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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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目 录一、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二、 安全奖惩制度3三、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4四、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5五、 安全检查制度15六、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6七、 入井检身制度19八、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20九、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0十、 各工种交接班制度21十一、 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23十二、 事故报告制度24十三、 事故分析处理制度25十四、 班前会议制度26十五、 井巷维修制度27十六、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28十七、 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和检测制度29十八、 重要设施保卫制度31十九、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1二十、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3二十一、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34二十二、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5二十三、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1二十四、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42二十五、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6二十六、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6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是生产管理中的首位工作,企业效益的好坏,以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更好地提高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目标管理制度:1、分期分批组织全矿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增加职工的安全意识,组织有关安全知识竞赛,提高职工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以适应于实际工作的需要。2、全矿全年杜绝重伤以上事故,轻伤控制在允许指标以内,力争全年无轻伤以上事故。 3、坚持每月的旬检工作,在旬检的过程中,要从严从细,对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做到坚绝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4、充分利用广播、牌报进行宣传,在全矿掀起一个学习安全知识,狠反三违的热潮,安全奖惩制度 一、矿管理人员实行主责突出,奖惩有别的原则,安全大家抓。工作有连动,全日负责的工作方式。即生产副矿长以完成任务得重奖,完不成任务受重罚,安全副矿长抓隐患处理整改,以轻重伤亡不出现得重奖,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受重罚,技术副矿长从技术措施落实,以技术重大事故,一通三防事故,无重大事故得重奖,反之受罚,机电副矿长(机电运输负责人)以机电事故论奖罚,(以上同)。月累计,半年对现一次。二、全月无顶板伤伤亡事故,矿长、安全副矿长月奖200元,其它副矿长及特员奖100元,班长奖80元,副班长奖60元,班组200元。三、当班出现重大事故一次,罚当班矿领导400元,安全副矿长500元,矿长1000元,安全员300元,班长200元,副班长150元,当班当月工资扣除5%,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四、半年未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奖矿长,安全副矿长3000元,其它副矿长25002000元,安全员1500,瓦检员1300,全年未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任务完成奖矿长安全生产技术各1万元,有一项未完成减半。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促进建立健全矿井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1、矿井下发的有关安全技术的各种文件及编制的各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如矿井设计、水平接替、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技术的会议记要、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评价等)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逐级进行审批(技术员 技术主管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2、没有得到审批的各种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传达和贯彻实施。3、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文件不得作为实施和安全投入的依据,违反规定的按煤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下属各科室班组严格按照审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落实。5、实行安全技术逐级审批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 对采煤、掘进各工作面的安全隐患由主管采煤、掘进人员负责排查、对隐患危险不大的,当班即时整改,对于隐患导致事故危害性大的必须报矿领导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解决。2、 井下机电管理由机电人员负责,检查机电设备的防爆情况及电缆悬挂情况,杜绝井下机电失爆。3、 加强“一通三防”的安全管理,各作业点禁止无风和微风作业,保证各作业点的供给风量,管理好老巷及盲巷,对各作业点区段回风巷及总回风巷进行瓦斯测量,做到三对口杜绝出现空班漏检、假检、假报的情况。4、 加强和完善检身制度。5、 制定自检自查、旬检、月检计划,对所查出的隐患,根据隐患的大小对各项工作负责人进行惩罚并责令当班整改;每次检查时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机电技术员必须参加,缺席一次罚款200元;检查完出井后,立即组织召开整改会议,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整改后,进行复查,主持每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会议,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负责人等形成书面通知,严格考核隐患整改情况。6、 各班(组)上、下班时要有交接班记录,每班作业前召开班前会议,对作业点的隐患进行排查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7、 每天跟班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当班隐患进行排查;每逢星期五,全体矿长、副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对矿井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每逢15号,30号上述人员要对全矿井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二、隐患整改制度1、每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煤矿,煤矿能整改的不交局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由煤矿领导进行验收。