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制度 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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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员工奖惩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1.1.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1.1.2处罚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2 职责2.1 总经办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负责按本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对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2.2 各部门部长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负责对奖励或处罚行为及其严重程度做出界定,提出奖励或处罚方案;2.3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2.4 总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3 程序和原则3.1奖励程序3.1.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所在部门提名并出具书面报告,提交奖励申请单;3.1.2 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会同总经办审核;3.1.3 总经办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员工做出奖励评定,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3.1.4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予以实施奖励。3.2 处罚程序3.2.1 员工举报、所在部门向总经办报告、公司领导发现后向总经办通报或总经办通过检查发现员工有违纪行为;3.2.2 总经办会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调查落实,形成书面报告;3.2.3总经办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员工做出处罚决定,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处罚通知单;3.2.4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处罚。3.3 奖励原则3.3.1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公司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3.3.2 奖励必须有事实依据,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伸手要奖、贿奖等丑恶行为,否则将严厉查处,相关人员将予以开除。3.4 处罚原则3.4.1公司本不愿处罚任何人,然而为了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及有序的环境,对个别员工影响工作秩序、损害大多数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当行为必须进行严肃而又公正的处理,以保护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3.4.2处罚是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制度规范条例、损害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响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道德等行为做出的处理。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送司法部门处理。3.4.3 处罚时将向被处罚的员工出示处罚通知单,注明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处理意见。员工在处理单上签字表示确认知晓处罚单内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处理单的生效。如员工因被处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度法规进行进一步处理。3.4.4 处罚公布前需告知受处罚者本人,允许其陈述和申辩。4 过程控制4.1奖励4.1.1奖励等级与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荣誉称号、调薪和晋升等,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奖品等,奖励时间分为年度奖励和不定期奖励等。4.1.2通报表扬又分为嘉奖、记功、突出贡献奖;4.1.2.1嘉奖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予以嘉奖,同时奖励现金50元:4.1.2.1.1拾贵重物品不昧,拾重金不昧者;4.1.2.1.2上级临时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及时、出色者;4.1.2.1.3 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4.1.2.1.4 对公司公共财物机械设备一贯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4.1.2.1.5能为公司献计献策,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4.1.2.1.6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务安全者;4.1.2.1.7有善行佳话为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或媒体称道,为公司誉者;4.1.2.1.8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4.1.2.1.9发现职责外的问题,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4.1.2.1.10所在部门或团队被评为公司优秀部门或团队者;4.1.2.1.11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4.1.2.1.12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4.1.2.2 记功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4.1.2.2.1全年度嘉奖达到三次者记功一次,由总经办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4.1.2.2.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了直接经济效益;4.1.2.2.3节约费用开支、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再利用,降低成本,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4.1.2.2.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为公司减少损失具有功绩者;4.1.2.2.5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如善行被国家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等;4.1.2.2.6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4.1.2.2.8 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4.1.2.2.9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4.1.2.2.10有小创造发明、小改小革,经施行有显著成效者;4.1.2.2.11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4.1.2.2.12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4.1.2.3 突出贡献奖(记大功)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授予突出贡献奖,并奖励现金800元。4.1.2.3.1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三次者授予突出贡献奖一次,由总经办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4.1.2.3.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临危不俱,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4.1.2.3.3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显著者;4.1.2.3.4预防重大故障隐患或抢修工程提早完成,使生产显著增加,成绩卓著者; 4.1.2.3.5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会治安方面有显著功绩者;4.1.2.3.6有其他重大功绩者。4.1.3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团队、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业务能手等;4.1.3.1业务能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业务能手”称号,并奖励现金50元。4.1.3.1.1本职工作月计划按时完成100%以上(不论主观或客观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数);4.1.3.1.2完成工作的质量一次性通过率(或达标率)在99%以上;4.1.3.1.3有一件以上事例证明因有其协助或指导,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协助不是指应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应由该同事须独立完成的,但因为其工作能力或业务不熟练等原因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4.1.3.2优秀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且正式入职时间超过半年(含)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奖励现金200元。4.1.3.2.1本年度三次获得“业务能手”称号;4.1.3.2.2本年度从未出现过迟到、早退等任何违纪行为,也从未受过罚款或其他书面惩戒4.1.3.2.3本年度事假次数少于7次,且在3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10天者;4.1.3.2.4工作时间内从不出现串岗、闲聊现象(指聊与工作无关的事);4.1.3.2.5本职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按时完成率在98%(含)以上,所完成工作一次性通过率(达标率)在95%以上;4.1.3.2.6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4.1.3.2.7本年度从未出现过与同事、往来单位或客户发生争吵或打架的现象(因对某工作的观点不同而引发的同事之间的讨论或争执不算);4.1.3.2.8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同事或上级勇于当面提出不同意见,从不背后议论事非、造谣生事(含夸大事实);4.1.3.3优秀管理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管理者”称号,并奖励现金300元。