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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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建立标准建标128202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立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立部 中华人民*国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21年7月1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建立开展的需要,提高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决策、建立和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建立和投资规模,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安康开展,制定本建立标准。第二条 本建立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建立的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工程工程初步设计、监视检查整个建立过程、建立标准和工程后评价的依据。第三条 本建立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效劳的其他停车场工程参照执行。第四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建立应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立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平安、节能减排、节约用地、消防、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到功能合理、经济适用。第五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合理规划,适时建立,有序开展。第六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宜进展布局与规模规划、编制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各地应按当地政府要求取得用地、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第七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的规划建立,应与道路交通、用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立有机衔接,加强城市工程停车场的信息管理,促进城市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的建立,满足平安、便捷、通畅、高效的交通效劳要求。第八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建立除应执行本建立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建立工程规模与构成第九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建立规模应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停车规划,在综合考虑周边用地情况、停车需求、路网承载能力的根底上确定。第十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按照停车位数量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类,不同规模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分类停车场类型停车位数量个特大型停车场500大型停车场301500中型停车场51300小型停车场50注:停车位数量以小型车停车位为标准车位,其他车型停车位换算系数见本建立标准附录一。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可由根本停车设施、建筑设备、平安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设施和效劳设施构成。一、停车根本设施,包括停车位、行车通道及人形通道。机械式停车库还应包括机械停车设备。二、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气系统和交通工程设施。三、平安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消防、防雪、防滑等平安防护设施和绿化、降噪等环境保护设施。四、管理设施,包括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防灾中心等管理用房。五、效劳设施,包括卫生间、等候室、洗车房等设施。第十二条 停车根本设施、建筑设备、平安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属于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必要构成局部。管理设施和效劳设施应根据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模及功能要求合理选择,并按本建立标准附录二的规定配置。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及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效劳的其他停车场均应采集并上传停车信息。特大、大型停车场应建立停车诱导、电子监控等信息系统及防灾保安系统,应考虑新能源汽车对停车设施的需求。特大型城市公共停车场应按停车位数量均衡分组设置,每组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500个。第三章 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宜在客流集中的商业办公区、旅游风景区、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处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应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重视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集约用地,因地制宜地选择停车场形式。城市公共停车场宜结合城市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及地下人防设施修建地下停车库,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宜建立地上停车楼、机械式停车场。第十六条 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并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无障碍停车位数量设置标准 工程 停车场规模无障碍停车位数不宜少于特大型停车场总车位的1%大型停车场4个中型停车场2个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的选址要考虑合理的效劳半径,与主要效劳对象的距离在城市一般地区不宜大于300m,市中心地区不宜大于200m。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选址应避开地质断层及可能产生滑坡等地质灾害的不良地质地区。第十九条 大、中型停车场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特大型停车场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并应设置专用人行出入口,且两个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5m。第二十条 停车场的出口与入口宜分开设置,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5m,双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m。小型停车场只有一个出入口时,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9m。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出入口要具有良好的视野,机动车出入口的位置距离道路穿插口宜大于80m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应大于50m;距离学校、医院、公交车站等人流集中得地点应大于30m。第二十二条 在进展城市公共停车场出入口设置时,应进展交通组织设计。