预失灵,进而也就决定了国家或政府不可能完全替代市场而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宰,决定了国家干预只能是适度的干预,故D项正确。 35. 20某市第一药店出售假药,被消费者发现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当地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在新闻媒体20某市第一药店出售假药,被消费者发现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当地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在新闻媒体上明确表示:对药品市场上的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是卫生部门依法享有的专有职权,消费者的上述行为是错误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消费者的行为是正确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有实施社会监督的权利B该消费者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他可能受害C该消费者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而只受药品管理法调整D该消费者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他不享有监督管理权A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15条第2款: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36. 国务院规定的垄断执法部门有( )。A、国家工商总局B、国家发改委C、商务部D、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规定的垄断执法部门有( )。A、国家工商总局B、国家发改委C、商务部D、国家质检总局参考答案:ABC37. 下列选项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 A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被害人也可以提出同样下列选项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A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被害人也可以提出同样的申请B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C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人办案期限D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ABC本题考查的是鉴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被害人也可以提出同样的申请。故本题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据此,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必须是“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如果只是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无此要求。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则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故本题B项正确,D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故本题C项正确。38. 简述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与剥削阶级国家法的强制性有什么不同?简述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与剥削阶级国家法的强制性有什么不同?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与剥削阶级国家法的强制性的不同如下: (1) 掌握国家强制力的主体不同。前者掌握在广大人民手里,而后者掌握在少数剥削阶级手里。 (2) 强制力的锋芒指向不同。前者强制力的锋芒是少数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而后者的锋芒是广大的劳动人民。 (3) 使用国家强制力的目的不同。社会主义国家法的强制是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剥削阶级国家运用强制是为了剥削阶级的利益。 (4) 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制,是在说服的基础上对少数违法、犯罪者的强制,其强制的目的是广大人民的利益,所以就是对少数违法犯罪者的强制也包含着深刻的教育意义。而剥削阶级国家的强制往往是一种压服,缺乏教育意义。 (5) 二者在根本性质和实施方式等方面也不同。 39. 自然保护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有一定的区别。(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0. 简述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简述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1) 中华民国宪法的产生及其内容。中国近代宪政史上正式公布的第一部较为完备的宪法是1923年10月5日的中华民国宪法又称“贿选宪法”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京政权遂落入曹锟、吴佩孚手中。曹锟以“法统重光”为号召,再次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恢复第一届国会,并着手制宪活动。秉承曹锟的意旨,同时也为了掩盖自己的卑劣行径,声名狼藉的“猪仔国会”,仅用了不到一周的时间就炮制出了这部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较为完备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于10月10日正式公布实施。这部被讥称为“贿选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共13章,141条。其规模较临时约法、“袁记约法”以及“天坛宪租”都大,内容也更“完整”,由国体、主权、国土、国民到政权组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法律、会计、宪法的修正解释等无所不包。曹锟制宪的目的在于确定自己的“法统”地位,以抵制南方的护法运动,抑制东南、西南各省地方军阀掀起的“联省自治”和“省宪运动”潮流。 (2) 归纳起来,这部宪法主要有如下两大突出特点: 第一,企图用漂亮的辞藻和虚伪的民主自由形式掩盖实行军阀专制的本质。它表面上肯定内阁制和议会制,规定了人民的各项“自由”权利,并宣布“中华民国国民于法律上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别,均属平等”。但是,在这一切的背后,却是军阀独裁制度的法律化。从条文上看,它仍然赋予大总统以极大的权力,包括公布并监督法律之执行、发布命令、任命文武官吏、统帅海陆军、宣告戒严,以及“停止众议院或参议院之会议”、“解散众议院”,等等。 第二,为了平衡各派军阀和大小军阀之间的关系,巩固曹锟、吴佩孚控制的中央政权,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即“贿选宪法”对国家结构形式作了专门规定,即采取赋予地方较大自治权的单一国家制。宪法增设国权与地方制度两章,就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作了明确的划分:中华民国之国权,属于国家事项,依本宪法之规定行使之;属于地方事项,依本宪法及各省自治法之规定行使之。 41. 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ABC本题考查公务员的任职回避。关于A,根据公务员法第69条的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张某应当回避而未回避,违反了上述公务员法第69条之规定,符合题干要求,应当选。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叔侄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B项应当适用任职回避,当事人未回避违反了公务员法第68条之规定,符合题干要求,应当选。D项中,当事人为夫妻关系,但所任职务并非直接上下级的领导关系,不需要回避,不符合题干要求,应排除。 关于C,根据公务员法第70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本案当事人属于近姻亲关系,应当回避,因此C当选。 42. 按唐律的规定,“十恶”重罪包括下列严重犯罪:( )。A谋反B谋大逆C通行饮食D大不敬按唐律的规定,“十恶”重罪包括下列严重犯罪:( )。A谋反B谋大逆C通行饮食D大不敬正确答案:ABD唐律中的“十恶”罪名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通行饮食不在之列。43. 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是正确的。A可以在英国诉讼B必须在中国诉讼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B44. 下列引关法理学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 A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法学,因而没有实践价值 B汉语中“法理学”下列引关法理学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法学,因而没有实践价值B汉语中“法理学”一词来自于日语,与法哲学没何任何关系C法理学既是沟通法学诸学科的桥梁,也是法学与其他科学相联系的纽带D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因此部门法学对法理学的研究没有影响C45.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于1月20日将货交付给乙,乙于1月21日付款。但是甲并未如期交货,1月21日乙也没有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于1月20日将货交付给乙,乙于1月21日付款。但是甲并未如期交货,1月21日乙也没有付款。