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指标解释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77018844 上传时间:2022-04-19 格式:DOC 页数:199 大小:2.2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指标解释_第1页
第1页 / 共199页
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指标解释_第2页
第2页 / 共199页
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指标解释_第3页
第3页 / 共19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解释(2012版)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技术指导组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目 录(2012版)0前 言1第一章 区域绩效考核2一、区域绩效考核指标2二、区域绩效考核指标解释与数据收集31.1儿童疫苗接种率31.2传染病总发病率42.1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52.2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62.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9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10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144.1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覆盖率174.2新建改(扩)建项目卫生学评价率194.3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204.4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215.1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225.2居民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246.1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投入占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256.2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达标单位比例266.3人力综合素质指数276.4 实验室检验能力达标单位比例286.5信息网络正常运行率29第二章 机构绩效考核31一、机构绩效考核指标31(一)省级疾控机构绩效评估指标(尚未更新)31(二)设区的市级及县级疾控机构绩效评估指标(尚未更新)34二、机构绩效考核指标解释与数据收集371.1.1疫情报告综合评价指数371.1.2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391.1.3传染病监测完成率411.1.4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491.1.5暴发疫情调查率521.1.6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531.1.7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551.1.8网络直报覆盖率571.2.1冷链运转管理使用完好率581.2.2疫苗接种率591.2.3规范接种门诊覆盖率601.2.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611.2.5适龄儿童建证率631.2.6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641.2.7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覆盖率661.2.8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671.2.9接种监测报告覆盖率681.2.10人群抗体水平监测完成率691.2.11流动儿童接种率701.3.1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覆盖率711.3.2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合格率731.3.3艾滋病高危人群预防服务措施覆盖率741.3.4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随访干预的比例751.3.5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比例761.3.6特定人群安全套使用率771.3.7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781.3.8特定人群注射针具和安全套使用的比例791.3.9梅毒疫情报告准确率801.4.1 DOTS覆盖率811.4.2结核病病人系统管理率821.4.3新涂阳病人治愈率831.4.4医疗机构结核病病人报告率841.4.5结核病病人转诊率851.4.6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861.4.7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871.4.8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881.4.9结核病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体系覆盖率891.4.10新发现麻风病患者2级畸残比901.5.1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11.5.2 五岁以下儿童表面抗原携带率921.5.3 十二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31.6.1血吸虫病人群感染率941.6.2钉螺感染率961.6.3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981.6.4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规范治疗管理率991.7.1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1001.7.2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1021.7.3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病人个案调查率1041.7.4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1061.8.1 寄生虫人群感染率1081.8.2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1101.9.1碘缺乏病监测完成率1111.9.2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监测完成率1131.9.3大骨节病监测完成率1141.9.4克山病监测完成率1161.10.1全人群死因监测县区覆盖率1171.10.2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1191.10.3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1201.10.4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覆盖率1231.11.1 年发热病人血检率1241.11.2 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1251.11.3 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1271.12.1检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1281.12.2检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和规范管理达标覆盖率1292.1.1预案体系完整率1312.2.1模拟演练指数1322.2.2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1342.3.1规范处置指数1352.3.2事件原因查明率1382.3.3事件报告及时率1392.3.4相关信息网络直报率1403.1.1网络建设评价指数1403.2.1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完整性评价指数1423.2.2 国际、国内疾病相关信息检索评价指数1443.3.1数据分析评价指数1453.4.1发病趋势预测评价指数1473.4.2信息利用率1494.1.1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开展率1504.1.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1514.1.3 职业病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1534.2.1 放射性本底监测项目开展率1544.2.2 放射性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1564.2.