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工作汇报共6篇农药包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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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工作汇报(共6篇)(农药包装设计)第1篇: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农药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在有效防控病虫危害,夺取农业生产丰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农业复种指数高,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频度也较高,农药包装废弃物经年累月越来越多,不易降解,已成为主要的农业面源污染源之一,对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形成了一定威胁,也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切。黄旭明副省长在省政协办公厅第10期民情热线综合反映上做出重要批示:要重视和研究解决农药包装物管理回收制度。我厅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借鉴国内外做法和省内探索实践,提出推进农药包装物综合治理的建议措施。一、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基本情况(一)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及数量分析我省是各类农作物病虫草鼠频繁发生的省份,全国1640多种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多数在我省时有发生,仅水稻上的病虫害就达90多种。常年指导开展防治面积达亿亩次,挽回粮食产量达30多亿公斤。全省有农药许可经营网点9765家。近年来,通过组织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和统防统治,农药使用量及其包装废弃物呈减少趋势。其中10%15%实行大桶包装的农药包装物返回农药生产企业循环使用;使用小袋包装的农药由于经销渠道、回收体系不完善等原因,或集中堆放等待处理、或丢弃田头水沟、或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据调查,海宁市全市常年农药废弃瓶袋约800万只左右,东阳市744万余只;余杭区2012年回收废弃包装物739万只,销毁115吨,回收处置率80%。农业统计显示,2012年余杭区农药使用量为1036吨、全省万吨,据此推算,全省年产农药包装废弃物约亿只,8725吨左右。(二)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现状总体而言,由于重视程度不够、政策支撑不足、财政投入欠缺,覆盖全省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一直没有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明显滞后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美丽浙江建设的要求。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回收处置工作的前期调研,由于各方面原因,具体工作没有展开。目前,余杭、海宁等县(市、区)先行先试,探索出了比较可行、比较成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2009年以来,余杭区历经试点探索、扩面提升、全面推进三个阶段,形成了“以各镇街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经营单位折价回收、农资公司集中存放运输、专业环保单位归集销毁”回收处置机制;构建了“局党委领导、执法大队负责、镇街道协管、回收单位把关、社会公众联动参与”的工作网络;采取了“原箱原瓶原包装装箱”回收和做好农药进货、销售、包装废弃物回收三本台账的具体工作方法。把全区178家农资经营网点列为回收主体;确定余杭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3家收集主体,定时间、定区域回收归集;由专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处置。统一回收价格标准:农药瓶100 ml、101-300ml、301ml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按每只元、元、1元回收;农药包装袋按50克以下、50克(含)以上两个档次分别按每只元、元回收。收集环节补助标准为回收环节的50%,处置费用2000元/吨。以上经费由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9-2012年,全区共回收各类农药瓶(袋)万只,其中农药瓶万只、塑料袋万只,销毁农药包装废弃物吨,累计投入资金万元,折合每吨万元,实现了回收率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海宁市从2013年开始实行全市基本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确定首批18种基本农药品种由市供销总社委托市农资公司负责招标,中标企业统一采购;市农资公司对基本农药统一配送,所有销售网点零差价销售并统一标识,做好购销台帐;市农资公司与各基层销售网点签订工作责任书,对农资公司配送的农药,按照农药包装原箱原瓶原盖的要求按统一价格回收,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统一归集并登记造册,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市财政对基本农药销售差率和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和焚烧处理费用进行补助。统一回收价格标准为:农药瓶分200ml以下、200ml(含)以上二个档次,分别按每只元、元回收;农药包装袋按50克以下、50克(含)以上二个档次,分别按每只元、元回收。对回收前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求各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保洁人员对田(沟、渠)边、河(池塘)边进行一次环境大整治,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全面清理。萧山区在江东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中,在核心区块进行2万亩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以32家农业企业为主,通过定点设置回收桶、建设回收堆放仓库、核定统一回收价格、落实回收人员等措施,由萧山农资公司负责具体回收工作,玻璃塑料分离,不定期集中到中转场所进行处理。(三)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难的原因分析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政策法规不完善。环保部和发改委2008年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把“粘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列为危险废物,但最新的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却未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列为危险废物。农药包装物属有毒有害物质,但不作危险或有害废物监管。同时,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也没有将其纳入。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明确提出要制定浙江省废弃农药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办法,但目前尚未制定。二是责任主体不明确。农药包装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是一项复杂工作,无害化处理难度大,涉及范围广(生产、销售、使用),管理部门多(环保、农业、林业、供销等部门及基层政府),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导致监管责任缺失,大多数地方没有列入政府议事内容。三是环保配套设施不完善。农药包装物属有毒有害物质,需要专业的环保设施设备进行处置,技术要求较高,容易产生二次污染。据调查,目前全省有专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12家,虽然已覆盖除温州市以外的各个地级市,但是由于数量较少,不适应建立覆盖全面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要求。