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德梁行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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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作业规程人事管理制度DTZ/PM/CD27/RL/21版本:第1 版 修订次:o 口口 状态: 发文号:批准日期审核日期编制日期2004年3月18日发布目2004录年3月日实施)总则 i1 统一指挥原则 i2 层级管理制度 13 分工负责原则 14. 民主参与原则 15 友好协助原则 1二)员工任用制度 21. 总则 22. 编制计划及修订 23. 员工聘用程序 24. 员工的入职 35. 聘用合同 36. 员工的担保 37. 工资 48. 解聘及离职 49. 调职 4三)员工的考勤制度 6四)员工福利制度 61. 总则 62工作时间、加班 63请休假制度 6五)员工培训制度 . 81总则 82员工培训类型 83培训制度 8六)员工考核办法 . 91总则 92试用期考核 93年度考核 94不定期考核 10七)员工晋升制度 . 101晋升条件 102晋升方式 10八)人事奖惩规定 . 111奖励 112处罚 113执行 124附则 12)总则为使 XXXX 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人事管理工作正规化、制度化,建立一个 公平、公开、公正、能上能下的用工制度,并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达到对管理处人事工作的 管理,增加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门与各部门之间的了解,更好地 为各部门服务,以求相互间更密切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本方案建议管理处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下列各项原则贯彻执行 :1统一指挥原则各级员工都须接受物业经理的统一领导 , 贯彻执行管理处经理会的决策。2层级管理制度每一级员工在工作上须听从直接上级的指挥及命令 , 而各级管理人员只可对直接下属 有指挥权。3分工负责原则每一位员工须对自己分担的业务工作负全面的责任。4民主参与原则每一位员工对其作事部门的运作及管理均享有建议权及监督权。5友好协助原则在不影响该部门正常运作的前提下 , 各部门需与其它部门有需要时作出协助。)员工任用制度1总则1.1 员工任用包括新员工吸收、聘用、调职、离职等。1.1 公司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担负员工的甄选、任用、调配的统筹监察职能。1.2 本制度旨在统一规范公司员工作用的各个工作流程, 以达到科学、 高效地吸纳、 使用、调配公司人力资源的目的。2编制计划及修订2.1 公司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于年度末或下年度初对各部门的组织架 构、人员编制、岗位职责、职位要求等进行核定,制定出年度 人员编制计划报物业经理审核批准。2.2 年度人员编制计划经物业经理核准后即公布实施,一切有关人 员的任用、调配均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核定的编制数量、职位要求 执行。2.3 年度人员编制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接受更改,如因经营情 况发展确需进行调整的,要由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 ,经总 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呈物业经理批准,及后的人员编制控制 及招聘按修订计划执行。3员工聘用程序 本方案将设定管理处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依据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及该人员的培养潜质来厘定 , 并实行 “公开招聘 , 择优录用” 的原则。 管理处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总经 办/ 人力资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审核该部门年 度人员编制预算,待确认有新增人员编制必要前提下,由物业经理签名 同意后,方可办理招聘和面试手续。3.1 求职人员应如实填写求职申请表,并在求职申请表上签名;3.2 所有的应聘资料及求职申请表均由总经办/ 人力资源中心统筹安排, 并在总经办 /人力资源中心登记备案;3.3 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在各部门提出人员增补申请后,将安排相应的应聘资料予 各部门面试;3.4 各部门可自行安排相关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 但原则上面试人的职务应高于被 面试人(即应聘者)所申请的职务,面试人须严格按照面试情况填写面试评估 表,部门最后面试结果须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3.5 应聘者如通过部门的面试,将由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再安排面试,如面试获通 过,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将报请总物业经理批准录用或由物业经理安排面试;3.6 所有的应聘资料无论录用与否,均统一由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存档,各部门安 排面试后需及时将面试评估表及应聘资料交回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3.7 招聘人员的基本要求:a) 公司出于工作的新安排或变动。b) 受聘者必须身体健康。c) 受聘者必须具有合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d) 受聘者无不良或犯罪记录。e) 受聘者愿意遵守公司管理制度。f) 受聘者各种入职资料齐全。4员工的入职4.1 新员工入职统一由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入职手续。4.2 新员工入职前由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岗位培训, 培训后安排考核, 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正式入职、上岗。4.3 新进人员正式入职、 上岗后, 由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期原 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如表现突出或对管理处有重大贡献的,可由所属部门提出 书面的提前转正申请,并填写员工考核报告后报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经 物业经理批准后可以缩短其试用时间。