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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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护公司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及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优圣公司属下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部分 财务管理细则第一节 总原则 第三条 公司财务实行以“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一)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计划,须严格按相关的制度规定进行审批。(二)属经批准的计划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办理。(三)属超计划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签署意见,由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办理。第四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节 财务部职能及人员配备 第五条 财务部门的职能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工作的管理、核算、监督指导部门。其管理职能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编制和下达公司财务预算,并对预算的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其核算职能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核算;其预警提示职能是对于董事长、总经理反馈公司资金的营运预警和提示。第六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二)制定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三)配合协助公司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公司的财务计划。(四)编制并上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指导公司的财务活动。(五)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支出审批制度,合理控制资金使用。(六)负责组织成本核算,制定成本核算管理及考核办法,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七)负责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参与公司的各项投资管理。(八)负责组织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编制、审核、上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综合分析。(九)负责公司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及安全。(十)负责公司的纳税管理,运用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十一)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十二)根据公司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对派往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财务会计人员配备管理(一)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会人员。 (二)根据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要求选拔、聘用的财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财务、会计、金融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3、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6、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三)财务会计岗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可以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岗位设置要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凡涉及收付、结算及登记的财务工作,必须由两人办理(操作和复核岗位相分离),以起到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的作用。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一般2-4年轮岗一次。 (五)公司任用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一般地,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经理的直系亲属不担任本公司的财务部经理、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经理、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六)在独立设置财务部门之前,由总经理在专职会计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代行财务经理的部分或全部职权。(七)公司对子公司实行派驻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在业务上要接受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指导。(八)公司总部是否设置财务总监职位,由董事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在设财务总监职位之前,由财务部负责人代行其部分管理职责。 第八条 财会人员在财会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包括以下六方面:(一)敬业爱岗。即财会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二)熟悉法规。即财会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能结合财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三)依法办事。即财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会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四)客观公正。即财会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五)搞好服务。即财会人员应当熟悉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六)保守秘密。即财会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财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财会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三节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九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一)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负责公司的财务战略规划。(二)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组织结构,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财务体系的高效运转。(三)负责建立科学、系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四)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并协助公司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公司的财务计划,并报告总经理、董事会核准。(五)参与公司重要事项的分析和决策,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对外投资等事项提供财务方面的分析和决策依据。(六)与总经理联签批准董事会规定限额范围内的公司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资金支出及担保贷款事项。(七)监督检查公司各级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对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各种财务指标进行跟踪分析,定期审核和计量公司的经营风险,采用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揭示潜在的经营问题。(八)协助总经理拟定公司员工薪酬制度、产品定价、资金筹措和资本运作、税收筹划、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方案。(九)指导监督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内部年度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十)负责公司成本效益分析,拟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方案。(十一)负责指导公司的纳税筹划及纳税管理工作,做到依法纳税,合理避税。(十二)审核公司财务报告,负责对财务报告及内控制度有效性进行分析,并提供书面评价报告。(十三)完成董事会或总经理下达的其他任务。第十条 财务经理的主要职责(一)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方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二)拟定财务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方案。