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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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遂川县中医院奖惩规定一、总 则1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3 、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4、 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5、 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7、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奖励规定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奖励金额:501000元。奖励范围:1 、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2、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3、 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4、条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防范重大医疗差错事故、治安火灾事故和政治刑事案件者,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给予奖励100元,并通报表扬。5、科室被评为省、地、县、局先进集体,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100元,个人获省、市、县、局先进个人或名誉称号,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100元。6、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7、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8、 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9、 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10、本院职工为医院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受到上级党、政、业务主管部门和医院的各种奖励均作为干部职工个人业绩存入医院档案室。11、科室和个人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及发表论文,按医院学术管理规定予以奖励。12、 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 ,每次奖励50元。13 、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14、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0元。15、宣传报道省报采用奖100元,市级采用奖50元,县级采用奖20元。16、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竞赛,按获奖人数给予奖励,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县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文体活动按相应的等级的70%奖励。三、处罚规定(一)医德医风罚则1、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2、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服务态度恶劣,病员及家属反映强烈,投诉到医院或上级,经查属实处50-150元罚款,经教育不改者,按县局遂卫发 99(48)号文件执行待岗处理。4、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5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办,由院办处理。6 、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7 、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10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 、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扣发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 、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5元。10 、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50元。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应责任。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元,作待岗处理,并全部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1、 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50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5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12、 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并扣发当事人10030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100300元,并视情节予当事人离岗学习13月。13 、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追缴所得款项,扣发300元,对于从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发截留金额的510倍。14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15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16 、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17、 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扣发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专业技术职称一年,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18 、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介绍费”或好处费,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扣发1000元并降聘技术职务一年至二年。19、 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200元。20 、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300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21 、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1002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22、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500元,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3、 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名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发科室50010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3006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24 、因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1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36个月。(二) 医疗质量方面1、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元。(2) 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100元,扣除1-6个月奖金。(3) 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医疗事故(以组织鉴定确认为准)按一、二、三、四级轻微责任每起分别罚款400元、300元、200元、100元,责任程度每上升一个档次(如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完全责任等)在相应基数上各增罚100元,并同时负担20%的经济赔偿金(最高5000元封顶),同时科室主任和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采取调解方式处理的医疗纠纷,个人负担赔偿总额的8%(最高5000元封顶),其余部分扣除所在科室的纯收入,扣除比例根据纠纷性质、金额大小、过失程度由院长办公会决定。未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的病人欠费,费用无法追回者,经治医生负担60%,护士负担40%。2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10元。3、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三级质控分90分,为甲级病历,三级质控分80分而90分为乙级病历,三级质控分80分为丙级病历。(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发责任人5元/份;(2)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10元,并责令重写;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0元,并责令重写。(3)病历三级质控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发5元。