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冶金企业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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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炼铁安全标准化检查表2011年3月炼铁安全标准化检查表编制依据1.钢工业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2010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3.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4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5.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 16543-20086. 高炉煤气干法布袋除尘设计规范GB50505-20097.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8高炉炼铁工艺设计规范GB50427-20089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00810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规范GB50235-20101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13.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14.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程GB14784-19931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6.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201017.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198418.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720.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2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2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1页 共51页炼铁安全标准化检查表检查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检查人员:组长: 组员: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厂址和总平面布置1.1厂址选择应尽量避开泥石流、滑坡、地震影响的地段;若无法避开,则应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设防。应具备完整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厂址选择应尽量避开海潮、洪水。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5.1条1.2高炉区须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至居民区的距离应大于1000米。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5.2条1.3高炉煤气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10m以外,且不应正对铁口、渣口布置;否则,应在除尘器与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5.3条1.4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应设置在高炉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100m以外。炉前休息室、更衣室不应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且应避开铁口、渣口。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5.4条1.5厂内各种操作室、值班室的设置,不宜设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不应在氧气、煤气管道上方设置值班室。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5.5条1.6总平面图设计,应优先考虑厂内铁路、道路、消防车道、人行道、管线等的走向,以及通廊、弃渣场的位置。厂内铁路线路路基在路堤护道边线外、路堑天沟边线外和平地侧沟边线外1米以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得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炼铁安全规程第5.6条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 5.1.21.7厂区建构筑物与铁路线路的距离,应符合如下规定:有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车间、仓库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800mm;有调车作业通过的围墙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200mm。