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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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 年单独招生方案为进一步深化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全面推进高职院校素 质教育和学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快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 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方面,起到示范辐射作用,经我院申请,教育部批准, 2013 年学 院对部分专业面向 2013 年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单独招生改革 试点工作。单独招生是指由学院自行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阅卷,学院按经四川 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同意并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录取,所录考生除不能转专业和转学外,与参 加全国普通高考所录的考生具有相同的待遇。一、组织保证(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二)学院成立贺元成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 题。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1、单独招生办公室:由邓安容副院长任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洪兴华任副主任,负责统 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2、命题及考务工作组:由彭涛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潘绿萍任副组长,负责笔试命 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 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3、招生录取工作组:由招生就业处处长洪兴华任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助理张志炜任副 组长,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4、后勤保障工作组:由张直明院长助理任组长,后勤中心主任杨俊任副组长,负责后勤 保障。5、安全工作组:由邓安容副院长任组长,保卫处长陈雄任副组长,负责现场秩序和安全 保卫。6、纪检监察工作组: 由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张爽任组长, 监审处处长曾国峰任副组长, 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 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面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招、考分离的原则;严格执行招 生政策,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 “阳光工程学院教职工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 考试录取工作。三、招生范围四川省四、招生类别专业与计划数学院招生计划为300名,专业计划见下表。2013年单独招专业专 业招生计划招收对象学费(元/年人)普通咼中对口高职机电一体化技术30理科加工制造类4200市场营销35文理兼收财经商贸类4000应用电子技术35文理兼收信息技术二类420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5文理兼收加工制造类4200学前教育35文理兼收公共管理与服务类4000旅游管理35文理兼收旅游服务一类4000建筑工程技术30理科土木水利类4500动漫设计与制作35文理兼收:信息技术一类6000软件技术30文理兼收信息技术一类6000合计300五、报名条件报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通过生源所在县、区招办报名且取得 2013年普通高考资格,获得考生号。(三)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有关补充规定。六、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lzy.edu.c 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亦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通过网络报名。普通高中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表时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 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表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面向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专业中,必须报考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不得 跨类填报。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以及诚信签名。七、资格审查(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 生报名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二)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 格审查。(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 年单独招生报名表。2、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 考试)。3、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的),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4、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寸) 4 张。(四)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 130 元,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 织的考核。八、考核办法学院 2013 年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招考委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学院自行组织实施。(一)普通高中考生1、考试模式文化考试 +面试2、文化考试(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间 150 分钟。(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语文 120分、数学 100分、英语 80 分, 总分 300 分。(3)学院自行命题,统一阅卷评分。3、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按照相关专业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总分200 分。(1)面试主要内容包括:外形、气质、体态、思辨能力、心理素质、亲和力、沟通能力、 普通话、英语口语、临场应变能力、才艺等。(2)考生可展示获奖证书及材料,如:荣誉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二)中职考生1、考试模式:文化考试 +职业技能测试2、文化考试:与普通高中考生文化考试一致3、职业技能测试 学院组织专家按照相关专业从业要求,对中职考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进行测 试,总分 200 分。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相关规定处理十、录取(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二)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三)学院根据所有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按照 “分类划线、分类录取 ”的原则, 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和对口高职类成绩总分控制线。(四)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 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五)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六)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7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 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 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 次替补。(七)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 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十一、其他事宜(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毕业时颁发教 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单独招生已录取 的学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能转专 业,不能转学。(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 划。(三)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 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照语文、数学和英语的 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四)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 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五)本办法由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二、时间安排(一) 2013年 3月10日4月14日,单独招生宣传。(二) 2013年 4月1日4月 14日17:30前,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系统报 名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通过网络报名。(三)2013年 4月16日,学院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四)2013年 4月17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五)2013年 4月 20日(截止时间 17:30),公布名单内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相 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六)2013年4月21日上午 9:00-11:30,考生到学院参加笔试。 4月21日下午13: 30-18:00,考生到学院参加面试。(七)2013年 4月25日,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八)2013年 4月25日-27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招 生就业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九)2013年 4月 27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各专 业成绩总分控制线。(十) 2013年4月27日-5月 3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 校类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十一) 2013 年 5 月 15 日前,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 理正式录取手续。(十二) 2013年5月 3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的时间为准)。十三、新生注册和复查(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 取消入学资格。(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 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十四、单独招生的解释权归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十五、联系部门与方式联系部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通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 35 号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 646005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 0830-3150305、 3150102(传真)纪检监督电话: 0830-3150495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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