4.4 试用人员在报到时应如实填写职员情况登记表及职员情况登记表附表, 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壹年),并提交如下资料:4.4.1 失业证 / 就业卡、计生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职称证书及本人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验原件;4.4.2 原单位的个人资料,如劳动手册、离职证明等;4.4.3 近期(三个月内)的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4.4.4 一寸彩色近照 3 张;4.4.5 其它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4.5 试用期第一个月结束后, 由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向用人部门提交该员工全月的 出勤情况报告,以供用人部门掌握。4.6 如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能决定是否正式录用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期, 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并且要说明理由,报总经办/ 人力资源中心审批。4.7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者, 可随时停止试用, 予以解聘, 试用未满十日者,不计发工资。5聘用合同5.1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总体考绩报告 后报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经物业经理批准后转正为正式员工。5.2 被正式录用者由物业经理与其签署劳动合同转为正式员工。 合同期为 12 个月。在合同期所发生的劳动纠纷 , 均将按劳动合同 有关条文处理。5.3 在正式签订本合同前,员工需向公司交纳培训费。5.4 培训费在员工离职时依合同规定理清有关手续后发还。5.5 培训费一次性全额交纳,有特殊情况可与公司协商。5.6 劳动合同签署后,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即为该员工设立个人 档案。5.7 试用人员试用期已满,但未获批准转正的,如未延长试用期,视 为试用期内终止合同。6员工的担保6.1 非成都户籍的员工需办理担保手续。6.2 担保人的资格必须是非亲属关系的具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成都市成年公民。6.3 担保人在办理担保手续时应亲自到管理处办理手续,签订担保书,交验身份证 及工作证原件,并留复印件。6.4 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追缴及相应的责任:6.4.1 营私舞弊或其它一切不法行为,致使管理处蒙受损失者;6.4.2 亏欠公款者;6.4.3 窃取管理处财物或离职但离职手续不清者。6.5 担保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管理处,等被担保人找到新担保人,办妥 新担保手续后,才能解除担保责任,归还担保书。6.6 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担保人应立刻通知管理处更换担保人:6.6.1 担保人死亡或犯罪者;6.6.2 担保人被宣告破产者;6.6.3 担保人的信用、财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担保者;6.6.4 不欲继续担保者。6.7 被担保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情况,即向该人员发还担 保书。7工资 管理处依据劳资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具体方案见工资管理规 定。8解聘及离职8.1 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均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如处于试 用期的无须提前)。8.2 具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合同:8.2.1 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8.2.2 在总体考绩评价中不合格, 经三个月观察期结束后评价成绩仍不合格的。8.2.3 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8.2.4 违反奖惩制度的规定达到由公司予以辞退的条件的。8.2.5 符合其他解除合同条件的。8.3 离职及解聘程序8.3.1 凡员工离职均需填写离职申请表,属员工辞职的由员工本人填写, 同时附上书面辞职报告;属辞退的由部门主管填写。8.3.2 部门主管以上员工以及高技术人员、会计等员工的离职必须经物业经理 签名生效, 其他员工经部门主管签字, 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主管审批生 效。8.3.3 公司对员工作出辞退决定后,还须由部门主管填写离职通知书书面 通知员工本人,由员工本人签收。8.3.4 离职申请表 生效并到达预定离职日后, 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开出 员 工离职付款记录员工持该表到各部门主管签名,以此确认各项手续理 清。经总经办 /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准予离职后,由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 填写“总计”按上述第 2 点的权限进行审批后交予离职人员。8.3.5 离职人员凭上述通知到财务部门领取应付出工资。9调职9.1 调职指部门间或公司与下属公司间的人员调动及部门内部人员调 整。9.2 属部门内部高职的由部门经理确认,但应将岗位调整情况报总经办/ 人力资源中心备案9.3 属部门间或公司与下属公司间人员调动的,经有关各方协商后,原 部门主管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 ,并与接收部门主管共同签名后 报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按上述权限审批。9.4 调职员工持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开具的人事异动申请表到新 部门报到。三)员工的考勤制度1. 管理处经理级以下级别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不能委托他人或替他人打卡,一经发现替打卡情况,管理处将对替他人打卡的员工作解聘处理。2. 各部门由指定人员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在每月考勤表上注明当月迟到、早退、旷工的情况通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并扣发当月 工资及奖金。3. 员工每天均需先到管理处打卡后方可外岀办事,如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的,需经部门主管在卡上签名批准认可,没有签字及岀现漏打卡情况的,将按旷工处理。4. 员工每月有三次不超过十分钟的迟到宽限,超过三次迟到宽限的,每次扣款元,迟到超过一个小时的将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将扣款元,旷工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的,给予除名处理。