4.1.3.3.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纵容或包庇现象,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从未出现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事)或人(指因违纪而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人);4.1.3.3.2能主动协调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4.1.3.3.3有事实证明,从不推卸责任,能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能及时解决;4.1.3.3.4有事实证明,对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的工作流程、有关制度能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经实际证明操作性强;4.1.3.3.5所辖部门员工积极性高,工作敬业,从未有过因此而影响其他部门或同事工作任务完成的事件。4.1.3.4优秀团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现金500元。4.1.3.4.1部门内部团结协作精神强,从未出现过(含与部门以外人员)吵架、打架等现象;4.1.3.4.2部门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计在5项(含)以内(考勤制度中的旷工视同违纪);4.1.3.4.3部门员工工作敬业,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含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4.1.3.4.4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从不出现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现象。4.1.4调薪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予以调薪,增加工资。4.1.4.1 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4.1.4.2 年度内记功及以上奖励(不含突出贡献奖)达到两次及以上者;4.1.4.3 年度内获得一次突出贡献奖或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4.1.4.4 工作岗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4.1.5 晋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4.1.5.1 经考核已经具备较高职位所需的业务、管理、协调能力;4.1.5.2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4.1.5.3 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工作业绩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4.1.5.4 接受过较高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4.1.5.5 年度内获得一次突出贡献奖;4.1.5.6 按考核制度应予以晋级者;4.1.6其它奖励:4.1.6.1公司根据需要可能设立的奖项,如劳动竞赛或技能比赛等,并经审批具体公布奖励办法。4.2处罚4.2.1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予以处罚。可能构成处罚的行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4.2.1.1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4.2.1.2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4.2.1.3公司对上述行为和现象执行处罚,处罚种类按情节的轻重分为: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职、除名或辞退等。4.2.2 罚款与警告4.2.2.1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罚。4.2.2.1.1以下行为予以责任人每次10元罚款,累计5次后,处以每次20元的罚款:4.2.2.1.1.1行政人员下班时忘记关闭、电脑、风扇、空调等用电设施的电源及门窗;4.2.2.1.1.2工作时间内玩棋牌或其他娱乐活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2.2.1.1.3早上未到公司刷卡报到(包括出外勤),月累计3次; 4.2.2.1.1.4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4.2.2.1.1.5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出入开空调的房间不随手关门;4.2.2.1.1.6未经许可,车间人员擅自进入行政办公室;进门前,不敲门者。4.2.2.1.1.7未经许可,擅自打公司电话;4.2.2.1.1.8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与工作无关的网页、PPT或进行游戏等;4.2.2.1.1.9借用同事工具文具等,未及时归还(若物品遗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费用);4.2.2.1.1.10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4.2.2.1.1.11外勤登记表记录不全、不明确、不具体或无证明人、上级领导等的签名;4.2.2.1.2 以下行为予以责任人20元罚款,累计3次后,予以警告一次:4.2.2.1.2.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4.2.2.1.2.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合理解释且又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报批修改计划,情节轻微者;4.2.2.1.2.3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4.2.2.1.2.4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4.2.2.1.2.5因迟到等异常原因(如迟到、早退,电话请假的)故意不刷卡事后补卡;4.2.2.2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警告一次(含罚金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4.2.2.2.1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情节轻微者;4.2.2.2.2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4.2.2.2.3初次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者;4.2.2.2.4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4.2.2.2.5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4.2.2.2.6不能严格控制配件物料等的消耗,造成轻微损失者;4.2.2.2.7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 4.2.2.2.8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4.2.2.2.9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4.2.2.2.10违反一切消防安全用电用火制度(吸烟不在本规定之列)者;4.2.2.2.11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4.2.2.2.12初次擅用他人通讯工具(QQ、手机、邮箱等)冒名发表言论,情节尚轻者;4.2.2.2.13因下级员工重复违纪,屡教不改,直接上级管理不力,负连带责任;4.2.2.2.14三次以上未按流程跟踪表单上的时间控制项目进度,耽误相关部门工作(特殊原因可先向主管报备);4.2.2.2.15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4.2.2.2.16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4.2.2.2.17饮酒后到公司工作者;4.2.2.2.18工作时间内在现场瞌睡者;4.2.2.2.19违反本工种操作规程者;4.2.2.2.20在走道、逃生门口及消防设施前堆放物料、产品者;4.2.2.2.21任何时间在公司禁区内吸烟;4.2.2.2.22一个月内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4.2.2.2.23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情节轻微者;4.2.2.2.24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总时长达120分钟;4.2.2.2.25累计3个月有迟到早退记录,且每月累计时长超过60分钟;4.2.2.2.26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达2天;4.2.2.2.27车间、仓库钥匙保管人迟到,故而连累全车间人员迟到或耽误领料影响工作; 4.2.2.2.28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上级主管承担);4.2.2.2.29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者;4.2.2.2.30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4.2.3 记小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局限于以下情况),予以记小过,处以300元的罚款,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4.2.3.1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4.2.3.2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4.2.3.3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4.2.3.4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开除的;4.2.3.5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4.2.3.6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4.2.3.7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但尚未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管理者;4.2.3.8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4.2.3.9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4.2.3.10更改或伪造公司通告的;4.2.3.11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4.2.3.12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达3天或当月连续旷工2天者;4.2.3.13累计警告次数达3次者;4.2.4 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记大过,处以300元的罚款,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4.2.4.1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如公司视情况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则将记大过一次,同时按银佳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给予罚款;4.2.4.