2、对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当时的条件无法解决的,应制订出应急计划和防范措施,定期解决,并报告煤矿通风安全科和煤矿领导。3、煤矿对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整改责任人和解决的期限。通知书由安全员或煤矿领导填写,经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签署后发出。属于班组整改的交由班组管理员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岗位的交岗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4、整改结果要反馈,通知书要留档备查。三、隐患整改验收制度1、验收工程由各班安全员进行。2、矿带班领导对工程进行二次验收,若不能通过验收的,须进行反工,反工所花的费用由安全员进行支付。3、验收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所规定的条款进行。4、验收要及时,当班完工,当班验收。四、隐患分级管理制度1、隐患分级为:A级,B级,C级三类;A级由矿技术、安全、机电负责人共同研究报矿分析后,报上级,B级汇报矿采取措施,按措施组织负责人进行整改,C级由本班班长安全员和特员与值班矿长采取临时措施整改,但要登记,记录隐患处理情况,并反馈到业务部门(安全科)。2、A、B级隐患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施工,施工后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验收签字,并建立台帐档案。五、重大隐患报告制度一、由安全副矿长负责对煤矿发生的重大事件、存在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安全信息等进行报送;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内容1、事故报告:煤矿企业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和其它事故。2、生产系统改变报告:煤矿生产、安全技术改造;开拓新的井筒; 开拓系统、采区布置、安全设备等与设计不相符;由低压供电转高压供电;运输方式的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的重大改变(包括通风附属设施的增加或减少);矿井排水系统的重大改变;采煤方法的改变;采空区处理方法和支护形式的改变。3、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变报告:瓦斯经鉴定等级改变;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或煤尘有爆炸倾向;煤矿有透水预兆;煤矿企业对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内容时;拆除永久密闭或临时密闭;停止主扇风机运行或更换主扇风机的行为;矿井排水能力不足的情况;重新铺设矿井的供电电缆和更换主要电气设备;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情况。4、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变动报告:煤矿业主(或投资人)或法人的改变;煤矿矿长或工程师的更换;安全管理机构的调整;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矿长或管理安全的矿长离岗。三、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和措施:1、煤矿发生事故必须按相关规定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同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并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2、煤矿改变系统,必须报县(区)煤炭局,对涉及需要批准的内容,按照审查批准程序、权限,经批准后煤矿方可组织实施。3、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改变时,煤矿要立即向县区煤炭局报告,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县区煤炭局审查批准后实施。4、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变动,煤矿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县区煤炭管理局,同时报市煤炭管理局备案。六、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1、班组每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由班组安全员每班结束后进行统一记录;自检和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隐患,由通风安全科进行纪录。2、每项整改的隐患,由通风安全科进行纪录其整改结果。3、每项隐患整改验收结束后,由通风安全科进行纪录验收的结果。4、记录的内容包括:隐患发生地点、隐患的类型、隐患整改措施、隐患整改期限、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整改结果、隐患整改验收人等。七、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一、为规范隐患排查治理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矿委决定在我矿实行公示制度。二、在回风井设立隐患排查整改公示牌。三、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发生地点、隐患的类型、隐患整改措施、隐患整改期限、隐患整改责任人等。四、井口公示牌由通风安全科每天如实填写。八、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1、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属于煤矿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2、本制度的统计分析内容主要满足煤矿各科室以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业管理中的基本需要。通过本制度收集的统计数据在向外提供时必须与上报的数据一致。3、本统计制度包括每月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每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和全年隐患排查统计。4、各类报表的统计频度、报送单位、报送时间参见罗煤局字200820号文关于印发罗平县2008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5、隐患整改统计月报在填报和汇总过程中要注意如下问题:(1)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包括所有隐患整改当中所支付的职工工资、物资采购等费用。(2)上月月报统计未完工的项目必须纳入本月继续统计。本月继续整改的隐患项目的各项数据必须与上月填报的有关数据保持一致或平衡。 九、隐患排查治理统一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管理原则1、树立档案意识,凡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一切有效资料和文字记录都属于档案应留存的历史资料。2、要有档案敏感性,应主动跟踪各类档案的生成过程,主动向有关方面和人员索要相应资料。3、各班组和各种特种作业人员有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档案工作人员认定相关档案资料,使安全科能为每月报送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提供完整的资料。4、安全科应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及时主动收集、整理、认定。并按排查整改需要,准确、及时地提供档案服务。5、档案由安全科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二、档案收存范围1、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每月自检及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3、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出的隐患治理情况。