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玉林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深基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日 期: 玉林市刚正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目 录一、项目概况二、监理依据三.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四. 安全监理工作职责(一) 总监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二) 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五.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一) 安全会议制度(二) 安全报审制度(三) 安全监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四) 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五) 定期检查制度(六)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六、深基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施工方案检查内容(二)、基槽(坑)放坡的规定(三)、基槽(坑)土壁垂直挖深规定(四)、坑壁支护检查内容(五)、临边防护检查内容(六)、排水措施检查内容(七)、坑边荷载检查内容(八)、上下通道检查内容(九)、土方开挖检查内容(十)、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检查内容(十一)、作业环境检查内容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玉林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地点:玉东新区教育东路西侧、祥和路南侧、石牛路东侧建设单位:玉林市公安局施工单位: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玉林市刚正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玉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勘察单位:玉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安全质量监督单位:玉林市建筑质量监督站本工程为玉林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属于框架结构;地上九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9255平方米;总工期:540天;二、监理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施工单位编制、报审,并经审核批准实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8、安全带GB60951985三、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目标:1.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2.现场监理人员无死亡、重伤事故。3.提高业主满意度。4.督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创优达标。四、 安全监理工作职责(一)、 总监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1. 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2. 组织编制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3. 审核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5. 组织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编制安全监理月报。6. 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二)、 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1.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员落实情况及有关条款执行如何。2. 对本工程重大危险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3. 对重大危险工程每天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4. 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安全状况中的不安全因素。5. 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实施和验收。6. 检查中发现隐患开具整改单、停工单或上报受监安监站。7. 本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每月上报安监站。8.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9.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五、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一)、 安全会议制度1. 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1) 在工程开工前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具体部位及监控点,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的对策。(2) 交底会上总监理工程师以“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办法告知书”的形式将所列重大危险源控制内容及要求书面对施工总包单位进行告知,并履行签收手续。(3) 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凡涉及到的分部、分项部位一一对罗列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2. 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3. 安全现场会议:每月视情组织一至二次,主要针对好的和差的典型部位进行组织(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汇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并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是危险源及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由监理项目部根据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二)、 安全报审制度1. 要求总包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所罗列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上级有关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2. 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必须在施工单位上级部门手续齐全后,并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3. 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点主要指深度5M 以上的基坑、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大型钢结构吊装、大体积楼板支撑(连续排架面积100M2 以上同时层高5M 以上)、提升脚手架以及专业性强、施工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等施工作业。4. 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 条要求重新审批。(三)、 安全监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见下图)总 安监 全理 监工 理程 人师 员重大危险源 纠 正 检 查 验 收 对 策 基础阶段危险源部位结构阶段危险源部位装饰阶段危险源部位(四)、 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1. 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重大危险源,以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全过程,并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以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执行。2. 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并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有效上岗证情况是否在该项目的特殊工种名册中,个人劳动防务用品使用是否正确、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等。3. 重大危险源措施实施后,对其进行首次验收,符合验收单要求后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挂合格牌后方能进行使用;对塔吊人货电梯、特殊脚手架等必须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发放合格证后才能使用,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齐全备案。(五)、 定期检查制度1. 制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办法,落实定期检查制度,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2. 专职安全监理员坚持日常检查制度,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了解施工现场第一手安全资料,在监理日记中必须反映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杜绝事故隐患发生,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3. 