同时,由于收集体系和链接机制没有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基本上没有进入许可单位处置。四是回收处置成本高。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涉及回收、运输、仓储、无害化处理等多个环节,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余杭区回收处置费用达到每吨万元。当前,各级政府尚未建立专项资金,回收处置缺乏财政支持。二、国外、省外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的做法与借鉴(一)国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做法国外对农药包装物回收与处置主要有立法强制执行、行业倡导执行和行业倡导与国家监管并行等模式。巴西国家农药工业协会(ANDEF)组织对农药包装物的管理,非营利性的国家空容器处理研究所(inpEV)联合了巴西99%的生产厂家、经销商和种植户共同致力于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建立了399个接收站,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法律规定农药使用者必须将包装物清洗干净后送到接收站;农药经销商负责检查核对种植者的移交凭证和购买发票,并负责建设、管理接收站;生产厂家协同经销商、政府共同对农药消费者进行技能培训,所出产农药标签必须注明空容器的处理方法,并提供回收站的空容器转运、回收等处理服务。所回收材料再造后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卫生、汽车等行业。加拿大农药生产企业提供的农药绝大部分使用10L塑料瓶灌装,并按每个包装袋加元(约合元人民币)缴纳回收处置费。加拿大作物保护协会领导的农药工业协会制定了该国农药容器回收的Steward-shipfirst项目,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对项目进行资金补贴。德国作物保护协会于1996年成立了专业处置农药容器的非官方机构PAMIRA,在全国从事回收工作,要求使用者将空瓶清洗干净后返回回收中心,运输到相关机构,用水泥窑处理或将塑料转化为乙醇。由于法律体系完善和行业组织发达,各国的回收体系不一,但成功的综合治理必须是政府、企业和种植者等各方的共同责任。美洲、澳大利亚、西欧等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种植者清洗彻底后分类回收,进行物质或能量再利用;填埋或焚烧处理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等地方是非法的;而亚洲和非洲国家对回收品普遍实行填埋或焚烧处理。(二)省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的做法与借鉴近几年我国上海、北京等省市开始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与处置。上海市在崇明县多年探索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基础上,实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农药补贴相结衔接,于2009年出台了上海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的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各行政村指定专人收集、乡镇布点回收、委托专业处理公司负责转运和集中处理。通过组织保障、资金落实、考核机制等措施,建立了包装物有偿回收和委托专业公司集中处置的制度。崇明县2005年至2011年共计回收1142吨,财政资金支出1095万元;嘉定区三年回收126吨,财政资金支出176万元;奉贤则明确每吨回收资金元、处置资金3600元。北京市从2009年开始实施了田园清洁循环工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经过3年的实践,探索出了有偿置换模式、现金回收模式、平原区回收模式以及山区回收模式四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将废弃的农药包装袋、瓶、桶等进行定点回收、分类,并统一进行销毁。借鉴上海、北京的做法,在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各省市普遍采取的是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行的方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三、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体系的思路和重点当前,我省在农村生活垃圾、医疗卫生垃圾等方面均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回收处置体系,农药废弃包装物综合治理却相对滞后,影响了农村生活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要把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作为优化农业生态环境的迫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有序推进。总体思路:按照美丽浙江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农业面源污染和水环境治理紧密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联动,采用“农药经营单位折价回收、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规范处置”的方式,构建政策支撑、回收处置、组织监管体系,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乱扔乱弃现象基本杜绝,农药废弃包装物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回收率90%以上、处置率100%的目标。构建政策体系。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依据国家环保、农药管理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研究制定浙江省废弃农药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办法,以顶层制度设计来保障和推动基层工作开展,使农药废弃物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明确责任分工、收集与处置办法、财政保障和工作推进时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实施细则,从政府层面强力推动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工作,真正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在处理农药废弃物方面有章可循。构建回收体系。有效回收是废弃农药包装物治理的基础和关键。一是明确回收责任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回收责任主体为回收区域所在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要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为规范操作流程,减少运输中间环节,各乡镇(街道)要与农资批发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回收协议,开展各自辖区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宣传培训、回收归集、检查考核等具体实施工作。二是明确回收实施主体。回收区域内各农资经营网点为回收实施主体。农药经销商在农药销售前必须对所售农药加贴标记,做好农药进销和包装物回收三本台帐,按农药瓶原箱原装原盖,农药袋按相同类型规格包扎成捆等要求,做好各自销售的农药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工作,并做到回收数量与进销售台帐一致。回收过程中,要通过加贴标记等手段,切实防止外省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流入。三是明确回收归集运输主体。各有关农资批发单位为回收归集运输主体。根据农药供应季节,及时定期归集农资经营网点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登记造册后运送至指定仓库,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发生二次污染。同时,各回收归集运输主体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做好衔接,定期制作回收报表送乡镇(街道)政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小组备案。