4、每月的隐患统计情况表;5、每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情况。十、隐患排查治理、报表、材料报送制度一、报送内容:1、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2、工作开展情况;3、排查出的隐患,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4、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二、报送时限:当班隐患,当班下班后,由安全员到安全科进行填报。煤矿矿井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于每月2日前上报,各阶段的小结分析材料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上报,全年的工作总结分析于12月15日前上报。三、工作要求:1、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如实填写报表,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安全科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3、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主动报送信息。十一、隐患举报奖励制度1、在本矿范围内,存在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可直接或采用电话等方式向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科室部门举报。2、矿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要限期组织核查,对已查实的事故要依法处理;对已查实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科室、班组或个人限期消除;对未及时查处并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通风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级别及奖励标准核准工作并进行备案。 4、煤矿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奖励资金筹集与使用办法由财务科会同通风安全科制定。5、财务科和通风安全科负责举报奖励基金发放工作。6、举报人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实名举报;(2)有明确、具体的隐患举报;(3)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矿领导掌握,或者虽然掌握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4)举报事项被确认属实。7、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每季度评审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颁发奖金。8、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举报人进行奖励:(1)一般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元50元;(2)重大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200元;(3)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1000元;9、同一事故隐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只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10、举报人的奖励不适用各级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十二、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1、 煤矿应当按照隐患整改措施来计划使用资金,通风安全科和财务科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2、 煤矿在进行隐患项目资金投入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支出,均须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矿长签字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经办人员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矿长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3、隐患项目应隐患整改进度实施,隐患整改项目的实施部门要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提供具体工作进度计划。4、煤矿应当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资金被对煤矿具有实质控制权的个人、法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挪用。5、煤矿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资金使用项目的进展情况。6、矿长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资金使用情况。7、矿长应当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上述专项报告应当同时抄报董事会。安全检查制度 1、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2、矿每月必须组织4次由各级管理人员参加的井上下安全检查工作,检查落实上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并对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 3、每次的安全检查,参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早8:30正)准时到井口集中,不参加或不按时到位的处罚50元/次,连继3次无故不参加者,作撤职处理。 4、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查出的隐患,要召开整改会议,并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同时组织人员在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未按时整改的,每项50元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并下达重大隐患整改指令,下次检查还未整改的,视重复隐患,加倍处罚,并作出严肃处理。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防治矿井五大灾害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的发展,根据矿委会的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办公会例会制度(一)例会制度的规定1、安全生产办公会召开的时间每月逢星期五召开本月的安全生产办公会会议。2、会议主持人安全生产办公会由办公会负责通知,由煤矿矿长主持会议。3、参加会议的部门和人员参加会议的部门有:生产技术科、通风安全科、机电运输科、监控调度室、办公室。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投资人、矿长、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及成员、地面后勤人员。4、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国家、自治区及政府部门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指令等文件精神; (2)事故分析例会:若前十天有发生事故的,由安全副矿长通报事故情况,有关领导及部门协助分析事故原因,以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3)各班组重点汇报前十天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情况,后十天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需要煤矿及各职能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 (4)各职能部门就前十天本部门的工作进行概要总结,以及对各班组提出的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给予答复; (5)安全副矿长就煤矿前十天总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本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安排和要求;(6)煤矿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重点关注的安全问题给予明确指示。