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林镇开展房屋编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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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亭林镇开展房屋编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调控和管理服务的总体安排及区人口办、区建交委、区规土局、区住房保障局和区城管执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金人口办20146号)的具体要求,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编码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房屋编码工作,全面采集核对实际居住房屋信息,对居住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在“上海市房屋(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编码登记后通过“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实现房屋编码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共用,为加强本镇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二、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盛继新为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屠伟忠为副组长,镇人口办、亭林规土所、亭林住房保障所、镇城建办、亭林城管执法中队、亭林派出所、松隐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及各村居委主任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人口办(联系人:顾佳鹏 联系方式:37910395)。办公室根据工作部署,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力物资保障,协调对辖区内疑难房屋合法性认定归属问题,统筹本镇房屋编码工作,具体落实房屋基础信息采集核对及房屋合法性认定。同时,全面掌握推进工作进度,收集、汇总并按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职能部门、村居委应根据全镇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全镇房屋编码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和推进,确保年底之前完成任务。三、职责分工(一)镇人口办:负责全镇房屋编码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牵头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各村居委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房屋合法性认定工作;加强与区人口办的沟通,及时掌握、跟进、协调解决房屋编码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验收房屋编码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配套的居住证管理制度,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二)亭林规土所:结合本镇实际,确定审批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及相关房屋合法性认定标准、方法及流程;配合做好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疑难房屋认定。(三)亭林住房保障所:结合本镇实际,确定直管公房、售后公房、有物业管理的商品房及其他由房管部门管理的相关房屋合法性认定标准、方法及流程;配合做好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疑难房屋认定。(四)镇城建办: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指导各村居委落实对居住房屋合法性的认定工作。(五)亭林城管执法中队: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配合、参与房屋编码管理工作。(六)亭林、松隐派出所:组织人员落实居住房屋室号编订、基础信息采集核对、系统信息录入维护等工作;检查居住房屋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数据质量。(七)各村居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村居的房屋编码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房屋编码管理业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落实人员摸清辖区居住房屋的底数,做好居住房屋合法性的初审;加强与镇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沟通,落实本村居审批建造的相关房屋及特殊情况居住房屋的合法性认定工作(如单位宿舍、工地工棚、系统房、小产权房等),妥善解决房屋编码管理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一是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经费、硬件、人员保障。镇人口办、规土所、住房保障所、城建办、城管执法中队要针对不同类型居住房屋,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居住房屋合法性认定的责任。二是组织本镇相关职能部门、居村委、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房屋编码管理工作的要求、内容、标准和流程,为推行房屋编码管理工作做好准备。(二)全面推进阶段(9月16日至11月底)一是对在“上海市房屋(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系统”中登记的居住房屋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清理,填写金山区居住房屋基础信息核对表,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发现人、房信息变动、房屋定位不准确等情况的,要及时做好信息采集维护工作,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确保“实有房屋”信息的准确有效。二是在采集更新房屋信息的基础上,对照居住房屋合法性认定标准,按照“居村委初审、街镇审核、疑难审定”流程对居住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并录入“上海市房屋(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系统”相应模块。(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一是完成房屋编码管理工作自查,做好工作总结,探索建立长效常态工作机制。二是组织开展对全镇房屋编码管理工作质量进行网上检查和实地抽查、验收工作,总结工作成效和成功经验;通过数据交换实现政府部门的共享共用。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发动。房屋编码管理工作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服务管理重点工作之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及市委市府“严格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精神的重要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实效。同时按照上海市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两个合法”(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要求在出租房东及来沪人员中进行广泛宣传和告知。(二)加强组织保障,密切协作配合。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委要紧密结合部门和地区实际,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推进,确保居住房屋基础信息采集核对顺利推进。