第二十三条 出入口设置在城市主干路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机动车交通组织应采用右进右出的方式,严禁左转直接驶入出主干路;出入口设置在城市次干路、支路上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机动车交通组织宜采用右进右出的方式,在不影响对向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采用左转方式驶入出。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内部交通组织方式,并确保内部交通的平安、顺畅、便捷。第四章 建筑标准和面积指标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指标按标准停车位计算,地面停车场停车位用地面积为2530m2/标准停车位,地下停车库与地上停车楼停车位建筑面积为3040m2/标准停车位,机械式停车库停车位建筑面积为1525m2/标准停车位。第二十六条 自走式停车场停车位布置可采用垂直式、平行式和斜列式,也可混合布置。第二十七条 机械式停车库的建筑设计应根据总体布局需要,结合机械停车设备的运行特点和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进展设计,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平安要求?GB17907和现行行业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根本参数?/T8713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 等待车位应与停车场规模相匹配,机械式停车库的等待车位不应小于2个,当出入口分设时,应至少设1个。当机械式停车库布置为车辆需倒退驶向道路时,应设置转台。第二十九条 组合式停车场的建筑形式应满足停车需求,同时保证人员平安、迅速疏散的要求;组合式停车场通道和出入口设置中应协调考虑,防止组合式停车场中不同类型停车场车辆出入产生冲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第三十条 无障碍停车位应布置在距停车场无障碍出入口最近的位置,并具备无障碍连接通道。标准无障碍车位应包括无障碍上下车的通道,车位宽度为普通车位宽度的1.5倍,应采用无障碍标识指引停车场无障碍出入口、通道、无障碍车位与上下车区域。第五章 建筑设备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气系统、交通工程设施等必需的建筑设备。各类建筑设备应统筹设计,合理布置。第三十二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给水系统可分设生产给水、生活给水、绿化给水和消防给水系统。给水系统宜利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当水压、水量缺乏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各给水系统及其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消防给水系统及其设施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GB50067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排水系统的各种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并应分类集中排入城市排水系统。地面停车场的生活污水、消防及冲洗废水和大气降水宜自流排入城市污水及雨水排水系统,地面停车场的雨水收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标准?GB50400的规定。地下停车库的低洼处应分类集中设置排水泵站房,提升排入相应排水系统。第三十四条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内应设置集中采暖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GB50019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中的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的通风系统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场内卫生条件时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第三十六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电气系统由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等组成。供配电系统设计及供电要求、供配电线路及其相关电器设备产品与安装要求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16与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标准?GB50052的相关要求。第三十七条 地面停车场应具备照明供电条件,地面照度应略高于与其衔接的道路。地上停车楼、地下停车库与机械式停车库的人车通道、配电室、值班室应设置应急照明,具备事故照明持续时间30min的条件,照度标准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标准?JGJ100的相关要求。第三十八条 三层及以上特大、大型地下停车库与地上停车楼应设客用电梯,电梯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16的相关规定。客梯兼做消防电梯时尚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GB50067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根据类型、建立规模等级设置交通工程设施。交通工程设施可分为交通管理实施与交通平安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包括标志、标线、信息系统和运行监控系统等;交通平安设施包括护栏、隔离设施、防撞设施等。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交通标志,宜采用附着式标志安装方式,条件受限时也可采用单柱、悬臂或门架式标志安装方式。交通标志不应侵占行车与停车限界。交通标志版面形状、颜色、尺寸、构造与支持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中一般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一条 交通标线包括标划与设置于停车场地面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凸起路标与轮廓标等。特大、大型城市公共停车场应以交通标线区分停车位、行车道、禁行停部位及场内分区等。交通标线的设置原则、形状、尺寸、材料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中一般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宜设置与政府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兼容与共享的信息系统,并预留接口。第四十三条 特大、大型停车场应设置信号灯、警报灯、信息板等信息系统以辅助场内交通组织与管理。信号灯与信息板的设置应满足使用者的可视性,且应与停车场其他监控系统相结合,实现自动控制。对具备条件的特大、大型停车场宜设置包括信息采集处理与发布功能的停车诱导系统。第四十四条 具有车辆进出控制及收费管理要求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应设置行车指示系统,宜设置运行监控系统,特大、大型和机械式城市公共停车场应设置运行监控系统。第四十五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监控系统应具备入口车位信息显示及出口收费显示、出入车档控制、出入车辆识别系统、自动计费收费管理、保安对讲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分区车辆统计等功能,运行监控系统宜独立运行,通过中央控制室实施智能化管理,亦可与其他管理监控系统联网。其系统设计、控制设备与安装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16的有关规定。第四十六条 无侧墙坡道、开敞式停车楼临空面应设置刚性护栏,场内弯道、坡道等特殊部位应根据需要选择适宜类型护栏防护。城市公共停车场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金属网、绿篱、混凝土或钢柱式隔离封闭设施。护栏与隔离设施的材料与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平安设施设计标准?JTGD81相关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在停车位临障碍处设置停车挡,已保障停车平安,宜在场内柱、墙阳角及凸出构件等部位设置防撞措施,停车挡与防撞措施设置原则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标准?JGJ100的有关规定。