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木岛净水厂边坡支护工程施工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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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受大连松木岛水务中心的委托,对松木岛净水厂边坡支护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资格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松木岛净水厂边坡支护工程施工二、招标编号:TYZB2015C35三、项目地点:松木岛化工园区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标准规范标准 五、工 期: 60日历天六、采购预算:35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松木岛净水厂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八、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企业资质:独立企业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企业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外埠企业在开标前需办理好入辽备案手续,方可进行投标。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岩土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无负责的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九、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25.164.37:9006/tzhy/)进行注册,注册后可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可直接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有效)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原件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十、报名时间:2015年 10 月 26 日至2015年 10 月 30 日每天8:00-11:30,13:00-16:30(公休日休息),报名地点: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43号)。十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 11 月 17 日13:00,开标地点:大连普湾新区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普湾新区普湾广场1号)十二、招标人:大连松木岛水务中心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43号联 系 人:孙福江电 话:0411-83176258 传 真(自动):0411-83176158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要求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评标细则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23. 评标一般规定前附表24. 符合性审查二. 总 则 25. 评标程序0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26现场询标及澄清02使用货币种类27. 细微偏差修正03建设资金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04投标费用七. 授予合同05投标资格29中标通知书06投标有效期30授标及废除授标0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31. 签订合同08投标人投标保证金32. 其他注意事项09中标人履约保证10. 设计文件11. 工程量清单三. 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组成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14招标文件修改四. 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组成16投标文件格式17投标报价18.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19. 投标文件提交20.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五. 开标21. 开标一般规定22. 开标程序六评标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松木岛净水厂边坡支护工程施工2建设地点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净水厂3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综合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投标单位需考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依据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 4质量要求质量目标:合格工程,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标准规范标准 5招标范围包括主要包括松木岛净水厂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7资金来源松木岛净水厂自筹资金。8投标人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独立企业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企业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外埠企业在开标前需办理好入辽备案手续,方可进行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岩土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无负责的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外地施工企业需办理入辽手续;3、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9资格审查方式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再审;投标人中标后,如有必要,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后审。10投标报价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依据:按现行国家定额标准并结合现行市场价执行。其它说明: 投标函报价应与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市场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台班费用的波动风险。合同金额不会因市场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台班费用的变化而调整。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支付 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开户行电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该款项投标人须于2015年 11月13 日16 时保证投标保证金到账并到大连普湾新区财政局开具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开标时携带大连普湾新区财政局出具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原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缴纳并开具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超过其时间及期限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开具部门有权拒绝开具,开标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户 名:大连普湾新区财政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大连银行普兰店支行银行账号:805101213001843联系电话:0411-87359997 联系人:李晓君备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无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15日内无息退还(按本文件规定应没收的除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投标或退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申请,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13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14招标文件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15答 疑 及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答疑会时间:另行通知答疑会地点:另行通知1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1.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装订成一册,正本 一 份,副本 四 份;2.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3.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4.以上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封袋中。5. 电子文件:电子标书光盘四套(内含三个文件夹,分别为投标函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其中投标报价部分需要excel版和软件版),并在光盘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及所投工程名称及所投标段,密封在投标文件封袋中。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以及投标文件被拒绝的责任。2、封面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17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收 件 人: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 地 点: 大连普湾新区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普湾新区普湾广场1号普湾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东侧)。截止时间: 2015年11 月17日13:30时18开 标开标时间: 2015年 11月17 日13:30时地 点: 大连普湾新区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普湾新区普湾广场1号普湾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东侧)。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评分由高至低的顺序选取5家(不足5家的全部选取)进行详细量化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总价低者优先,本项目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两名有顺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20履约保证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证形式: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21主要材料1、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有效期内合格报告的设备、材料,本工程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家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材料的选样、型号、规格、颜色、款式等)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如中标人在施工中所用材料与投标所报材料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监理及招标人未及时发现,竣工后发现,扣除该项工程全部工程款。22工程款支付方式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按月拨付工程进度款,经发包方或监理确认后支付本月已完工工作量价款的70%;3、工程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档案已移交,工程结算价款经财政部门审核完成且双方签章确认后,在扣除进度款的前提下,支付至结算合同价的95%。余下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过后付清5%尾款4、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每次验收,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和监督部门同时在场,以现场检查验收记录为准。如果在验收期间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绝在验收记录单上签字,则以发包人和监理方的验收记录为准23社会保障费、税金1、社会保障费和税金,定额测定费已取消,投标人不得计取,社会保障费按税前工程造价3.2%计取。未报或少报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而不予支付。2、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114号)文件精神,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1%调整至2%,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税金的计算规定,现将普湾新区建设工程税金费率调整为3.477%。3、该项目需缴纳的所有税金必须在普湾新区缴纳。