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率1574.3.1 食品污染监测率1584.3.2人群合理膳食指导覆盖率1594.4.1 生活饮用水监测率1614.4.2 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覆盖率1624.4.3 公共场所监测率1644.5.1 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覆盖率1654.6.1 消毒质量监测覆盖率1665.1.1 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1685.1.2 检验设备达标率1695.1.3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1705.2.1 实验室安全管理1715.3.1实验室质控覆盖率1726.1.1主要卫生宣传活动次数1736.2.1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1746.2.2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1757.1.1岗位技能培训率1777.1.2对下级单位专业培训率1787.2.1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1797.3.1科研项目综合评分1807.3.2科研成果获奖综合评分1817.3.3专业人员年人均论文发表数1827.3.4科研项目及成果获奖综合评分1837.4.1专业人员下基层指导人均天数1857.4.2专业人员指导覆盖率1868.1.1单位职工满意度1878.1.2社会公众满意度1888.1.3相关部门满意度1898.2.1人力综合素质指数1908.2.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比例1908.2.3能力资质综合评分1918.2.4指令性工作完成率1928.2.5财政拨款占年度支出的比例1948.2.6职工年人均拨款数1958.2.7项目预算完成率1968.2.8基本建设达标率197附件:199附件1:卫生日一览表199附件2:满意度问卷调查表199附件3:绩效考核评估表202附件4:绩效考核记录表205198前 言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始于2008年底,2010年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开始在全国推广,并完成了第一轮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考核评价,目前正进行第二轮绩效考核。此项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深入调研,精心谋划,开门纳谏,在没有完整先例可循的条件下,取得了首战告捷的佳绩。考核结果全面反映了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现状,客观展示了工作中的难点困惑,初步揭示了新时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发展脉络,并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了探索,给人以启迪,也给人以巨大的鼓舞。为此,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陕西、青海等省级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技术指导组的有关人员,国家疾控中心与卫生部疾控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数次磋商,专题调研,重新审视和评估考核方案。在此基础上组织江苏、浙江、江西省卫生厅、疾控中心与卫生部疾控绩效考核技术指导组的同志共同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指标解释2012版。本次修订,力求在科学性、可行性、前瞻性上达成一致。首先,坚持以目标为导向;紧贴国务院要求、结合近年医改政策以及国务院、卫生部等部委十二五规划及其专项防治规划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和评价指标;第二,坚持以现实为基础;在完善改进的同时注意指标标准值同规划目标值的衔接,使考核评估与规划实施的评估同步, 5年周期内中期评估与终结评估相呼应。第三,坚持以绩效为重点;在坚持指标标准的唯一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对区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共共2401处进行了修订,其中插入661处,删除438处, 其他1303次。新增加了重型精神疾病管理、口腔疾病预防控制。适应需要,适时调整,籍以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策略,进一步明确绩效考核重点考核评价的是国家疾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划、医改政府政策性文件、建设标准、各项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和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近期加紧疾控体系建设能力提升情况。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各地的经验充分证实绩效考核是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提升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医改政策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动作。“坚持数年,必有好处”,我们将不断深化、不断完善、不断推陈出新,让绩效考核成为绩效最大化的助推剂。卫生防疫工作风雨中走过了60年,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也经历了10年的大考,期间,我们有成功的喜悦,有失利的彷徨,更有对未来的期盼。历史催促着我们:“前进,向前进!朝着胜利的方向。”让我们以满腔热忱的工作热情、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迎接党和人民对疾控工作、疾控人风采全面的检阅,迎接美好、灿烂的明天。于竞进(建议于局名义)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第一章 区域绩效考核一、区域绩效考核指标类别指标数评价指标指标要求权重分值1. 传染病预防控制21.1儿童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0.1048 1051.2传染病总发病率与自身前五年发病率作纵向比较,持平或下降0.0467 472.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32.1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人口覆盖率1000.0565 572.2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辖区县覆盖率100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达标0.0703 702.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至2015年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达6、5、40.055045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100%0.0784 78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0.850.0870 87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干预44.1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覆盖率1000.0251 254.2新建改(扩)建项目卫生学评价率100%0.0315 324.3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900.0285 28.54.4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800.0285 28.55.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25.1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地区 东 中 西农村80% 70% 60%城市85% 75% 65%0.0532 535.2居民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地区 东 中 西农村70% 60% 50%城市75% 65% 55%0.0744 746.运行保障56.1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投入占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逐年增加,且不低于当地财政支出增长比例0.1054 1056.2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达标单位比例80% 0.0326 336.3人力综合素质指数省级6.70,市级5.97,县级4.930.0563 566.4实验室检验能力达标单位比例95%0.0312 316.5信息网络正常运行率辖区所有信息网络直报用户80%;乡镇级80%,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100%0.0346 35合计181.00001000二、区域绩效考核指标解释与数据收集1.1儿童疫苗接种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儿童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105(1)计算方法儿童疫苗接种率=儿童全程接种某种疫苗人数/同期辖区内某种疫苗应接种适龄儿童人数100%分子分母均为辖区常住适龄儿童,含本地户籍与外地常住适龄儿童.