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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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管 理 文 件文件编号:QG/9JJSB.ZB002-2:2006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 5 页 共5页第 A 版 第0 次修改批准时间: 2005年08月03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QG/9JJSB.ZB002-2:2006版 号: A/0 起草人/日期: 受控号: 审核人/日期: 页 数: 批准人/日期: 1.总则1.1为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向业主(顾客)提供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信誉和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室、项目部(队)及其下属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 1.3在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三标合一”管理体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统管各部室、项目部(队)及其下属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的质量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本实施细则的贯彻和实施。2.质量管理目标2.1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单元工程(检验批或工序)合格率100%;2.2单位工程优良率:水利水电工程50%以上;公路工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85%以上;2.3合同履约率100%;2.4顾客满意率90%; 2.5持续保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2.6杜绝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3.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3.1公司的质量管理机构为:公司“三标合一”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项目部(队)质量安全技术部、现场技术员。3.2公司“三标合一”管理体系领导小组是公司质量管理的领导机构。它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质量目标,提出并评价质量管理决策方案,审查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协助行政负责人进行质量管理决策。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公司各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听取并审查质量管理工作报告,提出质量管理工作的整改建议。3.3公司总经理任“三标合一”管理体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三标合一”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分管投标的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负责人、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三标合一”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副组长,“三标合一”管理体系领导小组成员为:质量安全技术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市场开发部、设备物质部、财务产权部、党群工作部等归口部门的负责人组成。4.工程质量控制措施4.1工程项目部(队)根据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计划,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并按照工程施工程序编制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确定该项工序的质量控制点,提出质量保证措施,然后找出该项工序的的检查点,检验其是否按照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施工,检测其数据是否达到规范规定,同时在技术交底时将质量保证措施一同交底,并形成记录。4.2项目部(队)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图纸及规程规范要求将工程划分为单元工程(检验批或工序)、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再根据所划分的单元工程(检验批或工序)、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实施“三检制”或阶段性验收。 4.3工程项目部的质量检查程序实行“三检制”(“三检制”形式不一定机械照搬,工期紧时,为节省验收时间,可一起检验):1、自检:由施工班组在工序产品完成后,自行按照国家及地方规程、规范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在自检栏签字确认。2、复检:由机械化施工队或现场技术员在工序产品完成后,按照国家及地方规程、规范对产品质量进行复检,并在复检栏签字确认。3、终检:由项目部质量检查部门在工序产品完成后,按照国家及地方规程、规范对产品质量进行终检,并在终检栏签字确认。4.4项目部严格按公司统计报表格式每月、每季、每年上报工程质量报表,报表要及时、真实和准确。4.5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场验收,上述物资凡进入现场,公司设备物资部应对照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订货合同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使用。4.6公司质量安全部对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工序质量实行抽查制度,抽查率达到50%以上。4.7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公司的管理职责对公司所属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5.奖惩制度5.1奖惩制度是以经济手段管理工程质量施工,搞好施工质量的一种有效措施,使施工质量直接与职工经济利益挂钩,促使各级领导重视工程质量,明确各自管理职责,有力地保障工程质量。5.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队),外来我公司施工队伍、劳务班组在项目开工之后由项目部或(队)根据工程特点与其签定奖惩合同报公司批准(原则上奖大于罚)。5.3处罚5.3.1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或影响公司声誉的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后,对项目部(队)第一责任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对项目部(队)分管质量的副经理(副队长)处以2000元罚款,对项目部(队)质量部门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施工点技术员处以500元罚款。5.3.2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未严格执行“三检制”的,对项目部(队)第一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项目部(队)分管质量的副经理(副队长)处以800元罚款,项目部(队)质量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罚款后仍不整改的,加倍处罚。5.3.3对公司在抽查中发现不合格的情况,根据规范判断不合格程度要求其整改或返工,整改和返工产生的费用在每月施工班组报量报表中扣除,同时在抽检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时分别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1、单元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是现场技术人员的责任心,旁站监督不脱岗是基础,其次要懂得验收规范,关键在于单元工程的过程控制。现场技术员所分管范围内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检验批或工序),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责令其外出打工、自行调出公司或辞职。2、项目部(队)分管质量的项目副经理(副队长)在所分管的工程项目中发现六项不合格单元工程(检验批或工序),免除其项目副经理(副队长)职务。3、项目部(队)的项目经理(队长)和总工程师在所分管的工程项目中发现十项不合格单元工程(检验批或工序),免除其项目经理(队长)和总工程师职务。5.3.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时间的,对项目部(队)的第一责任人处以罚款1000元,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3.5采购人员未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发现不合格品,按退货处理,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人与采购人员自行负责;因材料验收检查不认真,使不合格的原材料用于工程产品中,对公司设备物资部部长处以罚款1000元,验收人员和采购人员处以罚款500元,并共同承担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10%的费用。若因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在全公司范围一年内累计经济损失达30万元,或一次性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质量事故,公司设备物资部部长免职,并责令负责采购和材料验收的人员外出打工、自行调出公司或辞职。5.3.6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时间的,对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部长处以罚款600元,对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副部长处以罚款500元。5.3.7全公司范围一年内发现三十个不合格单元工程(检验批或工序),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部长和分管质量的副部长一律免职。6.附则6.1本办法未涉及到的相关内容,且国家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标准或文件要求的,以国家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或文件为准。6.2本办法解释权归水电九局贵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3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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