第六章 平安防护与环境保护第四十七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设置有效地预防和救灾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行车坡道应采取防雪、防滑等措施。第四十八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距建筑物的距离应考虑平安、消防、噪声、震动和景观等因素,噪声超标的机电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在人口、建筑稠密地区建立的停车场建筑应采取防止产生光污染的相关措施。第四十九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的机电设备应采取质量可靠、技术合理的设备。对有可能危及人生平安的设备应采取平安防护措施。第五十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合理安排停车位与绿化的比例,宜建立成绿化型停车场。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十一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总投资包括建立投资、建立期利息和流动资金。其中,建立投资由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立其他费用和预备费构成;建立期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资金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流动资金指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建立工期可按本建立标准附录三的规定选用。第五十三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第五十四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立工程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执行。附录一 机动车停车位换算当量系数表车型微型车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71.02.02.53.5. z.-附录二 不同类型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构成设置表工程构成自走式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备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或地上停车楼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停车根本设施停车位地面停车场停车位用地面积为2530m2/标准停车位,地下停车库与地上停车楼停车位建筑面积为3040m2/标准停车位,机械式停车库停车位建筑面积为1525m2/标准停车位行车通道宽度要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标准?JGJ100的相关规定人行通道机械停车设备机械停车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平安要求?GB17907和现行行业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根本参数?/T8713的相关规定建筑设备给水排水系统给水系统及其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消防给水系统及其设施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GB50067的相关规定;排水系统的各种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工程构成自走式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备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或地上停车楼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系统采暖通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GB50019的相关规定电气系统111111电气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16与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标准?GB50052的相关规定交通工程设施222222交通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的相关规定;交通标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相关规定;运行监控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16的有关规定;护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平安设施设计标准?JTGD81相关规定平安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消防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GB50067的相关规定。防雪、防滑绿化降噪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相关规定工程构成自走式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备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或地上停车楼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管理设施值班室为提供停车场管理效劳而设置的设施,值班室为必选设施,也可根据管理需要设置管理办公室控制室防灾中心效劳设施卫生间主要为在此停放机动车的乘客、驾驶员和车辆提供效劳等候室洗车房注:1 表示必选工程构成,表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建立工程构成,表示不宜建立工程构成,1表示应设置适合电动汽车的停车场附属充电设施,2表示应设置运行监控设备。 2 组合式停车场根据其包含的不同类型的自走式停车场和或机械式停车场选用。. z.-附录三 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立工期停车场地区分类工期月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地面停车场2.52.72.74.04.04.84.82.83.03.04.54.55.35.33.23.33.35.05.05.85.8自走式停车楼库5.06.85.713.88.816.211.35.37.26.014.39.216.712.35.87.86.215.010.017.312.7注:1 表中建立工期是指建立工程或单项工程从破土至全部建成交付使用所需的时间。 2 表中建立工期不包括因返工、资金不到位、停工待料及自然灾害等影响而延误的工期。 3 表中各类地区为:类地区包括*、*、*、*、*、*、*、*、*、*、*、*、*、*、*;类地区包括、*、*、*、*、*、*、*、*;类地区包括*、*、*、*、*、*、*。附录四 名词解释一、城市公共停车场:指依据城市停车规划确定的,除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外的公共停车场。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指公共建筑和居住区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内各单位就业或居住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走亲访友等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三、公共停车场: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效劳的场所,包括在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中由业主申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效劳的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四、自走式停车场:指车辆能够自行行驶至停车位的停车场。根据建筑类型分为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三种类型。五、机械式停车库:指依赖机械式停车设备将车辆送入停车位的停车场所,按照使用的停车设备不同分为:升降横移类、简易升降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平面移动类、垂直循环类、多层循环类等。六、组合式停车场:指由自走式停车场与机械式停车场或者不同类型的自走式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场组合而成的停车场。