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1秋《行政诉讼法》平时作业1答案参考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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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1秋行政诉讼法平时作业1答案参考1. 林某不服甲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甲县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林某向乙市中级法院上诉,乙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发现林某的起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乙市中级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撤销甲县法院的裁定B.自行受理此案C.指令乙市丙县法院依法受理此案D.指令甲县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参考答案:D2.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可以( )。 A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可以()。A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对涉及发明专利的决定请求法院审理D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A3. 下列选项中,属于刑事责任的特点的有( )。A、内容的特定性B、责任的严厉性C、实现的强制性D、承担的专下列选项中,属于刑事责任的特点的有( )。A、内容的特定性B、责任的严厉性C、实现的强制性D、承担的专属性参考答案:ABCD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上的基本涵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上的基本涵义。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此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该原则包含以下基本涵义: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适用法律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并不包括立法平等。立法上是否平等,并不影响司法上即适用法律的一律平等。 第二,所谓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把刑事法律作为统一的尺度毫不例外地、一视同仁地适用于一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因其民族、种族、性别、身份、宗教信仰、文化教育、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等而有所区别。无论是定罪、量刑、执行刑罚以及诸如解决追诉时效、刑法的适用范围等问题,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地适用法律。第三,平等意味着既反对特权,又反对歧视。首先是反对特权。任何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触犯了刑律,都要严格地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允许任何有超越法律上的特权,有罪不罚或重罪轻罚,或者在执行刑罚时予以不应有的特殊待遇。同时也要反对歧视。歧视一方面表现为对某个或某一部分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不平等保护,对侵害其利益的罪犯不予惩处或惩处不力;另一方面表见为对某个或某一部分公民,不予平等地惩处,吏其受到不公正的惩罚或待遇,无罪判刑,轻罪重刑或者在执行刑罚时非法剥夺他应享有的权利。待权和歧视是不平等的两种表现形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实质在于严格执法,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既反对特权又反对歧视,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应有之意。 但是,不应当把刑事司法中贯彻区别对待的原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立起来。根据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实行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惩罚,这正是严格执法,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 总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作为刑事司法的准则,要求我们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对任何人,不论其贫富贵贱,不论其职务高低和身份如何,都应一视同仁。必须严格根据事实和依照刑法上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罪重刑,轻罪轻刑,罚当其罪。没有触犯刑律的,就要坚决认定无罪,不得惩罚无辜。 5. 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井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井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是( )。A.上诉状B.答辩状C.反诉状D.申诉书答案:B6. 法的关系根源于A、思想社会关系B、人与人的关系C、人与物的关系D、物质生活关系法的关系根源于A、思想社会关系B、人与人的关系C、人与物的关系D、物质生活关系正确答案:D7. 论述中国古代法律上礼治与刑治主义的关系及主要表现?论述中国古代法律上礼治与刑治主义的关系及主要表现?西周初期,周公在“敬天保民”、“明德慎刑”思想的指导一,在整理夏商之礼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周礼”,同时, “制九刑”,规定了刑罚制度。礼刑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失礼则入刑”,二者共同构筑了当时完整的社会规范体系。这种礼治与刑治结合的政治模式,开创了世界上一种独有的治国模式,对西汉的“德主刑辅”、唐初的“德本刑用”、明朝的“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等政治模式都有深刻影响。但是,在礼治与刑治二者关系上,根本的,前者居于主导,后者服从前者指导,也就是说后者处于消极和被动状态。如果说刑治是一种制度的治理,是一种“法治”,那么它是政治的配角,更无论法治。可以说礼治与刑治结合的政治模式,没有把中国引向法治,相反,成为人治与专制的渊源。8. 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时间与仓储费增减的关系是( )。 A逾期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得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时间与仓储费增减的关系是()。A逾期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得加收仓储费B逾期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不得加收仓储费C提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不减收仓储费D提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须减收仓储费AC合同法第392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9.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实际履行、解除合同、定金责任的关系。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实际履行、解除合同、定金责任的关系。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实际履行、解除合同、定金责任的关系:(1)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从性质上说,尽管违约金属于约定的损害赔偿,但如果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可以并存。