(三)按上级规定时限及时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及财务预算。(四)组织会计核算工作,要求做到正确、及时、完整地记账、算账、报账,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五)组织公司内部各个环节的财务收支活动。督促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及时做好资金回笼,保证日常合理开支需要的供给。(六)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各部门在财务活动中贯彻执行会计法等法规和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七)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八)参与公司产品定价、员工工资、奖金及福利政策的制定。负责审核公司工资薪酬表,对公司及员工应交社会保险金进行核对收缴。(九)组织检查公司财物的使用、保管及账务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司财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产(包括现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其中,对于库存现金,财务经理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组织定期盘点工作,其他时间进行抽查。(十一)负责与工商、税务、金融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财政、税务政策动向,对公司业务的决策提出财务或税收筹划建议。负责实施公司各种税金的计算、缴纳、清理、税收返还等业务;负责办理银行账户的开销户及各类结算业务及银行贷款及还贷手续。(十二)组织编制和审核统计报表、会计报表等,并进行财务评价,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书面建议报告,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十三)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十四)负责公司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使属下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其操作程序,能独立工作,并使各员工对本部门其他岗位的业务环节有所了解。(十五)负责监督和指导下属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并分析潜在风险,监督检查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十六)负责接待审计、稽核、税务和有关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税务相关文件资料。(十七)协助财务总监开展财务部与内外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十八)完成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下达的其他任务。第十一条 会计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做好记账、复账、报账,对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及时处理。(二)严格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应拒绝办理。遇有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等行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三)出纳开具发票、收据时,负责复核监督。(四)负责公司税费统计核算及上报工作。(五)每逢周五或月末,负责与出纳共同盘点库存现金,复核现金盘存表,核对账款、账账,若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处理。(六)负责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并与每月5日之前报送有关领导。(七)负责复核“银行存款金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逐笔核查找出原因,如有错账报,及时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更正,力争将未到账款控制在最低限度。(八)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定期做好财务软件数据的备份,并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九)按规定收集、整理、保管、移交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工资表等纸质或磁性介质会计资料,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十)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 出纳的主要职责是:(一)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现金收付凭证。如手续不全或有错误现象应及时退回更正;对违反规定,要拒绝办理。金额较大时,一定要有人复点。(二)根据现金收付凭证,及时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及辅助记录。(三)负责按时发放工资、奖金,并填制有关的记账凭证。 (四)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收入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不挪用,不以白条抵库。 (五)现金收付业务要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对账,保证现金账实、账账相符。(六)按票据印章管理规定保管收据、发票及支票。(七)负责票据的填制和银行结算。1、将业务部门收回的支票及时送交银行进账;收到银行回单时,及时登记后交给会计做账;如有银行退票,应及时交会计冲账,并重新更换支票。2、每月中旬编制上月“银行存款金额调节表”,认真核对清查每笔未到账并查明原因,如有错账及时更正,力争将未到账款控制在最低限度。3、各票据必须凭领导审批的“领用单”方能开具;填写票据时,要求做到如实、正确、合规、合法。4、按规定设立各种票据登记簿,负责及时、正确登记有关登记簿。5、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七)日终,出纳负责编制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并报送财务负责人。(八)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各种印章及票据。(九)月结盘库后,及时编制现金盘库表和货币资金收支月报表。(十)完成总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内部审计制度。(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及预算外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财务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等,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五)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及时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六)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四节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方法 (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二)根据设置的会计科目设置账户,主要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 (三)采用借贷记账法,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记账的规则。 (四)根据合法原始凭证,正确地填制记账凭证,并由财务负责人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 (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采用平行登记的方法。错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更正。(六)本公司统一采用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步骤(一)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二)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者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包括收款、付款和转账凭证三类)。(三)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四)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编制有关的明细分类账。(五)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六)期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七)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八)月末编报完后,要及时整理记账凭单和会计报表,并装订成册,入柜妥善管理。第十七条 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传递与保管(一)会计凭证的填制要求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1)自制原始凭证根据公司的生产 经营特点和业务内容设计。(2)外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要求从非营利性组织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或邮电、航空等行业专用票据或军队总后勤部监制的收款发票,须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公司、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发票,须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如工作特殊需要,向自然人购买物品或接受服务,由对方出具签字收款的收条,但应注明事由、数量、单价、金额。