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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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施工协议和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本施工协议和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在编写过程中已考虑公司目前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建筑安装工程、矿山工程及路桥工程分别编制了三个施工协议和三个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请各单位按实际施工情况选择使用。为了使公司示范文本更加完善、严谨和可操作性,要求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门积极反馈范本条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便适时修订完善。现就范本使用中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1、根据施工协议和劳务分包合同洽谈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范本中的一些划线空白处应按照实际情况约定后填写,不需填写的,应注明“无”字样,不准空白。2、范本中标有括弧内带斜黑体字或横线带斜黑体字的,均为洽谈约定过程的提示,洽谈过程中应根据约定的实际内容填写,对不需要的提示应删除。3、洽谈过程中对范本中部分条款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难以表述要约的,可在补充条款中填列。尤其是对材料、施工设备、周转料具、低值易耗等物资供应,价款调整、税费、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进度考核等条款应特别关注。4、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各单位新签订的施工协议和劳务分包合同均要使用公司统一范本。除此外施工协议和劳务分包合同履约地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协议和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有统一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附件一:施 工 协 议(建筑安装专业)甲 方(全称): 乙 方(全称): 甲方所承建的 工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将 部分委托乙方施工,双方本着自愿、诚信、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施工协议工程范围: 第2条 施工协议价款(均为含税费价)本协议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1)暂定价款: 元;(2)包干价款: 元。第3条 工期3.1 开工日期: ;3.2 竣工日期: ;3.3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第4条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的质量等级为 。第5条 乙方准入资料及人员持证要求5.1 乙方准入资料5.1.1 乙方准入证编号: ;5.1.2 乙方准入证年检日期: ;5.2 人员持证要求5.2.1 乙方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技术员、劳务管理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各主要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件上岗,人证一致且符合要求。第6条 工程结算与价款支付6.1 结算6.1.1 乙方结算执行: (定额单价、清单计价、现行市场价等)。6.1.2 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费用由乙方缴纳(乙方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以委托甲方代扣代缴),并应向甲方提供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和加盖乙方财务专业章的正式发票。凡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停止付款,因此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提供假发票,甲方按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1.3 其他: 。6.2 工程量的确认工程量的确认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作为工程的计价依据,未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不予计量。6.3 工程价款支付6.3.1 工程的价款支付,采取月进度款(或工程分阶段)预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最终结算的办法。6.3.2 在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当月(或工程分阶段)工程进度款后7日内,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如当月(或工程分阶段)形象进度未按计划完成的,本月只支付用于发放工人工资的人工费,其他费用暂不支付,待下月或下阶段完成进度后一并支付。6.3.3 工程按期交付,竣工资料交付齐全,工程价款支付至经甲方确认的乙方竣工结算造价的 %。6.3.4 本协议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价款,应在工程结算后调整支付(必要时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6.3.5 质量保修金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竣工结算造价的 %预留,待业主支付甲方质量保修金总额后的30天内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6.3.6 其他: 。第7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 7.1.1 项目经理: 职称: 。代表甲方行使本协议权利,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并有权对乙方不服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冒险指挥、以及危害人身安全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工程进度滞后等现象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按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有权建议更换乙方不称职的现场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 7. 1.2 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乙方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7.1.3 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7.1.4 制定整个项目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及时验收隐蔽工程和已完项目,配合乙方办理签证工作。7.1.5 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进度、计量检测、材料检验试验和材料及施工设备的应用等,实行全方位地监督、检查、验收和控制。7.1.6 向乙方传达业主、监理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规章,下达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甲方的通知、计划和要求。7.1.7 就本协议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协议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7.2 乙方7.2.1 项目经理: 职称: 。7.2.2 乙方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备案。7.2.3 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后任应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2.4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工程进行施工、交工和保修。7.2.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其中包括罚款)。7.2.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7.2.7 对本协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7.2.8 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将视为违约并承担由于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2.9 现场配置劳资员,按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接受甲方对工资支付过程的监督与检查。7.2.10 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施工协议工程内容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7.2.11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与本协议工程内容有关的指令。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如乙方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7.3 转包与再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第8条 工期要求8.1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8.2 因甲方或业主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8.3 乙方应按照甲方承诺业主的网络进度计划为基础,编制月进度计划,于每个月的 日前,报甲方项目部批准后,按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按照总网络进度计划编制,工期只能提前不得拖后。 8.4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8.4.1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工期延长;8.4.2 非乙方原因的本协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8.4.3 不可抗力的原因。8.5 因乙方组织措施不力,连续 个月完不成进度计划或关键工序拖期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或者提前解除协议限期 天内退场,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9条 质量与安全施工9.1 质量检查与验收9.1.1 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9.1.2 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不到合同质量标准,罚乙方 元并责令限期返工达标,二次验收仍未达标者,勒令退场并罚款 元。9.1.3 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业主及甲方要求执行9.1.4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与检查。9.1.5 无论是业主、甲方还是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降低标准。9.2 安全、文明施工9.2.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9.2.2 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并给甲方造成名誉、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乙方承担并罚款 元。9.2.3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向甲方备案后实施。9.2.4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现场企业文化标准布置施工现场;按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安全文明施工。