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炼铁安全规程第5.7条1.8炉台区,渣罐车、铁罐车及清灰车应各有运输专线。渣、铁线应高于周围地面,两侧应有排水暗沟。重罐及热罐,不应经过除尘器下边。渣罐、铁罐的停放线与走行线应分开,每条线的最大负荷不应超过1000min/d.炼铁安全规程5第5.82、一般规定2.1高炉工业蒸汽集汽包、压缩空气集气包、氮气储气罐、喷煤系统的中间罐与喷吹罐、汽化冷却汽包以及软水密闭循环冷却的膨胀罐等,其设计、制度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6.1条2.2所有人孔及距地面2m以上的常用运转设备和需要操作的阀门,均应设置固定式平台。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安设栏杆和足够照明。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6.2条2.3采用钢平台时,应符合如下的规定:通行平台宽度不应小于700mm,竖向净空一般不应小于1800mm梯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行进方向的长度不应小于850mm通行平台 按200kg/m2等效均布荷载设计梯间平台按350kg/m2等效均布荷载设计检修平台一般按400 kg/m2等效均布荷载设计,大于此值时应按实际要求或相邻的楼面荷载系数设计钢平台的其他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平台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A3F的钢材制作平台一切敞开的边缘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平台铺板应采用大于4mm的厚的花纹或防滑处理的钢板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不得悬挂在梯段上平台全部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平台钢梁应平直,铺板应平整,不得有斜扭、翘曲等缺陷制成后的平台应涂防锈和面漆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2.4天桥、通道和斜梯踏板以及各层平台,应用防滑钢板或格栅板制作,钢板应有防积水措施。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6.3条2.5楼梯、通道的出入口,应避开铁路和起重机运行频繁的地段;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6.4条2.6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管线距道路及铁路的垂直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标准铁路道路人行道距离(米)5.55.02.2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6.5条2.7煤气危险区(加热风炉、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人员经常停留或作业的煤气区域,宜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到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6.6条2.8无关人员,不应在风口平台以上的地点逗留。通往炉顶的走梯口,应设立“煤气危险区,禁止单独工作!”的警告标志。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6.9条2.9高炉、转炉、工业炉窑平台必须安装4块以上固定式声光报警仪,分布在作业区四角;高炉、转炉值班室、风机房、加压机站以及煤气区域内的值班室必须安装2块以上固定式报警仪,分设在靠近前后两门旁;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水器旁必须安装固定式报警仪;所有固定式报警仪必须联网、将报警信号和CO浓度数据传输到调度室或监控室;高炉每班作业人员至少50%人员配有便携式报警仪。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冀安监管-201017号)附件二第5.4.1条2.10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头部应设置遇物料阻塞能自动停车的装置;首轮上缘、尾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装置;带式输送机托辊中心轴线距底面的高度,应不小于0.5m;带式输送机检修完毕,应用电铃、电话或警报器与操作室联系,经双方检查确认胶带上无人,方可启动;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应根据带式输送机现场的需要,每隔30100m设置一条人行天桥;应有防滑措施,超过12时,应设踏步;地下通廊和露天栈桥亦应有防滑措施;带式输送机的通廊,应设有消防设施;带式输送机的通廊的安全通道,应具有足够宽度;封闭式带式输送机通廊,应根据物料及扬尘情况设除尘设备,并保证胶带与除尘设备联锁运转;带式输送机通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通讯联系设备和足够照明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6.10条2.11采用铁路运输的矿槽和焦槽,两侧及其与铁路之间均应设置走台。走台宽度应不小于0.8m,并高出轨面0.81.0m;走台边缘与铁路中心线的间距,应大于2.37m;走台两端应设醒目的警告标志。采用料车(罐)上料的高炉,栈桥与高炉顶及卷扬机室之间应有走桥相连。炼铁安全规程6.112.12检修期间设置的检修天井,应有活动围栏和检修标志,平时应盖好顶板。炼铁安全规程6.122.13机械运转部位应润滑良好。移动式机械应有单独的润滑。