外单位自制的内部收据及三联单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3)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按票据管理规定据实填写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及内容,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票据汉字内容有错误的由开票单位改正并在改正处加盖发票专用章。大小写金额应相符,尤其大写金额应规范。凡大小写金额有误的,须由开票单位重新开具。所取得的发票或收据的单位名称必须是“桂林优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购买办公品、文具、耗材、文艺用品等笼统字样,须附有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购买物品明细清单。如有小票的最好附小票。所有需填写或签字的票据和凭证,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写。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2、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1)填制凭证的日期:是指编制本凭证的日期。(2)凭证编号:在凭证的编号上,采用按照发生经济业务的先后顺序编号,对一笔经济业务涉及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采取分数编号。(3)经济业务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4)会计科目:将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入“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及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5)金额。(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7)关人员签章:由填制凭证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财务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二)凭证的审核: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在记账前由主管会计对记账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由有1、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2、审核其项目是否填写齐全。3、审核科目是否正确。4、凭证金额是否正确。5、制单人是否签章。(三)凭证的传递程序:1、由经办人据实完整的填写“支出审批单”,并附完整有效的原始单据,交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签字。2、审签后,一并交财务人员予以入账报销。3、会计凭证要求及时传递,不得积压。(四)凭证的保管:公司要求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装订、保管、查阅、复制会计凭证。第十八条 登记会计账簿 (一)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根据会计核算内容,会计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备查账簿。(二)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财务部负责人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公司公章。记账人员或者财务部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三)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要求,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第十九条 编制财务报告 (一)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包括: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应收账款明细表、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负债表。 (二)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公司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由总部财务负责人根据管理当局的需要自行规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编报要求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四)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报人签名或盖章。 (七)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公司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第二十条 财务分析 (一)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财务分析制度,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报告期内生产或经营情况。2、收入、利润的构成分析及影响收入、利润变化的因素。3、生产成本、经营、销售、管理费用对经营产生影响的因素分析。 (二)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时,必须运用财务分析的技术和方法,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构成和趋势分别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财务分析必须简单明了,重点突出;年度财务分析必须全面、深入。第二十一条 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二)编表:1、关于合并报表的前期准备事项(1)统一母子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时点和格式。 (2)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3)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4)母子公司相互之间业务往来的会计处理严格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原则 (1)以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直接通过个别财务报表相加得出汇总数后,抵销重复因素,得到合并数;每年编制都是如此。 (2)一体性原则: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须将母子公司理解为一个整体,以便抵销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内部销售收入。 (3)重要性原则:因为合并报表并不是反映某一会计主体的具体经济业务过程,而是反映母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信息,对于不重要的信息,即使不抵销,也不会误导财务报表的使用者。3、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程序 (1)编制合并工作底稿:将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放到一个工作底稿中,可以互相平衡。要注意三点:按照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再到资产负债表的顺序排列是有道理的,因为在年终编表时,就是按照这一顺序进行的;在子公司不只一个时,为使合并底稿清晰,便于抵销,应单列子公司汇总表。实际工作中也可用电子版自动平衡。 (2)计算出母子公司个别报表的汇总数。 (3)编制抵销分录,这是最关键的一步,要将重要的重复因素都抵销。 (4)过入抵销分录,计算出合并数。 (5)将合并数抄到正表中去,就是合并报表4、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应说明以下事项:(1)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 (2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公司财务数据的增减变动情况; (3)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 (4)当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在合并会计报表时的处理方法;(5)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保管要求 1、会计凭证应由总经理指定专人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 2、会计报表应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3、会计账簿、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和公司重要经济文件等资料,也要定期收集,按归档要求,立卷或编制目录装订成册。4、档案装订成册应加具封面和封底,注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凭证起始号数、册数、装订日期、装订人、复核、财务负责人盖章。 5、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于次年 12 月前移交到公司行政人事部档案室。 (二)会计档案查阅的规定 1、查阅会计档案应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查阅会计档案人员需登记“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簿”,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会计档案。 