构建处置体系。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处置主体必须是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可考虑在地级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布局。政府部门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签订处置委托协议,明确责任义务,确保回收集中后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无条件接收并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尚无具备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市,应加快布局建设,引进具备处理能力的环保企业,或依托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专用环保设施。三年内各市范围内至少要建成一家以上具备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构建监管体系。监督管理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定期检查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农业部门负责回收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具有明显的外部正效应,要列入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建立县级政府负总责,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市场化运作,农民主动参与的运行机制。注重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坚持试点先行、统筹推进,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齐心推进的共识和行动。(一) 深化认识,形成治理共识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塑料瓶、塑料袋、玻璃瓶、铝箔袋等,经过长期积累,分布广、数量多,不易降解,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在土壤中形成阻隔层,影响植物在土壤中的养分水分吸收;在耕作土壤中影响农机具的作业质量,破碎的玻璃瓶还可能对人畜造成直接伤害;包装物中残留农药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等造成直接污染,并进一步进入生物链,对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都具有长期和潜在的危害。当前,我省正全面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和水环境治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应该作为重要内容,并与农村生活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治理同等重视,作为政府民生工程来抓。动员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共同参与,形成“清洁田园、爱护家园”的治理共识。(二) 试点先行,注重统筹推进由于各地工作基础不同,以及环保处置设施不匹配,可采取“一年试点,三年全面覆盖”的时序推进治理工作,有条件的可借鉴海宁的做法,把农药补贴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有机结合。各地级市可选择12个县(市、区)先试先行,加快环保处置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按时全面推开。注重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以“农药经营单位折价回收、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规范化处置”为主要方式,同时,根据平原、丘陵、山区等不同地域特点和农业生产方式,可采取依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等方式,构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体系。(三) 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各地要借鉴余杭的做法制定各种包装物的回收价格标准,明确回收、运输归集、环保单位处置等环节的费用分配。将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列入政府项目补助。通过建立严格的台账制度和绩效考核,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绩效。据全省年总量8725吨、每吨回收处置成本万元测算,要实现回收率90%以上、处置率100%的目标,全省年需投入财政资金约亿元。以上投入可通过地方自筹为主,省级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筹措。具体可根据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补助。(四) 明确责任,加强组织落实建议省政府成立以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财政、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或新农村建设考核。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农业、环保等部门进一步开展调研,制定浙江省废弃农药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办法;各市、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机构,实行地方领导负责制,指导、落实和监督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做好回收体系构建,落实回收各环节主体责任,加强回收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综合考虑运输成本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环保处置设施,明确建设主体和项目补助,确保三年内建设完成,实现全省覆盖,实行定点处置并加强监管,防止二次污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村组之间、村民之间开展监督,及时举报和纠正随意丢弃或不合理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五) 科学防治,促进源头减量注重从源头上着手,推广科学防治,努力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培育植保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行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使用的同时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加强对农民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培训,提高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水平和环保意识,减少随意丢弃。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制度,鼓励农药连锁经营,完善回收处体系,提升回收效率,降低回收费用。推动农药生产企业开发使用绿色包装和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调研组成员:陈利江 陈良伟 雷应江 郑永利何春龙 高吉良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第2篇:农药包装回收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农药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可以有效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为农业稳产高产提供保证。使用不当,错用、误用、乱用、滥用农药,则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作物药害、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环境污染等问题。农药的使用涉及农药、药械、病虫害发生规律、使用方法、人员安全防护、环境因素等多个方面。