分点润滑应停机进行,并挂牌或派专人在启动开关处监护。炼铁安全规程6.132.14油库及油泵室应有防火设施。油质应定期检验并作好记录。油库周围,不应安装、修造电气设备。油库区应设避雷装置。炼铁安全规程6.142.15寒冷地区的油管和水管,应有防冻措施。炼铁安全规程6.152.16原、燃料准备及运输的扬尘点,应设有通风除尘设备。炼铁安全规程第7.1条3、供上料系统3.1矿槽、料斗、中间仓、焦粉仓、矿粉仓及称量斗等的侧壁和衬板,应有不小于50的倾角,以保证正常漏料。衬板应定期检查、更换。焦粉仓下部的温度,宜在0以上。炼铁安全规程第7.2条3.2矿槽、焦槽上面应设有孔网不大于300mm300mm的格筛。打开格筛应经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格筛损坏应立即修复。炼铁安全规程第7.3条3.3原、燃料卸料车在矿槽、焦槽卸料区间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m/s,且运行时有声光报警信号。炼铁安全规程第7.4条3.4在槽上及槽内作业前应与槽上及槽下有关工序取得联系,并索取其操作牌;作业期间不得漏料、卸料。炼铁安全规程第7.5条3.5进入槽内工作,应佩戴安全带,设置警告标志;现场至少有一人监护,并配备低压安全强光照明;维修槽底应将槽内松动料清完,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进行。炼铁安全规程第7.5条3.6矿槽、焦槽发生棚料时,不应进入槽内捅料。炼铁安全规程第7.5条3.7不应任意短接各类保护装置,必要时经确认可临时短接,并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处理正常立即恢复。炼铁安全规程第7.7条3.8槽下设焦炭中子测水装置,槽上和炉顶料罐采用放射元素测料位时,应有防护措施,并应有射线危险的警告标志。炼铁安全规程第7.8条3.9在有供电滑线的料车上卸料,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炼铁安全规程第7.9条3.10应制定清扫制度,清扫时不应向周围或带式输送机上乱扔杂物,同时应有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炼铁安全规程第7.10条3.11车辆出入的道口,应设立警示牌或安装警报装置。炼铁安全规程第7.11条3.12现场应有足够的检修空间,堆放物品处应挂牌说明。炼铁安全规程7.123.13并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通风除尘装置。上料操作室(液压站)应有空调和防火设施。卷扬机室与高炉和栈桥之间应设过桥。炼铁安全规程7.133.14斜桥下面应设有防护板或防护网,斜桥一侧应设通往炉顶的走梯。炼铁安全规程7.143.15运行中的料车和平衡车,不应乘人。炼铁安全规程第7.15条3.16运送料车(罐)及槽下粉矿、碎焦的卷扬机,其每条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新应按有关标准执行。料车(罐)应用两条钢丝绳牵引。炼铁安全规程第7.16条3.17主卷扬机应有钢丝绳松驰保护和极限张力保护装置。炼铁安全规程7.173.18炉顶着火危及主卷扬钢丝绳时,应使卷扬机带动钢丝绳继续运转,直至炉顶火熄灭为止。炼铁安全规程7.183.19更换料车钢丝绳时,料车应固定在斜桥上,并由专人监护和联系。炼铁安全规程7.193.20卷扬机运转部件,应有防护罩或栏杆,下面应留有清扫撒料的空间。卷扬机的日常维修,应征得司机及有关方面同意,并索取其操作牌方可进行。卷扬机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停机检修应有专人联络、监护,并挂停电检修牌。炼铁安全规程第7.20条3.21带高压电机的带式输送机,不应频繁启动。启动后,应等胶带运行一个循环再排料,以避免带式输送机超负荷运行。炼铁安全规程7.213.22带四台高压电机的带式输送机,若其中一台电机脱机,其他电机应严格按顺序启动,同时工作的电机不应少于两台。炼铁安全规程7.224、炉顶设备单元4.1生产时的炉顶工作压力,不应超过设计规定。炼铁安全规程第8.1.1条4.2炉顶应至少设置两个直径不小于0.6m、位置相对的人孔。炼铁安全规程第8.1.2条4.3应保证装料设备的加工、安装精度,不应泄漏煤气。炼铁安全规程第8.1.3条4.4炉顶放散阀,应比卷扬机绳轮平台至少高出3m,并能在中控室或卷扬机室控制操作。炼铁安全规程第8.1.4条4.5液压传动的炉顶设备,应按规定使用阻燃性油料;液压油缸应设折叠式护罩;液压件不应漏油。炼铁安全规程第8.1.5条4.6炉顶各主要平台,应设置通至炉下的清灰管。炉顶清灰应在白天进行,应事先征得值班工长同意,并应设专人监护。炼铁安全规程第8.1.6条4.7清理、更换受料漏斗衬板,应事先与上料系统相关岗位的人员联系并取得操作牌和停电牌,还应有专人在场监护。炼铁安全规程第8.1.7条4.8高炉应有各自的工业蒸汽集汽包,集汽包通至各用汽部门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生活用汽不应使用该汽包的蒸汽。炼铁安全规程第8.1.8条4.9处理炉顶设备故障,应有专人携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检测仪同行监护,以防止煤气中毒和氮气窒息。到炉顶作业时,应注意风向及氮气阀门和均压阀门有否泄漏现象。炼铁安全规程第8.1.9条4.10通入大、小钟拉杆之间的密封处旋转密封间的蒸汽或氮气,其压力应超过炉顶工作压力0.1MPa。通入大、小钟之间的蒸汽或氮气管口,不应正对拉杆及大钟壁。炼铁安全规程第8.2.1条4.11炉顶设备应实行电气联锁,并应保证:大、小钟不能同时开启;均压及探料尺不能满足要求时,大、小钟不能自由开启;大、小钟联锁保护失灵时,不应强行开启大、小钟,应及时找出原因,组织抢修。炼铁安全规程第8.2.2条4.12大、小钟卷扬机的传动链条,应有防扭装置,探料尺应设零点和上部、下部极限位置。炼铁安全规程第8.2.3条4.13炉顶导向装置和钢结构,不应妨碍平衡杆活动。大、小钟和均压阀的每条钢丝绳安全系数不低于8,钢丝绳应定期检查。炼铁安全规程第8.2.4条4.14高压高炉应有均压装置,均压管道入口不应正对大钟拉杆,管道不应有直角弯,管路最低处应安装排污阀。排污阀应定期排放。