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4.2.4.3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4.2.4.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严重损失者;4.2.4.5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4.2.4.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4.2.4.7未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4.2.4.8捏造事实骗取休假;4.2.4.9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4.2.4.10伪造打卡记录,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4.2.4.11故意撕毁或销毁公司重要文件(包括电脑文档);4.2.4.12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4.2.4.13遗失重要公文(包括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露商业秘密;4.2.4.14累计记小过次数达3次者; 4.2.5 降薪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降薪处理。4.2.5.1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4.2.5.2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三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不予以辞退的;4.2.5.3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4.2.5.4给公司名义和订单造成严重损失;4.2.6 降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处理。4.2.6.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的,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4.2.6.2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及以上或事故的管理者;4.2.6.3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4.2.6.4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4.2.6.5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4.2.6.6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者;4.2.6.7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4.2.6.8精减机构,无相关职位可担任者。4.2.7 除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除名处理。4.2.7.1月累计旷工时数超过3天以上,累计三次;4.2.7.2一次连续旷工3天以上;4.2.7.3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4.2.7.4不辞而别;4.2.7.5申请辞去工作,但未经公司同意就擅自离职;4.2.7.6试用期10天(含)以内离职;4.2.7.7休带薪长假却未按时回岗销假;4.2.8 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辞退,并视情况诉诸法律,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4.2.8.1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4.2.8.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情节较严重者;4.2.8.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4.2.8.4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竞争公司兼职者;4.2.8.5在公司服务期间,吸食毒品或受司法处理者;4.2.8.6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4.2.8.7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4.2.8.8散布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4.2.8.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4.2.8.10未经批准,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4.2.8.11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4.2.8.12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非法组织者;4.2.8.13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4.2.8.14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4.2.8.15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包括回扣、馈赠等);4.2.8.16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4.2.8.17故意不采取措施或采取不当措施,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4.2.8.18一年中记大过累计三次者;4.2.8.19试用期3天(含)以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标准,予以无薪辞退(要办理离职手续);4.2.8.20其他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必须辞退的情形。4.3 关于奖励处罚的其他规定4.3.1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公司员工在同年度内的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4.3.1.1 嘉奖与警告抵消;4.3.1.2 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4.3.1.3 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4.3.2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相抵触时的规定:4.3.2.1 如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对同一行为都有明确规定的,两套制度一并执行;4.3.2.2 如其他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以其他制度规定的奖罚为准;4.3.2.3 如其他制度规定不明确、标准描述不清晰的,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奖罚。4.3.3 有关奖惩的补充4.3.3.1通报表扬(嘉奖、记功、突出贡献奖)、调薪、晋升等形式的奖励时间不定期,随时即时评定并给予奖励;4.3.3.2荣誉称号的奖励时间定期:业务能手每月月底评定,下月给予奖励;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优秀团队,在年底评选,下一年年初给予奖励。4.3.3.3对同一行为,可同时给予通报表扬、荣誉称号、调薪、晋升等形式的一种或数种奖励。4.3.3.4 对同一行为,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降薪、降职、调岗、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处罚。4.3.4 奖罚纠错规定:4.3.4.1对于发现奖罚出错或相关员工认为奖罚不公的,可在3天内投诉,总经办报经总经理批准可先暂时中止奖罚措施的执行,经调查落实重新做出奖罚决定后再重新执行奖罚;4.3.4.2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4.3.4.3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4.3.5 连带责任4.3.5.1现场连带责任:指事故经调查、取证、分析后,得出事故原因为现场作业管理过程中的过错、失职造成的,而非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所致或行为人故意者。间接当事人、直接上级应承担连带责任。经济处罚的程度因职位的高低而定,遵循:间接当事人当事人直接上级4.3.5.2管理连带责任:指事故经调查、取证、分析后,得出事故原因为领导指挥错误、经其签发生效的计划错误、经其签发的文件策划错误而引起,而非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所致。直接上级、部门领导应承担连带责任。经济处罚的程度因职位的高低而定,遵循:当事人直接上级部门领导4.3.6予以辞退处理的员工,因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须按照下列规定赔偿损失:4.3.6.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具体经总经办确定报总经理批准;4.3.6.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4.4 说明4.4.1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总经办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4.4.2 “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所犯制度的条款及处罚结果,总经办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4.4.3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或在工资中支付;4.4.4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4.4.5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4.4.6 所有奖罚决定都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记入当事员工本人档案和公司人事档案;4.4.7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总经办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4.4.8 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4.4.9 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修改。4.5 附则4.5.1 本制度由总经办解释、补充和修订,制度委员会讨论决定。4.5.2 本制度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以新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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