24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安全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25投标函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4、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外地企业入辽备案手续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26商务标书商务报价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总价;2、工程项目总价表;3、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4、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 5、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业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业绩和信誉(加盖公章)2、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加盖公章)3、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盖公章)4、投标人近二年内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6、项目负责人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7技术标书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资源配备计划;4、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6、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7、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8、项目管理机构;9、相关表格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28总承包服务费不采用29工程价款调整条件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具体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按以下第30条原则执行,并据此相应地计算工程结算价款。30工程价款调整方式1、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政策、地质环境、现场施工环境及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并承担投标报价漏项的风险。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造成工程造价增减,按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1条补充条款有关规定调整价款。2、本项目工程价款最终按大连普湾新区财政部门审定额结算。未尽事宜按合同相关条款及大连市和普湾新区建经政策执行。31投标报价风险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2、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5、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和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必须是降价(优惠)后的价格,单价和总价要求对应。6、投标人应考虑办理施工相关手续需要的时间而影响总工期,投标人应将由此发生的风险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招标人拒绝支付由此而提出的工期及费用索赔。7、投标人负责由于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的任何补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给辖区内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第三方赔偿。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料场、进场道路、施工道路及工程建设中一切与第三方纠纷的组织、协调,发包人不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在另行支付。9、投标人应充分保证爆破、运输对周边环境和人、畜、建、构筑物的安全及影响,做好一切必备保护保障措施,造成一切损失及索赔均由承包人赔付。投标人负责办理与爆破相关的一切手续并与当地政府做好协调,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在另行支付。10、投标人应考虑为了保证交通通行的安全,并承担交通通行道口相关的安全、维护、通行和办理手续等一切费用,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需包括中标后作为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所有市政配套及现场周边环境或有关部门协调等费用,且不限于占道费,消防安全费用,夜间施工、排渣、噪声、排污等环保卫生费用、治安费用等。12、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及与施工图相关的设计文件为依据。32报价注意事项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三个日历日通过书面文件形式公布。有效投标报价:在控制价以下并通过符合性审查且不低于该标段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5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控制价或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5以下的按废标处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收取交易服务费33项目负责人答辩1.本工程采用项目负责人答辩(时间5分钟):其中现场核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1分钟(不能出具项目经理证书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我介绍及陈述3分钟,回答评标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5分钟。2、凡有在建主体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对项目负责人参加面试或找人替代面试或带稿面试的投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涉嫌串标、陪标的没收全部保证金。3、项目负责人不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不得中标,满分9分,5分及以上为合格。34采购预算350万元(本项目设有拦标价,谈判三天前公布,报价超出拦标价的,按无效文件处理)二、总 则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2使用货币种类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3建设资金3.1 建设资金已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6. 投标有效期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7.1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7.5 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7.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7.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7.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保证金8.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8.3 投标人采用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格式详见附件1)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提供。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只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8.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8.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8.6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8.7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8.7.1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8.7.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8.7.3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8.7.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或签定合同协议;8.7.5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9. 中标人履约保证9.1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9.2 履约保证可以是中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9.3 履约保证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9.4 无论履约保证来源何方,该履约保证在全部工程结束,经各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收到履约保证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9.5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9.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 设计文件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11. 工程量清单 11.1 本工程改造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规费、措施费、材料设备估价表。三、 招 标 文 件12招标文件组成12.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第14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13.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3.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3.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13.4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13.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5 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4招标文件修改 14.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14.2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14.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4.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5. 投标文件的组成15.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商务标书三部分。15.2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中具体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16 投标文件格式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16.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6.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6.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16.6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并由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章确认,同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 投标报价17.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永久工程所消耗的下列费用: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措施费(其费用构成见措施项目清单);间接费:规费(非竞争性费用,读取标准见前附表)和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工程维护、测试、运行、验收、移交、保修以及机构、人员与设备迁移、工程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和参与投标等所有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所包含的各项具体费用及解释,按大连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17.2本项目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明细及项目工程量是根据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编制与计算的,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进行特殊说明,招标人未作说明的项目均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费用包含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17.3 投标报价的规则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及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等、按照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辽宁省、大连市的实施细则,参照辽宁省相关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市场价格,结合企业自身潜力、市场情况、竞争因素,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以确定投标报价。