外地常住为非本地户籍且在本辖区居住3个月以上者.区域考核主要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常规报告接种率评价、组群抽样法或批质量保证抽样法,考核辖区6周岁以下适龄儿童在规定的免疫接种规程内完成11种疫苗免疫情况。得分儿童疫苗接种率指标分值(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年度疫苗名称辖区应接种某种疫苗常住儿童数辖区实际接种某种疫苗常住儿童数辖区应接种某种疫苗的本地户籍儿童数辖区实际接种某种疫苗的本地户籍儿童数辖区6周岁以下考虑与上一轮的可比,是否本轮不变儿童总数辖区6周岁以下儿童基础疫苗全程接种人数备注:11种常规疫苗的接种率均需要计算,需列出具体的11种疫苗辖区应接种某种疫苗常住儿童数:指考核年度内,在本次接种时,在接种辖区范围内,本地户籍和外地常住人口中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应接受某种疫苗某剂次接种的适龄儿童数,加上上次接种时该苗该剂次应种儿童中漏种者。辖区实际接种某种疫苗常住儿童数:指考核年度内,在本次接种中,某疫苗某剂次应种儿童数中的实际接种儿童数。辖区应接种某种疫苗的本地户籍儿童数:指考核年度内,在本次接种时,在接种辖区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人口中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应接受某种疫苗某剂次接种的适龄儿童数,加上上次接种时该苗该剂次应种儿童中漏种者。辖区实际接种某种疫苗的本地户籍儿童数:指考核年度内,在本次接种中,某疫苗某剂次应种儿童数中的实际接种的本地户籍儿童数。辖区6周岁以下儿童总数:指辖区内至考核年度12月31日不满6周岁的全部儿童数。辖区6周岁以下儿童基础疫苗全程接种人数:指11种疫苗所有剂次均合格接种(免疫起始月龄正确、剂次间隔正确、在规定的月龄内完成接种)的6周岁以下儿童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数据、免疫规划年报统计口径为依据,可从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接种门诊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表、专项调查报告和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4)资料目录清单免疫规划接种率统计报表(分县区)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免疫规划接种率工作总结与评价报告接种率调查报告本省(市、县)免疫规划接种实施方案1.2传染病总发病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传染病总发病率与自身前五年发病率作纵向比较,持平或下降47(1)计算方法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年末订正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病例数,及辖区同期统计人口数,计算总发病率。传染病年总发病率(1/10万)=网络报告甲乙类传染病病例数/辖区同期年度统计人口数100000年度统计人口数: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传染病报告年度同期常住人口数。得分评传染病年总发病率指标分值传染病年总发病率与上一年度比较持平或下降为1,上升按比例减分。(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年度传染病年总发病率(1/10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例数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例死亡数传染病总发病率:指考核年度内辖区每10万人口中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情况。即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网络报告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例数/辖区同期年度统计人口数100000。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例数: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年末订正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病例数。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例死亡数: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年末订正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病例死亡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以传染病疫情报告统计口径为依据,从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的传染病报告卡、报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网络直报资料中获取。(4)资料目录清单需提供本年度和上一年度疫情报告文字材料:疫情报告信息原始数据统计表疫情报告发病率统计表2.1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人口覆盖率100%57(1)计算方法:省、市、县级均考核所辖各县(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覆盖情况。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辖区健康档案建档居民数/同期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100%依据医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规范-2011规定项目的指标,增加3个二级指标,指标值为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项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评价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占分值40%。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填写合格的档案)、健康档案使用率各占分值20%得分省、市、县级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40%指标分值+健康档案合格率20%指标分值+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20%指标分值+健康档案使用率20%指标分值(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年度辖区常住人口数辖区内健康档案建档居民数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居民数抽查健康档案总份数(合格率抽查)抽查填写合格的健康档案份数抽查档案中有使用情况的份数(使用率抽查)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健康档案份数辖区常住人口数: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区一定时间内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辖区内健康档案建档居民数: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等部门考核年度累计已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总数,包括纸质健康档案和/或电子健康档案。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居民数: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等部门考核年度累计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总数。抽查健康档案总份数(合格率抽查):考核抽取的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建立的健康档案份数。抽查填写合格的健康档案份数:考核抽取的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建立的健康档案中,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合格:即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每年至少有更新记录1次。抽查档案中有使用情况的份数(使用率抽查):对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等部门已建健康档案,考核其日常使用情况,使用为有更新记录的健康档案。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健康档案份数:抽查的健康档案中,1年内有符合各项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份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以国家、省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统计口径为依据,从卫生行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考核年度的有关规划、方案、报表、督导记录、建档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中获得。