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教学事故的防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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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教学事故的防和管理08春教育管理本科 红兰容摘要: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加重了学校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尤其是一些影响较大的学生伤害事故而引发的相关诉讼纠纷案件,越来越引起全社会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关注。校园发生教学事故的报道常常见诸报端,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映和激烈的讨论。可以说,防校园教学事故已成为社会关注、家长关心、学校担心的一个重大问题。文章从教学事故的界定和类型出发,阐述了如何认定教学事故和如何防与管理教学事故。关键词:教学事故 家长 学校 社会 防与管理近些年来,教学事故的发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不仅引起学校的重视,也引起了广大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新闻媒体也不时作专题报道、组织讨论。这说明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正逐渐形成共识。然而对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常常困扰着学校的领导,也困扰着孩子的家长,处于独生子女地位的学生,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家长难以接受这样的事实,是可以理解的。其实这也是学校所不愿看到的。从大量已经发生的事故中我们发现,如果有严格的管理和高度的责任,那么有相当数量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与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导致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或事件。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种。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一般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严重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为重大教学事故。二、教学事故的类型(一)一般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教学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2、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或无特殊原因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 3、教师拟订考试试题不严密,严重影响学生答题。4、教师不按要求拟订考试试题与评分标准、参考答案,或所命试题容、难度、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导致开考后1/3时间有1/2以上学生交卷。 5、监考人员不按考试规组织考试,或在规定时间未到达考场,或在考场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6、教学管理人员错登、漏登学生成绩或未按学籍管理要求与时公布学生成绩,造成学生未按时补考或重修课程。7、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情况、毕业生信息或对下级单位上报信息处理不与时,造成不良影响。8、教学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与时订购、分发教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9、教学辅助人员未能提前准备好教学所需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或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出现故障不与时维修,影响正常教学秩序。10、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11、教学服务人员对教学设备、仪器检查、维护不完备,影响教学活动。12、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二)严重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严重教学事故:1、教师在课堂上接打手机、小灵通等通信工具。2、教师无特殊原因擅自离开课堂,使教学中断,影响教学正常秩序。3、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学校或学院选定的教材而擅自使用其他教材。4、教师或教学辅助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实习或教学容。5、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超过10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6、教学管理人员制卷不规或试卷印数不准确,未与时处理,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7、监考人员监考不严格,对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的学生不与时制止或对考场违纪情况不如实向主管部门汇报。8、阅卷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致使学生成绩出现严重差错或擅自提高、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9、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报送学生考试成绩和试卷分析,造成严重后果。10、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因保管不善,遗失学生作业、试卷或学生原始成绩,造成严重影响。11、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或考试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20分钟与时处理。12、教学单位不按培养方案安排符合要求的教师上课,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或导致连续两年不能按计划开出有关课程,影响教学计划的正常执行。13、教学管理、服务人员未与时维护、维修教学场所、设施,影响正常教学活动,造成严重后果。14、教学辅助、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或提供相应教学用品、用具,影响正常教学活动,造成严重后果。15、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严重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16、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三)重大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教学事故:1、教师或有关人员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与淫秽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2、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使用歧视性、侮辱性语言,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3、教师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向学生强行推销或强迫学生购买教材或其他物品,造成恶劣影响。4、除不可抗力原因,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擅自停课、缺课。5、教师与其他有关人员故意泄露试题。6、除不可抗力原因,监考人员未到考场履行监考职责。7、监考人员伙同学生考试作弊,造成恶劣影响。8、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故意更改、伪造学生成绩。9、教学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证明或学历、学位证书。10、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情况、毕业生信息或对下级单位上报信息处理不与时,造成严重后果。