不宜使用粗煤气均压炼铁安全规程第8.2.5条4.15钟式炉顶工作温度不应超过500。炼铁安全规程第8.2.6条4.16料罐均压系统的均压介质,应采用半净高炉煤气或氮气。炼铁安全规程第8.3.1条4.17炉顶温度应低于350,水冷齿轮箱温度应不高于70炼铁安全规程第8.3.2条4.18炉顶氮气压力应控制在合理范围,而且应大于炉顶压力0.1MPa。炼铁安全规程第8.3.3条4.19齿轮箱停水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煤气冲掉水封,造成大量煤气泄漏,密切监视传动齿轮箱的温度;最大限度地增加通入齿轮箱的氮量;尽量控制较低的炉顶温度。炼铁安全规程第8.3.4条4.20炉顶系统停氮时,应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并严密监视传动齿轮箱的温度和阀门箱的温度,可增大齿轮箱冷却水流量来控制水冷齿轮箱的温度。炼铁安全规程第8.3.5条4.21动齿轮箱的温度“高温报警”时,应立即检查其测温系统、炉顶温度、炉顶洒水系统、齿轮箱水冷系统和氮气系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炼铁安全规程第8.3.6条4.22无料钟炉顶的料罐、齿轮箱等,不应有漏气和喷料现象。进入齿轮箱检修,应事先休风点火;然后打开齿轮箱人孔,用空气置换排净残余氮气;再由专人使用仪器检验确认合格,并派专人进行监护。炼铁安全规程第8.3.7条4.23炉顶系统主要设备安全联锁,应符合下列规定:探尺提升到上部极限位置,且溜槽已启动,下密封阀和下料闸(料流调节阀)才能开启; 停止布料后,探尺才能下降;探尺手动提起检查时,不应布料,下密封阀不应开启;高炉发出坐料信号,探尺自动提升,下密封阀不启动;上密封阀开启后,上料闸方可开启;上罐向下罐装料完毕(取得到上罐料空信号后)上料闸方可关闭;上密闭阀开启条件:均压放散阀已开启,下罐内外压差达到规定值;按料批程序向该罐装料且罐内前一批料已卸完;料流调节阀、下密封阀已关闭;上密封阀关闭条件:料罐已发出料满信号;上料闸已关闭;下密封阀开启条件:得到布料信号,探尺已提升至上极限位置;罐内外压差已达到规定值,且均压阀已关闭;下密封阀关闭条件: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已关闭;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开启条件:对应的下密封阀已打开;溜槽转到布料角;探尺已提升到位,料流调节阀已开启; 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关闭条件:按程序布料完毕(即下罐料空)进行全开延时和关闭;均压放散阀开启条件:下罐料空,下密封阀已关闭;其他条件符合设计要求;均压放散阀关闭条件:下密封阀、上料闸、上密封阀已关闭;均压阀开启条件:上密封阀、均压放散阀关闭;均压阀关闭条件:罐内与炉内压差达到规定值(或已开启到设定时间);探尺提升不到位,布料溜槽不应倾动布料。下密封阀关闭条件: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已关闭;炼铁安全规程第8.3.8条5、高炉主体构造和操作5.1高炉内衬耐火材料、填料、泥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炼铁安全规程第9.1.1条5.2风口平台应有一定的坡度,并考虑排水要求,宽度应满足生产和检修的需要,上面应铺设耐火材料炼铁安全规程第9.1.2条5.3炉基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应积水和堆积废料。炉基水槽应保持畅通。炼铁安全规程第9.1.35.4风口、渣口及水套,应牢固、严密,不应泄漏煤气;进出水管,应有固定支撑;风口二套,渣口二、三套,也应有各自的固定支撑。炼铁安全规程第9.1.4条5.5高炉应安装环绕炉身的检修平台,平台与炉壳之间应留有间隙,检修平台之间宜设两个走梯。走梯不应设在渣口、铁口上方炼铁安全规程第9.1.5条5.6为防止停电时断水,高炉应有事故供水设施炼铁安全规程9.1.65.7冷却件安装之前,应用直径为水管内径0.750.8倍的球进行通球试验,然后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同时以0.75kg的木锤敲击。经10min的水压试验无渗漏现象,压力降不大于3,方可使用。炼铁安全规程9.1.75.8炉体冷却系统,应按长寿、安全的要求设计,保证各部位冷却强度足够,分部位按不同水压供水,冷却器管道或空腔的流速及流量适宜。炼铁安全规程第9.1.8条5.9冷却水压力比热风压力至少大0.05MPa;总管测压点的水压,比该点到最上一层冷却器的水压应至少大0.1MPa;高炉风口、渣口水压油设计确定;供水分配管应保留足够的备用水头,供高炉后期生产及冷却器由双联(多联)改为单联时使用;应制定因冷却水压降低,高炉减风或休风后的具体操作规程。炼铁安全规程第9.1.8条5.10热电偶应对整个炉底进行自动、连续测温,其结果应正确显示于中控室。炼铁安全规程第9.1.9条5.11采用汽化冷却时,汽包应安装在冷却器以上足够高的位置,以利循环。汽包的容量,应能在最大热负荷下1h内保证正常生产,而不必另外供水。炼铁安全规程第9.1.10条5.12汽包的设计、制作及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每个汽包应有至少两个安全阀和两个放散管,放散管出口应指向安全区; 汽包的液位、压力等参数应准确显示在值班室,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时,应装水位自动调节器 ;蒸发量大于2t/h时,应装高、低水位警报器,其信号应引至值班室; 汽 化冷却水管的连接不应直角拐弯,焊缝应严密,不应逆向使用水管(进、出水管不能反向使用 ); 汽化冷却应使用软水,水质应符合下列的规定:浊度5.0,硬度0.03,PH:7.09.0,溶解氧0.10,全铁0.3炼铁安全规程第9.1.11条5.13炉顶压力不断增高又无法控制时,应及时减风,并打开炉顶放散阀,找出原因,排除故障,方可恢复工作。炼铁安全规程第9.2.1条5.14休风时应事先同燃气(煤气主管部门)、氧气、鼓风、热风和喷吹等单位联系,征得燃气部门同意,方可休风(或坐料)。