1月22日,乙得知甲已经将该批货物转卖给他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则称乙并未按时付款亦为违约,因此不同意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主张有理,本案属于双方违约B甲的主张无理,乙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不构成违约C甲的主张有理,但甲应承担主要责任D甲的主张无理,乙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不构成违约B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在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因此乙的行为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46. 某旅行社本月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35万元,其中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某旅行社本月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35万元,其中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共计8万元,组团境外旅游收入2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2万元。要求:计算该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按税法规定,组团境外旅游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行社代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从总收入中扣除。旅游业适用5%的税率。 应纳营业税税额=(15-8)5%+(20-12)5%=0.75(万元) 47. 不属于当代中国守法的范围的是( )。 A地方性法规 B法院的裁定书, C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D习惯不属于当代中国守法的范围的是()。A地方性法规B法院的裁定书,C特别行政区的法律D习惯D当代中国守法的范围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有关国家机关在实现其职能过程中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参与缔结或同意的国际条约、协定或国际惯例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各有权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件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48. 法律和党的政策的区别( )。 A制定的主体和效力范围不同 B表现形式和保障实施的手段不同 C稳定性的程法律和党的政策的区别()。A制定的主体和效力范围不同B表现形式和保障实施的手段不同C稳定性的程度不同D作用范围不同ABCD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党的政策是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法表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党的政策表现为纲领、决议等非规范性文件。法的制定修改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而且法具有稳定性,一经制定非有重大变化不易改变。而政策通常为指导具体任务提出,具有灵活性。49. 债权人不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 )。 A遗产继承权 B抚养请求权 C劳动收入请求权 D财产请求权 E救债权人不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A遗产继承权B抚养请求权C劳动收入请求权D财产请求权E救济金请求权ABCE50. 明朝创设的独立监察组织是( )。A御史台B都察院C六科给事中D通政司明朝创设的独立监察组织是( )。A御史台B都察院C六科给事中D通政司正确答案:C明代创设六科给事中作为独立监察组织,稽查六部百司之官,意在强化皇帝对六部官吏的监督,与都察院共同负责官吏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司法监督。清代归属都察院。51. 甲公司因买卖关系于2005年10月8日签发面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普通支票一张与乙公司,但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甲公司因买卖关系于2005年10月8日签发面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普通支票一张与乙公司,但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的名称。第二天,乙公司即将该支票交付与丙公司。丙公司于2005年10月25日持票向该支票所载的付款人A银行请求付款,遭到A银行的拒绝。请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丙公司是合法持票人吗?为什么?(2)A银行拒绝付款是否合法?为什么?(3)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请求支付?为什么?(1)丙公司是合法的持票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5条和第87条的规定,支票出票人在出票时可以在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名称,从而签发无记名支票,并确认:“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对于无记名支票可以直接依票据交付行为实现票据的转让,并推定票据的持票人为票据权利人。因此,丙公司是合法的持票人。 (2)合法。因为根据票据法第92条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于2005年10月25日才提示支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银行可以拒绝支付。 (3)可以。根据票据法第92条、第94条的规定票据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支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本案中,甲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可以向其追索,要求甲公司承担支付的责任。 52. 外贸公司内销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外贸公司内销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C销项税=(490080010000+1800060010000+380+90)17=33014(万元)进项税=3402+811+014=34122(万元)应缴增值税=3301434122=一1108(万元)53. 实行从量定额的应税产品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实行从量定额的应税产品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应纳资源税=150040一30005=45000(元)。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销售的,其资源税的征税数量为( )。(2010年)A开采数量B实际产量C计划产量D销售数量正确答案:D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54. 关于合同的成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该承诺因送达原因而迟到的,该承诺关于合同的成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该承诺因送达原因而迟到的,该承诺有效B以信件往来方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可以再要求签订确认书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主营业地可以成为合同成立的地点D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没有采用,但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的,合同成立CD按照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该承诺因送达原因而迟到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迟到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按照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按照合同法第34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按照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没有采用,但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的,合同成立。55.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审判工作中的法律解释是指( )。 A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D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 C各级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审判工作中的法律解释是指()。A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D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C各级人民法院的解释D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解释A审判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56.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屈于( )范畴。A.国际刑法B.民法C.任意法D.国际强行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屈于( )范畴。A.国际刑法B.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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