七、停车位:指自走式停车场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车辆的部位,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须的空间组成。八、行车通道:指供车辆进出停车场、在不同停车位或停车区之间行驶的通道。对于自走式停车场而言,行车通道包括出入口和停车场内通道;对于机械式停车库而言,行车通道通常指停车设备的进出口及该设备运行的空间。九、人行通道:指停车场中供人员通行的空间,它包括人行步道、轮椅通道及楼梯、电梯等。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建立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条说明了本建立标准编制的目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是重要的城市根底设施,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专项规划确定的为社会车辆通过停车效劳的场所。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合理建立是提高城市运转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城市交通持续稳定开展的根底和保障。为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的建立管理,编制本建立标准。第二条 本条说明了本建立标准的作用。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建立标准的编制,有助于合理确定相关停车设施的建立内容和建立规模,改良建立实施方式;有助于标准政府投资工程的建立标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和监视;有助于提高决策科学化合建立工程管理水平、推动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具体作用如下:一、是为编制者、评估者和审批者三个层次的对象效劳。二、是编制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建立的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意见。三、是审查工程工程初步设计、监视检查整个建立过程、建立标准和工程后评价的依据。四、是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指标、建立规模、建造水平、设施配置、投资估算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为政府主管部门对使用公共财政资金投资建立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决策和确定投资总量提供依据。第三条 本条说明了本建立标准的适用范围。城市公共停车场按照停放车辆类型分为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专供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展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停放的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是专供不具备动力装置驱动或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根据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停放的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按停放位置分为路外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路外停车场是指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外专门开辟、建立的停车场所。本建立标准不包含非机动车停车场及路内停车场。停车场按城市规划管理分为建筑物配件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两种类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指公共建筑和居住区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物内各单位就业或居住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走亲访友等人员通过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城市公共停车场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专项规划等确定的非配套建立的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效劳的停车场所。在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中由业主申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效劳的停车场,以及城市公共停车场,统称为公共停车场,即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效劳的场所。本建立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效劳的其他停车场工程工程参照执行。第四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建立应遵循的法规、产业经济技术政策。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建立应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以坚持更好的为公众效劳、充分发挥停车事业在建立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宗旨,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立水平。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立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开展不平衡和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现实需要,使停车场的建立标准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社会开展,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表达国家有关劳动平安、节能减排、节约用地、消防、环境保护等政策和行业开展方针,争取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设计标准、经济适用,能够满足停车场在较长一段时间的停车需要。第五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立的根本原则。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立过程中,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指导确定用地和建立规模,原则上不得突破城市规划的要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立时应首先制定远期开展规划,在此根底上细化近期建立规划,实现远、近期相结合,以近期为主,合理规划,适时建立,有序开展。第六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建立的前期工作要求。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建立时首先宜进展布局与规模规划,在布局与规模确定的根底上编制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工程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规划、环境保护和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特殊位置、特大规模和特定要求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尚应取得地质、文物保护、消防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各地也可视当地经济开展政策、交通开展趋势、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立及管理的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审批意见要求。