炼铁安全规程第9.2.2条5.15休风时炉顶及除尘器,应通入足够的蒸汽或氮气;切断煤气(关切断阀)之后,炉顶、除尘器和煤气管道均应保持正压;炉顶放散阀应保持全开;炼铁安全规程第9.2.25.16因事故紧急休风时,应在紧急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通知燃气、氧气、鼓风、热风、喷吹等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炼铁安全规程第9.2.25.17休风前及休风期间,应检查冷却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漏水入炉;炼铁安全规程第9.2.25.18休风检修完毕,应经休风负责人同意,方可送风。炼铁安全规程第9.2.25.19休风期间或短期休风之后,不应停鼓风机或关闭风机出口风门,冷风管道应保持正压;如需停风机,应事先堵严风口,卸下直吹管或冷风管道,进行水封;炼铁安全规程第9.2.25.20开、停炉及计划检修期间,应有煤气专业防护人员监护。炼铁安全规程第9.2.35.21应组成生产厂长(总工程师)为首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开、停炉,并负责 制定开停炉方案、工作细则和安全技术措施 炼铁安全规程第9.2.45.22开炉时冷风管应保持正压;除尘器、炉顶及煤气管道应通入蒸汽或氮气,以驱除残余空气;送风后,大高炉炉顶煤气压力应大于58KPa,中小高炉的炉顶压力应大于35kPa,并作煤气爆发试验,确认不会产生爆炸,方可接通煤气系统;炼铁安全规程第9.2.55.23开炉时应备好强度足够和粒度合格的开炉原、燃料,做好铁口泥包;炭砖炉缸应用粘土砖砌筑炭砖保护层,还应封严铁口泥包(不适用于高铝砖炉缸)。炼铁安全规程第9.2.55.24停炉应遵守下列规定:停炉前,高炉与煤气系统应可靠地分限开;采用打水法停炉时,应取下炉顶放散阀或放散管上的锥形帽;采用回收煤气空料打水法时,应减轻炉顶放散阀的配重;打水停炉降料面期间,应不断测量料面高度,或用煤气分析法测量料面高度,并避免休风;需要休风时 ,应 先 停 止 打水,并点燃炉顶煤气;打水停炉降料面时,不应开大钟或上、下密封阀;大钟和上、下密封阀不应有积水;煤气中二氧化碳 、氧和氢的浓度,应至少每小时分析一次,氢浓度不应超过6%;炉 顶应设置供水能力足够的水泵,钟式炉顶温度应控制在400-500 之间,无料钟炉顶温度应 控 制 在 35 0 左 右;炉顶打水应采用均匀雨滴状喷水,应防止顺炉墙流水引起炉墙塌落;打水时人员离开风口周围;大 、中修高炉,料面降至风口水平面即可休风停炉;大修高炉,应在较安全的位置(炉底或炉缸水温差较 处)开残铁口眼,并放尽残铁;放残铁之前,应设置作业平台,清除炉基周围的积水,保 持 地 面 干 燥 。炼铁安全规程第9.2.65.25高炉突然断风,应按紧急休风程序休风,同时出净炉内的渣和铁。炼铁安全规程第9.2.7条5.26高炉生产系统(包括鼓风机等)全部停电,应按紧急休风程序处理。炼铁安全规程第9.2.8条5.27煤气系统停电,应立即减风,同时立即出净渣、铁,防止高炉发生灌渣、烧穿等事故;若煤气系统停电时间较长,则应根据煤气厂(厂)要求休风或切断煤气;炼铁安全规程第9.2.8条5.28炉顶系统停电时,高炉工长应酌情立即减风降压直至休风(先出铁、后休风);严密监视炉顶温度,通过减风、打水、通氮或通蒸汽等手段,将炉顶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尽快排除故障,及时恢复回风,恢复时应摆正风量与料线的关系炼铁安全规程第9.2.8条5.29发生停电事故时,应将电源闸刀断开,挂上停电牌;恢复供电,应确认线路上无人工作并取下停电牌,方可按操作规程送电。炼铁安全规程第9.2.8条5.30风口水压下降时,应视具体情况减风,必要时立即休风。水压正常后,应确认冷却设备无损、无阻,方可恢复送水。送水应分段、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大量蒸汽而引起爆炸炼铁安全规程第9.2.9条5.31停水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当冷却水压和风口进水端水压小于正常值时,应减风降压,停止放渣,立即组织出铁,并查明原因;水压继续降低以致有停水危险时,应立即组织休风,并将全部风口用泥堵死;如风口、渣口冒汽,应设法灌水,或外部打水,避免烧干;应及时组织更换被烧坏的设备;关小各进水阀门,通水时由小到大,避免冷却设备急冷或猛然产生大量蒸汽而炸裂;待逐步送水正常,经检查后送风。炼铁安全规程第9.2.10条5.32高炉炉缸烧穿时,应立即休风炼铁安全规程第9.2.11条5.33高炉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铁量时,应停止放渣,降低风压,组织出铁、出渣,防止发生渣口烧坏和风口灌渣、烧穿等事故。炼铁安全规程第9.2.14条5.34渣口装配不严或卡子不紧、渣口破损时不应放渣。更换渣口应出净渣、铁,且高炉应休风或放风减压。渣口泥套漏煤气时,应先点燃煤气,然后再拆、做泥套或更换渣口。做泥套或更换渣口时,应挂好堵渣机的安全钩炼铁安全规程第9.2.12条5.35冷铁水面接近渣口或渣口冷却水压不足时,不应放渣,应适量减风降压。炼铁安全规程第9.2.13条5.36巧风口、渣口发生爆炸,风口、风管烧穿,或渣口因误操作被拔出,均应首先减风改为常压操作,同时防止高炉发生灌渣等事故,然后出净渣、铁并休风。情况危急时,应立即休风。炼铁安全规程第9.2.15条5.37进行停炉、开炉工作时,煤气系统蒸汽压力应大于炉顶工作压力,并保证畅通无阻。