5. 员工外岀办理业务前需向部门主管申明外岀理由和时间,并在外岀登记本上登记(登记本摆放在接待处),由部门主管签字,如部门主管不在办公室可由其它主管代签,未作登记者按旷工处理。严禁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四)员工福利制度1 .总则本制度旨在保证公司运作顺畅及良好工作作风形成,同时力求对不同工作性质及方式 的部门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2. 工作时间、加班2.1 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为: 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延长,需轮班的岗位工作时间另作安排。2.2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元月一日(元旦新年)三月八日(限女员工半天)(妇女节)2.2.3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劳动节)2.2.4 十月一日、二日、三日(国庆节)2.2.5 农历春节三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管理处将根据市府有关部门的通知作岀具体的节日放假安排。2.3 管理处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员工加班,除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批准夕卜,员工不得拒绝,违者以旷工论处。2.4 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须填写加班报支表,由部门主管确认其加班理 由、内容后方可加班。2.5 员工加班一般以补休为主,待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部门安排补休。补休由员工填写补休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批。2.6 员工加班/补休需由部门在申请加班工作补薪汇总表上作统计,再由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核。2.7 一小时以内的加班不作加班计算,未获准之加班,亦不作加班计算。3. 请休假制度3.1 员工请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报管理处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及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批准,请假超过2天的需经物业经理批准,所有请假均需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备案,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无论请假或岀差,均需报物业经理批准。原则上每月事假、 门诊病假不超过两天,在此期限内,门诊病假计发基本工资,事假扣发当天全部工资。当月病假超过两天的,所超岀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并需经物业 经理批准,否则按扩工处理。3.2 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请假的,必须事后补假,没有补假或不经批准的缺勤按旷工处理, 超过请假时间且又未续假者亦以旷工处理。3.3 住院病假每年仅限 30 天,在此期间内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该期限的,所超出天数扣 发全部工资,并需经物业经理批准。3.4 婚假为三天,属晚婚者婚假可延长十天,凭婚前学习通知可申请公假半天,享受婚假 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注:晚婚指男方已满二十五周岁,女方已满二十三周岁。3.5 丧假为三天,有关丧假享受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6 凡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之女员工,可享有按国家规定的分娩假期及产检假。产假 为 90 天,属晚育的另加 15 天,属难产的另加 15 天, 90 天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再加 35 天。注:晚育指已婚妇女二十三岁生育第一个孩子。3.7 女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男方可享受十天看护假。3.8 年假3.8.1 凡 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带薪年假待遇(部门经理级的员工可享受每年十天的带薪年假待遇) ;未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每个月 0.5 天), 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假,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四天。3.8.2 员 工享受带薪年假待遇, 应在不妨碍或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提前十五天向总经 办/ 人力资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可按加班计 算。3.8.3 当 年度的年假有效期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假可以以一天为单位进行清放。3.8.4 住院病假、产假和哺乳假达 45天或超过 45天的,不再享受休假期间 (每月 0.5 天) 带薪年假的待遇。3.8.5 以 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五)员工培训制度1总则 员工培训是公司贯彻管理目标及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 每位员工均应善用公司 提供的各种培训机会,积极提升自身素质水平,在工作中不断成长。 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由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统筹安排。2员工培训类型2.1 职前培训:2.1.1 物业公司及管理处简介;2.1.2 人事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讲解;2.1.3 基本工作流程及操作规程。2.2 在职培训:包括文化素质、工作能力、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2.3 专业培训:视业务情况及工作需要,管理处将挑选优秀员工到职业培训机构接 受培训或安排专业人员到管理处进行培训。3培训制度3.1 新员工在岗前培训完毕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公司制度及部门 专业知识,其中公司制度部分由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出题, 本部门专业知识部分由各部门培训人出题。