为了让听众朋友们全面了解农药使用的安全要求,从农药基础知识、农药选购、药械选购、药液配制、农药田间使用、安全防护等方面讲解农药的安全使用常识,欢迎您的收听!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农药瓶的处理,做客我们讲堂的是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陈万权副所长。农药瓶的处理专家:我们下去下乡调研时候就发现,农村很多地方,比如说菜地旁边散乱地扔着七八个废弃的农药瓶子,乡亲们说,这些瓶子都是他们打完农药以后,怕拿回家小孩玩不安全,而且村里也没有人回收这些东西,所以就随手扔在了地头。他们想反正都用过了,一个瓶子能有什么事呀,其实这里面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这些瓶瓶罐罐里面都含有农药的残留物,这些残留在农药包装上的药剂没有经过处理就这样随意的丢弃,不仅污染了周围的环境,还暗藏着许多安全隐患。主持人:使用过的农药瓶厂家不负责回收,村里边也没人管,扔在路边还容易被小孩子拿来玩,既污染环境又存在安全隐患。专家:我们在2011年做过一个调查,就拿北京来说,北京市每年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大约是386吨。废弃的农药包装物残留的农药,因为夏季非常容易挥发,或者经过雨水的冲刷渗入到地下,引起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成为了危害人类和污染环境的无形杀手;还有一些含高分子树脂的塑料制品被日复一日地埋在土壤里,可以残留200-700年,给土壤造成了化学残留;而且,废弃的玻璃瓶破碎以后,给人畜安全作业也带来了隐患;农药包装的废弃物在路边沟渠、田间地头的长期散落和沉积,既影响了农田的景观,又影响了新农村的村容村貌。农民朋友在喷完农药以后,对于剩下的农药包装容器,大家可以用专门的清洗设备来清洗干净。如果没有专门的清洗设备,也可以分3次进行漂洗,每次可以加入药液箱容积五分之一的清水,进行彻底清洗。要注意,这种清洗过程必须要在包装容器内的农药取用以后立刻进行。如果不能做到把清洗液加入药液箱中,就必须把清洗液收集起来,做上清晰的标志贮存,可以在下次喷雾作业使用同一种农药时配制药液来使用。空的包装袋或者包装瓶,应该妥善放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里,然后带回处理。在包装容器的处理方法上,我们可以采用深埋、焚烧或者交给登记注册的农药废弃物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在埋之前必须彻底清洗干净,把容器破坏或者压碎,使它们不能再次使用。挖坑以后,要把空的包装袋投入坑底彻底焚烧。深埋的地点必须要远离地表水和地下水,挑选深埋地点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土壤类型和自然排水系统,埋的深度要超过1米。另外,挖坑地点要避开地面的排水沟。坑的位置和深埋的农药包装容器的名称为了以后方便查询都必须记录好,以便今后查询。焚烧也是一种方法。不是所有的农药包装容器都能够采用这种焚烧方式的,对于一些易燃农药和农药气雾剂的包装物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处理。第3篇:农药废弃包装告别埋躺飘”农药废弃包装告别“埋躺飘”农民打完农药后,随手就将包装瓶、包装袋一丢,之后,这些废弃物的“命运”不是田里埋,就是河边躺,要么随风飘。2015年,浙江省在国内率先推进全域性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目前,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告别了随便扔、靠风刮、沿河漂、田里埋的历史。从农村出来的人,对这个现象肯定不陌生:农民打完农药后,随手就将包装瓶、包装袋一丢,之后,这些废弃物的“命运”不是田里埋,就是河边躺,要么随风飘。事儿看起来虽小,但日积月累,数量却颇为可观,对土壤、水体的污染更是不容小觑。当然,如果要回收处置,也绝对不算一桩轻松活。 2015年,浙江省出台专门办法,在国内率先推进全域性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2016年,浙江投入亿元专项资金,回收了5024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82%,其中无害化处置4701吨,处置率超过93%。浙江是怎么做到的?其间遇到了哪些困难?又是如何破解的?笔者对此展开了采访。 政府要主导 财政需支持 浙江历来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尤其是2013年启动“五水共治”重大战略部署后,全省上下对污染重拳出击。在整个体系中,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首次被写入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由此提上议事日程。尽管此前北京、上海、广西等省区市曾展开过此类探索,而在浙江的余杭、鄞州等地2009年以来也探索出了比较可行的实践经验,但要在全省范围内铺开,国内尚未有成熟经验。浙江尽管整体经济实力雄厚,但仍有一些欠发达地区。倘若没有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要推进这项工作,困难可想而知。 2015年,浙江省正式出台办法,明确了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运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并提出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如何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笔者盘点发现,考核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工作被纳入了“平安浙江、五水共治、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示范省、土壤污染防治、打造整?田园建设美丽农业”等考核内容后,大大发挥了“指挥棒”的作用。到2016年年底,浙江省所有涉农县(市、区)均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并落实了专项资金。 浙江省农业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正式全面推开前,还在21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具体承担这项工作的是浙江省植保检疫局,在分管副局长何春龙看来,毕竟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属于“准公益”,需要政府综合力量推一把,而顶层设计的厘清,再加上考核杠杆的强化,实际上解决了行政力量的问题。否则,光靠单个农业部门,根本难以运行。 八仙过海 各显神通 对于具体如何运行,在浙江,省里只有两点要求:一是必须建立回收体系;二是必须严格规范运行,实行无害化处置。至于到底怎么回收,浙江允许自由发挥,总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过,为了让各地有经验可循,浙江主推了余杭和鄞州两种模式。 余杭的做法主要是有偿回收,在全省起步最早,经验最成熟,运作也最规范。笔者了解到,当地回收的标准为:100毫升、101300毫升、301毫升以上的废弃农药瓶分别按照每只元、元和1元回收,农药包装袋则以50克为上下分界线,分别按照每只元和元回收。每年光回收农药包装的补贴,财政就投入300多万元。 谁来回收?谁来运输和处置?杭州市余杭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固定回收点设置在全区165家农资经营网点,由3家储运单位定时、定区域归集到专用仓库,最后运输到专业的固废处置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因为有了经济效益,很快,遗弃在田间地头的农药袋和农药瓶都被捡去换钱。甚至起初,还有不少外地的废弃农药包装物也流通到了余杭境内。对此,该区设计了专门的防伪标签,要求农资经营网点在售卖农药时贴上。不过,随着“余杭经验”的推广,这种现象也慢慢得到遏制。现在,温岭、上虞、义乌等不少地区,均采取了有偿回收的方法,成效都十分显著。 另一种做法,是宁波市鄞州区所采取的规模场户自行收集和散户由村保洁员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将农药废弃包装物送至乡镇集中收集点后,再交由专业的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为了推进这项工作,鄞州区把基本农田保护激励资金与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相挂钩。能否享受,还得看回收率怎么样。此外,对大户来说,一旦回收率不达标,除了不能与这一奖励结缘,还将很难享受到其他各类农业扶持政策和评优认证。当然,对保洁员也有具体考核。 “余杭模式和鄞州模式,很难说孰优孰劣。在全省推广过程中,我们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围绕收得上来、处置得了和运行得规范,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适合于不同地区、富有特色的高效回收处置模式。