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高速公路三大系统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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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六、宿新高速公路三大系统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人: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二O一二 年 四 月总目录第一卷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00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007第三章 评标办法-0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031第五章 报价单 -051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另册) -053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056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083第 一 卷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江六、宿新高速公路三大系统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投标邀请书_(被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_江六、宿新高速公路 已被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_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_,建设资金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负责筹集,招标人为_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_江六、宿新高速公路 _标段货物采购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扬州、南京、宿迁、徐州。招标范围为:三大系统机电设备(可变情报板、主线收费站现金传输系统)的供货、安装及其它相关服务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_时至_时,下午_时至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_(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_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_元,招标结束后退还图纸押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退还图纸,或图纸缺损、有污迹,均不予退还押金,视为投标人购买了此图纸的费用。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_年_月_日_时,集中地点:_ 投标预备会时间:_年_月_日_时,地点: 。 5.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到投标会现场(地址: )的指定地点。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6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_(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7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_地 址:_ 地 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联 系 人:_ 联 系 人:_电 话:_ 电 话:_传 真:_ 传 真:_年_月_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号联系人:徐敏电话;025-84202733 传真:025-84204474113招标代理机构无114项目名称江都至六合高速公路、宿迁至新沂高速公路三大系统机电设备采购项目115建设地点南京、扬州、宿迁、徐州121资金来源省公路建设资金、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和银行贷款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三大系统机电设备:可变情报板JDSB12-1-JL、JDSB12-1-SX标段;江六主线收费站现金传输系统JDSB12-2-JL标段的供货、安装及其它相关服务等。132供货期供货期:2012年5月至21012年9月质量保证期:自交工验收通过之日开始,至竣工验收通过后结束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优良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1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书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问见投标邀请书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允许细微偏差。属于重大偏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8天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书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_24_小时内(以发出时问为准)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问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1报价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_90_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_5万元/标段_投标保证金的形式:_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书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招标人:_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_开户银行:_中信王府支行_账 号:_7329110182600022146 投标保证金无论以何种形式提交,均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及银行开具。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原件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在投标签到时单独递交至招标人现场工作人员处。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_2008_年_2010_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_2006_年_2011_ 年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_2006_年_2011_ 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0份,即无需提供副本。中标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若干份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除证明材料之外)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介质为U盘,投标人须确保U盘能完全读写且无病毒。375装订要求投标邀请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的首页,以证明其投标的资格。投标文件必须分标段编制、装订。412封套上写明封套上应详细注明:(1)投标文件正本;(2)招标人全称及详细地址;(3)投标项目名称、标段号;(4)在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即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5)投标人名称:。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邀请书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_3 _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邀请书5.2.1开标程序招标人将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日3天前告知所有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4)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员检查并宣布检查结果(5)开标顺序: 随机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_5个以上单数_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3,专家不少于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_不超过3_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_10_签约合同价,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_8_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5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_地址:_南京市升州路16号_电话:_025-52853036_传真:_025-52853028_邮政编码:_210001_纪检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_江苏省交通重点工程纪检监察领导小组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_地址:_南京市石鼓路69号_电话:_025-84203083_邮政编码:_210004_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投标申请人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如信息系统中主要信息需要更新,或主要信息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更新信息系统中的资料或建立信用档案。10.3本工程招标公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将此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将由其承担的公证费支付给公证机构。中标人应承担的公证费标准为:4000元/标段。3.4.5投标担保的退还为便于汇款,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当日之后,向招标人递交一份资料,资料包含: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收据共开一张,指投标单位所开的收据,非招标人所开的收据)、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招标人在收齐各投标人所提交的收据后,将采用电汇方式统一退还投标担保。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不得突破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资质条件1、JDSB121JL、JDSB121SX标段(情报板):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机电设备的生产商;产品必须通过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的检测,并获得其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LED管必须获得生产商或其合法代理商的同意供货承诺。2、JDSB122JL标段(现金传输系统):投标人可以是本次招标机电设备的生产商,也可以是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合法授权。本次招标同一品牌的气动物流传输系统设备仅允许报价最低的一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通过资格审查,其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均作废标处理。财务要求良好。投标产品业绩要求2009年1月1日以来,具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投标企业业绩要求1、JDSB121JL、JDSB121SX标段(情报板):2009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高速公路上必须有五个以上(含五个)的成功应用业绩(不含收费车道LED显示屏)。