3.2 部门主管级以上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分别由行政部、总经办 / 人力资 源中心主管负责,其专业培训由物业经理负责。部门主管级以下 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分别由行政部、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及用人部 门负责。3.3 培训考核完成后由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跟进新员工的培训及考 核情况,并由各培训人签名。3.4 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入职时间从参加培训之日起 计算,考核不合格予以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3.5 员工调往新岗位,亦需接受换岗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3.6 公司对所有在职员工均有可能安排不同层次、不同目的、不同专 业之培训,并对参加培训的每位员工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如有必 要还将进行考核,评估及考核结果均记入员工档案并作为业绩评 价的依据之一。3.7 公司鼓励员工业余进修,员工可申请有关社会机构的课程。如获 批准,公司会视具体情况提供不同程度的时间便利。3.8 由公司出资的个别培训项目,公司将与培训员工签订培训合同, 规定员工接受培训后应为公司服务之年限。3.9 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在公司对员工每年两次的业绩评价后,各 部门主管或上一级主管领导均有责任针对员工自身存在的不足之 处加以培训辅导,使员工不断完善工作表现和提高自身素质。六)员工考核办法1总则1.1 为建立正常的员工考核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真实地反映员工的工作能力、 工作表现,切实地把工作表现和工资待遇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办法。1.2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聘用的管理处全体员工, 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相应地制 定各部门的员工考核办法, 但不得超越本办法之基本原则, 且须将考核方法之内 容报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审批方可执行, 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并将监督该考核 过程。1.3 员工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及不定期考核三种。1.4 员工考核之基本内容见员工考核报告,员工考核报告分主管级及以上级 别人员适用和主管级以下级别人员适用两种。1.5 本考核办法内所指定之主管级及以上级别人员包括:1.5.1 总经理、副总经理、驻场经理1.5.2 主任、工程师1.5.3 经理助理、秘书1.6 安全领班及安全管理员除试用期考核外, 其它的考核安排按 安全管理人员奖惩 考评办法执行。1.7 员工的考核资料将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以后奖惩晋升之有关依据。2试用期考核2.1 员工试用期将满时, 由员工所属部门为员工作试用期考核, 填写员工考核报告 并签署转正意见及填写员工之优、缺点。2.2 试用期考核一般由员工之直属上司进行考核, 并由部门主管确认, 也可由部门主 管直接安排考核人进行考核。2.3 所有的试用期考核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报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再报物业 经理批准转正。2.4 试用期转正未获批准, 如未延长试用期者将视为试用期终止合同, 如延长试用期 者,待延长之试用期满后再作试用期考核,如仍未获批准转正,将作试用期终止 合同处理。3年度考核3.1 年度考核原则上安排在年度末或下年度初进行;3.2 年度考核由领导评价、自我评价及群众评价三部分组成;3.3 领导评价及自我评价均使用员工考核报告,群众评价依据员工考核报告 之有关评分标准另行在群众评价表上评分;3.4 年度考核中群众评价部分采取不记名评分方式,如对被评价人不了解可不作评 分,群众评价部分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3.5 领导评价采取阶梯方法进行, 即管理处领导评价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评价属下员 工;3.6 各部门依照工作分工性质的划分,分组别对内部员工进行群众评价;3.7 员工自我评价分如超出领导评价分和群众评价分之平均数正负5 分以上, 员工自我评价分将不被承认,并相应调整为领导评价分和群众评价分之平均数;3.8 各项考核分数比例构成如下:3.8.1领导评价分占总分的50%;3.8.2自我评价分占总分的10%;3.8.3群众评价分占总分的40%。3.9 管理处将根据考核结果之得分高低顺序作出晋级安排, 具体调薪比例及调薪幅度 视实际情况另行公布,年度考核晋级只调整薪级,职务及其它待遇另行考虑;3.10 员工考核分数如低于 50 分,管理处将对该员工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再作评估,考虑其现职工作的胜任程度,并视情况作出调整或作出解聘安排;3.11 管理处在进行年度考核时, 将在此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细 则并作出有关安排;3.12 年度考核由行政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安排,统一发放表格及统计分数。4不定期考核4.1 管理处可根据需要在任何时间对任何员工作出不定期考核安排;4.2 不定期考核一般由部门主管或总物业经理提出,并亲自或指定考核人进行考核;4.3 不定期考核将由考核人填写员工考核报告,并作出考核意见后报总经办 / 人 力资源中心,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员工考核报告就该员工作出调查后 签署考核结果报物业经理批准后执行。七)员工晋升制度1晋升条件1.1 本公司人员晋升不以时间为限。1.2 当部门主管认为其属下员工具有担任更高职务的能力及条件, 或其业绩应有更合 理回报时,即可向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提出晋升建议。2晋升方式2.1 本公司员工晋升包括职位晋升及工资晋升两种。2.2 晋或由部门主管提名,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对被提名人的业绩表现、能力、素 质、年度考核等情况是否符合晋升条件,及是否确有需要晋升进行审核,并签署 意见后呈物业经理审批。2.3 总物业经理签批日即为晋升起计日, 是日起获职位晋升的员工进行职位晋升观察 期,获工资晋升的员工由即日起计新晋级别工资。2.4 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对晋升建议的审批及有关手续办理一般于在年度末或下年 度初进行。2.5 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除每年一度受理晋升建议审批手续外, 有以下特殊情况的, 亦可在年中任何时间进行:2.5.1 某职位需补充者。