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与会计所保密协议

上传人:靓*** 文档编号:91312107 上传时间:2022-05-1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8.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拟上市公司与会计所保密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拟上市公司与会计所保密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拟上市公司与会计所保密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书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签订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为顺利完成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 IPO 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 ),维护 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一、 定义秘密: 本协议中所说的“秘密”指协议双方为从事本项目而相互提供的所有信息 (上述信息不包括已经周知和公开发表的事项、 从第三方正当途径得到的 信息或能证明由甲方或乙方披露之前已为其他方掌握的事项) 。秘密文件:本协议中所说的“秘密文件”指有关秘密的一切信息及其载体, 包括但不限于记录、记载秘密的文章、邮件、图表、磁带及电子文件。本条所述之秘密与秘密文件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 。所提供资协议双方承诺将尽可能详细准确地为另一方提供本项目所需资料,并保证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权利与义务1、双方应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保证保密信息 仅可在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项目领导人员及为执行本项目必须知悉该信息的人 员范围内知悉, 在协议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 应向其告知保密信息的 机密性质和应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的上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 视为该方违反保密义务。2、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提供,应在提供前告知另一方为保密信息。3、一方应保证对另一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4、一方应保证对另一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5、因开展工作之需要,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关联公司透露或使其接触从对方获取的信息的全部或其中的任何部分, 但前提是甲、 乙双 方必须要求相关机构或人员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6、因工作需要向新闻媒体或公众提供有关情况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依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7、信息出现下述情况时,甲、乙双方不负有保密义务:( 1)信息已因合法原因对外披露或进入公知领域;( 2)信息已因第三方过错而对外披露或进入公知领域;( 3)双方一致认为不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信息;(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专业职责的要求、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需向第三方披露相关文件。三、 保密期限协议双方承担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至协议双方 协商一致,解除保密义务之日为止或保密信息因任何途径公开为止。四、 违约条款如发生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秘密文件被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非法获知的 泄密事件,如秘密文件的提供方有证据证明是另一方和 / 或另一方的员工、代理人过失行为所致, 另一方应负相应责任, 并依法赔偿因此而给本协议对方造成的 损失。五、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协议双方应严均有权向本协议本协议的所有方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 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如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 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 其他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三份。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卓后生效。为深圳市 股份有限公司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保密 协议书签署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 ( 含网上申报 )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 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 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 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 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 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 25 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年 月至年 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 月 日合计收取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 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 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 其它需要的资料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乙方: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地址: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二、甲方在每月 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 负责。四、 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年 月至年 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 月 日合计收取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 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 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 其它需要的资料 8、 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乙方: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营销创新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