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样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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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样书五借款合同样书五 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保证人名称: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 分(支)行 住所: 行长: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确保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_(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_,期限为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年_月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持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借款合同 篇3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 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规定用于 。 二、借款期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至 。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分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账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 篇4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丙叁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借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给乙方。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以转账方式将借款支付到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户: 第四条 乙方收到借款立即向甲方出具借据(收据) 第五条 借款归还时间及方式:乙方在借款到期(借款到期日为年 月 日)前提前三天,以转账方式将借款归还到甲方如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户: 第六条 丙方自愿为本担保借款协议书所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不能在年月日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支付利息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即按日支付本金的5%),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实现债仅费用由乙、丙两方全部承担。一经违约,乙、丙方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条 甲方因此收益所产生的各种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特别约定:无 第十条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协议签定时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自签字并加捺指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5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行 甲方为进行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依据_,特向乙方申请_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万元,规定用于_。 二、借款期约定为_年_个月,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乙方保证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借款用途用款,预计分年用款计划为: 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实际支出数按年(月)息_()计算,按年(季、月)结息。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_年(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为逾期处理,加收利息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分年(次)还款计划为: 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达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的投资或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如发现借被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向甲方加收罚息_。乙方不能在下达的贷款指标及时供应甲方资金需要,在未达时间内按未达资金数额,向甲方承付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 _(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付本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贷款银行:(公章)_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 担保单位:(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借款合同 篇6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现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为了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借款合同 篇7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签字、盖章):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借款合同 篇8 借款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批准,开发_,面积_平方米,工作量_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_元,用作开发_的周转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_,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_,每季结算一次。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时,计算复利。 四、逾期贷款,加计利息_%,挪用贷款加罚利息_%。 五、甲方以_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六、甲方用_人为借款的保证。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应用自有财产或开发产品作为贷款的抵押。借款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作为贷款保证的财产或开发产品。 八、甲方出现贷款办法中第十七条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按照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签章方各执一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一份。 十二、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负责人(签字):_ 负责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担保单位(盖章):_ 负责人(签字):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借款合同 篇9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详见本合同签章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 1.2借款用途:_. 1.3放款途径: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发放至借款人设在出借方的帐户(帐号:_)或付现金。 1.4借款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1.5借款的放款、还款、金额、期限、利率、利息计算等具体事项,以相关业务档案、凭证记载为准。涉及计算机业务系统或各类自助渠道交易的,出借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具有同等证据效力。各方确认出借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二条借款利率 2.1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利率在借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确定。 2.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第三条还款 3.11年期以内(含)的,采用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本金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4.1出借方有权了解检查借款使用详细状况,以及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相关情况,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义务配合。 4.2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动时,借款人或担保人应在5日内通知出借方。借款人、担保人或担保物出现本合同8.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担保人应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可以根据不利情形的影响程度,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终止本合同。 4.3出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费用或其他应收款项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担保人未履行保证责任的,出借方有权直接从担保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出借方行使上述抵销权时,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出借方指定。 4.4借款人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出借方有权决定是否划收。出借方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出借方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5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归还数额的、担保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出借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复利或者费用。借款人与出借方之间存在数笔不相同的债务,且借款人、担保人单次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单次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清偿顺序。由出借方指定。 4.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出借方可就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4.7借款人或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的,应提前通知并征得出借方同意。 4.8借款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未办妥或担保物权、保险未能持续有效的,出借方有权拒绝发放借款。 