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承担实际履行责任。(3)违约金与解除合同可以并存。合同解除后,不能免除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4)违约金与定金责任不能并存。合同既约定有违约金,又约定有定金的,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10. 甲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厂使用其“小铃铛”注册商标。对于乙生产销售“小铃铛”饮料的质量事宜,甲公甲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厂使用其“小铃铛”注册商标。对于乙生产销售“小铃铛”饮料的质量事宜,甲公司的做法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不必过问,由乙厂自行负责B甲公司有义务进行监督C甲公司有权派人进行抽样检查D如果不合格,甲公司有权禁止乙厂继续使用该商标BCD参见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质量。11. 下列不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的是( )。 A有关技术规范的法律 B有关犯罪和刑法的法律 C有关生产力和下列不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的是()。A有关技术规范的法律B有关犯罪和刑法的法律C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D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B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方面的法律;有关技术规范的法律;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等等。选项中只有B不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12. 按照国家继承理论,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应当继承的是( )。 A地方化债务 B战争债务 C征服债务 D地方按照国家继承理论,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应当继承的是()。A地方化债务B战争债务C征服债务D地方债务A13. 2001年5月12日,张亮出资人民币5万元向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3月31日,该个人独资2001年5月12日,张亮出资人民币5万元向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3月31日,该个人独资企业张亮化工厂登记成立。张亮为了独资企业可以健康发展,逐渐壮大成为地方明星企业,高薪聘请了某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王东管理独资企业的各种事务,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中规定,王东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月薪5000元,凡王东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标的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张亮同意。2001年8月1日,王东因为与张亮的意见相左,因此在没有经过张亮同意的情况下,以张亮化工厂的名义在浙江的一家化工企业购入3万元的原料,该企业没有与张亮打过交道,以为张亮化工厂是王东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2001年10月15日,张亮化工厂由于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导致亏损,并不能支付张亮化工厂对债权人李三的10万元债务,张亮决定解散张亮化工厂,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001年11月20日,人民法院指定甲为独资企业的清算人,对张亮化工厂进行清算。经清算人的统计和调查,张亮化工厂和张亮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张亮化工厂欠缴税款2000元,欠工人工资5000元,欠工人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李三10万元。(2)张亮化工厂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6万元。(3)张亮在某合伙企业中出资6万元,占合伙企业20%的出资额,该合伙企业每年可以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张亮家庭个人财产价值人民币2万元。问:2001年8月1日,王东以张亮化工厂的名义在浙江的一家化工企业购买价值3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如何进行清偿?王东以张亮化工厂的名义购买价值3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例的聘用协议中虽然有“王东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标的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张亮同意”的规定,但是投资人对受聘用人员的职权限制,不能用于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浙江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还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因此,张亮化工厂应当首先清偿欠职工的5000元工资和5000元社会保险费用,其次应当偿还所欠税款2000元,最后偿还包括李三10万元债权在内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首先,应当以张亮化工厂的银行存款1万元和折价6万元的实物,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5000元、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税款2000元共计12000元后,剩余的5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李三的债务。其次,张亮化工厂所剩余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后,仍然欠李三42000元,可以用张亮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最后,在以张亮的个人财产清偿时,可以先用张亮的家庭个人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的部分,可以用张亮在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14. 现代收养形式中不包括( )。 A生前收养 B完全收养 C不完全收养 D遗嘱收养现代收养形式中不包括()。A生前收养B完全收养C不完全收养D遗嘱收养D完全收养中,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完全收养是完全收养的对称,是指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仍相互保留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收养。法国、瑞士、德国等均设有不完全收养制度。其效力与完全收养不同,养子女可保留双重亲属关系以及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除古代立嗣制度外,收养行为均发生在收养人生前,因此,现代社会并无遗嘱收养发生,选项D为正确选项。15. 典权人对典物的占有属于( )。 A直接占有 B间接占有 C自主占有 D他主占有典权人对典物的占有属于()。A直接占有B间接占有C自主占有D他主占有AD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在事实上由自己直接管领、支配物而不经过他人管领支配。16. 