第七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建立与其他根底设施建立、土地开发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城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管理的重要性,以促进城市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的建立。城市公共停车场是重要的城市根底设施,是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补充,与道路、用地开发密不可分,因此,在规划建立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与道路交通、用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规划建立衔接问题。公共停车场的相关信息是分析城市停车特征的根底数据之一,是分析评价停车现状、制定和完善停车政策的根底。城市公共停车场及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效劳的其他停车场均应采集并上传停车信息。各城市应加强公共停车场的信息管理,可建立统一的公共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可在公共停车场中推行电子收费系统,以方便信息采集。第八条 本条说明了本建立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第二章 建立工程规模构成第九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确实定方法。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立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在综合交通规划和停车专项规划的根底上,对周边用地现状和规划、停车位需求预测、路网承载能力进展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立规模。第十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模分类。本分类方式按照规划建立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总停车位的数量进展划分,停车位数量计算时采用标准车位,各车型停车位根据车辆长度、宽度等因素换算成标准车位。停车场规模划分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标准?JGJ10098中第1.0.4条的规定。将各车型停车位换算当量列于附录一,附录一中各车型停车位换算当量参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第七条,即: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附表1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附表1 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车辆类型各类车型外廓尺寸m车辆换算系数总长总宽总高机动车微型汽车3.201.601.800.70小型汽车5.002.002.201.00中型汽车8.702.504.002.00大型汽车12.002.504.002.50铰接车18.002.504.003.50注:1 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 两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 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第十一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的构成。停车根本设施是城市公共停车场为了实现机动车停放的根本功能必须设置的设施,建筑设备是为了保障停车场能够正常运转而设置的配套设施,平安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是为了保障停车场平安、保护环境而设置的配套设施,管理设施是为了工作人员能够更好的管理停车场而设置的辅助设施,效劳设施是停车场为了向停车场提供配套效劳而设置的附属设施。建立工程构成根据已经建立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成功案例,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标准?JGJ100、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机械式汽车库建筑构造?08J9272和?汽车库坡道式建筑构造?05J9271确定。第十二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立工程构成配置的原则。停车根本设施、建筑设备、平安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是为了实现城市公共停车场的根本功能,确保停车场正常运转,提高平安性,减少污染而必须设置的设施。管理实施和效劳设施是城市公共停车场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劳水平而设置的设施,可根据停车场的功能要求和效劳要求选择配置。第十三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立工程构成应根据工程的建筑类型和规模不同分别考虑。特大型城市公共停车场应按停车位数量均衡分组设置,每组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500个;车位数每超过500个就应增加一个分组,每组停车位数量可根据停车场实际情况确定,宜均衡分组。第三章 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十四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适宜规划布局与选址的区域。第十五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筑形式的选取原则,鼓励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库。根据建筑形式的不同,城市公共停车场分为自走式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和组合式停车场。其中,自走式停车场分为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筑类型选取时应遵循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集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用地、停车位数量满足需求的条件下可选择地面停车场,但应鼓励结合城市公园*、广场、体育馆及地下人防设施修建地下停车库;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宜选择地上停车楼或组合式停车场等多种建筑类型;在用地狭小、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宜建立机械式停车库。第十六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中无障碍停车位的数量要求,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标准?JGJ50及?无障碍建立指南?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的效劳半径要求。效劳半径是指停车场到所效劳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本条规定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标准?GB50220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选址时的地质要求,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标准?JGJ100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本条说明了停车场出入口数量和净距要求,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标准?GB50220和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标准?JGJ100。停车场出入口数量以停车场出口、入口并设时的数量计算;停车场出口、入口分设时,以一进一出为一个出入口。第二十条 本条说明了停车场出入口宽度设计要求,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标准?GB50220和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标准?JGJ100、?城市道路设计标准?CJJ37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出入口设置的平安要求,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标准?GB50220和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标准?JGJ100。