二、紧急安全办公会制度当煤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以及近期来连续发生同类事故时应召开紧急安全办公会,此会的针对性很强,用于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不利局面。(一)会议地点矿会议室(二)会议主持人由煤矿矿长主持(三)参加会议的部门有:生产技术科、通风安全科、机电运输科、监控调度室、办公室。(四)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投资人、矿长、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及成员、地面后勤人员。(五)会议内容1、安全副矿长通报事故情况,以及对事故的初步分析;2、与会领导对事故进行点评,以及建议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3、煤矿领导对事故进行定性分析,要求参会部门及人员认真吸取教训,查找同类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三、会场纪律1、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请假,确有事不能到会者,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并委派人员参会。2、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保会场秩序。3、认真听会,并做好记录。4、关闭通信工具。5、会场禁止抽烟。6、对无故不参会的人员,从当月安全奖中处以50元的罚款。四、安全生产办公会由办公室做会议记录,并存档。入井检身制度 1、入井检身人员及入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2、任何人员入井前必须积极配合入井检身人员进行检身工作。 3、入井检身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礼貌行事、不得敷衍了事,空班、漏检,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4、入井检身时,检查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矿灯、仪器、工具(工具包)进行严格检查,若发现入井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等不符合井下安全要求,矿灯、仪器、工具失爆或携带违禁物品(点火、烟草)等情况时,必须坚决阻止其入井。否则,发现一次,处罚检身人员50元/次。发现3次以后,则另行安排人员上岗。 5、任何设备入井前,检身人员必须严格对其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失爆设备入井。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1、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职工入井前,必须严格进行入井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入井时间、工作地点等。登记完后由出入井登记人员核实后,方准入井,否则不准入井。 3、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由矿长指定的专人随同,并严格进行入井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入井时间,并详细注明入井事由。经认真核实后方准入井,同时与登记出入井人员约定好时间。否则,未经登记不准入井。 4、职工下班出井后,必须立即到井口值班室进行出井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出井时间、工作地点,否则,未登记一次罚款5元。 5、外来人员出井后,随同人员必须立即到值班室进行出井登记,若超过约定时间仍未登记的,出入井登记人员必须及时向矿办公室联系。6、职工到下班时间超过30分钟仍未出井的应及时通过井上下电话进行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向办公室汇报。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是安全工作的根本保证,安全工作的好坏,以工程质量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抓好工程质量、提高质量档次,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验收标准。 1、技术主管对每一个作业点必须编制规程,严格规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按规程施工。 2、对每个工作业点的工程质量实行分期抽查和定期验收相结合。 3、值班人员现场督促,对不符合要求的支护推倒重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每月底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每旬进行抽查,日常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性处罚当班工资的10%。各工种交接班制度1、 交接班是使操作者做到胸中有数,掌握工作进程、及时交流经验的有效措施。2、 交接班由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绞车司机、通风机司机等各工种现场进行。3、 接班的班长、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绞车司机、通风机司机等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4、 交接班时要认真交资料,交设备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交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设备运转情况、交安全运行情况。交班的必须将本班的现场情况文字性的给下个班交待清楚,接班经检查确认无误同意签字后方可接班。5、 当班发现的安全隐患尽量在当班处理完毕,若不能处理的必须将情况给下班交待清楚,下班必须将隐患处理好后方可进行作业。6、 每班交接班的情况必须是文字性的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签字。7、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徇私舞弊,若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1、每台设备都要有专人负责,公用设备也要专人保管,大家爱护。非本设备的操作者,未经值班领导允许不得运用。 2、新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通过实践学习,能履行操作工人对设备的职责,只有独立操作能力,经领导班组讨论批准方可独立操作。 3、严格执行设备的维修保养,按照设备的巡回检查项、点、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 4、使设备的所有操纵机构、各种挡铁、限位器等灵敏可靠。 5、经常保持设备的润滑良好,清洁无油污、无腐蚀、无石压、碰、拉伤。 6、设备到了规定的运转台时或时间,由操作工人配合维修保养。 7、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部分解体修复。对设备的各部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理。 8、各毛毡、毛线、滤清器及各种防尘、防屑装置要进行清洗,要使各管路保持畅通无泄漏。 9、各种黄油杯要全部进行清洗,更换新黄油。 10、所有电机进行清洁、换油,全面检查配电线路,达到整齐、安全、可靠。 11、除已列入大修计划的设备处,所有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标准。