2、JDSB122JL标段(现金传输系统):2007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必须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的气动物流传输系统的工程业绩。投标企业信誉要求1、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含A暂定)及以上级别(信用等级以申请文件递交当日为准,如投标时信用等级降低则以降低后的等级为准);2、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本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的投标申请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申请。2、每家投标人最多可中1个标。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投标申请。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货物采购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货物采购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供货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交通运输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关键性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货物,分包金额要求: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报价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 投标保证金(4) 已标价报价单(5) 商务条款响应表(6) 技术条款响应表(7)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 技术建议书(9) 合理化建议(10) 关联企业框架图(11)资格审查资料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表2、企业财务状况表表3、拟为本合同工程配备人员情况表表4、投标人近十年完成类似工程情况表表5、投标人正在进行的工程情况表表6、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人员汇总表表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8、附件清单(12)其它资料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报价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报价单。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报价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报价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报价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报价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报价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报价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报价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2 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并将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一概不予调整。3.2.3投标人应负责办理为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义务而投入的机具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货物运输险、包装物的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报价单各货物的综合单价之中,业主将不再单独支付。3.2.4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要求投标人办理的一切手续(包括投标和中标后供货的各种手续)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并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3.2.5 招标人在报价单中所提供的各种货物的数量是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在合同实施期间,货物的数量可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21.2条规定增减。投标人不得以货物供应数量有变化为理由对各种货物的综合单价进行变更。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问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资料表1-表10”后,应该根据“表10附件清单”的要求附企业及人员的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5.2 “企业财务状况表”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企业代表工程表”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填报的资格审查资料表1-表8所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问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资格审查资料、已标价报价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封套里。封套应加贴封条,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或按4.2.6款通知延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情况,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开标活动,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递交人不能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但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虽已准时前来参加开标活动,但未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证明其身份时,也不能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但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 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现场退还给投标人;(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开标过程中,进行开标完备性检查。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2)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2)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当(A-B)/A15时,履约担保为10签约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5签约合同价的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其中:A为招标人标底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除按本章第5.2.2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B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买方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4 如果根据本章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供货期;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报价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已标价报价单、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a.通过资格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最低要求(业绩、人员、财务等)。(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人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8)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9)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买方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不得突破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2)JDSB121JL、JDSB121SX标段(情报板):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机电设备的生产商;产品必须通过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的检测,并获得其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LED管必须获得生产商或其合法代理商的同意供货承诺。JDSB122JL标段(现金传输系统):投标人可以是本次招标机电设备的生产商,也可以是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合法授权。本次招标同一品牌的气动物流传输系统设备仅允许报价最低的一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通过资格审查,其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均作废标处理。(3)财务状况良好。(4)2009年1月1日以来,具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5)JDSB121JL、JDSB121SX标段(情报板):2009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高速公路上必须有五个以上(含五个)的成功应用业绩(不含收费车道LED显示屏)。JDSB122JL标段(现金传输系统):2007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必须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的气动物流传输系统的工程业绩。;(6)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含A暂定)及以上级别(信用等级以申请文件递交当日为准,如投标时信用等级降低则以降低后的等级为准);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本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的投标申请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性能与可靠性:_ 10_分关键部件品质:_ 10_分供货与售后服务:_5 _分评标价: 60 分业绩: _ 10 _分履约信誉:_ 5 _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问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评分标准2.2.4.(1)(2)(4)(5)(6)技术性能与可靠性_10_分根据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评定。关键部件品质_10_分根据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技术性能进行评定。供货与售后服务_5_分根据投标人所建立的供货组织机构,运输方式合理性,供货进度计划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性、保质保量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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