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邀请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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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项目报建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盖备案章): 日 期: 年 月 日目 录投标邀请书4投标确认函5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6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二、投标须知81、总则82、招标文件93、投标文件的编制104、投标文件的提交145、开标166、评标和定标177、合同的授予198、重新招标199、纪律和监督20第二章 合同条款21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27第四章 图纸29一、图纸清单29二、标准图集清单30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31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3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4四、投标函35五、投标担保书36六、投标担保银行保函37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37八、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38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42一、投标预算总价43二、总说明44三、主要材料、设备报价汇总表45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46一、施工组织设计47二、主要材料、设备技术参数52三、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53第八章 附件54投标邀请书致: 1、 工程由 批准兴建,并已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2、本工程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4、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5、工程的招标范围 ,发包方式 。6、如你方接受投标邀请,请凭本通知书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到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元人民币,另需交纳图纸押金 元人民币,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7、现场考察:不集中组织,投标自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可自行到现场考察。投标人须在 XXXXXX年XXX月XXX日XXX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或传真XXXXXX)提交给招标人。8、招标答疑会:不集中组织招开。9、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担保。10、投标文件与投标担保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送达地点: 。11、收到本书后 日内,请以书面形式不予以确认。如果你方不准备参加本次投标,请于 年 月 日前通知我方。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电话: 投标确认函致:XXXXX(项目单位)我单位已收到“XXXXX(项目名称)”施工投标邀请书, 我方承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单位盖章:年 月 日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21.1建设地点31.1建设规模41.1质量标准合格52.1招标范围62.2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计划开工,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为 日历天73.1资金来源84.1投标人资质要求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格要求94.3资格审查方式评审制审查1013.1工程报价方式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5.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日历天1216.1投标保证金额投标总价的 %或 元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 号:135.1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合地点:工程现场1417.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合格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1518.1投标文件份数一式 份,一份正本, 份副本。纸质全套投标文件 份,以及包含全套投标文件备份的加密锁。1620.1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地点: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1725.1开 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 点: 1829.2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附表1930.1定标原则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034.134.3工程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或 元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或 元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二、投标须知1、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件表第7项。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投标邀请书。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踏勘现场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2、招标文件7、本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确认函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图纸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八章 附件附件1:工程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2:评标方法和标准(含评分表)附件3:合同专用条款附件4:招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7.2 除7.1款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加盖公章后(包括传真,信函),送至。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书面澄清文件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书面澄清文件自备案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直至满足。9、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以向投标人发出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作出。补充招标文件将以书面形式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补充招标文件后应于当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招标文件自备案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直至满足。9.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3、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语言文字均使用简体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2.4投标函;11.2.5投标函附录;11.2.6投标担保;11.2.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若为网上年检,须提交年检报告通知书)2)、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且注册资金在万元以上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4)、组织机构代码证5)、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书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8)、工信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9)、安全生产许可证10)、最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关的项目业绩,合同额在100万以上(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竣工证明等文件)11)、最近三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12)、银行出具的最近三个月资信证明13)、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主要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11.2.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证明材料);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总价;(2)总说明;(3)主要材料、设备报价汇总表;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1.4.2主要材料、设备技术参数11.4.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七、第九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第八章所提供的格式,仅供参考,但投标人编制的商务部分格式,应符合和满足工料单价法计取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相关规定。13、投标报价13.1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16.2.1 投标保函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担保书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书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16.2.2 投标保证金;(1)银行转帐汇票;(2)银行转帐本票;(3)转帐支票。16.2.3 采用转账支票、汇款等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16.3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7中标人未能在按本投标须知第33条、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或提交履约担保的,其投标担保交被没收。1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17.1本招标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要求执行。17.2 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提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措施,并作出实质性承诺和明确细致的安排。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18.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工整、整洁的要求,进行简单装订,不提倡使用硬封面包装。技术标的页数一般控制在150页以内。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3投标文件的包装:19.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分别各做一个内层包装,分别在内层包装上标明“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字样,然后合封在一个外层包装内。19.4 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19.4.1 写明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19.4.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和标段;(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9.5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写明工程名称和标段。19.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9.3款、第19.4款和第19.5款规定包装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7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和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印章。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至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其补充、修改或撤回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2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后十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24、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更新2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提出更换拟派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要求的,应当征得招标人同意,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的条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重新审查,并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补充备案。5、开 标25、开标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25.2开标时,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5.3开标程序如下:25.3.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5.3.2宣布开标纪律;25.3.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5.3.4招标人核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身份,包括法人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须在签到簿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5.3.5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记录后,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25.3.6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进行唱标。