(4)资料目录清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相关统计报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方案居民健康档案抽查计划和工作报告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督导计划与工作报告2.2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辖区县覆盖率100%;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达标70(1)计算方法:省级和市级考核所辖各县(区)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区的情况,计算公式为:l 辖区县覆盖率100%=开展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达标的县(区)数/辖区总县(区)数100%达标指达到医改方案的相关要求的年度指标要求。县级评价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计算方法为:l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 规范管理的病人数/同期辖区内应规范管理的慢性病病人总数(已建档的居民中明确慢性病者)100%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口腔疾病等。须分别计算规范管理率。计算方法同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其中口腔疾病考核评价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覆盖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l 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覆盖率=辖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儿童至少接受一种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的人数/辖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儿童总数100%)。l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社区覆盖率 = 年内辖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示范社区(乡镇街道)数/同期辖区社区(乡镇街道)总数100%规范管理是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规范-2011规定的内容管理,资料完整不缺项,没有逻辑错误;开展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相关信息及时记录更新。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符合国家有关防治指南与手册要求。按照国家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工作的视为规范管理。儿童口腔疾病干预措施覆盖率评价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辖区儿童接受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的情况。干预措施包括: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详见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15号)。示范社区标准: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825 号),一是环境建设。环境整洁,有固定的宣传栏、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有健康教育活动室,有促进身体活动的专门场地和多种活动设施;二是活动开展。每年开展 3 种以上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每年为每户居民发放 1 种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每年开展 4 次以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健康一二一”知识 宣传,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 5 种以上可供群众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有身高体重计、腰围尺、壁挂 BMI 尺、 膳食宝塔挂图等设施,有控油、限盐等支持工具展示,社区内有 3 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符合上述示范社区环境建设3项、活动开展8项标准的为示范社区,有1项没实现为不达标。评价分值=指标实际值该指标分值。l 省市级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县(区)覆盖率40%指标分值+高血压规范管理率15%指标分值+糖尿病规范管理率15%指标分值+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覆盖率15%指标分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社区覆盖率15%指标分值l 县级得分高血压规范管理率20%指标分值+糖尿病规范管理率20%指标分值+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覆盖率20%指标分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社区覆盖率40%指标分值(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年度辖区县(区)级行政区划总数辖区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达标的县(区)级行政区划数居民健康档案中的糖尿病病人数居民健康档案中的高血压病人数规范管理的糖尿病病人数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病人数辖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儿童总数辖区幼和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儿童至少接受一种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的人数辖区所辖社区(乡镇/街道)数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乡镇街道)数辖区县(区)级行政区划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达标的县(区)级行政区划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超过考核年度国家医改责任状要求指标值的县(区)总数。居民健康档案中的糖尿病病人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建档并掌握的糖尿病病人总数,不包括死亡、户口已迁出的该病病人。居民健康档案中的高血压病人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建档并掌握的高血压病病人总数,不包括死亡、户口已迁出的该病病人。规范管理的糖尿病病人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开展规范管理的糖尿病病人总数。“规范管理”界定见本指标解释计算方法。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病人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开展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病病人总数。“规范管理”界定见本指标解释计算方法。辖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儿童总数: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儿童总数。辖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儿童至少接受一种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的人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儿童中,接受过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等干预措施。一种以上的人数:。所辖社区(乡镇/街道)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建制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数目总和,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示范社区(乡镇街道)数:考核年度内,辖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示范社区(乡镇街道)的个数。