炼铁安全规程第9.2.16条5.38高炉冷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高 沪各区域的冷却水温度,应根据热负荷进行控制;风口、风口二套、热风阀(含倒流阀)的破损检查,应先倒换工业水,然后进行常规“闭水量”检 查 ;炼铁安全规程第9.2.17条5.39倒换工业水的供水压力,应大于风压0.0 5M Pa;应按顺序倒换工业水,防止断水;确认风口破损,应尽快减控水或更换;各冷却部位的水温差及水压,应每2h至少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发现炉缸以下温差升高,应加强检查和监测,并采取措施直至休风,防止炉缸烧穿;炼铁安全规程第9.2.17条5.40高炉外壳开裂和冷却器烧坏,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以减风或休风进行处理;高炉冷却器大面积损坏时,应先在外部打水,防止烧穿炉壳,然后酌情减风或休风;炼铁安全规程第9.2.17条5.41应定期清洗冷却器,发现冷却器排水受阻,应及时进行清洗;炼铁安全规程第9.2.17条5.42确认直吹管焊缝开裂,应控制直吹管进出水端球阀,接通工业水管喷淋冷却;炉底水冷管破损检查,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炉底水冷管(非烧穿原因)破损,应采取特殊方法处理 ,并全面采 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大 修前,应组成以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为首的沪基鉴定小组对炉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鉴定结果应签字存档;大 、中修以后,炉底及炉体部分的热电偶,应在送风前修复、校验;安装冷却件时,应防止冷却水管 和 钢 结 构 损 坏 。炼铁安全规程第9.2.17条5.43软水闭路循环冷却系统,应遵守下列规定:根据高炉冷却器、炉底水冷管、风口和热风阀等处合理的热负荷,决定水流量及水温差;炼铁安全规程第9.2.17条5.44高炉冷却器和炉底水冷管进出水的温差和热负荷超过正常冷却制度的规定范围时,应采取有效 的 安 全措施,立即进行处理,并加强水温差和热负荷的检测;炼铁安全规程第9.2.17条5.45特殊炉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高炉软水冷却系统的冷却参数,可适当调整;炼铁安全规程第9.2.17条5.46冷却器的破损检漏和处理,如果上下同时作业,应各派专人监护,安全装备应齐全可靠,严防煤气中毒 。炼铁安全规程第9.2.17条5.47风口出水端未转换开路时,不应用进水端阀门进行“闭水量”检查,防止风口两端供回水压力相等 ,导致风口水流速为零而发生烧穿事故。炼铁安全规程第9.2.17条5.4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改汽化冷却为水冷却:汽包水位迅速下降,又无法补充时;长期停止供应软水时;冷却器损坏较多,损坏处又不易查出时,汽化冷却改为水冷却时,应及时进行检漏和处理炼铁安全规程第9.2.17条5.49人员进入高炉炉缸作业时,应拆除所有直吹管,并有效切断煤气、氧气、氮气等危险气源。炼铁安全规程第9.2.20条6、喷吹煤粉单元(煤粉制备与喷吹单元)6.1喷吹无烟煤时,煤粉制备系统、喷吹系统及制粉间、喷吹间内的一切设备、容器、管道和厂房,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喷吹烟煤(混合煤)时,应和烟煤采取相同的安全措施;原煤输送系统,应设除铁器和杂物筛,扬尘点应有通风除尘设施。炼铁安全规程第10.1.1条炼铁安全规程第10.1.2条6.2煤粉仓、储煤罐、喷吹罐、仓式泵等设备应安装泄爆孔,泄爆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泄爆孔的朝向应不致危害人员及设备。炼铁安全规程10.1.36.3岗位与岗位之间、喷吹值班室与高炉中控室之间应有直接通讯联系的装置。炼铁安全规程10.1.46.4操作值班室应与用氮设备及管路严格分开。炼铁安全规程10.1.56.5喷吹烟煤时,必须在喷煤系统的关键部位设温度和氧浓度监控设施,当监控值超过安全控制值时,必须有可靠的保安措施(自动充入保护性气体、系统紧急停机等)。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第6款6.6喷吹烟煤时,制粉干燥介质原则上采用热风炉烟道废气,磨煤机入口干燥气氧浓度不大于5,负压系统未端的设计氧含量不大于12。保安气源原则上采用氮气,并应有防止氮气泄漏和保证检修人员安全的措施。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第6款6.7管道系统和容器设计不应有死角。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第6款6.8厂房应通风良好,顶部宜选用轻质材料,地坪应设水冲洗设施。喷吹制粉区应采取有效的防静电的措施。制粉及输送系统的所有设备、容器和管道均应接地。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第6款6.9供煤系统的制粉原煤仓前应设检铁装置和金属探测器。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第6款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66.10制粉管道、仓式泵、煤粉罐、旋风除尘器及袋式除尘器等均应设泄爆孔,泄爆孔口应设泄爆管,管口应引向室外安全地点。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第6款6.11煤粉管道的设计及输送煤粉的速度,应保证煤粉不沉积。停止喷吹时,应用压缩空气吹扫管道,喷吹烟煤则应用氮气或其他惰化气体吹扫。炼铁安全规程10.1.66.12向高炉喷煤时,应控制喷吹罐的压力,保证喷枪出口压力比高炉热风压力大0.05MPa; 否则应停止喷吹。炼铁安全规程10.1.76.13喷吹装置应能保持连续、均匀喷吹。炼铁安全规程10.1.86.14喷吹罐停喷煤粉时,无烟煤粉储存时间应不超过12h,烟煤粉储存时间一般应不超过8h,若罐内有氮气保护且罐内温度不高于70,可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12h。炼铁安全规程10.1.96.15煤粉仓、贮煤罐、喷吹罐、仓式泵等罐体的结构,应能确保煤粉从罐内安全顺畅流出,应有罐内贮煤重量指示或料位指示。炼铁安全规程10.1.96.16罐压、混合器出口压力与高炉热风压力的压差,应实行安全联锁控制,喷吹用气与喷吹罐压差,也应实行安全联锁。炼铁安全规程10.1.106.17在喷吹过程中,控制喷吹煤粉的阀门(包括调节型阀门和切断阀门)一旦失灵,应能自动停止向高炉喷吹煤粉,并及时报警。炼铁安全规程10.1.116.18煤粉、空气的混合器,不应安设在风口平台上。混合器与高炉之间的煤粉输送管路,应安装自动切断阀。所有喷煤风口前的支管,均应安装逆止阀或切断阀。炼铁安全规程10.1.126.19喷吹煤粉系统的设备、设施及室内地面、平台,每班均应进行清扫或冲洗。