事故报告制度为了使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预防事故扩大,减少损失,特制定以下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重大人身事故时,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处理,并安排有关人员及时逐级汇报,现场指挥者不得离开指挥抢救现场。 2、发生其它重大事故时,(例如、水灾、火灾、瓦斯、煤尘等)现场指挥人员立即组织施工人员按照避灾线路撤离到安全地带或等待求援,有条件的情况下直接撤离。并及时汇报事故发生情况。 3、接到事故报者,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同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重大事故在12小时内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经过。事故分析处理制度一、 事故调查分析1、 轻伤、重伤事故,由煤矿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 死亡事故,由主管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例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 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严格按云南省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执行。6、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二、 事故处理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处理。2、 伤亡事故赔偿按云南省煤矿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暂行规定执行。3、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班前会议制度1、矿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班前会议制度。2、职工入井前30分钟,必须准时到井口集中,参加由值班领导、班长组织的班前会议,超过5分钟未准时到会,视为旷工处理。3、在班前会上,值班室井长必须严格指出本班头一天在工作中出现的,施工质量及安全隐患,同时提出相关的施工质量要求的安全措施。 4、班长在班前会议上,必须严格认真地对头一天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做出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提现相应的改正措施,同时对当班的工程进度、质量要求、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明确的安排布置。5、在班前会上,班井长对当班工作的安排情况,必须认真作好记录。以便有记录本可查。井巷维修制度 1、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加强巷道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维修人员维修井巷时,必须有由技术员编制并经技术主管及矿长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维修过程中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作业。 3、井下巷道维修人员必须为熟练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严禁安排新工人维修巷道。 4井口必须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对安全检查及平时所查出巷道隐患按隐患整改要求进行维修。否则,一般隐患按每件50元处罚,重复或重大隐患按501000元处罚。 5维修巷道有重大隐患时,值班、井长必须现场跟班作业。否则,处罚班、井长100200元/次。 6、凡属于井巷有2架以上断梁折柱、坑木撞车或坑木老化。因维修不及时,导致发生垮、漏、冒顶或运输事故而影响一个班次以上的,处罚井口5001000元。 7、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技术规定的断面尺寸、支护规格施工,严禁任意缩小、扩大巷道断面或不按支护要求施工。否则,处罚维修人员50200元。 8、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违章作业。否则,发现一次,处罚维修人员50200元。9、维修人员维修完巷道后,必须及时清理巷道杂物。否则,按每米20200元进行处罚。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矿井安全与生产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现场管理,为使本矿安全生产能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值班领导在当班入井前安排瓦检员入井检查工作点瓦斯情况,认真清点当班入井人数是否与入井登记相符,监督检身人员对入井检身是否认真负责。 2、值班领导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了解上一班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当班安全生产系数巡回检查,发觉隐患及时处理。 3、监督检查各作业点、作业班组在安排作业前是否召开了班前会,对未进行瓦斯检查或召开班前会就安排作业的班组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对当班负责人做出处罚决定。 4、在值班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隐患,要靠前指挥处理,在未排除隐患之前不准离开隐患地点,如出现重大隐患处理不了的,必须向正职或上级主管领导汇报。5、 在值班期间严禁出现脱岗现象,在值班过程中,严禁出现违章指挥,查出违章人员不能心慈手软、说情了事。必须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和检测制度一、电钳工:1、入井前,认真对自己所带的工具及准备下井安装的电网气设备进行检查、检测,确认设备完好无任何问题方可入井安装。2、要维修井下电气设备时,须切断电源。悬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标志牌;检修前要有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规程”规定时方可工作;检修完毕后,取下标志牌于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达不到“规程”之规定,不准送电,也不准带电检修。二、排水工1、排水前,须检查水泵各部件是否松动,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后再排水。2、定期检查排水设施和水量,掌握变化情况,及时处理为留隐患。三、安全检查员:1、认真按“先检查后安班”的操作规程对各个工作点进行全面检查。2、检查各采区作业点是否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对瓦检员所填的气体进行核实。四、瓦期检查员:1、下井前,先检查仪器光谱是否清晰,条纹宽窄是否标准,仪器是否漏气。2、按规定巡回检测各作业点,认真填写牌板、记录本,上报审批表并向总监控调度室汇报,搞好瓦期“三对口”管理。3、每班对井巷、硐室、水仓、采掘面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测,发现导常,先撤后报并制定安全处理措施。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五、爆破工:1、药卷装入炮眼前,要先检查气体浓度是否超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联线放炮前,严格“一炮三检”制度,继续检测气体,达到规程规定方可起炮。3、出现瞎炮、漏爆、残炮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六、绞车司机:1、提车前,应认真检查钢绳、联接装置、过卷装置、制动闸和自动保护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检查按扭是否灵活,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必须明确开车信号后方准开动绞车。七、把钩工:1、上班时,应先检查阻车器、挡车栏是否灵敏可靠。2、挂好钩时,在检查跟车棒是否已挂。重要设施保卫制度 为加强火工物品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以下保卫制度。 1、执勤保卫人员要认真宣传,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炸药物品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 2、对炸药库、抽风房、绞车房、库房要积极认真预防,从严看守,服务生产,保障安全。 