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没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甲国公司在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D甲困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AC考查要点:CIF贸易术语、要约、承诺。(1)甲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要约中采用了CIF贸易术语,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意为成本+保险费+运费)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但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CIF在合同中的表述:货物名称+单价+CIF+目的港(注意不是装运港!),在本案中即为设备每台270美元CIF青岛,表明青岛是这批货物的目的港而不是装运港。令甲方在要约中已表明货物在甲国港装船,所以装运港是甲国港。按照CIF术语的交货规则,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在本案中,甲方应在甲国境内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故A正确。(2)双方四次函电的性质:甲于2003年6月14日向中方山东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发出不可撤销的要约(因甲方在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中方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对价格条款作了变更(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是成立反要约,可推知C正确:甲方2003年6月18日的回电并没有接受中方提出的价格条款,仅接受仲裁条款(要约中的次要部分)不构成承诺,而是对反要约的拒绝,可推知D错;中方2003年6月21日的复电是新要约还是对甲方2003年6月14日要约的承诺,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方2003年6月21目的复电属于承诺。理由是甲方已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中方在期限内作出承诺,合情合理,应认定合同成立且生效。期间的反要约和对反要约的拒绝对原要约不生影响。由此甲方无权将货物转卖他人。转卖行为构成违约,所以B正确。第二种观点,认为中方2003年6月21日的复电是一个新的要约,理由是中方2003年6月7日的复电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已导致甲方要约失效,此后该要约已不存在。在甲方拒绝反要约后,中方发出的复电已属于新一轮要约,只不过新要约的内容与甲方的首次要约内容相同,但不能认定为是对一个已不存在的“要约”作出的“承诺”。对于中方的新要约甲方没有承诺,则合同未成立,双方之间无合同之约束,甲方得任意转卖货物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知B错误。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说理更充分,也更符合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故采之答案为AC。17. 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考答案:A18. 关于法的基础的论断,哪项是正确的?( ) A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 B法的基础是正义。 C法的基础是权力。 D关于法的基础的论断,哪项是正确的?()A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B法的基础是正义。C法的基础是权力。D法的基础上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DA、B、C三项都是西方自然法学派的对法的认识,古代以古希腊为代表的自然法学认为法是正义的体现,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法学则把法归结为人的理性,文艺复兴时期以霍布斯为代表的自然法学则把法定义为主权者的意志,这些认识都是人类法律文明和智慧的结晶,反映了法的一部分特征,但都没有找到法的真正的基础,即法的根源在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19. 下列结婚情形不被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是:( ) A小王(女)与堂兄小李从小一起长大,日久生情,长大后登记结婚下列结婚情形不被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是:()A小王(女)与堂兄小李从小一起长大,日久生情,长大后登记结婚B年近七十的退休工人与原工作单位年轻女出纳自愿登记结婚C患有麻疯病的小吴未经治愈就匆忙与身体健康、性格开朗的小唐结婚D小陈(男)与同父异母的漂亮妹妹小黄未经父母同意办理结婚登记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0. 领空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领陆和领水上空的所有空间。( )领空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领陆和领水上空的所有空间。()错误21. 2012年9月10日,某公司工人蔡某在施工中不幸触电身亡。该公司曾于同年3月15日向某保险公司为全体职2012年9月10日,某公司工人蔡某在施工中不幸触电身亡。该公司曾于同年3月15日向某保险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作为投保人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并由公司交纳保险费。投保时蔡某在“受益人”一栏中填写其母周某。不幸的是,周某于同年7月23日病故,蔡某未重新指定受益人,而蔡某的父亲早已死亡,有妻子邱某和一个孩子,还有一个弟弟小蔡在读中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如何支付保险金?( )A无需再履行给付义务B投保人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C向原受益人周某的继承人小蔡履行给付义务D向蔡某的继承人邱某和其孩子履行给付义务正确答案:D根据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本题中,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22. 超额保险与重复保险(华东政法2007年研)超额保险与重复保险(华东政法2007年研)正确答案:(1)超额保险是指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超过财产价值的保险。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补偿实际损失责任对保险金额中超过财产价值的部分无赔偿义务。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往往会造成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情况。重复保险并不要求保单承保完全相同的利益、危险或期限。各保单之间只要存在重叠现象便属重复保险。rn (2)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区别是:超额保险的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必然超过财产价值。而重复保险只是可能造成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情况;超额保险的保险人只有一个而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有二个以上;超额保险的保险金额超过财产价值。而重复保险中各单笔保险的保险金额数额低于财产价值。rn (3)二者的相同点是:二者都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之中人身保险不存在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问题;二者都很可能造成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情况。(1)超额保险是指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超过财产价值的保险。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补偿实际损失责任,对保险金额中超过财产价值的部分无赔偿义务。