9.2.5 甲方和乙方应对其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后,首先施救、保护现场,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由甲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应的费用,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9.2.6 乙方应接受甲方、业主的安全监督检查,并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和接受违章处罚,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双倍偿付甲方。第10条 材料、设备供应10.1 业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如较多可附表) 。10.1.1 乙方在使用前 天,向甲方提出材料需用书面计划,并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和使用时间等,经甲方核准后执行。供货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材料设备到货后,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和乙方共同验收,交由乙方保管、使用。10.1.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设备超供的部分,乙方承担责任,并按违约处理。10.2 乙方采购的材料10.2.1 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凡有备案要求的材料必须有备案证。甲方限定品牌、规格型号的,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后果自负。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在规定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2.2 乙方须书面授权专人负责材料、设备的接收和计划管理工作,如要更换时需原授权人重新书面授权。10.2.3 本工程一切材料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见证取样办法、检试验批次之规定,在监理、甲方的监督见证下,由乙方负责取样,并送指定的机构进行检试验并承担费用,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0.2.4 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应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第11条 工程变更、签证11.1 工程变更11.1.1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甲方收到后24小时内要转发给乙方,乙方收到后应立即按变更指令执行,不得拒绝。11.1.2 乙方收到变更指令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由于工程变更而发生工程量增减和工期影响的报告,经甲方审核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方依据乙方工程综合单价和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增减工程数量调整工程价款和工期,乙方应予以接受,不得因调减工程量而造成减少的收入向甲方索赔。11.2 签证11.2.1 因业主原因发生的签证,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与业主办理签证,在业主给付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支付的办法双方按本协议约定执行。11.2.2 因甲方原因造成发生的签证,双方要履行严格的签证签批手续。第12条 竣工验收12.1 本协议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12.2 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12.3 竣工验收报告经业主认可后7日内,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套,甲方负责统一整理归档,费用由乙方按承包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12.4 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相应缺陷的,则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12.5 工程竣工后乙方与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在包括本协议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协议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及期限按照双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第13条 违约及争议13.1 违约13.1.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1)本协议第7.2.11款提到的如乙方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违约金按 元/次计;(2)本协议第7.3款提到的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除清退出场外,已完工程按 %结算;(3)本协议第8.6.2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工期违约金按本协议工程造价的 %计算;(4)因乙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造成甲方工程被停工的,乙方应双倍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工程项目施工(或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现场人员证件不全或人证不一致或人员配备不齐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按 元/每人次计;(6)由乙方不按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违约金按施工协议工程造价的 %计或每起 元计;(7)本协议第10.1.2款提到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超供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按超出部分材料当时转账价的双倍进行计算;(8)乙方擅自停工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按 元/次计;如乙方发生两次擅自停工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已完工程按 %结算;(9)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其他义务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元/次计。(10)乙方中途擅自退场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不再返还外,已完分包工程量亦不再给予结算。13.2 争议13.2.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4条 保险及履约保证14.1 保险14.1.1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4.1.2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和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14.2 履约保证14.2.1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1)按本协议价款的 %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2)按本协议价款的 %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总额 元(人民币);14.2.2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后 个月内无息返还。第15条 补充条款 第16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6.1 本协议在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其他生效约定)16.2 甲方乙方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本协议工程在质量保修责任结束后,本协议即告终止。16.3 协议份数16.3.1 本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各留一份;16.3.2 本协议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协议订立地点: 。甲方:(章) 乙方:(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附件二: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建筑安装专业)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甲方就_工程由乙方进行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1条 分包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劳务分包内容: 第2条 工作期限2.1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2.2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2.3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第3条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的质量等级为 。第4条 分包人准入资料及人员持证要求4.1 分包人准入资料4.1.1 分包人准入证编号: ;4.1.2 分包人准入证年检日期: 。4.2 人员持证要求4.2.1 分包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专(兼)职劳务管理员,专职安全员及质量员以及各主要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件上岗,人证一致且符合要求;第5条 劳务分包价款结算与支付5.1 本工程的劳务分包价款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均为含税费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1)固定劳务报酬总价包干(含管理费与税费);(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与税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与税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5.2 本劳务分包采用第 种计价方式计算。5.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5.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5.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5.6 不论采用5.1中哪种计价方式,其价格中均包含完成本劳务分包合同1.3条分包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含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类保险及税费等全部费用。劳务分包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及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费用由分包人缴纳(分包人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以委托承包人代扣代缴),并应向承包人提供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和加盖分包人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凡分包人不能提供发票的,承包人有权停止付款,因此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责任全部由分包人承担。若分包人提供假发票,承包人按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对分包人进行严厉处罚(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7 工程量的确认5.7.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总价包干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5.7.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员工时数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确认;5.7.