(4)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10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遗失的,扣发3006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4 、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元。5 、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3元。(5)经管医生或责任护士运行病案完成不及时或拖欠病案,经查实,按5元天数扣罚当事人。6、 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3006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7、病人在门诊,就诊3次,住院3天未明确诊断,经治医生不提出会诊,造成延误诊断治疗,每例罚经治医生20元。8、不属本科室(本专科)治疗的病人截留在本科治疗,以致延误诊治,每例罚经治医生100元。9、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未及时抢救,对新入院病人入院半小时尚未进行诊治,每次罚责任人5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从重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10、抢救病人的仪器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损坏不立即向药械管理人员报告,以致影响危重病人的抢救,每发生一次,扣科室负责人一个月职务津贴,罚有关责任人50元,药械管理人员接到此报告后2天内未进行处理,罚款50元,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11、各科室如遇危重、急诊病人,无故未准备好必备消毒器械、用品及抢救药品等,每次扣当事人100元,造成后果者按差错事故处理。12、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严重影响医疗质量或引起医疗纠纷和其它不良后果者,每次罚款50元,并酌情扣除当事人1-3个月奖金。13、临床和医技科室需要领导及职能科室解决有关医疗工作问题而院领导及职能科室在1天内不回复、不处理,每次罚有关人员50元。14、出现医疗差错,隐瞒不上报,每次罚当事人及知情隐瞒人20元,由此酿成医疗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知情隐瞒人承担与当事人同样责任,科室负责人不登记、不上报视为知情隐瞒人负同样责任。15、临床医生诊治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必须严格遵照遂川县中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办法(遂中医字20064号)文件执行,用药必须按照合作医疗基本目录(赣卫农字200521号)和增补目录开具,使用目录外的药品必须向患者说明清楚,并征求患者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另开局自费处方,且费用比例严格控制在15%以内,超出部分未经领导批准的由经治医生负责。16、药房未执行发药核对制度,每发错一次药,扣除当事人10元,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17、收费处工作人员不认真核对患者门诊号和住院号,导致发票中患者姓名错误,每次扣除当事人10元,未实行唱收唱付者,每人次扣人民币5元。18、根据遂川县中医院药品监控规定(遂中医字200715号),对未经审批使用监控药品或未执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使用单剂20元以上的药品的现象又未在病案中说明的,医院将按使用药品金额的30%对当事人给予处罚。19、住院医师每天查房2-3次,未坚持者,发现一次扣奖金5元;三级查房后经管医生无记录,抽查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元;单独实习生操作无带教老师在旁,每次扣奖金10元;门诊加药、输液、皮试等要有签名,无签名每次扣奖金5元。20、门诊患者就诊后医生未按要求建立电子门诊病历(按门诊病历要求)者必须建立纸质门诊病历,否则每人次扣2元,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如因病历缺陷导致的后果由当事人全部负担。(三) 行政、后勤方面1、 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20元。2 、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扣发责任人50-200元。3、财会、出纳、办公室、设备科、后勤、库房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规范要求,统计上报并如实计算任务和工资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发50-200元。4 、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5、 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发个人5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6、 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考核任务数额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五日前交财务科,每延误一天扣5元。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扣发当事人50元;若连续发生,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7 、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发责任人50元。8、 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9、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10 、各科室未按规定建立经济管理帐目和执行有关规定,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11、 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除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外,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12、 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发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发责任人2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3 、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发责任人每份50100元;遗失的,扣发责任人每份100500元。14、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执行政策方面的严重失误,如违反财务纪律,物资管理规定等,罚当事人50-100元,并扣除1-6个月奖金。15、不服从医院安排,对院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及时完成,推诿者,罚款50元。16、财务、收费人员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及时交回公款者,视情节轻重处100-200元罚款,做假帐,贪污公款者,视其金额从严从重处罚,并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及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17、科室和个人擅自更改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18、私自收费,以一罚十,并按贪污论处。19、利用工作之便,在开具发票时弄虚作假,每次罚款1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开具假票据非法谋利者,按贪污处理。20、在采购物品(包括药械)时,多开发票金额而贪污者,处非法所得1-5倍罚款,情节严重者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21、谎报夜班费、误餐费、差旅费及其它经费,发现一次处1-5倍罚款。22、违反医院规定,医、药、护、技及收费员擅自为他人减负各种医疗费用,每发现一次按漏收金额的1-3倍罚款。算借价漏收金额,责任人负责赔偿。23、药剂人员不按处方收费发药,擅自赊药,罚责任人3倍赊药款。少批处方药费,责任人负责赔偿少收的金额。24、贪污、偷窃医院药品、物品、医疗器械,一经发现,处5-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直至追至法律责任。25、盘点或清查库存时,隐瞒药品、物品、医疗器械不报或违规报增报损,试图将其占为已有,处1-5倍罚款。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6、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仔细,防护意识差,保管不善,钱物被盗、被骗,所骗、盗金额由当事人承担赔偿。27、药品、试剂、医用材料、医用耗材管理、使用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善,人为造成经济损失(如及时加工、翻晒、过期失效期前三个月未上报未采取补救措施等),按损失金额50%赔偿。引发上级有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并按处罚金额的10%30%赔偿。28、器械、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因责任心不强,失职等人为因素造成器械设备损坏、遗失,当事人按损失金额的80%赔偿。(数额特大者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29、图书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丢失损坏图书按书价赔偿。30、对于几项特殊工作作出明确的时间要求:药房药库调拨在当月30日以前完成,收入报表在下月2日前上报财务科,会计财务报表,核算会计报表,奖金预算在下月10日前完成,医疗统计报表在每季的第一个月中旬前完成,考勤表在下月2日前领取夜班费时上交。每延迟一天对当事人处以5元的罚款,以此类推。31、添置物品和印制品等不事先了解行情,未执行请示、报告审批制度,造成医院损失者,损失金额的80%由当事人承担,并另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32、对司机违章出现处罚时,按处罚金额的10%由责任人负担,处罚滞纳金全部由个人负担。33、一次性用品及卫生材料做人情,每次扣责任人奖金10元;医技科室做人情不报告、不登记,发现以人情费的2倍扣罚当事人奖金。34、医院卫生检查时,科室或卫生责任人包干区定为不清洁,每次扣罚20元。(四)、劳动纪律及综合治理方面1、按规定出满勤,原则上每月假期当月休完。