按照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所罗列出的危险源,安全监理员在日常巡视检查外,建立每月二次定期检查制度,即:上半月危险源落实情况,下半月危险源预测,并留下相关记录。4. 每月将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下月的工作打算,形成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在次月5日以前汇报给所属受监安质监站。5. 对在危险源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相关程序参见“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程序”)。6. 出现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危险部位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质监站,具体程序见安全监理工程师整改单签发程序流程。7.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完毕后,如:大型钢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竣工阶段拆除塔吊、人货电梯、井架、脚手架等被列入的重大危险源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危险源部位销号单,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销号,以示危险源工程解除。(六)、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按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重点放在那些一旦降低工程质量或违反操作规程就容易引发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序和部位,包括:深基础施工;大型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的搭设、拆除;大型结构构件的吊装,大型机械设备装拆、特殊类脚手架及地下车续墙、隧道掘进、爆破等高危险作业。旁站监理主要的检查内容:1. 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控程序进行实施。2. 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3. 在实施前督促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交底,并提供相应危险源交底记录。4. 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旁站内容.施工单位编制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交底核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准确使用,施工区域范围内是否设置醒目的警戒标识。填写旁站记录。5.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进入下道工序。6. 该重大危险源工程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验收,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式升降脚下手架、吊兰等必须到检测单位检测,经检测后发放合格证或准用证,挂牌才能使用。7. 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一次巡视检查,检查情况可反映在监理日记中,情况严重的开具整改通知书。8.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危险源销号单,向总监工程师提出销号手续,填写“危险源销号单”。六、深基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施工方案检查内容:基坑施工要编制施工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对于基坑深度超过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应经专家论证审查。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制定和完善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核签认。(二)、基槽(坑)放坡的规定 深度在5m内的基槽(坑),当地质情况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底面标高时,可不加支撑,这时的边坡最陡坡度应按下表的规定确定。深度在5m内的基槽(坑)、管沟边坡最陡坡度(不加支护)土的类别边坡坡度(1:m)坡顶无荷载坡顶有静载坡顶有动载中密的砂土1:1.001:1.251:1.50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1:0.751:1.001:1.25硬塑的轻粘土1:0.671:0.751:1.00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粘性土)1:0.501:0.671:0.75硬塑的亚粘土、粘贴1:0.331:0.501:0.67老黄土1:0.101:0.251:0.33软土(经过井点降水后)1: 1.00注:边坡坡度是挖土深度h与边坡底宽b之比。工程中常以1:m表示放坡,m称坡度系数。注:静载指坑边堆土或材料等,动载指机械挖土或汽车运输作业等。静载或动载距挖方边缘的距离应在1.2m以外,堆土或材料堆积高度不应超过1.5m。注:若有成熟的经验或科学的理论计算并经试验证明者可不受本表限制。(三)、基槽(坑)土壁垂直挖深规定1.无地下水或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底面且土质均匀时,土壁不加支撑的垂直挖深不宜超过下表的规定。基坑(槽)土壁垂直挖深规定土的类别深度(m)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0硬塑、可塑的粉土及粉质黏土1.25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土)1.50坚硬的黏土2.002.当天然冻结的速度和深度,能确保挖土时的安全操作,对于4m以内深度的基坑(槽)开挖时可采用天然冻结法垂直开挖而不加设支撑。但对干燥的砂土应严禁采用冻结法施工。3.黏性土不加支撑的基坑(槽)最大垂直挖深可根据坑壁的重量、内磨擦角、坑顶部的均布荷载及安全系数等进行计算。(四)、坑壁支护检查内容:当基坑土质不好,采用放坡则土方量太大,或因场地受限制及临近有建筑物不允许放宽边口时,对于浅基础(挖深5m以内)可随挖随支挡土板。深基坑(深度超过5m以上)支护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后制定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对于浅基础,支挡土板可采用间断式、断续式或连续式水平支撑以及锚位支撑、斜柱支撑等形式;对于深坑基础的基坑支护,可采用钢构架支护、地下连续墙支护、地下连续墙锚杆支护等支护形式。(五)、临边防护检查内容:深度超过2m的基坑要有临边防护措施,四周必须设置临边防护栏,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临边防护栏离开基坑边水平距离0.5m。(六)、排水措施检查内容: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当基坑底面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必须设法排水。可采用明沟排水法和井点降水法。大面积基坑应考虑配两路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可及时切换到另一路电源,防止因停电停止降水而发生事故。(七)、坑边荷载检查内容:1.坑边堆置土方和材料包括沿坑槽上部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2.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情况、土质情况经计算确定。(八)、上下通道检查内容:基坑要给施工人员设置符合要求的上下通道,该通道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其攀登设施可视条件采用梯子或专门搭设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中攀登作业的要求。(九)、土方开挖检查内容:1.所有施工机械应按规定进场,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合格方可使用。2.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进行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待挖土机作业停止后,人员方可进行坑底清理、边坡找平等作业。3.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进行作业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作业面。4.挖土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5.挖土机不可超标高挖土,以免造成土体结构破坏。坑底最后留一步土方由人工完成,并且人工挖土应在打垫层之前进行,以减少亮槽时间(减少土侧压力)。(十)、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检查内容:1.基坑开挖之前应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包括:检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信息反馈等。2.基坑开挖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监测:支护体系变形情况;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临近建筑物动态。(十一)、作业环境检查内容:1.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规定,临边防护符合要求。2.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应设置隔离层。垂直运输作业及设备也必须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检查。3.深基坑施工的照明问题,电箱的设置及周围环境以及各种电气设备的加设使用均应符合电气规范规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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