示范社区标准见本指标(1)计算方法。(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按国家、省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统计口径。来源于卫生行政社区卫生服务、疾控慢性病综合防制、医疗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有关规划、方案、报表、指导记录、健康档案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数据,以及中小学体检、体质调研数据。以考核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按照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和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要求,查阅、收集相关数据。(4)资料目录清单推进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慢性病病人规范、口腔疾病、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社区督导或指导工作计划或方案相关督导或指导工作记录、报告,年度工作总结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统计报表规范管理抽查计划和总结报告2.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年度东部中部西部552012321至2015年止,以2012年为基数逐年增一个千分点(1)计算方法依据国家、省级相关规划、方案和规定。评价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情况。考核省级、市级、县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情况。计算方法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同期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100%增设二级指标,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覆盖率。省、市、县级除评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省级和市级还评价辖区县精防网络覆盖率;县级还评价街道/乡镇精防网络达标率,东部50%、中部30%、西部20%为达标。省级和市级考核所辖各县(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的覆盖情况。计算公式为:县(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覆盖率建立社区/乡镇精防网络并达标的县(区)数/同期辖区总县(区)数100%县级考核所辖街道/乡镇精防网络达标情况,计算公式为:辖区街道/乡镇精防网络达标率=精防网络建设达标的街道乡镇数/同期辖区所辖街道乡镇数100%街道/乡镇精防网络达标标准:一是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机制;二是建立精防医生与精神科医生点对点指导关系;三是建立社区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评价。按实际指标计算分值,即分值=指标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得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分值50%县(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覆盖率分值20%街道乡镇精防网络达标率分值30%。(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辖区常住人口数辖区登记在册确诊的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数街道/乡镇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设达标的县(区)级行政区划数辖区县(区)级行政区划总数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设达标的社区(乡镇/街道)数辖区所辖社区(乡镇/街道)数辖区常住人口数: 辖区统计部门公布该地区一定时间内实际居住指半年以上的人口数。辖区登记在册确诊的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数: 考核年度内,辖区内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为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并登记在册的患者数。街道/乡镇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设达标的县(区)级行政区划数:考核年度内,所辖街道/乡镇精防网络达标的县(区)级行政区划个数。街道/乡镇精防网络达标标准见本指标解释(1)计算方法。辖区县(区)级行政区划总数: 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设达标的社区(乡镇/街道)数:考核年度内,所辖街道/乡镇精防网络达标的乡镇/街道数。街道/乡镇精防网络达标标准见本指标解释(1)计算方法。辖区所辖社区(乡镇/街道)数:指考核年度内市辖区、县及县级市辖区内所辖行政区划建制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数目总和,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3)基本数据收集收集来源、方法资料来源于卫生统计、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报表、信息管理系统。查阅国家、省级制定的规划、方案、报表、督导记录、建档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包含社区/乡镇转诊记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出院患者转出记录;精防医生与精神科医生联系表、督查记录;社区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名单,走访患者了解小组活动。收集核实相关数据。(4)资料目录清单精神卫生工作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各类统计报表督导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总结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100%78(1)计算方法:报告及时率=各级(、级、未定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规定时限报告数同期、级、未定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规定时限报告数: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生成报告时间为准,接到初报告后2小时内完成信息核实并进行网络直报的事件数。接到初步信息表明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应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待现场核实后可做修订。、级、未定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是辖区同期按照各途径接报后,所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得分事件报告及时率指标分值(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年度接报事件及时报告事件级级级级未定级级级级级未定级级:是符合下列释义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并定级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的事件总数。l 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l 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l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l 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l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符合下列释义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并定级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的事件总数。l 一个省份内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者发生1例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l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6天内出现多个疫点(以鼠疫患者的住处为中心,将其周围可能被污染的邻舍或帐蓬划定),累计发病2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腺鼠疫疫情在2个以上市(地)均有病例发生。l 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7天内累计发病3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疫情在2个以上市(地)均有病例发生,并连续出现病例。