11、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因保管不善,遗失学生作业、试卷或学生原始成绩,影响学生成绩,造成恶劣影响。12、后勤管理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因其工作失职,导致学校大规模中断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严重影响教学进程。13、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虚报,造成严重后果。14、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的行为或事件。三、 案例分析案例一:1996年12月5日上午,市某小学二年级一班班主任、代课教师马某,因该班学生某未完成家庭作业,就用炉钩子将该生面部烫伤三处。马某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本案例中马某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竟做出如此严重体罚学生的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分和社会舆论与道德的谴责。这种严重体罚学生的行为的发生,也与我们在教育观念、教育思想、教育行为和教育方式等方面存在不足有关。因为对学生来说,特别是低年级的小学生,无论他犯了什么错误,我们都不能把原因全部归咎于他,因为他还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这时,教师对学生则负有教育的义务和责任。这种教育要讲究方法,而决不能是那种粗暴、简单的体罚。从 此件严重体罚学生的事件中不难看出,在教师管理上仍然存在问题。我们平时过于强调对学生的管理,而对教师管理则不是十分健全。因此,有关组织和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敬业爱业、文明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教师也不例外,教师要教育学生,首先必须尊重学生。教师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去教育和保护学生,但是无权以任何理由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这一点是每一个从教者都应当深刻记取的。案例二:2001年10月4日下午,某初中学校组织拔河比赛,当比赛正在紧进行的时候,忽然间,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胜利的一方在取胜后突然一起停止用力,手中的绳子一松开,对方组的众多队员在紧的较劲中还没有反应过来,便当场陆续倒地,其中有多人踩、倒在本组队员某身上,致使某当场死亡。本案例中拔河比赛作为一项体育竞赛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学校在组织体育竞赛时应注意消除对参赛学生可能发生的危险,要加强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伤害事故的预测、预防工作,以防止不测事故的发生。俗话说:“宁愿说过、做过,不可错过。”总之,学校只有尽职,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案例三:2003年3月26日下午,市梁平县回龙镇中学初二(8)班上地理课。由于14名学生没有课本,老师田某在下课前几分钟时离开教室,到办公室找班主任反映缺书情况。田老师走后,邵元浩与戴天然相互打扰、嬉戏,邵元浩挥舞锋利的铅笔刀,将戴天然的左脸划开一道五六厘米长的口子,顿时血流满面。后经医生处理,但终究留下一道长5.5厘米、宽0.3厘米的疤痕,经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本案例中地理老师田老师到办公室找班主任反映部分学生缺书情况,不应该放在课堂上处理,教师完全可以放在课前或课后处理。当上课铃声响后的45分钟,教室就是教师的阵地和战场,任何场外的事情都不能、也不应该打扰教师课堂上的思维,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教师把教室看成是阵地和战场,以高度敬业的精神从事教学,课堂上的不测事件就能有效的防止。四、教学事故的认定如何才能认为在学校发生的相关事故学校要承担教学事故责任呢?具体有以下三条标准。(一)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行为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行为,是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学校作为社会教育机构,对学生在校期间承担着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如果学校未尽职责围的义务,造成学生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反,如果学校没有行为,尽到了职责围的义务,即使学生在校园中发生伤害事故,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而应由加害人或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未尽职责围的义务,或者说学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所谓作为是指学校实施了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如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没有采取措施,防止和阻止小学生互相伤害等;不作为方式指学校应当实施某种行为,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实施,最终导致了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如教师发现学生携带利器进入教室,而不进行制止,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学生在校期间生病或受伤,学校不与时组织抢救;组织学生春游时未进行安全教育,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等行为,均属于学校的行为。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教职员工实施的行为,原则上可以认为是学校实施的行为,如果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当在承担法律责任,然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教职员工进行追偿。(二)学校行为与学生伤害事故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确定法律责任的基础,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法律责任。具体地说,发生的校园伤害事故与学校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学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就不承担法律责任。确定学校行为与学生伤害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主要看学生受到的伤害是否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期间,以与是否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发生的伤害事故。所谓教育教学期间是指在校与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和寄宿学生住宿期间以与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如果伤害事故不是在教育教学期间(如学校放假期间),或者不是由学校的(学生自伤、自残等)行为造成的,学校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三)学校主观上有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以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是否有过错作为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该原则,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如果学校有过错,就承担责任,有多少过错就承担多少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个方面。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心存侥幸,从而造成损害后果的心理状态。学校在教育、管理、保护中是否有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来认定。