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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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 录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 总则132. 招标文件153. 投标文件164. 投标185. 开标196. 评标207. 合同授予218. 纪律和监督22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10电子招标投标23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4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25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6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7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8附件六:确认通知29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6第六章 图 纸47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9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已经号和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建设规模及内容:4、资金来源:5、总 投 资:6、开标时间:招标文件中确定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9、报名所需资料:投标单位报名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并持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及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在附件中下载),到霍林郭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东配楼D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4室)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二份并加盖公章)。注:外地企业投标需到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证大厅办理备案,并带备案证书原件。10、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6年05月日2016年05月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东配楼D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4室登记报名。经审查合格后,投标报名即为有效。11、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霍林郭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12、 发布公告媒介:13、联系方式: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地址:通辽市胜利路北段高尔夫都市花园商业街107号联系人: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落实情况现已全部落实到位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质量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项目经理资格:财务要求: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绩要求:近三年类似工程其他要求: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11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日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次招标设有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为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 元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元。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形式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之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形式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所投标段号,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携带缴纳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到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开具保证金收据,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废标处理。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收款单位: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通辽分行营业部汇款附言上注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即2012年2014年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即2013年2015年通过交工验收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盖章、签字。(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专用印章。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另附U盘形式储存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套(不得设置权限密码),并单独密封,出现问题投标人自行承担。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均应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图标可除外,但也应按A4纸张大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牢固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文件夹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不按要求装订、封装的,将被拒绝。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宣布开标纪律;(3)由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包封的密封完备性;(4)按标段编号、顺序依次对投标文件排序,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号、投标报价和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会议结束。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通知未中标投标人的方式为: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chinabidding )上公布中标结果,请各投标人关注网页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工程款拨付方式资金给付方式:以签订的合同为准9.2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1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2、如有工程量清单编制,则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按内发改费字【2012】6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3、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此费用分摊在相应单价中,不得单独列报。9.3特别要求1、 开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到场投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附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到场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加盖公章的法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应携带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原件。接受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配合招标人对以上证件原件进行核对,若缺一或不是原件,则拒收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 评委会有权在评标期间审查以上开标时必须携带的证件,投标人需按评委会要求随时提供。如不能及时提供,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 以上开标时必须携带的证件需投标人自行包装(不必密封)并在包装袋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 及包装袋内所含全部证件名称,如未注明,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电子招标投标否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标准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年月 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 至( 号码)。采用 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 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7.5分投标报价:70分2.2.4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优劣评分,有此项即得1分,缺项则该项不得分)现场平面图1-1.5分工程进度计划1-1.5分保证质量安全1-1.5分施工组织机构及施工人员配备1-1.5分施工投入机械设备1-1.5分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按每次事故罚分一级扣4分、二级扣3分、三级扣2分、四级扣1分投标报价得分(70分)评标基准值:当投标单位的数量小于等于5时,以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当投标单位的数量大于5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投标人报价与标准值相比,每上浮1%减8分,每下浮1%减6分。投标报价的偏差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及性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元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第3条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33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应由发包人在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4条工程师及项目经理41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其职权主要内容: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2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1) 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43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44项目经理具体职权:第5条发包人工作51在开工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份,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2在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设及其他物品采取保护措施。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53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54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55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56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57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58发包人应完成52、53、54、55、56、57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59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第6条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62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63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64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65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66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7协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第7条施工进度与工期7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工程师在收到后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72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3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74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第8条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8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在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2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83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84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含隐蔽工程复检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5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86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9条试车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具体内容范围及费用计算:92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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