3、做好防火、防潮等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督促、检查指导。 4、加强夜间的看守,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5、加强巡查,对不安全隐患向领导汇报,督促整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 煤矿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管理。2、 各施工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能有效地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规范。生产作业场所每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不间断地进行安全检查操作和排查安全隐患。3、 安全检查应以“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为重中之重,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事故。4、 煤矿除日常的例行安全监督检查外,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对各单位的全面安全大检查。查安全思想,查安全制度的落实,查安全隐患。检查范围包括采掘、机、运、通、顶板、放炮、粉尘、水害、火灾、工程质量等方面,检查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级及煤矿安全生产指示、作业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检查方式有安全汇报、安全文件调阅、现场检查、安全询问、安全试验等。5、 安全大检查必须由领导亲自负责,组织“三结合”的专业队伍,明确任务和范围,突出重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五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质量)落实处理。处理过程和结果必须跟踪,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6、 参与安全大检查检的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结果整理成文字,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由煤矿施工班组汇总向煤矿通报并存档备案。7、 对上级单位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8、 凡是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坚决停止施工,待整改验收合格或危险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 煤矿每年必须制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3、 质量标准化检查执行的标准可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或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制订的标准。4、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灾害防治等六个专业分别进行。5、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必须每月三次,评级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工程竣工和年终总评一次。6、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必须有评级奖惩考核,必须与责任和贡献挂勾,奖惩资金要确保兑现。7、 必须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持组织检查和评级工作,参加部门和人员必须要有主管生产、安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设备器材供应部门、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确保安全教育培训的资金。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煤矿建立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或安全教育室。3、 直接从事煤矿井下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新招井下职工,必须进行不少于一周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5、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思想、劳动纪律、劳动合同及劳动保护、职业道德、三大规程、矿井通风及灾害防治、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等,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6、 煤矿和各项目部的职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糸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7、 煤矿生产技术科、通风安全科和安全生产办公室为本矿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部门,对全煤矿的安全教育培训负组织、管理、实施、检查和考核责任。各施工项目部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操作指导。8、 煤矿每日调度会、各项目部施工队的班前会、安全办公会、安全例会等均应适当地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井下发生通风、瓦斯、顶板、水、火、机电运输等事故时,发现人应尽量了解清楚情况,视情况采取营救措施,并在15分钟内报告调度室或值班领导。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地点 2、事故性质 3、可能受伤和遇害人数 4、灾害程度 5、其它影响救援与处理的信息。并按以下应急处理预案组织人员救援。一、 冒顶事故应急救援1、 生冒顶事故以后,抢救人员首先应以呼喊、敲打、使用地音探听器等与其联络,来确定遇难人员的位置和人数。2、 如果遇难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遇难人员被堵在里面,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难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在抢救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果觉察到有再次冒顶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在冒落区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情况。在清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难人员。在处理时,应根据冒顶事故的范围大小、地压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3、 顶板冒落范围不大时,如果遇难人员被大块岩石压住,可采用千斤顶等工具把其顶起,将人迅速救出。4、 顶板沿煤壁冒落,矸石块度比较破碎,遇难人员又靠近煤壁位置时,可采用沿煤壁由冒顶区从外向里掏小洞,架设梯形棚子维护顶板,边支护边掏洞,直到把人救出。5、 较大范围顶板冒落,把人堵在巷道中,也可采用另开巷道的方法绕过冒落区将人救出。