从实际情况看,各地确实也探索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方法。”何春龙说。 笔者了解到,除了上述做法,诸如浙江海宁、东阳、奉化等地,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农药经营网络全、设施装备好的优势,由供销社组织实施回收和处置,建立了农资统一配送与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相衔接的模式,效果也非常好。收回来 更要减下去 据统计,截至目前,浙江共建有县级收储中心191个,固定回收点则接近万个。2016年,全省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超过了5000吨,回收率超过8成,其中93%以上得到了无害化处置,基本告别了随便扔、靠风刮、沿河漂、田里埋的历史。 另一方面,浙江从源头抓起,通过农药减量,从而实现了废弃包装物总量的减少,其主要做法就是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以及绿色防控的融合发展,并大力推广高效环保农药和农药减量技术。 何春龙介绍说,近3年,浙江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每年以100万亩的速度增长,去年达到了702万亩。与此同时,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全省建起800多个绿色防控示范区,示范面积达万亩,落实农药减量技术应用面积1455万亩。2016年,浙江化学农药使用量同比减少6976吨,下降幅度超过12%。 笔者采访发现,由于整个运作体系的建立,再加上层层考核和经费保障,在浙江绝大多数的涉农县(市、区),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已经基本走上轨道。不过,许多基层官员也提出,毕竟现在农药产品是市场大流通,要解决一些深层次难题,需要在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各地同下一盘棋,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送回”的机制,落实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以此来推进市场化运作,才是真正的长久之计。 此外,就目前而言,浙江许多地区的固废处置中心原本的运转状况就已接近饱和,尽管政府有补助,但不可否认,处理能力仍跟不上处置需求。想要解决这一尴尬现象,无害化处理机构亟须扩能,而此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 第4篇:关于某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的通知关于xxx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的通知各行政村: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打造现代化乡镇,促进农业生态旅游,降低农药废弃包装物对土壤、水体污染风险,减少农药废弃包装物对农田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人身安全,进一步强化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现就构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各行政村要在自己辖区范围内设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对范围内所有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统一回收,回收后由农业局统一做无害化集中处置。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力争使全乡规模化种植户(合作社、种植大户)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100%,散户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70%,打造绿色安全和谐的清洁田园和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型农村,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清理范围1、主次道路两侧。2、大小河流及周边。3、景区景点内及周边。4、各村屯及农田道周边。5、田间地头。6、农田施药水源地。三、回收及销毁各行政村在清理后由乡镇政府安排专人对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做好登记和暂时储存工作。县农业局将按照标准元/个回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四、工作要求1、抓好部署落实。各行政村要采取村主任负责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严格把控回收工作。 2、组织宣传发动。各行政村要通过广播、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乱扔农药废弃包装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积极参与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中;同时增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的意识和水平。3、严格考核验收。县工作组将在工作结束后,对我乡随机抽查2-3个村屯,对整体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各行政村要总结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改进措施推动以后该工作的开展。 望各村组织好人员,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第5篇: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减少农业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农业强省建设,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范围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器具。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也适用本办法。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条市场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负有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政府给予市场主体适当扶持。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应保障措施,严格监督考核;协调落实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和运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引导扶持资金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第六条加强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其自觉妥善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第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购销、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台账,对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包括购买者姓名或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进行记录。农药购销台账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台账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鼓励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通过农资购销平台进行销售,使用信息监管编码对所销售的农药进行标记;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加贴标签等形式对其所销售农药进行标记。 第八条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农药废弃包装物,并及时送交相应的农药经营单位或指定回收点。