l 在缺乏前5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判定。l 我国尚未发现的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传染病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发现输入性的病例。l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死亡病例发生,并扩散到其它县(市),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l 同种同源的医源性感染(包括医院感染),发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直接造成3人以上死亡。l 发生与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事件相关的死亡病例,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死亡原因为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所致。l 一次食物中毒是具有相同暴露史的,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和亚急性食源性疾病。l 一次急性职业中毒是指具有相同职业危害因素暴露史的急性职业中毒。l 因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或烈性生物毒素,已经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发病或死亡。l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符合下列释义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并定级报告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l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计发病在5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l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 6天内累计发病1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腺鼠疫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l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7天内霍乱累计发病1029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霍乱疫情在2个以上的县(市)均有发生;或者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当年首次发生。l 在缺乏前5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痢疾、甲肝、伤寒副伤寒、麻疹: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0例以上;或者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流脑、出血热: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 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流感: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数500例以上。l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l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l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认的事件。l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l 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是符合下列释义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并定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l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 6天内累计发病10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l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7天内霍乱累计发病在9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l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l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l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乙、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级标准的事件定为一般事件(级)。其它传染病:可参照乙丙类传染病事件进行定级。未定级事件,不符合上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释义的,已经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告事件:按规定时限报告数,即指已经网络报告的相关信息中,报告时限符合要求的信息数。时限符合要求的判定:l 接报信息,接到报告的时间和系统生成时间间隔应小于2小时。具体时限自发生地县级疾控机构最早接到信息并初步判定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时间为起点,系统生成时间为终点。l 网络直报疫情信息,某一疫情或信息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最后一例系统生成时间,至按相关信息报告后系统生成时间的间隔应小于2小时。(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以考核年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报告的所有信息为准,包括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来源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卫生行政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疾控管理、医疗救助等相关部门有关登记、报表、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报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自事件确认后到系统生成的时间间隔。自发生地应急、疾控机构最早接到信息并可初步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间为起点,可从电话记录、初次报告等获取。疫情信息可按照网络直报达到分级标准数量的最后一例系统生成时间为起点。无确切时间记录视为不合格。(4)资料目录清单本辖区年度内接报信息记录资料,如报告卡、电话记录、举报信函、搜索记录等;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相关信息清单;报告时限符合要求的信息清单。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指标指标要求分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0.8587(1)计算方法按照考核量表考核得分计算每起事件的分值和平均分值。考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辖区定级、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如本年度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考核报告的相关信息。 规范处置指数=抽取事件按规范处置评估量表评分之和/抽取事件起数按照以下评估量表条目逐项评分。得分规范处置指数(0.85为1)指标分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评估量表指标评价内容权重评价依据评分原则结果和数量得分规范处置指数1.事件报告10初次报告在初步核实确认事件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及时审核;有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记录材料(传真记录、电话记录)。共10分,全部符合得满分。10个项目一项不符合或不完善减1分。进程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事件的发展势态和危害性评估;落实控制措施情况;资源使用情况。结案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影响因素;事件的危害与损失及其补偿建议;评价措施效果;事件处置成本效益分析;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2.