如特殊情况补休假每月不得超过10天,否则扣除当月奖金、津贴(经医院批准休息法定假除外)。对事假、病假规定如下: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时,三天以内由科室审批,十天以内由分管院长审批,十天以上由院长审批。事假一天,扣币20天;十天以上者,另扣除当月奖金;十五天以上者,只发基本工资的80%;一个月以上者,只发基本工资的50%,当年不能评先;二个月以上者,只发最低生活费,职称评定、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工五天以上事假,扣除当月奖金,每请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资及所有待遇。每次请假最多15天,不足者须以续假形式办理,假期累计计算。病假:审批权同上。病假十天以内者,按天数扣除奖金和卫生津贴;十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和卫生津贴;一个月以上者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称评定、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工病假:一个月以内,参照以上执行;一个月以上者,原则上应辞职先治病,因病而辞职,医院从开始请假之日起,再发一个月基本工资。每次请假最多15天,不足者须以续假形式办理,假期累计计算。2、凡未按医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离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及时返院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除扣发旷工全部工资和一切待遇外,每天另扣币100元,旷工三天以上,扣发一个月全部待遇,并按待岗处理;旷工七天以上,报上级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除名。临时工旷工三天以上,自动除名。3、迟到5分钟以上,早退、无故脱岗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查到一次,扣除当事人人民币10元;早退无故脱岗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屡教不改者(月迟到累计3次以上者)加倍处罚,并扣科室负责人人民币10元。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100元。4、上班时间搞娱乐活动,如打扑克、下棋、打球、玩电脑游戏等,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科室负责人发现不制止者,同样罚款20元,若科室负责人参与,除扣除职务津贴外,另罚款20元。5、上班时间做私事,或在药库、药房、挂号收费室会客,每次罚款10元。无特殊原因,上班时间在公共工作场所(办公室、病房)吃饭、吃东西等,每发现一次扣除人民币5元。6、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离岗时,需有人顶班,若无故脱岗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无特殊原因接班后再去吃饭者以脱岗论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7、不服从组织分工,经院、科领导劝导无效者,则停止工作,停发全部工资直到改正为止。8、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各种会议、义务劳动(休假除外)每次罚20元,开会迟到10分钟以上,每次罚10元,科主任必须参加院周会,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分管院长或主持院周会的领导请假。迟到10分钟扣币10元;缺席1次扣币20元,从当年科主任津贴中扣除。9、负责考勤人员不按考勤制度办事,弄虚作假,虚报考勤,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10、科室负责人擅自改变医院工作安排、排班及补休制度,扣发三个月职务津贴。11、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在工作场所吵口谩骂,严重影响工作者,扣除1个月奖金,打架斗殴,扣除当月奖金并处罚款100元,伤害严重者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12、救护车出诊人员不在规定的场所待命,接到出诊通知后不能在5分钟内出诊,延迟出诊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如因此引起医疗纠纷事故,则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行政班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扣发100元。13、双人以上科室正常上班时间或医院规定要有人上班的时间,未经领导批准出现关门情况,扣除科室负责人20元。14 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50100元。15 、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购置劣质品,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50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16 、经领导批准的职工借款、转账、购物等,不按规定时间报账,影响财务结帐的,扣发当事人50元。17、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10元进行处理。18 、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兼职或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发当事人5001000元;从中获利的,没收获利所得;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19 、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发100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扣发300元。21 、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发100元。22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100200元。23 、使用医院的水、电等物资、器材为自己谋利,下班不关水电,导致医院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扣发当事人50100元。24、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发当事人3006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转岗、待岗或除名处理。25 、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5001000元。26 、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发10元。27、 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28、职工(含临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按国家规定处理外,扣发当事人200元。29、 破坏院容院貌,任意违章晾晒衣物,乱搭乱放,经教育不改者,扣发50元。30、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扣发200500元。31 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发责任人或科室50元。(五)、进修、培训、继续教育方面1、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发100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发1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5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医院在其进修期间为本人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同等金额的违约金。2 、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六) 其他方面1、凡下列情况,扣除直接当事人一定金额奖金。(1)主观上违法乱纪受刑事处理者扣除1-6个月奖金。(2)违反计划生育工作被查处者扣除1-6个月奖金。(3)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要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扣除1-6个月奖金。2、受党内或行政处分者,扣除奖金如下:个人主观违纪违规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者,扣除一个月奖金,处分档次每上升一个等级加扣一个月,以此类推,最新版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七) 附则1 、凡一年内受到处罚金额或累计处罚金额在500元以上(包括500元)2000元以下(不包括2000元)的,扣发年终奖的30%50%,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或受到行政处分的或违法的,当年无年终奖,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参照相关类似条款进行处理,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3、 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发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或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4、 医院可根据受罚个人或科室所受处罚金额的大小及个人或科室绩效工资的多少采取一次扣除或分次扣除。5、 凡奖励或处罚对象在本制度中有2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励程度最大或处罚程度最大的条款为准。(八)未尽事宜,或执行中有变动的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九)被处罚者,处罚金额从当事人当月或下月工资中扣除。(十)本奖罚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呈报县卫生局批复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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