机动车出入口到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引道口及学校、医院、公交车站等人流集中地点的距离均指到以上地点近端点的距离;与道路穿插口距离指停顿线的距离。第二十二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出入口设置时,应进展交通组织设计,包括对汇入城市道路的交通量进展交通影响分析,校核城市道路是否可以承载其产生的交通负荷。第二十三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在主干路上时交通组织衔接设计,为降低对主干路的交通影响,严禁采用左转的方式驶入出。同时,还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在次干路及支路上时的交通组织衔接设计。第二十四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内部交通组织的设置原则。地面停车场内部交通组织方式主要有回环式、直通式、迂回式等11种形式附图1,设计时宜采用单向交通组织,以减少内部车辆交织,提高运行平安性;自走式地上停车楼和或地下停车库的交通组织只要有单斜路中央型、单斜路半边型等11种形式附图2,应根据多层停车库的层数及内部布局选择适当的形式,确保交通平安。第四章 建筑标准与面积指标第二十五条 本条说明了标准车停车位用地建筑面积指标。标准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单位,其他车型按本建立标准附录一得换算系数折合为小型汽车的车位。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标准?JGJ100,根据国内多个城市典型公共停车场的设计实例,经分析确定:地面停车场每辆车所需占用的空间称为停车位用地面积。停车位用地面积除车辆本身所占空间外,周围需留有一定空间,以保证在停放状态时能翻开一侧车门和在行驶、调车工程中不发生碰撞;停车位用地面积不仅包括根本停车设施面积,还包括绿化面积以及管理、效劳、附属等配套设施所占面积,其中地面停车场配套设施局部所占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10%15%。地下停车库与地上停车楼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不仅包含每辆车所需停车位面积,还包括坡道、柱网等其他根本停车设施以及管理、效劳、附属等配套设施所占建筑面积。地下停车库与地上停车楼停车位配套设施局部所占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5%20%。机械式停车库,每个车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不仅包含每辆车所需停车位面积,还包括车辆升降器、旋转盘等设备以及管理、效劳、附属等配套设施所占建筑面积,其中配套设施局部所占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5%10%。机械式停车库每层布局形式类似情况下,平均用地面积可用建筑面积除以层数进展计算。第二十六条 本条说明了自走式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方式,规定不同停车方式所需停车带和紧邻车位的停车通道面积及车辆正确入位后与相邻物体之间的最小净距要求。斜列式可以按具体情况选择角度,30、45、60是最常用、最具有代表性的三种情况。停车位布置角度越小,进、出车越方便,但是单位停车面积也越大。第二十七条 本条说明了机械停车库设备对相应建筑有一定要求,是配套建筑设计的主要依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平安要求?GB17907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根本参数?/T871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机械式汽车库建筑构造?08J9272及现行行业标准?简易升降机械式停车设备?/T8909、?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T10215、?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T10475、?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T8910、?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T10474、?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T10545的规定。当需要更改这些条件时,建筑设计者必须与机械设备的设计或生产者进展充分协商,不得自行更改。第二十八条 本条说明了机械式停车库等待车位设置的要求,参照了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标准?JGJ100的相关要求。机械式停车库进出车时机械设备需要一定的运行时间,本条文参考了日本的相关资料,要求库门前与城市道路间必须有2个或2个以上停车位,让汽车有在库外等候的条件;只有当进出口分开设置时,可以减少一个停车位;并规定了机械式停车库转台设置要求。第二十九条 本条说明了组合式停车场建筑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停车场的建筑特点,根据组合式停车场组合形式中不同类型停车场的标准,协调考虑,优化设计;为防止组合式停车场中不同类型停车场在进出车时的相互穿插,当停车场受场地或进出口设置限制而与其他停车场进出口相互冲突时,可以在出入口处增设转弯环道衔接不同出入口。第三十条 本条说明了各类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及停车设施设置的要求,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标准?JGJ50的有关规定。第五章 建筑设备第三十一条 本条说明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筑设备的一般构成。各类停车场应根据其建筑类型、等级与功能要求配备不同类型的建筑设备,并应符合本建立标准附录二的要求。第三十二条 本条说明城市公共停车场给水系统的构成。城市公共停车场一般具备市政给水供水条件,可直接利用,仅在水压、水量缺乏时需利用调节装置。给水系统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03中第3.13.3节的规定。消防给水系统的具体要求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以及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GB5006797中7.17.3节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城市公共停车场污水排放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应将城市公共停车场产生各类污水分别集中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中第4章的有关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排水系统应采用暗沟管方式,以满足使用功能及环保卫生的要求。雨水利用系统是一个新的建立内容,需要各专业分别设计和配合才能完成;比方雨水的水质处理和输配,需要给水排水专业的配合,雨水的地面渗入等,需要总图和园林景观专业配合,集水面的水质控制和收集效率,需要建筑等相关专业配合。地面停车场雨水收集只是其中的一局部,其雨水收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标准?GB50400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四条 对于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应根据各地区气候条件确定是否设置采暖系统,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特大、大、中型城市公共停车场中的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内应设置集中采暖系统。一般根据实际可能供热条件选择热媒类型,从技术经济角度综合考虑,宜采用热水作为热媒。采暖设计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GB500192003第3章和第4.1、4.3、4.8节中的相关规定。为提高采暖效率和节能,严寒地区的停车场出入口提倡设置热空气幕,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GB500192003中第4.6节的规定,位于严寒地区的城市公共停车场中的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出入口宜设置热空气幕,其送风方式宜采用由上向下送风。第三十五条 对于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还应满足通风卫生标准,以满足使用者人身安康平安的要求,有关空气质量、污染物浓度控制、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等卫生标准具体详见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GB500192003中第3章条文及条文说明。