事件确认10按照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义的疾病有关标准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准确,响应级别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共10分。不符合定义减5分,未及时定级减5分,其他适度减分。3.事件处置准备20制定调查处置的相关方案,方案格式规范、合理;调查内容符合事件的初步假设,要素和相关调查表格齐全;组成现场所需的相关专业工作队;实验标本采集器材充足;现场处置的设备、器材、药品充足;个人防护用品充足。每项各4分。每项缺少一种要素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4.事件现场处置30成立现场处理组,明确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后勤供应等小组职责任务; 开展流行因素调查;按病例定义逐个核实和调查已报告的病例,确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实施医学观察,不明原因疾病、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100追踪;乙类不低于85;丙类不低于60;“三间分布”描述清楚,数字、表格和图表等使用准确; 有疫点、疫区的划定,必要时采取检疫和封锁措施。 标本采集、送检规范,检验方法符合要求。每项各5分,每项中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5.控制措施落实20疫点、疫区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消杀灭方法正确;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按要求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服药等特异性保护措施,有接种服药人数记录; 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处理情况根据控制效果调整控制措施。 每项各4分,每项中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6.总结评估10资料整理:从组织管理、事件的起因、调查处理的过程及效果、主要做法、经验和有待解决的问题进行系统的总结。有关调查表格、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资料整理和评估各5分。每项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评估:l 初步分析与最终结论逻辑关系正确;l 病原学病因或流行病学病因明确;l 控制措施落实、所需的资源满足工作需要;l 控制效果明显,采取控制措施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明显减少或2个潜伏期内流行终止。l 对社会、成本效益进行评估。规范处置指数各项得分之和/100事件现场处置必须及时。是否及时视具体情况判定。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效益评估,目前尚无较具体详细的技术方法,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中目前要求进行损失评估分析填报,卫生部还下发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评估预算表(试行)(卫办应急发2008148号),可将此作为依据。具体分析方法目前可参考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年度已报告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已报告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总数已处置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已处置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总数已报告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本辖区报告的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已报告的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总数: 指考核年度内、本辖区报告的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填写5起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注明。已处置的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置过的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即只要本级机构有现场参与处置的事件都纳入统计范围;如果本级机构没有现场参与处置的事件,则统计本级机构对事件处置进行过指导的事件总数。已处置的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置过的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即只要本级机构有现场参与处置的事件都纳入统计范围;如果本级机构没有现场参与处置的事件,则统计本级机构对事件处置进行过指导的事件总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为准。主要来源于卫生行政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食品药品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疫情、职业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资料。主要考核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本年度无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评价报告的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处置情况主要根据相关处置证明材料如流调报告(初次、进程、结案等)、报表、流调记录、处置记录、检测报告和记录、评估材料等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评估量表细化量表进行评价。(4)资料目录清单:辖区年度内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定级事件和未定级相关信息清单;本级处置过的事件或信息清单;每件处置事件或信息的相关处置资料目录。4.1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覆盖率10025(1)计算方法:考查两个层面: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主动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对辖区主要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安全风险评价;二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关监测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业务机构下达的主动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开展相关监督、监测工作的情况。5个指标均达100%为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覆盖率达100%(各占20%),其中有1指标未达100%按比例折算,未开展不得分。l 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辖区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企业数/辖区应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的企业数100%;l 放疗机构放射防护监测覆盖率=辖区开展监测的放疗机构数/辖区应开展放射监测的放疗机构数100;l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辖区已开展风险监测的食品种类数/辖区应监测的食品种类数100%;l 生活饮用水监测覆盖率=辖区实际已开展监测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总数/辖区应开展监测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总数100%;l 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监测覆盖率=辖区已开展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督导监测的学校数辖区各类学校总数100%。 得分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完成率20%指标分值放疗机构放射防护监测覆盖率20%指标分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20%指标分值生活饮用水监测覆盖率20%指标分值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监测覆盖率20%指标分值(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年度应监测的重点职业病危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压缩资料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