2、外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有单位的介绍信,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方能查阅。若需摘录或复制,须在登记表上注明。复制须由会计档案保管人亲自操作,并办理签收手续。3、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只能按上述规定查阅、摘录或复制。4、查阅、摘录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图画、拆封和抽换。 (三)会计档案管理期限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均要保管 15 年。 2、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 25 年;固定资产卡片待报废清理后保管 5 年;其余会计账簿保管 15 年。 3、月、季度财务报告(含文字分析)保管 3 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含文字分析)永久保存。 5、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 15 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6、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均保管 5 年。 7、以上规定的保管年限为最低保管年限,但因工作需要继续保存的,可延长保管期限。 8、文件资料类按公司的保管期执行。 9、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部负责人造册,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和档案室共同监督销毁。第二十三条 财会人员工作交接 (一)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二)财会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完毕。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未了事项。 (三)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须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须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并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账表、印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等内容。 (四)财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1、一般财会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 2、财务部经理交接时,由财务总监监交。 3、财务总监交接时,由总经理监交并需在公共信息平台进行披露。 (五)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须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按账簿余额点交。 2、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处理。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5、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必要时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债权债务明细账发函致往来单位或个人核对。 6、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 (六)财务总监及财务部经理人员离任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此时,总经理负责监交。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移交清册应注明: 1、单位名称;2、交接时间;3、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4、移交清册页数;5、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八)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九)接替的财务人员必须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十)一般财会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须由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第五节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目的为防范资金风险,规范资金收支运作程序,加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与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十五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资金结算业务有关的部门及员工,本办法称资金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及银行本票等。第二十六条 资金收支实行计划管理。资金收支计划编制程序如下:(一)销售部门在对国内市场进行充分预测的基础上,每月25日前提出次月销售回款计划,报总经理进行综合平衡后,再编报财务部。(二)财务部应依据每月的生产经营预算,预测成本费用支出情况,综合销售回款计划,在不能满足项目成本费用支出时,及时提出资金调配、筹集计划。(三)各用款部门应根据每月的生产经营预算,结合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编制支出计划,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次月付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编报财务部。付款计划必须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客户,并注明购买品种的规格、数量、单价、产地、用途及支付时间和方式。(四)财务部应在每月30日前根据销售回款计划及各部门报送的月度付款计划,结合当月生产经营预算及预计销售情况,充分与销售、采购及其他用款部门协商,并征求公司分管领导的意见后,综合平衡,编制出次月资金收支计划,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五)各部门的付款金额必须严格控制在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资金收支计划内,不得出现无计划付款或超计划付款情况(由财务部负责控制)。(六)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超计划付款时,必须有总经理的书面说明,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对经常超计划付款或经常追加,调整计划的,由财务部平衡考核。(七)财务部应在每月初对上月公司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对资金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汇总,提出资金使用的合理化建议。第二十六条 货币资金管理(一)职责1、财务总监负责对公司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有效实施,以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2公司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3、出纳只能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超越授权范围审批或无审批人签字的货币资金业务,出纳应该拒绝办理。(二)财务部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含应收票据)支付业务。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填写“支出审批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关程序,对“支出审批单”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审批单”,审批人应拒绝签字。3、办理支付。出纳须应根据审批后的“支出审批单”,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准确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4、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三)货币资金的管理1、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1)公司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2)公司现金开支要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使用范围如下: 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艺、体育等资金;各种劳保、福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3)公司备用金借款须严格审批,限时清帐。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4)一次性支出现金5万元以上,须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支取。去银行存取5万元以上的现金时须申请公司车辆。(5)公司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开户行审批。(6)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7)出纳应当每日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每日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报公司有关领导。2、银行存款管理的基本要求 钱账分管,互相配合、牵制、监督。 