本工程和每一计价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工程量偏差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自行承担投标报价的风险,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等市场因素;招标文件所给的技术条件、工程量清单、答疑,相互之间有矛盾时以技术条件为准,技术条件没有的项目应以答疑文件为准;不论招标文件是否说明,其报价应包含完成合格产品和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各种辅助工作和措施费用,包括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费、季节性施工措施费、实现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费用、现场环境管理费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费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环卫、市容、环保、二次搬运、夜间限制施工、成品保护等所需的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和受此影响所造成的一切增加费用;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分包、施工机械、财产等所作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水、电使用费应按市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根据用量计算后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本项目包含的所有工程在验收时发生的设备、设施等检测、试运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围档、安全网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在措施项目费用列出。投标人在施工中,造成场地内、外的道路与管线损坏,费用自负;投标人有责任为发包人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的检查无条件提供方便;17.4投标人投标报价编制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商务报价的内容和本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的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7.5投标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政策、地质情况、现场施工环境及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并承担投标报价漏项的风险。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造成工程造价增减,按本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第51条补充条款有关规定调整价款。2、本项目工程价款最终按大连普湾新区财政部门审定额结算。未尽事宜按合同相关条款及大连市和普湾新区建经政策执行。3、施工期间,如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下发有关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的文件,则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4、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情况,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外运、弃渣应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排渣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5、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合同期内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现场管理条件、施工条件、建筑材料价格变动、人工费变动和各种税费、施工措施费用等;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不同项目,必须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均应等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单价,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17.6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给出的主要材料价格表,详细标明投标人用于工程的材料及成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单价、数量及合价。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18.2 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18.3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19. 投标文件提交19.1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19.2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0.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20.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20.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8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和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是经投标人签署的确认文本。20.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21. 开标一般规定21.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21.2 未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或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22.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正本投标函中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8)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六、评 标23评标一般规定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3.2 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候选人。23.3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23.4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23.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24符合性审查24.1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拒收投标文件:24.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24.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24.1.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24.1.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24.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4.2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24.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24.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4.2.3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简历及资格证明书并提供开标前6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社保中心出具)证明材料等主要内容不全;24.2.4 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造价员)、外地企业入辽备案手续、投标人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发生实质性改变。24.2.5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人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的,未按规定格式报价的;24.2.6 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设备价格表逻辑关系不一致,评委会认定属重大偏差的; 24.2.7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的;投标人恶意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的;24.2.8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24.2.9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24.2.10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缴纳了投标保证金;24.2.11 投标人未提供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要求表”中所列部分品牌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24.2.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4.3 评标委员会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244 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如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则按相关法规执行。25. 评标程序25.1 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25.2 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请采购人和评标专家填写承诺;25.3 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25.4 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评标程序、废标条件等。25.5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效投标人;25.6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评审;25.7 请投标人澄清问题,必要时进行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25.8 评委会主任组织进行评分汇总,编写评审结果,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25.9 评标会议结束。26. 现场询标及澄清26.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26.2 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3 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26.4 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27细微偏差修正27.1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7.2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修正内容经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后有效。27.3 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元”,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4舍5入进位。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8.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仅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8.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8.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七、 授 予 合 同29中标通知书29.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3 中标通知书将明确招标人对中标人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确定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内容。29.4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30授标及废除授标30.1 招标人将把施工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30.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1) 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2) 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3)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4)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0.3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依排名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30.4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 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2) 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3) 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附件。31.2 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1.3 招标人如不按本招标第31.1条款要求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4 招标人、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为避免“黑白合同”,在协议书合同双方签署页中要求必须加入下列条款:(1)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31.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2、招标代理人服务费32.1.代理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进行计算,计算价格低于5000元,按实际计取;计算价格5000元以上(含5000元),可按不超过计算价格的80%计取。32.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32.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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