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把学校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具体分为十二种情形,包括学校校舍与设施设备不安全事故、学校教学或课外活动事故、学校救护不力事故、老师错误行为伤害事故等,如果学校在这些情形中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应当注意,该办法中列举的学校已履行相关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十种情形,需要结合民事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着重看学校是否真正履行了相关职责,只有在学校确实履行了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学校的责任。否则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能仅仅因部门规章的规定而免除。五、教学事故的防与管理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抓好校园伤害事故防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利校、利生的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校园伤害事故的防与管理工作,努力为未成年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一)重视提高教师素质,是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基础在相当多的校园纠纷案例中,教师素质不高、育人艺术缺乏是重要原因。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最关键的因素,最核心的问题。有高素质的教师,才可能有高素质的学生。优秀的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稳定的教育心理素质、较全面的知识积累、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更要具有科学和教育的思想。在信息时代,学生获得知识和信息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师生之间,已经不是简单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知识授受的关系,与新的时代相适应的是,我们应着力在师生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平等和合作的关系,在学生独立人格得到充分尊重的前提下,引导学生主动求知。只有教师的基本素质提高了,教学艺术丰富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高度遵循了科学的教育规律,校园纠纷才能最大限度地得以减少,学生的受伤害现象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二)严格安全管理,是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关键要充分认识抓好校园伤害事故防工作的重大意义,从关系社会稳定,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国家未来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制度,经常组织师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要结合学校开学、季节变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时机,抓好安全常识和自救自护教育,组织开展自救自护演练,引导学生树立自救自护观念,形成自护自救意识,掌握自护自救知识,提高安全防能力。要建立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应急方案,明确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救治程序、救治方案、防措施等,使校园伤害事故的救治和防工作有章可循;要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与时地对一些存有隐患的设施、器材、设备进行改善与更换。抓好安全工作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对学校的校舍、场地等定期进行检查,与时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严格奖惩制度,把防校园伤害事故作为学校和老师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容,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要严格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校园发生伤害事故后,要与时上报,对故意隐瞒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隐瞒事故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三)密切家校双向沟通,是防校园伤害事故的重点学校教书育人,家长望子成龙,目标都是一致的。从本质上说,学校和学生家长双方都不愿看到校园纠纷和学生伤害事故事件的发生,而学校只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但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由相关事件而引发的纠纷、诉讼时有发生,本是鱼水交融的师生情谊,由此冰炭不容。究其根本,还是相互缺少了沟通。校园伤害事故虽然发生在教育教学期间,但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只有多管其下,综合治理,才能有效的进行防。一方面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防网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家校沟通,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要注重把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结合起来,针对未成年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心理特点,与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做到行为有人管,思想有人引,心理有人疏,真正建立防校园伤害事故的立体网络,切实把学生管住管好。(四)分散安全风险,是防校园伤害事故的保证近年来,在学生伤害事故一类纠纷出现后,家长对学校的赔偿要求都相当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过家长要求学校500多万元的“天价”,赔偿金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与家长之间矛盾尖锐的症结所在,处理事故纠纷最终都要落实到经济赔偿上。往往在事故发生后,家长或通过协议、调解,或者诉讼索赔,但许多学校无力筹措这笔费用,这就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和落实。从理论上说,只要有学生,就存在着校园伤害事故的可能。防校园伤害事故,只能是减少或减轻伤害后果,而不能彻底杜绝事故发生。因此,树立保险意识,分散安全风险,成为防校园伤害事故的重要手段。一是要认真抓好学校责任险的投保工作。学校责任险是指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如果学校投保了责任险,那么学校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它是分散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的主要途径。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投保学校责任险的重大意义,多渠道筹资,对学生在校园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伤害故进行保险,从而分散学校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赔偿风险。二是鼓励和倡导学生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积极主动向学生家长说明参加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更多学生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从而分散自身的风险,为可能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提供经济保障。参考文献:1永吉、伦,教学与管理(小学版),师学院,2005年第11期。2汤立宏,中小学校园伤害诉讼案例面面观,师大学,2003年12月第1版。3本书编委会,“五五”普法教师读本,人民,2006年11月第1版。4颍秀,教育法学(第二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年7月第2版。5吴志宏、安定,中小学生伤亡事故案例(第二版),教育,2002年7月第2版。6成尚荣,给家长的真诚建议,教育,2001年8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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