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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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相互协作、紧密协作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当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1、工程内容包括、等工程。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二、工程造价: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_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三、付款方式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_%,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四、工期1、本工程总工期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2、开工日期_年月日。3、竣工日期_年月日。五、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二)乙方责任: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2、担当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2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 包 方:承 包 方:合同编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 制定二o o四年二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承包人资质等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第1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5 资金来源: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2.2 工程总面积:二、合同文件及图纸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说明依次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依次如下:(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 本合同条款(3) 中标通知书(4) 投标书及其附件(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 图纸(7) 工程量清单(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20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xx)、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第5条 图纸5.1 发包人供应图纸日期及套数: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别保密要求: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 监理6.1 监理单位名称:6.2 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须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第8条 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担当相应费用:(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详细要求和完成的时间:(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供应时间:(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 水准点和坐标限制点交验要求:(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 发包人托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第9条 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应供应安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2) 担当施工平安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3) 向发包人供应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5) 担当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爱护工作;对工程成品爱护的特别要求及费用担当:(6) 做好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详细要求及费用担当:(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0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第11条 进度安排11.1承包人供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的时间: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安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看法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看法的,视为同意。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安排的要求:11.4 承包人必需根据经确认的进度安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缘由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安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因发包人缘由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担当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因发包人缘由停工的,由发包人担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缘由停工的,由承包人担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第14条 工期延误14.1 由于以下缘由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供应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因工程量改变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 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等缘由造成停工;(6) 不行抗力及自然灾难;(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状况;(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14.2 承包人在以上状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第15条 工期提前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2) 承包人应实行的赶工措施:(3) 发包人应供应的条件:(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担当:五、质量与检验第16条 工程质量16.1 工程质量标准: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第17条 隐藏工程的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藏和接着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担当,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担当,相应顺延工期。六、平安施工第18条 平安施工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平安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缘由导致的平安事故,由发包人担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19条 事故处理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马上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担当发生的费用。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七、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0条 合同价款20.1发包人保证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21.1 本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纳 方式确定。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状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缘由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第23条 工程款支付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金额 (工程进度、部位) 百分比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八、材料设备供应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担当责任如下: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第25条 承包人选购苗木材料设备25.1 承包人选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25.2 苗木选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九、工程变更第26条 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根据通知进行变更。假如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第27条 其他变更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纳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值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十、竣工验收与结算第29条 竣工验收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供应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值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看法,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起先。29.3 因特别缘由,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第30条 竣工结算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看法并予以签认。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十一、质量保修第31条 质量保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担当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31.2质量保修期: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32.4 保修期内发觉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第33条 保修费用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担当。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担当: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十二、违约与争议第35条 违约责任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担当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5.2 因承包人缘由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35.3 因承包人缘由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担当的违约责任: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35.5 其他: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三、其他第37条 工程分包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第38条 不行抗力38.1双方关于不行抗力范围的约定:38.2 因不行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担当:(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担当;(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担当相应费用;(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担当;(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担当;(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8.3 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39条 担保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1) 发包人向承包人供应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2) 承包人向发包人供应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第40条 合同解除40.1 双方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合同。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缘由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当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爱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供应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因未刚好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第42条 合同份数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第43条 补充条款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样后,可对本合同详细化、补充或修改。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居处: 居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送达 备注 型号 时间 地点 合计总价: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3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详细状况,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安排批准单位及文号;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其次条工程期限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2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3如遇下列状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觉有缺陷,须要修配、改、代、换而耽搁施工进度者。(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供应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7)因遇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如台风、水灾、自然缘由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2如遇下列状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改变;(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改变;(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6)其它。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办理。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1)进口特别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当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4)全部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觉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需快速将其运出场外。(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担当;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缘由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运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选购供货的,应依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干脆费。(2)发包方供应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供应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4)发包方托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运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需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须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帮助进行调剂串换运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担当。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承包方必需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需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担当的任务。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特地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需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刚好供应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需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运用。5隐藏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藏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藏接着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需根据(1);(2);(3)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协作,共同进行。