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信托投资公司固定资产外汇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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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信托投资公司固定资产外汇借款合同合同号:借方:贷方: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第二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金额:第三条 贷款用途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批准单位)号文批准的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第四条 贷款期限第一笔用款: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计天。第二笔用款: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计天。第三笔用款: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计天。第四笔用款: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计天。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本贷款合同第四条 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条 利率与计息结算1.利率(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计算。(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计算。(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行。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第七条 贷款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_%;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第八条 计息宽限期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_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第九条 固定资产保险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第十条 还款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的承担费。3.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第十一条 保证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情况时,贷方最多给予借方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第二天开始,贷方将对借方未偿还款项部分的金额按每日%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给予贷方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第十三条 担保本贷款由以下单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1.2.3.4.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项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及附件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借方:贷方:信托投资公司有权签字人:_ 有权签字人:_签章:_ 签章: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银行账号:_ 银行账号:_经办人:_ 经办人:_2022年信托投资公司固定资产外汇借款合同(二)合同编号:借款人名称:贷款人名称: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地点:借款人:(以下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称乙方)甲方为支付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使用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按与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币种项目种类金额(大写):政府贷款:买方信贷:混合贷款:用途:政府贷款:利率:买方信贷:混合贷款:政府贷款:期限:买方信贷:混合贷款:第二条 开立账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第三条 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条件。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1.“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并允许支款;2.本借贷合同已生效;3.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商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和“还款计划表”;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条 约定开立有关账户。第四条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单”之日起应在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向甲方提供贷款。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1.2.3.4.第六条 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个营业日将与应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 约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第七条 还款币种: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第八条 计息方式。按照与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如下方式计收利息:第九条 费用支付。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1.承担费:根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2.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3.转贷费:乙方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4.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5.“国外借贷协议”项下发生的其他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第十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十二条 保险。甲方应将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购置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乙方贷给甲方全部贷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应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乙方。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应在用款期结束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办理延期用款手续。3.甲方不能按还本付息计划偿付借款本息和费用,需要延长还款期限时,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4.甲方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提前还款协议。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和费用,应偿付给乙方。6.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或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最迟应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或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时,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同时,受让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 第2项的约定办理延期用款手续,或虽提出延期用款申请,乙方经审查不同意延长用款期限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上述违约金数额,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计算。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放的款项,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贷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第7项、第8项和第10项的情况时除外。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 第3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和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并可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费用和罚息。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为无效,并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6.甲方向乙方提供报表和其他资料不真实,经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费用和罚息。8.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乙方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 的约定按期按额支付费用,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本、外币存款账户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额。10.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 有关保险的约定,乙方可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责令甲方限期纠正;停止提供贷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还款计划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主要负责人:(签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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