25.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6、废标的判定和处理26.1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与本人不符的。2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制作、装订、标记的;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2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投标文件的提交出现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情形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对招标文件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工期等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未按照规定计取的;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未在投标函附录中单独列项的; 人工费的计取低于定额规定的标准或未单独列项的; 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部分,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费率、税率标准计取的; 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资格发生实质性改变,又未提供经过招标人确认的材料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标准,或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的; 投标文件商务标没有注册造价师或注册造价员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投标人未对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作出响应的。6、评标和定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7.2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 人组成,其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 名,招标人代表 名。27.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29、投标文件的评审29.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书面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0、确定中标人30.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定标原则,依法确定中标人。30.2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于15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1.2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经审查备案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标准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1款的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3、合同协议书签订3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33.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需要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分包计划,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包。34、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34.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30 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4.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4.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8、重新招标35、重新招标3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5.1.1在投标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35.1.2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35.1.3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纪律和监督36、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6.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7、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7.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8、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8.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9、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9.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0、投诉40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第二章 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场地。(6)“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卖方投标文件承诺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技术规格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必须等同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所述的标准。若卖方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标准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所述标准的,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4.包装及运输4.1卖方负责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前的所有包装、运输、装卸及保险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货物的运输方式由卖方自行选择,但包装必须满足货物运输和装卸的要求,保证买方收到的是无任何损伤的货物。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5.伴随服务5.1 卖方必须在终验合格前向买方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货物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5.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所有服务(如果有的话):(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 在卖方和/或制造厂家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软硬件升级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5.3 卖方应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和“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5.4 如果卖方或制造厂家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6.备品备件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6.2 卖方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7.质量保证7.1 质量保证期为终验合格之日起个月。7.2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合同规定厂家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合格产品。7.3 根据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所发现的缺陷。7.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7.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提出索赔,并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8.索赔8.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7.1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8.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若索赔金额超过未付货款的,卖方必须用已收货款进行弥补。9.货款结算9.1 付款:最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95%合同款,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无质量及其它争议问题后无息退还。9.2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9.3 货款支付单位为:发票开具的“购货单位(人)名称”为:10.价格10.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按中标通知书的所列值在合同中给出。11.变更指令11.1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交货地点; 卖方提供的服务。11.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12.合同修改12.1 除了合同条款第11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3.转让13.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4.卖方履约延误14.1 卖方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4.3 除合同条款第17条规定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4.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15.误期赔偿费15.1 除合同条款第17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价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终止合同。16.违约终止合同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4.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误期赔偿费达到最高限额。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6.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7.不可抗力17.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7.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7.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8.因破产而终止合同18.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9.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19.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19.2 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0.争议的解决20.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为西安仲裁委员会。20.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0.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0.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适用法律21.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2.通知22.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22.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3.税款2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23.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24.合同生效24.1 本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及采购代理单位共同签字并加盖三方公章后生效。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供货合同 “项目”(项目编号:)在的监督管理下,由组织公开招标, (以下简称“买方”)确定(中标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中标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经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买方通过国内公开招标 (货物名称) ,并接受了卖方以价格 (中标金额大写) (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供货范围附件2产品技术规格与要求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卖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5.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买方 份,卖方 份,鉴证方 份,招标与资产处 份。买方名称: 买方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买方代表签字:买方盖章:卖方名称:卖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卖方代表签字:卖方盖章:鉴证方名称: 鉴证方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鉴证方盖章:第四章 图 纸一、图纸清单设计人: 共 页 第 页序 号图 号图纸名称日 期备 注二、标准图集清单下列标准图集,仅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设计人: 共 页 第 页序 号图集编号图集名称日 期编写人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项目报建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函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 (姓名)为我的唯一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该授权的代理人在投标报名、接受资格预审、参加招标会、踏勘现场、答疑会、开标会、合同谈判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该授权的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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