每天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月底核对日记账、总账、对账单是否一致。 通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收付时差。(四)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遵守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2、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3、严格遵守人民银行相关账户管理规定,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五)银行存款的核算的基本管理要求 1、认真审核收付款的结算凭证,特别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按照结算纪律执行。发票有涂改现象一律不予受理。不符合政策规定,财务应拒付(由董事会特批的除外)。2、对于各种支出,须按“支出审批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签批后,方可办理付款。对手续不全的,财务部门一律拒付。3、接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凭证,经办部门必须在承付期前办理完验收入库手续,严格审查到货数量与发票账单是否相等,签署意见并盖章及时送交财务部办理结算。对办理不及时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10%给予经办人处罚。发生银行结算凭证丢失或短缺的,对责任人给予制裁。 4、根据审核后的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填制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及时、正确地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且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财务负责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每周末、月末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库存现金进行盘查,确保库存现金账款、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3、出纳每月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会计负责复核。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报告财务负责人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六节 票据及印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一)发票的领购、缴销及保管1、公司发票由财务部凭发票购买簿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2、公司发票由出纳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3、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二)发票的开具1、业务人员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审批后,连同合同原件、发货单,提交出纳开具发票。2、出纳开发票时应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1)发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转借、转让、代开发票。(2)严禁涂改、挖补、跳号、拆本和单联填写。(3)严禁开具空白发票。(4)不得开无企业名称或名称不全的发票,严禁将企业名称缩至2-3个字。3、填写错误的发票不得丢弃,应加盖作废章或签写作废字样后,粘贴在存根上长期保存。4、发票专用章保管人(财务负责人)对经审批的“开票申请”连同合同原件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加盖发票专用章。5、经业务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发票相应联次。6、业务员丢失发票一切后果自负。对方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大小写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以提供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要加盖章的,业务员须填写“用印申请表”,经由业务部、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总经理签字批准。7、业务员交来的业务结算凭证(支票、汇票等),如付款单位名称与业务员所报的客户名称或“发票开具申请单”的申请开票单位名称不符时,业务员必须同时提交由付款方加盖公章的委托付款说明交来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结算凭证,要求业务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8、开票时遇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总经理的批准后,方能开票。(三)回收发票的管理1、业务员领出发票,当天就收回款项的,须当天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2、当天未能收回款项,业务员须将所领的发票交还出纳统一保管(须办理登记手续)。3、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发票留下后再结款的,领票人必须让客户签收发票,并将加盖客户公章的收条,提请业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给出纳。否则,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4、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的发票退回。否则,每次扣款100元。5、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金额的),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6、会计应根据当天的“支票回收单”检查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收情况,对所开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四)发票的取得的管理1、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特殊收据,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2、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人员取得发票时,应向对方索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发票开具的资格。若其经营范围中不包含此业务,则其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需要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3、业务人员取得发票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发票应在取得日后5天内(不超过发票开具日期30日内)提交财务入账。若出现发票滞后入账,使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一般发票抵扣期为90天),不能税前列支的问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差旅费、招待费发票必须在出差返回后或业务发生的3天内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年度发票应在本年度结束之前提交财务挂账或付款,每年1月1日起不再报销以前年度各类发票及票据。4、财务部门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发现的假发票,退回经办人员,由经办人负责联系客户进行发票的更换。如不能更换,财务部拒绝付款,并提请总经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八 收据管理 (一)收据视同发票管理。(二)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具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三)以上规定财务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有财务部付全责。第二十九条 支票管理(一)支票的购买与保管1、支票由出纳负责购买、保管及填写。保管支票者不得同时保管全套财务印鉴章。2、出纳应建立支票登记簿,专门负责购买、使用的登记手续。3、因填写错误或超过付款期限等原因作废的支票,应将废票和原票根附在一起加盖“作废”涨后,附在相关会计凭证上妥善保管。4、出纳因故离岗超过3天,应在离岗前报告此、财务部经理,并办理移交手续,将支票交给财务部经理保管。(二)支票的领用1、转账支票的领用各用款部门需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签发日期、收款人、用途、预计金额(大小写)等要素,并按支出审批制度送有关负责人审批。2、现金支票的领用 现金支票的使用仅限于出纳。 须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首先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三)支票的签发1、签发支票前,出纳应先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开空头支票。2、出纳根据签批好的“支票领用单” 用碳素笔填写支票,并审核签发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额等要素,确保与“支票领用单”上的相关要素及支票大小写金额的一致性。填写支票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不得签发远期支票。3、出纳将填写好的支票与批复的“支票领用单”一并交印章保管人,印章保管人应从严审核盖章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及合法性后,方可盖章。4、支票签好后,由出纳通知用款部门领取支票。领用支票时,经办人员须在支票登记簿及支票存根上签字。5、严禁签发空白支票。