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确认。对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5.8 价款支付5.8.1 劳务分包价款中间支付: ;5.8.2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在工程结算后调整支付(必要时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5.8.3 劳务分包价款最终支付: 。第6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6.1 承包人6.1.1 项目经理: 职称: ;6.1.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6.1.3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6.1.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分包人非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6.1.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6.1.6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6.1.7 监督检查分包人支付施工人员工资情况,发现分包人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承包人有权用分包人的劳务分包价款直接代行支付,分包人不得拒绝。6.2 分包人6.2.1 分包项目负责人: 职称: ;6.2.2 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6.2.3 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6.2.4 分包人施工进度按照经承包人批准的计划执行,只能提前,不得拖后;工期考核以分包合同约定工期和承包人或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合理延期为准;6.2.5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6.2.6 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6.2.7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6.2.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6.2.9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6.2.10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6.2.1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责任。6.2.12 现场配置劳资员,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接受承包人对工资支付过程的监督与检查。6.3 转包与再分包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第7条 工期要求7.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7.2 因承包人或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7.3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承诺发包人的网络进度计划为基础,编制月进度计划,于每月 日前,报承包人项目部批准后,按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按照总网络进度计划编制,工期只能提前、不得拖后。 7.4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7.4.1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与分包合同相关的工期延长;7.4.2 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7.4.3 不可抗力的原因。7.5 因分包人组织措施不力,连续 个月完不成进度计划或关键工序拖延工期 7 天以上的,承包人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或者提前解除合同限期 天内退场,分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已完分包的项目也不予结算。第8条 安全、质量施工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管理及规定,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8.2 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3 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由承包人负责供应,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8.4 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承包人的施工现场企业文化标准布置施工现场;按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安全文明施工。8.5 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的质量监督管理,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书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第9条 材料、设备供应9.1 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见附表一);经确认后,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承包人负责处理。9.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采购的工程材料,由分包人凭采购凭证报销。9.3 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9.4 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材料超供的部分,分包人承担责任,超供部分费用分包人自理。9.5 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表二。9.6 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表三。第10条 施工变更10.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分包人按照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需要的变更。10.2 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分包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分包人应予以接受。10.3 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4 工程新增项目分包单价调整分包工程中已有同类工程分包单价的执行同类工程分包单价,无同类工程分包单价的比照类似工程分包单价执行。如既无同类又无类似工程分包单价的,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第11条 施工验收11.1 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验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视为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的损失。11.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第12条 违约与争议12.1 违约12.1.1 当发生如下情况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2.1.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1)分包人因自身原因,连续 次不能完成工期计划的,承包人有权终止分包合同,于7日内将分包人清退出场,已完分包的项目也不予结算;(2)工程项目施工(或检查)过程中发现分包人现场人员证件不全或人证不一致或人员配备不齐的,视为分包人违约,违约金按 元/每人次计;(3)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1天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4)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除此外,分包人还应按要求自费返工,直到验收通过为止,造成工期拖延的承担工期拖延责任;(5)本合同第6.4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除清退出场外,已完分包工程不予结算;(6)本合同第9.4款提到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材料超供的,视为分包人违约,违约金按超出部分材料供应期间市场最高价格计算;(7)由分包人不按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的,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违约金按分包工程造价的 %计或每起 元计;(8)分包人擅自停工的,视为分包人违约,违约金按 元/次计;如分包人发生两次擅自停工的,承包人有权将分包人清退出场,分包人已完工程不予结算;(9)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元/次计。(10)分包人中途擅自退场的,视为分包人违约;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不再返还外,已完分包工程量亦不再给予结算。12.2 争议12.2.1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承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13条 保险及履约保证13.1 保险13.1.1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3.1.2 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3.2 履约保证13.2.1 分包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1)按本协议价款的 %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2)按本协议价款的 %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总额 元(人民币);13.2.2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竣工后 个月内返还。第14条 补充条款 第15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5.1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或业主等原因造成本工程缓建、停建,总包合同终止的同时,本分包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5.2如因业主原因致使本工程延期开工,本分包合同延期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5.3 本合同未尽事项执行工程承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或另行协商解决。 15.4本分包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或其他生效约定)15.5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分包人各留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 附表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附表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附表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材料一览表承包人:(章) 分包人:(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附表一: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必要的备注说明:附表二: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必要的备注说明:附表三:承包人提供周转材料一览表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必要的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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