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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柳州市首届年货博览会参与协议甲方(参与单位):乙方(承办单位):柳州策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参与由乙方承办的“2010柳州市年货博览会”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一、双方已充分了解活动的实施方案,一致同意活动按既定方案进行,并特别为活动专门安排负责人,充分调动可利用资源,通力合作,尽职尽责,以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二、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至本届年博会活动结束之日止。三、由乙方负责在活动举办场馆内 处划出面积为 平米的展位供甲方在本次年博会中作为品牌形象推广使用,该区域内展篷由甲方自行搭建。五、甲方参与活动的场地租赁费用不计,在实施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甲方在活动期间产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六、甲方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安全保险工作,如出现非因乙方人为因素的意外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如有任何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五、甲方保证所有参加活动的团购商品均为正品行货且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提供的折扣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活动所售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将公示于活动电视宣传片、活动网站或活动团购产品资料册。六、甲方所有参加活动的团购商品应可提供正规发票,对有厂家保修单的商品按保修单的承诺执行,其它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七、甲方保证活动销售商品的配送及售后服务按甲方承诺的时间内完成相应服务,并保证参加团购所售商品的合格证、保修卡与出厂包装内附件一致,并按保修单的承诺执行保修服务。八、活动如出现因商品质量问题可办理退货或换货理退换货,甲方保证在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以发票日期为准)7日内,及时并妥善安排办理退换货事宜。九、乙方是甲方的产品推荐方,若因甲方产品和服务承诺夸大等问题引起的投诉和纠纷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顾客有关于活动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的投诉,乙方仅负责代为向甲方转达,并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十、甲方承担活动所需费用计人民币 19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壹万玖仟圆整。以上费用均不含发票税,付款方式为协议签订之日预付70%,活动砍价会结束当日付清余款,甲方以现金方式或汇入乙方单位指定帐户支付,如因费用延误而影响活动之正常操作,乙方概不负任何责任。十一、乙方在执行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与甲方无关,甲方在实施活动过程中除方案约定之外产生的其他费用与乙方无关。十二、融安电视台广告专题部作为本次活动主办单位之一,乙方应保证活动砍价会男主持人为郭琛或吴浩等柳州广电系统著名主持人。十三、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合约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十四、协议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之所有商业机密,不得泄漏于第三者,共同建立诚信制度。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合约各方加盖公章,由经办人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双方各执壹份为凭。甲方: 乙方:柳州策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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