炼铁安全规程10.1.146.20检查制粉和喷吹系统时,应将系统中的残煤吹扫干净,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检修喷吹煤粉设备、管道时,宜使用铜制工具,检修现场不应动火或产生火花。需要动火时,应征得安全保卫部门同意,并办理动火许可证,确认安全方可进行检修。炼铁安全规程10.1.156.21煤粉制备的出口温度:烟煤不应超过80;无烟煤不应超过90。炼铁安全规程10.1.166.22烟煤与无烟煤应分别卸人规定的原煤槽。车号、煤种、槽号均应对号,并做好记录。槽上下部位的槽号标志应明显。大块、杂物不应卸人槽内。原煤在槽内贮存时间:烟煤不超过天;无烟煤不超过天。炼铁安全规程10.2.26.23制备烟煤时,其干燥气体应采用惰化气体。负压系统末端气体的含氧量,不应大于12。炼铁安全规程10.2.36.24磨制烟煤时,磨煤机出口、煤粉仓、布袋除尘器、喷吹罐等的温度应严格按设备性能参数控制;对于煤源稳定,并能严格控制干燥剂气氛和温度的制粉系统,该温度限界可根据煤种等因素确定。炼铁安全规程10.2.46.25烟煤和无烟煤混合喷吹时,其配比应保持稳定;配比应每天测定一次,误差应不大于5炼铁安全规程10.2.56.26烟煤和混合煤输送和喷吹系统的充压、流化、喷吹等供气管道,均应设置逆止阀;煤粉输送和喷吹管道,应有供应压缩空气的旁通设施;喷吹烟煤或混合煤时,应另设氮气旁通设施。炼铁安全规程10.2.66.27喷吹烟煤和混合煤时,仓式泵、贮煤罐、喷吹罐等压力容器的加压、收尘和流化的介质,应采用氮气或其他惰化气体。炼铁安全规程10.2.76.28烟煤喷吹系统应设置气控装置和非电动顺序控制系统,超温、超压、含氧超标等事故报警装置,还应设置防止和消除事故的装置。炼铁安全规程10.2.86.29热风炉提供煤粉制备烘干介质时,热风炉应设放散烟囱,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煤磨机完全隔开;燃煤热风炉提供的热风含尘粒度大于0.5mm 时,应设置降尘装置。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6.5.46.30磨煤机进出口处必须设置温度监测装置,煤粉仓和除尘器必须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报警装置。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6.5.46.31磨煤机出口的煤粉温度应确保煤粉不结露,并应低于煤粉着火点(烟煤不超过90)。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6.6.66.32输送和喷吹系统的充压、流化、喷吹等供气管道均应设置逆止阀。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6.6.66.33设计氧煤喷吹时,应保证风口处氧气压力比热风压力大 0.05MPa;保安用的氮气压力不应小于0.6MPa 且应大于热风围管处热风压力0.1 MPa。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6.6.66.34新建或改造的高炉必须设置喷煤设施。高炉炼铁工艺设计规范13.1.16.35布袋收尘器及喷煤系统的煤粉仓应设有氮气连续惰化装置。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4.36.36布袋收尘器及喷煤系统的煤粉仓应设有充氮装置。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4.66.37喷吹罐和喷吹管路应能够紧急自动切断。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6.16.38高炉喷枪前应设置金属管套,出现回火是应能够立即熔断。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7.96.39厂房内人员活动区域应装设氮气和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防止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7.116.40用以喷吹的氧气管道阀门及测氧仪器仪表,应灵敏可靠。炼铁安全规程10.3.16.41氧气管道及阀门,不应与油类及易燃易爆物质接触。喷吹前,应对氧气管道进行清扫、脱脂除锈,并经严密性试验合格。炼铁安全规程10.3.26.42高炉氧气环管,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氧气环管下方,应备有氮气环管,作为氧煤喷吹的保安气体。炼铁安全规程10.3.36.43氧煤枪应插入风管的固定座上,并确保不漏风。炼铁安全规程10.3.46.44氧煤喷吹时,应保证风口的氧气压力比热负压力大0.05MPa,且氮气压力不小于0.6MPa; 否则,应停止喷吹。炼铁安全规程10.3.56.45在喷吹管道周围,各类电缆(线)与氧气管交叉或并行排列时,应保持0.5m的距离。炼铁安全规程10.3.66.46煤粉制备系统,应设有氧气和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炼铁安全规程10.3.76.47连接富氧鼓风处,应有逆止阀和快速自动切断阀。吹氧系统及吹氧量应能远距离控制。氧气管道及设备的设计、施工、生产、维护,应符合如下的规定:1.设备必须根据国家及有关工艺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和检验。2.凡是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零部件严禁沾油脂。氧气压力表必须设有禁油标志。3.操作、维修、检修氧气生产系统的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4.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修及检验均应符合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5.应定期检查校对系统中的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仪表和安全联锁装置6.