第五条借款担保 5.1担保方式 5.1.1一般方式借款采用_方式(保证/抵押/质押)提供担保。 5.1.2采用抵押担保的,担保物为_,详见编号:_的_清单。担保物暂作价见清单。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所得价款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 5.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借款的期限届满出借方未足额清偿; (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或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出借方权利的情形。 5.4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或发生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时,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即1.4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届满,以及出借方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出借方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5.5关于保证和最高额保证的约定 5.5.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多个担保人的,各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5.5.2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担保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被出借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出借方确定的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5.3本合同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先于借款人所提供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5.5.4多户联保的,联保小组自成员在本合同联保小组成员签名表内签字或摁指印起成立。(小组成员与出借方签定多份信贷业务合同的,小组自首次签约之日起成立)全体成员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自愿为小组成员向出借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小组成立后,任一成员不再参加其他联保小组。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任何成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再向小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联保小组组长负责协调成员内部关系,全体成员负有督促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协助出借方清收债务的义务。 (2)小组任一成员可能或者已经出现本合同4.2和8.2约定情形之一的,该成员或其他知悉的成员将及时通知出借方,并积极配合出借方了解相关情况。 (3)小组成员不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他人(含小组内成员),不以任何名义集中使用成员借款:发现其他成员有转让、转借、集中使用借款,或者改变用途等行为时,将立即通知出借方。 (4)在小组各成员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出借方同意,小组不得解散,成员不得退出。经同意解散或退出的,依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责任并不解除。出借方同意小组解散或成员退出时,仍有权对小组部份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5)经出借方同意,联保小组可增加新的成员。新加入成员对加入前出借方与小组其他成员已签订的借贷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小组任一成员违反其与出借方签订的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贷业务合同的.约定,或者出现可能降低或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形时,出借方有权对部分或全体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5.6关于抵质押担保(含普通担保和最高额担保)的约定 5.6.1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5.6.2抵押人/出质人声明和保证担保物无任何权属争议或影响担保物权实现的情形。出质人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5.6.3担保人应按出借方要求办理担保物保险,并指定出借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出借方保管。担保人应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出借方,并负责索赔事宜。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出借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6.4需要登记的,抵押人/出质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登记证书和相关文件由出借方持有。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或需交付的权利凭证及出借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出借方保管。 5.6.5抵押物由抵押人暂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6.6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担保物。经出借方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5.6.7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出借方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的先后顺序。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出借方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的,出借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出借方自助借款渠道业务平台产生设备或通讯故障,停电或因自助银行设备内现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6.2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方对逾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并支付给出借方违约金_元。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方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并支付给出借方违约金_元。对应付未付利息,出借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6.3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未按时还本付息的,因借款人违约导致诉讼的借款人、担保人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罚款、违约金、复利、损害赔偿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保管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出借方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4担保人因下列行为之一给出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末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4)未按出借方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出借方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方式解决,由出借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仲裁方式解决的,由各方在8.4另行约定。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其他事项 8.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8.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或发生严重困难;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入犯罪或重大纠纷;借款人或担保人失踪、死亡、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情形影响出借方实现担保物权。 8.3担保人应主动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发生、履行情况。每笔借款对应的凭证或电子记录等相关资料出借方不再送达担保人。 8.4其他约定_ _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份,其中出借方壹份,借款人壹份,担保人各壹份(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款人和全体担保人共持壹份合同,指定借款人保管),各份效力相同。 第十条借款人和担保人声明 10.1借款人声明:本人已在出借方提示下知悉本合同1.5所述自助借款渠道的开通情况、使用区域和使用方式等信息,以及特定商户范围、专用子账户使用注意事项:本人已清楚知悉妥善保管电子卡、密码及本人相关信息的重要性,自行承担未妥善保管的不利后果。 10.2借款人/担保人声明:出借方已提请本人/本单位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本人/本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应说明,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人借款/担保行为已经过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和授权。由此产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家庭全体成员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单位担保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提供担保和签署本合同的授权。 10.3担保人声明: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方在办理业务及相关风险管理中,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出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甲方(出借方)_ 乙方(借款人)(指模)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 手机:_ 家庭住址:_ 签章:_ 2.乙方(借款人)(指模)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 手机:_ 家庭住址:_ 签章:_ 1.丙方(担保人)(指模)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 手机:_ 家庭住址:_ 签章:_ 2.丙方(担保人)(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 手机:_ 家庭住址:_ 签章:_ 3.丙方(担保人)(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 手机:_ 家庭住址:_ 签章:_ 4.丙方(担保人)(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 手机:_ 家庭住址:_ 签章:_ 5.丙方(担保人)(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 手机:_ 家庭住址:_ 签章:_ 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31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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