二、 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1、 斯爆炸事故应急处理的要点(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材,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瓦斯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因此,在灭火抢救遇难人员的同时,对灾区巷道恢复通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3)清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2救护队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应注意的问题(1)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其他情况;(2)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3)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气体成分,待不再有爆炸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4)侦察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千方百计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5)有明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6)救护队员穿过支架破坏地区或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保证队员在这些地点的往返安全。三、 水灾事故应急救援1井下水灾应急处理的一般原则是:(1)必须了解突水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2)掌握灾区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3)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强排水,同时堵塞地面补给水源。(4)加强排水和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将空区积聚的瓦斯引爆或突然涌出其他有毒气体。(5)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6)搬运和抢救遇难者,要防止突然改变伤员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2抢救长期被困在井下的遇难人员时应注意:(1)发现遇难人员时,严禁用头灯光束直射其眼睛,以免在强光刺射下瞳孔急剧收缩,造成眼目失明。正确的方法是用衣片等罩住头灯,使光线减弱,或蒙住遇难人员眼睛,待瞳孔逐渐收缩直至恢复正常时,才可以见到强光。(2)发现遇难人员时,不可立即抬运出井,应注意保护体温。应在井下安全地点进行初步处置(如包扎、输液、注射等)并待其情绪稳定以后,才送到医院进行特别护理。在治疗初期,避免亲友探视,以防过度兴奋影响遇难人员的健康或造成死亡。(3)遇难人员长期不进食,消化系统功能极度减弱又急需补充营养,应以少量多餐的方法,以稀软的、高营养、高蛋白的食物为宜。四、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1通风方法的正确与否对灭火工作的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火灾时常用的通风方法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停止风机运转等。不论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1)不使瓦斯聚积,矿尘飞扬,造成爆炸;(2)不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3)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聚积的地域,也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4)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压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5)防止再生火源的发生和火烟的逆退;(6)防止火风压的形成,造成风流逆转。2为接近火源,救人灭火,应及时把弥漫井巷的火烟排除。3扑灭井下火灾的方法有直接灭火法(用水灭火、惰气灭火、泡沫灭火等)、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综合灭火法(注泥和注砂、均压、分段启封直接灭火等)。(1)用水灭火最方便有效。要求有充足的水量,保证不间断供给;有正常的通风,使火烟和水汽顺利排出;灭火时应由火源边缘逐渐向中心喷射,以防产生大量水蒸汽而爆炸;要经常检查火区附近的瓦斯,防止引发爆炸。(2)惰气灭火是把不参与燃烧反应的窒息性气体利用一定的动力送入火区,使火区的氧含量降到抑燃值以下,从而抑制可燃物的燃烧和爆炸。最常用的惰性气体是氮气。当不能接近火源或用其他方法直接灭火具有很大危险或不能获得应有效果时可用惰气灭火。惰性气体灭火的优点是既能使火区气体惰化,又能抑制瓦斯涌出,在火区内的抢险和恢复工作也很安全、迅速、设备损坏率小;惰性气体灭火的缺点是火势强时,灭火时间长且易复燃,其冷却火源的作用比水要小。(3)二氧化碳是一种窒息性气体,因为它无助燃和自燃性,因而注入火区后,也能起到降低氧含量,抑制燃烧和爆炸的作用。(4)干粉有冷却、窒息、隔绝、切断燃烧的化学作用和产生冲击波,打乱燃烧物的位置使其熄灭的物理作用。因此也是井下灭火的较好物资。(5)高倍数泡沫能隔绝火源并覆盖燃烧物,产生水蒸汽而大量吸热,阻止火场的热传导、热对流和热辐射的作用,其灭火威力大,速度快,因而也被广泛应用于扑灭井下火灾。(6)隔绝灭火法是在通向火区的巷道中构筑密闭墙,断绝火区的供氧源,使火区中的氧含量逐渐减少,二氧化碳含量逐渐增高,使火灾自行熄灭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难以接近火源,不能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采用隔绝法灭火的密闭材料,取材广泛易于就地解决,便于建造也便于启封。(7)注浆防灭火是一种较简单的综合灭火方法。它是利用地面和井下的高差产生的压力,加上泥浆本身的压力,把事先搅拌好的泥浆注入火区,以达到灭火的目的。注浆灭火兼有直接灭火和隔绝灭火的优点,且取材方便,经济有效,因而在矿井中被普遍应用。(8)均压通风防灭火是通过改变通风系统的压力分布,降低漏风风路两端的风压差以减少漏风,通过降低火区供氧量来加速火灾的熄灭。均压通风防灭火适用于火源位置不明确,人员难以接近,采用直接灭火或隔绝灭火都较困难的场合。(9)分段启封直接灭火是救护队经常采用的灭火方法。当火源范围大,蔓延速度快而被封闭了的火区火势减弱之后,可采用逐段启封直接灭火的方法。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 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主要针对矿用电气设备、器材的防爆性能和完好状态的管理。2、 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做到“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三证齐全,否则不准购入。3、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相关人员检查合格,发给“设备入井通知”准入证后方可入井。4、 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无淋水、积水,外壳必须完整良好,不得有裂纹和变形,闭锁装置应可靠牢固。5、 隔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隔爆面无锈蚀、伤痕,外部的结合面或转动部分的间隙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2)接线柱绝缘良好;有螺丝、弹簧垫、有密封圈、挡板,进出线的喇叭口有电缆压紧装置;(3)消弧罩、消弧片齐全。消弧罩无损坏,烧伤和卡住触头现象。6、 电缆接线符合要求,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7、 电气设备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应做好记录。8、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9、 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炭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l、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2、煤矿企业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一、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7、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8、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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