禁止向室内排放空气以外的各种气体7.氧气管道必须 架设在非燃烧的支架上。8.厂区架空氧气管道每隔80-100m应高有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厂房内氧气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 。氧气管道的法兰、螺纹接口两侧应用导线作跨接,其电阻应小于0.039.氧气主管线应配置阻火铜管。9.氧气管道应架空敷设。10.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氧气阀门。11.对氧气动火前必须制定动火方案。富氧房应设有通风设施。高炉送氧、停氧,应事先通知富氧操作室,若遇烧穿事故,应果断处理,先停氧后减风。鼓风中含氧浓度超过25时,如发生热风炉漏风、高炉坐料及风口灌渣(焦炭),应停止送氧。吹氧设备、管道以及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均不应有油污;使用的工具还应镀铜、脱脂。检修时宜穿戴静电防护用品,不应穿化纤服装。富氧房及院墙内不应堆放油脂和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吹氧设备周围不应动火。炼铁安全规程11.1炼铁安全规程11.2炼铁安全规程11.36.48氧气阀门应隔离,不应沾油。检修吹氧设备动火前,应认真检查氧气阀门,确保不泄漏,应用干燥的氮气或无油的干燥空气置换,经取样化验合格(氧浓度不大于23),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施工。炼铁安全规程11.46.49正常送氧时,氧气压力应比冷风压力大0.1MPa;否则,应通知制氧、输氧单位,立即停止供氧。炼铁安全规程11.56.50在氧气管道中,干、湿氧气不应混送,也不应交替输送。炼铁安全规程11.66.51检修后和长期停用的氧气管道,应经彻底检查、清扫,确认管内干净、无油脂,方可重新启用。炼铁安全规程11.76.52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应事先制定动火方案,办理动火手续,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严格按方案实施。炼铁安全规程11.86.53进入充装氧气的设备、管道、容器内检修,应先切断气源、堵好盲板,进行空气置换后经检测氧含量在1823范围内,方可进行。炼铁安全规程11.97、送风和荒煤气系统7.1热风炉及其管道内衬耐火砖、绝热材料、泥浆及其他不定型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炼铁安全规程12.1.17.2热风炉炉皮烧红、开焊或有裂纹,应立即停用,及时处理,值班人员应至少每2h检查一次热风炉。炼铁安全规程12.1.27.3热风炉应有技术档案,检查情况、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均应归档。除日常检查外,应每月详细检查一次热风炉及其附件。炼铁安全规程12.1.37.4热风炉的平台及走道,应经常清扫,不应堆放杂物,主要操作平台应设两条通道。炼铁安全规程12.1.47.5热风炉烟道应留有清扫和检查用的人孔。炼铁安全规程12.1.57.6热风炉煤气总管的隔断装置不能有铜质部件并在安全可靠,寒冷地区应防冻。煤气支管应有煤气自动切断阀,当燃烧器风机停止运转,或助燃空气切断阀关闭,或煤气压力过低时,该切断阀应能自动切断煤气,并发出警报。煤气管道应有煤气流量检测及调节装置。管道最高处和燃烧阀与煤气切断阀之间应设煤气放散管炼铁安全规程12.1.67.7热风炉管道及各种阀门应严密。热风炉与鼓风机站之间、热风炉各部位之间,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突然停电时,阀门应向安全方向自动切换。放风阀应设在冷风管道上,可在高炉中控室或泥炮操作室旁进行操作。为监测放风情况,操作处应设有风压表。炼铁安全规程12.1.77.8在热风炉混风调节阀之间应设切断阀,一旦高炉风压小于0.05MPa,应关闭混风切断阀。炼铁安全规程12.1.87.9热风炉炉顶温度和废气温度,以及烟气换热器的烟气入口温度,不应超过设计限值。炼铁安全规程12.1.97.10热风炉烧炉期间,应经常观察和调整煤气火焰;火焰熄灭时,应及时关闭煤气闸板,查明原因,确认可重新点火,方可点火。炼铁安全规程12.1.117.11热风炉应有倒流管,作为倒流休风用。无倒流管的热风炉,用于倒流的热风炉炉顶温度应超过1000,倒流时间不应超过1h;多座热风炉不应同时倒流,不应用刚倒流的热风炉送风;硅砖热风炉不应用于倒流。炼铁安全规程12.1.127.12应采取措施降低噪声超过标准的噪声源的噪声危害。高噪声的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和排气、放风等设备,应配备消声器或采取其他降噪措施。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二五条第3款7.13风机操作室应与风机房隔离,并采取隔声措施。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二款第12款7.14风机室高压带电体的周围应设围栏,地面应敷设绝缘垫板。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二款第13款7.15煤气发生炉的空气鼓风机应有两路电源供电。两路电源供电有困难的,应采取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5.1.3.67.16煤气管道必须维持正压,煤气闸板不应泄漏煤气。炼铁安全规程12.2.17.17高炉煤气管道的最高处应设煤气放散管及阀门。该阀门的开关应能在地面或有关的操作室控制。炼铁安全规程12.2.27.18除尘器和高炉煤气管道,如有泄漏,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减风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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