试车中须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供应。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供应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担当。交工验收中如发觉有不符质量要求,须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缘由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终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运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缘由,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2施工图的重大修变更更,必需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变更、标准过高、工艺改变、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需马上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样,如地质、地下水状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别困难等。确认的事实必需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担当。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1发包方(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藏的),并供应有关隐藏、障碍物资料;(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供应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修理;(3)依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状况,实行措施满意施工用水、用电的须要;(4)按规定供应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担当所发生的费用;(5)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终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供应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套;(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限制点;(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与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刚好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刚好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以满意工程进度的须要;(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藏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需的签证;(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协作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刚好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2承包方(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安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安排,用水、用电安排、开竣工通知书、隐藏工程验收单等,并刚好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选购、供应和管理;(4)于每月底前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安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安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5)严格根据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7)供应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与竣工验收;(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的预付款,计人民币万元。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需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时,逐步按比例起先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天内支付的价款,留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方法或“工程价款结算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担当。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状况办理:(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等有关规定结算。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办理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理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嘉奖规定1承包方的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2承包方的责任(1)未能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实行措施弥补或削减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3)工程未阅历收,发包方提前运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担当责任。(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根据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奖给承包方。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元。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特别条款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状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依据详细状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别条款。第十二条附则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安排、安排任务书等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本合同正本份,其中发包方执份,承包方执份,副本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证看法地址:地址:经办人法定代表人_(签名):法定代表人_(签名):鉴(公)证机关(_章)托付代理人_(签名):托付代理人_(签名):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帐号:_帐号:_电话:_电话:_电挂:_电挂: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年_月_日有效期限_至_年_月_日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4甲方: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同等、公允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甲方就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内容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 工程名称:二、 承包工程内容:三、 承包及付款方式:包工包料,暂估价为 万元,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进度款。四、 工 期:20xx年 月 日开工到20xx年 月 日竣工。五、 工程质量1、 乙方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2、 隐藏工程必需接受业主单位派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和质量监督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3、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验,发觉不合格工程部位,必需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六、 工程造价1、 工程承包预算造价执行(20xx)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修理工程定额;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的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建设修理工程造价信息计取;工程量按实计取;人工费按相应规定调整。2、 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作量由乙方编制竣工决算,甲方报审价部门审核后,结算工程承包款项。七、 工程款拨付1、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后,其余工程款付清。八、 施工平安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实行必要平安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乙方:年月日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5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托付乙方担当公司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协作,紧密协作的原则,订立本施工意向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环境景观绿化工程2、工程地点:市县路号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养护成活、包工期、保质量、保平安二、工程价款1、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万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2、合同价款涵盖内容为:(1)绿化包括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换土、选购杂肥、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养护等全部内容。(2)绿化土方平整及换、填土,渣土外运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测量后,方可外运。三、施工工期1、本工程计开工时间年月日。2、本工程预料完工时间年月日。3、如遇不行抗剂因素和自然灾难,或甲方缘由,影响施工,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工期。4、因乙方缘由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付。四、工程支付苗木栽植完毕,余款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毕后全部付清。五、工程质量1、所栽苗木质量必需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变更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全部苗木必需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需听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3、乙方在施工中要细心组织,确保平安,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刚好清理废弃物。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六、甲方责任1、供应施工场地、水准点、坐标限制点、水电源接引点。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3、由于乙方缘由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4、甲方负责供应四套施工图纸。5、甲方委派为本工程现场代表,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须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加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刚好通知乙方。七、乙方责任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天内进场施工,否则乙方每日需担当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乙方超过七天没有进场施工的,甲方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工程延误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按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2、乙方进场施工后,五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报监理和甲方批准。乙方必需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代理乙方完成须要赶工的工程量,并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5倍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3、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手续,并自行担当因此产生的乙方需支付全部费用。4、乙方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5、乙方进行施工后,在各方面与其他单位亲密协作和担当管理协调责任。6、乙方需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实行措施避开工程施工对红线四周的地下管线、接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因乙方缘由导致破坏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7、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安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状况说明(包括拟实行措施、最终完成时间)。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爱护法律、法规,并根据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爱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乙方担当。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如超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责任由乙方担当。9、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爱护工作,爱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10、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范规定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平安事故或者其他缘由,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指责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12、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包括水电安装负责人)需按时参与甲方项目部(或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与的,须提前4小时向甲方请假,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每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13、对工程例会(或会下),确定须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协作分包的工作,协作甲方销售和入伙的有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确保平安、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等),乙方须按时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则甲方有权推迟支付当期应付的工程进度款。14、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托付甲方代付,甲方在需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代付的施工用水用电费。15、乙方需依据工程施工进度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否则将延缓支付工程款的时间。若出现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可以在付款时扣除代为发放。16、乙方委派为本工程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八、材料的供应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选购,到现场后,必需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并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栽种。2、乙方所购苗木必需是簇新、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密丰满,无病症现象。3、工种所用材料,必需先向甲方供应样品及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必需刚好向甲方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施工。九、工程质量检查验收1、施工质量等级验收评定执行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能满意上部苗木正常成活为质量标准,其园林绿化标准达到预期设计的效果。因乙方施工缘由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无条件重植。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供应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关的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4天内赐予批准或提出整改看法,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担当由自身缘由造成的相应损失。3、乙方每道工序都应向甲方报验,经甲方检查、签证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十、平安文明施工1、平安检查,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缘由造成平安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2、乙方需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同时为其办理必要的保险手续。3、乙方须确保工地现场治安状况良好,不会对正常施工造成破坏影响。4、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接近正在施工建筑区旁边施工时,施工前须做足平安措施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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