出于经济适用性的考虑,仅在自然通风卫生条件下足时,要求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设施,具体详见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GB500192003中第5.15.4节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事故通风及防烟、排烟系统功能,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GB5006797中第8.1、8.2节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电气系统构成与设计及其相关设备产品与安装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162021中第3、8章的规定,特大、大型以及机械式停车场的用地符合应为一级,其他应为二级,供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其他防灾用电符合分别自成系统,机械式停车场内宜设置应急供电系统。关于配变电设施设备的设置要求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162021中第4章的有关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内应根据供电条件、负荷性质与用电容量等合理设置配变电室,选用节能型变压器,配变电室位置应便于运行管理。第三十七条 本条提出了城市公共停车场照明方式和种类的一般要求,以及停车场主要部位的照明标准,在特定部位还应具有事故应急照明条件,需要时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以保证使用平安。地面停车场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标准?CJJ37的有关规定,地上停车楼、地下停车库和机械式停车库具体规定详见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标准?JGJ100中照度标准值的相关要求。第三十八条 本条规定了城市公共停车场设置电梯的适用场合、设备要求及与消防管理的结合,详见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162021中第9.4节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设置交通工程设施的种类与组成取决于停车场类型、规模等级,并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交通工程设施一般由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平安设施两局部组成。第四十条、四十一条 这两条规定了城市公共停车场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构成。交通标志的安装方式、方法与要求,交通标线的施划要求,标志、标线的材料、规格、尺寸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第四十二条 本条规定了公共停车场包括在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中由业主申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效劳的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宜设置信息系统;公共停车场信息系统宜与政府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兼容与共享,并预留接口。第四十三条四十五条 这几条规定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内需设置信息系统和运行监控系统的要求,并对每种系统的构成及详细规定进展了说明。第四十六条 本条规定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在必要时应设置护栏、封闭隔离装置、停车挡、防撞装置等交通平安设施。其设置条件、部位、材料与构造形式等应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第六章 平安防护与环境保护第四十七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消防平安要求应与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GB50067的相关规定,包括耐火等级的规定,防火分区及建筑消防设计的规定。消防通道、疏散出入口、自动灭火装置和防排烟设备等。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耐火等级,地下停车场应为一级,特大、大、中型停车场不低于二级,其他不低于三级。北方地区停车场坡道应采取防雪、防滑措施以保证行车平安。第四十八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作为城市根底设施会对其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城市公共停车场距建筑物的距离应考虑平安、消防、噪声、震动和景观等因素,特别对其产生的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到达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城市中心区域【如中央商务区CBD等核心区域】应采用防止光污染的相关措施,以改善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第四十九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所需建筑设备除满足使用功能外,还需保证使用平安。第五十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立应兼顾环境绿化,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车辆尺寸规格合理处理车位与绿化的关系。最大限度提高停车场绿化率;地面停车场应按生态标准建立;多层停车场应注重立体绿化;应为绿化植物生长创造必要的适生条件,城市公共停车场宜建立成绿化型停车场。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十一条 阐述城市公共停车场总投资的构成。其中构成费用构成工程总投资的主体,工程的工程费与场地条件、工程建立所包括的内容以及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等因素直接相关,各个停车场建立内容不尽一样。但一般来说,地面停车场工程费主要包括场地工程费、排水工程费、照明工程费、交通工程费、停车管理工程费等;自走式停车楼库工程费主要包括构造工程费、装饰工程费、公用工程费消防及生产生活用水、强电及弱电、局部采暖等、电梯工程费、停车管理工程费等;机械式停车库工程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费、设备购置与安装费包括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设备保险等费用、公用工程费等。工程建立其他费依据国家和地方确定的费用类别和取费标准计算。第五十二条 本建立标准附录三中建立工期是指建立工程或单项工程从破土至全部建成交付使用所需的时间;是根据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立工程量大小提出的建立工期控制指标。工程工程的工期还与建立资金的落实方案、施工条件等因素有关。在确定停车场建立工期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条件,合理确定建立工期,防止建立工期拖延,增加工程投资。第五十三条 阐述投资估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由于各地建立条件的差异和工程本身的变化,相关设施配置的差异,特别是不同类别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由于科技含量和工作原理不同,单车位造价相差悬殊。因此,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市地方有关造价的规定和法令,按动态管理编制投资估概算,进展方案的技术经济比拟,坚持技术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第五十四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因地区不同而不同,目前各地收费标准一般以政府定价为主;实现停车收费差异化管理,以价格杠杆调节城市动、静态交通的需求,是许多城市正在研究的重要交通政策。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工程的经济评价方法与要求。. z.-.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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