鼓励各地对农药使用者、指定回收单位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第九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农药经营许可条件的内部管理制度时,应当包括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制度。第十条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1家以上农药批发经营单位负责本地区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归集和运输。受委托单位应当及时归集各农药经营单位和指定回收点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运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第十一条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参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鼓励依法设立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参与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承担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专业处置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处置费用按照设区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二条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培育具备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能力的专业处置单位,以适应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需要。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将政府履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等相关职能所必需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第十四条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平安浙江等考核内容。第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缴的假农药、劣质农药、禁用农药及其包装物的处置,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处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7日印发 第6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农药废弃物的一种类型,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四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的贮存、运输、处置活动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村、镇农户和农药经营者分散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集中贮存前,其回收、暂存、转运活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应当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并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第二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置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及县域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引导和扶持专业化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工作。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场所名单,并及时更新。第九条 国家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农药企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容量包装物。第十条 鼓励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或者已经被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当地人民政府布局建设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负责收集、回收。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贮存场所或专业化回收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第十一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暂存于专门场所或容器,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将危险特性不相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混合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应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及其规范的相关要求,具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配备泄露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等,并远离水源和热源。第十二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第十三条 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移出集中贮存场所,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还应当依法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审批相关手续。第十四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活动应当符合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第十五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与专业化机构合作,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委托其代为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第十六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农药生产者、农药经营者不明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其回收、贮存、运输、处置费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或使用者押金返还等制度,引导农药使用者主动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第三章 附则第十八条村、镇农户分散产生的农药废弃物可参照本办法管理。第十九条 分类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杀虫剂及其包装物的回收活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未分类收集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XX县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汇报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工作汇报废旧织物回收箱工作汇报(共5篇)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汇报(共19篇)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9页 共29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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