2.5.2 确属待遇不合理需调整者。2.5.3 此类晋升须先由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进行有关业绩评价工作, 得出评价结果后方可按以上程序办理有关晋升审批事宜。2.6 公司鼓励员工自荐,程序与部门主管推荐相同八)人事奖惩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遵守公司及管理处制订的各项规章 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 特制订本条例。本奖惩条例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和行政奖惩为 辅的原则。1奖励1.1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视给予表扬及奖励,表现突出者可给予晋升提级;1.1.1 遵纪守法,模范执行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工作积 极,团结互助,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全年未出现事故者。1.1.2 因积极向管理处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管理处采纳者。1.1.3 维护管理处利益和荣誉,保护管理处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 有功者。1.1.4 为管理处作出贡献,总物业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1.2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推荐,经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审查,总物业经理 批准后执行, 员工本人也可直接向主管部门请功, 审核无误后按上述程序批准奖 励。1.3 受通报嘉奖的员工公司将给予Y50500元的物资奖劢,重大立功者的奖励决定,由物业经理向全体员工大会宣布,所有的奖惩决定将记入该受奖员工的档案。2处罚2.1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奖金、警告、记 过、降级、辞退、除名等处分。2.1.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管理处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者;2.1.2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 不遵守管理处考勤制度, 影响、工作秩序者;2.1.3 累计旷工达 15天者;2.1.4 工作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等行为者;2.1.5 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 程度者;2.1.6 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日常工作秩序及管 理处信誉者;2.1.7 未经批准,向外界传播或泄露管理处或物业未对外公布之资料者;2.1.8 向管理处租户索取报酬或其它好处者;2.1.9 对知道管理处人员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而不举报者;对总物业经理或部门主管的决定拒不执行或顶撞上司者; 犯有其它不良行为,总物业经理认为应予以处罚者。2.2 对上述行为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节相对较轻者,将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的处 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无偿辞退、除名的处分。而对以上责任者,视情节将处 于Y 50500元的处罚,直至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奖金。2.3 对上述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 责任人除承担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责任之外, 按以 下规定赔偿管理处损失:2.3.1 造成管理处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下的(包括五万元),责任人应赔偿金额的 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2.3.2 造成管理处损失五万元以上责任者,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包括责任 人的赔偿金额),报物业经理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管理处上报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3执行3.1 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发现其属下人员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 犯有本条例 2.1 款规 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报告。3.2 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收到报告后,将及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 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员工奖惩通知书,同时签署处理意见上报物业经理,处理 意见经经理会议通过后,由总将处理意见通知责任人,并执行处理决定。3.3 责任人接到处理通知后,认为根据不足,与事实不符的,可在三天内提请复议, 责任人对复议决定如有异议, 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 但事实相符而无理取 闹者将受到加重处罚,其相应造成的损失,将由责任者承担。3.4 各部门将违反 2.1 条的员工犯过时间、原因、经过做好记录,经过本人确认后送 归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存档。如有必要将作为辞退的依据。4附则4.1 凡按本条例 2.1 、 2.2 及 2.3 款处理的责任人,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原则上 不得调离本管理处(管理处宣布辞退、除名除外)。4.2 凡按本条例 2.1 、 2.2 及 2.3 款处理的责任人接受处理后,能积极工作,开拓业 务,经过六个月的观察,有突出表现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将情况上报管理处批 准,经物业经理召开经理会议通过,可予以减免处罚或撤消处分的最后决策权。4.4 管理处奖惩对本细则之扣分标准也可随时作必要之更改。本奖惩细则由总经办 / 人力资源中心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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