如必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时,须由经办部门持领导签批的“支票领用单”领取支票,按支出审批制度须报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在批准的用途和限额内使用,并规定付款限额和报销期限,进行登记。必须填写日期、抬头、用途、限额等。款项限额的办法是在支票存根联正面用文字注明所限金额,并在小写金额栏内用“¥”填定数位。对已签发出的支票要及时催报注销,并定期核对。(四)其他规定1、领用人不得将支票存放对方单位,不得将支票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出租、出卖、转让支票。2、领用人在使用支票付款时须按规定及时索取合法发票或收据,并监督收款人做到: 支票付款金额须与发票或收据金额相符。 支票上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或收据的发票专用章名称相符。 支票正本与支票存根所填写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必须一致。 存根联必须由收款人签章。3、领用人使用支票对外付款后,在3日内将发票或收据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后报账。不按时报账,按日处以罚款10元。4、因业务管理费用开支领用的支票,支票领用人应于领用支票3各工作日内(出差的应于会公司3工作日内),将正式票据送财务部报账,报账时须注意:(1) 费用单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2)收款人签章与支票上所填收款人一致。4、领用支票因故未使用,领用人于当天(最迟不超过次日)退回财务部,并说明理由。出纳应在支票上加盖“作废”章,并在支票登记簿登记“作废”字样。过期或填写错误的支票应及时交回财务部门注销,不能自行销毁。跨月不按时交回的给予罚款100元,自行销毁的罚款1000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5、对于作废的支票,必须收回核销后应与存根一起保存,并登记支票备查簿,不得遗失。6、各用款部门要按实际需用量领用支票,每次领用的支票一般不超过三张,但部门有三张支票未按时报账时,财务部将暂停该部门领用支票,特殊情况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7、因未填明签发日期、收款单位、金额、用途的支票,造成损失的,由支票签发人负责8、不准签发与发票或收据实际内容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否则,由此造成的公司损失全由签发人承担。 9、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10、支票遗失,必须立即向财务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要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事人自负并处以罚款。(五)支票的收取 1、公司在接受付款人交来的支票时,应注意审核以下内容。 票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确为本公司。 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有无“不准转让”字样。 支票是否按规定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支票签发人及其开户银行的属地是否在本结算区。 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签发日期和收款人名称有无更改;其他内容更改后是否加盖印鉴证明。 支票签发日期是否在付款期内(自出票之日起十天内有效,过期失效)。 签发人盖章是否齐全、清楚、盖章应盖在指定位置、章与章之间有无重叠等。2、必备常识 没有填写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最好不收。缺少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是无效支票,出票人不必负任何的票据责任。如果出票人授权收票人代填日期,收票人在收受支票时,应要求出票人出具“授权书”作为证明,否则有可能吃伪造有价证券的官司。 票面大写金额栏内漏写“元”字的支票,不可收受。 票面金额填写“拾元整”的支票,不可收受。银行实务对有关支票金额的写法有特别的要求,10元应写为“壹拾元整”。 支票上大写金额写“廿”绝对不能接收。20元的正确写法是“贰拾元”,如果写成“廿”,银行会以退票方式处理。 大写金额多写零的支票,不要收受。位数连续有几个零时,应只写一个零字。比如50005元,应写成“伍万零五元整”,而不能写成“伍万零零伍元整”。 整”字对于支票也相当重要。要注意以元或角结束的金额应该填写“整”字,若以分结束,则不能填写“整”字。 印章颠倒的支票是有效的,可以收受。 盖错印章涂销后,再加盖正确印鉴的支票,可以收。出票人在盖错的印鉴上打“”涂销,这枚印鉴视为没有记载,只要第二次所盖的印鉴和银行内原有的印鉴相同,而且户头内有足够存款,这张支票是安全的。3、支票收取人在收到支票后,应及时转交出纳,出纳应于当日送存银行,特殊情况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后可在次日送交银行。但对持支票前来购货的购货人必须核对身份,查验有关证件。为了防止发生诈骗、冒领或收受空头支票,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接受支票时,可检查持票人的身份证,摘录身份证号码并问明联系电话等。按常规应将受理的支票及时送存银行,待银行将款项收妥并存入本单位账户后再行发货。4、出纳收到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5、公司收到的支票送存银行后,应及时查询支票是否到账,若出现退票现象,出纳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规定在五日内换取新的支票。第三十条 财务印章的管理办法 (一)财务印章的用途公司财务印章有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及日常工作用章(如现金收、付讫章、转讫章、作废章、附件章、银行账号章及财务人员名章)等。各自用途如下:1、财务专用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预留印鉴,以及进行资金行为的财务收支活动,缮制各类财务活动单据、报表等。2、发票专用章是公司领购或开具发票时使用。3、法人代表章用于以公司负责人名义进行的财务收支活动,缮制各类财务活动单据、报表,开立银行账户的预留印鉴,以及其他需加盖公司负责人章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4、日常工作用章(1)现金收、付讫章,专用于财务出纳收、付现金时盖销有关现金单据。(2)转讫章用于财务出纳员收、付银行存款时盖销有关银行单据。(3) 作废章用于财务人员盖销各类需作废处理的单据及票据。(4) 附件章用于财务人员盖销各类原始凭据、票据所附附件资料。5、财务人员名章用于日常工作中须加盖个人名章的各类单据、凭证及报表。(二)财务印章的保管1、财务印章由授权人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收到印章后,须进行登记,填写好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视同本部门财务档案存档,同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2、如有变动,填制变更登记表,并办理相应的存档及备案。3、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代表章和其他财务印章由出纳保管。4、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5、其此外还要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三)财务印章的使用管理1、财务印章因对外付款或融资等情况加盖时,须严格履行“用印申请表”审核签批程序。(1)使用财务印章必须基于发生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2)对于银行付款业务的用印管理,公司内部不同开户行之间转账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对外付款必须执行“支出审批制度”和公司印章“用印审批制度”,“支出审批表”和“用印审批表”按规定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签批的,不得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3)对于融资业务用印,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提交“用印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办理。(4) 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因特殊原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必须办理“用印审批表”签批手续,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重大事项须报董事长批准。(5)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对每一笔特殊事项加盖印章须进行登记,注明使用对象、使用事项、经手人、金额及其他事项。2.、财务人员名章,由其本人根据日常工作及职责权限盖章。 (四)财务印章属于公司印章,其刻制、领用保管、使用、废止等管理,除须遵守上述办法规定外,未尽事项请按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节 支出审批制度第三十一条 目的为了有效地强化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特制订本制度。第三十二条 资金支出的分类 (一)采购、销售费用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采购、销售费用包括采购、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站台租赁费及其他杂费;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包括办公用品、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房租及其他。(二)经营采购支出:主要指为生产,销售而进行的物资采购。(三)工资性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四)税费支出:指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管理费等。(五)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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