镇人口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明确联络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并指导督促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委切实履行居住房屋合法性认定的职责。(三)加强检查督导,严格工作纪律。镇人口办要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村居委工作推进的检查和督导,每月向党委政府通报工作进度及排名,并将此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对各村居委党政班子绩效考核(人口管理考核项目中30%权重)。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合法性认定中有疑义的要依法、依规统一工作口径,做好群众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认定等问题发生。(四)加强总结提炼,落实信息报送。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委要善于发现工作亮点,加强经验总结和提炼,不断推进我镇编码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村居委落实专人于每月16日前(12月1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将每月工作情况通过政务平台报镇房屋编码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稳定办顾佳鹏 联系电话:37910395)。附件:一、金山区房屋基础信息核对表 二、金山区房屋基础信息核对表(适用于居民小区) 三、房屋编码工作“合法性”认定标准 四、房屋编码工作流程 五、各职能部门、村居委联络员信息表亭林镇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11附件一: 金山区房屋基础信息核对表门弄牌号街镇(工业区) 路(村) 弄 号信息采集日期年 月 日建筑物名称建筑物类型住宅用房 商业用房 办公用房 生产用房 科教文体医院用房 综合用房 其他房主信息(有变化的填写)个人房房主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 护照其他:证件号码房主实际住址房主电话单位房房屋单位名称治安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房屋类型自住房屋 出租房屋 闲置空房 单位宿舍 商业用房 工地工棚田间窝棚 其他房屋信息室号面积权证信息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已办理商品房注册证、已办理大产证已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并取得规划土地验收合格证明批准建房的批复无合法证明材料采集核对确认村居委权证信息核对员签字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签字村居委、街镇审核认定村居委分管主任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街镇职能部门审核意见(规土、房管、城建等)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区职能部门疑难审定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系统录入系统录入人员签字录入时间年 月 日填表说明1、室号按照房间号逐一填写(如101室、102室、103室);如房间面积和权证信息一致,可连续填写(如101103室等);2、一个门牌号对应一张表;建筑物类型、房屋类型及房屋权证信息在相应栏目内打。附件二:居住房屋信息核对登记表(适用于居民小区)门弄牌号: 建筑物类型:居(村)委:室号房东姓名房东身份证号房屋居住类型居住人员类别房屋面积权证情况采集核对确认村居委权证信息核对员签字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签字村居委、街镇村居委分管主任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审核认定街镇职能部门审核意见(规土、房管、城建等)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区职能部门疑难审定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系统录入系统录入人员签字录入时间附页室号房东姓名房东身份证号房屋居住类型居住人员类别房屋面积权证情况采集核对确认村居委权证信息核对员签字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签字村居委、街镇村居委分管主任初审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审核认定街镇职能部门审核意见(规土、房管、城建等)签名 (盖章) 日区职能部门疑难审定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系统录入系统录入人员签字:录入时间附件三:房屋编码工作“合法性”认定标准一、合法性认定到室号,即应认定每间房屋的合法性。二、根据市人口办下发居住房屋“合法性”认定标准,具有以下房屋证明材料之一,且实际房屋结构、面积、坐落等与证明材料一致的,可以认定为“合法房屋”(此合法性认定标准仅作为房屋编码管理工作使用):1、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2、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租用公房凭证;3、已办理商品房注册证、已办理大产证;4、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取得规划土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5、区县人民政府、街道(镇、乡)或其他政府部门批准建房的批复;6、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合法的证明。(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标准)附件四:房屋编码工作流程一、采集核对。以“上海市房屋(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系统”中居住房屋数据为基础,按照金山区房屋基础信息核对表中的各项要素,对辖区现有登记的居住房屋进行全面采集核对,并如实填写金山区房屋基础信息核对表。其中:有所属村居委的,由村居委负责组织专人和社区综合协管员共同采集核对,汇总后报村居委初审;无所属村居委的,由属地街镇(工业区)政府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和社区综合协管员采集核对,汇总后直接报街镇(工业区)指定部门审核。二、村居初审。村居委负责对辖区居住房屋的合法性进行初审,在金山区房屋基础信息核对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并签名确认,汇总后报街镇(工业区)房管、规土、城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审核。三、街镇审核。街镇(工业区)房管、规土、城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村居委初审确定的居住房屋合法性进行审核。其中:认定无疑义的,在金山区房屋基础信息核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送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信息录入;认定有疑义或无法确认的,报送区住房保障、规土、建交委、城管执法等部门予以核准审定后再送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信息录入。四、疑难审定。区住房保障、规土、建交委、城管执法等主管部门对街镇无法认定或有疑义的房屋进行核准审定,如仍无法认定可征询对应的市相关部门意见予以认定。审定结果及时反馈给街镇(工业区)。五、录入归档。完成居住房屋合法性认定后,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将金山区房屋基础信息核对表记录的内容录入到“上海市房屋(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系统”相应模块。录入后,将金山区房屋基础信息核对表按照村居委(楼组)装订成册,由村居委留存备查。六、室号喷涂。根据房屋信息采集及合法性认定情况,由属地派出所会同相关居村委工作人员对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进行室号喷涂、定位。附件五:亭林镇房屋编码管理工作联络员信息表序号单 位联络员联系电话综合协管员联系电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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