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往往会造成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情况。重复保险并不要求保单承保完全相同的利益、危险或期限。各保单之间只要存在重叠现象,便属重复保险。(2)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区别是:超额保险的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必然超过财产价值。而重复保险只是可能造成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情况;超额保险的保险人只有一个,而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有二个以上;超额保险的保险金额超过财产价值。而重复保险中各单笔保险的保险金额数额低于财产价值。(3)二者的相同点是:二者都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之中,人身保险不存在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问题;二者都很可能造成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情况。23. 经复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只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24. 在甲诉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甲出具的由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甲人民币3000元整,在甲诉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甲出具的由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2010年3月20日。该借条属于( )。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原始证据D.传来证据答案:AC解析:甲出具的借条是原始的,而非复印件,因而是原始证据;甲出具的借条能够证明甲乙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因而属于直接证据。P152、16025.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当事人的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6. 95年之后,经济合同仲裁由民间仲裁划归为行政仲裁。 ( )95年之后,经济合同仲裁由民间仲裁划归为行政仲裁。 ( )正确答案: 27. 制定资源资源法的目的是( ) A规范人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防止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 B改善与制定资源资源法的目的是()A规范人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防止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B改善与增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C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D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ABCD28. 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C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D该债务系二人分居之后所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柳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AB分居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存续,故美容店仍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柳某虽以个人名义举债,但为夫妻共同债务。29.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平等对抗。试论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平等对抗。(一) 控辩平衡的内涵 1控辩平衡之内涵的要点在于:必须以辩方为出发点,即基于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中已存在的不平衡,首先考虑如何使辩方有能力与控方对抗。 2控辩平衡的基本要求在于:尽量为辩方提高地位、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即赋予被告人一系列权利甚至“特殊权利”;同时,限制控方的一些权利,以达到让辩方具有与控方均衡对抗能力的目的。这一点,为控辩平衡原则的实质内涵,即先有权利之对等,才有对抗之均衡,如无对抗能力而谈均衡对抗是空谈。 3赋予辩方更广范的权利及“特殊权利”,其根据在于现实中控辩双方的不平衡。控辩平衡原则,必须以辩方(相对于控方为弱者)为出发点,其具体要求为赋予其更多权利,提高其抗辩能力。 (二) 实现控辨平衡的途径 实现控辩平衡的要旨是鉴于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中实质上的不平等,而强化辩方之对抗力,同时适当限制控方之权力行使。要实现控辩平衡,应在刑事诉讼中确立以下原则和制度: 1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作为一项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假设性法律推定,其根本要义在于通过赋予被告人在审判机关对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处于无罪公民的推定身份与地位,确保其享有一系列的特殊权利和保障,使其拥有足以与控方相抗衡的能力。同时,无罪推定要求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方承担且不可移转,被告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知被控罪名和理由。保证被告人及时获知被控的性质和原因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通过使被告人及时了解被控的罪名和理由,确保其有效地进行防御准备;二是确保被告人切实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 3辩护权的保障。这一保障原则是实现控辩平衡最根本、最主要的途径。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1) 辩护权的及时告知。(2) 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权的实现。(3)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实现。 (4) 证据开示,或称“证据预先展示”、“证据先悉”。这是对控辩平衡具有重大意义的一种制度。在美国,所谓“证据开示”的做法是,由检察官和被告方互相向对方提出各种问题,要求提供各种文件和其他证据。通过审查对方提供的回答和文件证据,双方可以了解对方掌握的证据及对方在审判中将被询问的证人等,并因此做好应对准备。(5) 庭审中的公平质证。质证之公平其实是建立在前述的取证平衡基础之上的,具体而言,在保障、扩大辩护律师取证权、取证范围、确立证据开示制度的基础上,排除控方书面证言,保证、协助辩方证人出庭,确立交又询问规则等。 (6)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既然控方在实质上与辩方是不平等的,而如果一味强调限制控方权力,与惩罚犯罪、保障无辜的实体正义要求不符,但建立在这种不平等基础上的控辩对抗仍然无法达到实体真实之要求,更不符合程序正义之要求。唯一的途径在于加强对被告人的特殊保护,强化其诉讼权利,加强其对抗力,同时,适当限制控方权力,使双方趋于平衡,即通过“平等武装”,达到“均衡对抗”,最终达到“控辩平衡”,从而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30.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31. 简述有关条约继承的国际法规则。简述有关条约继承的国际法规则。(1) 按照国际法,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联系的所谓“人身条约”,随着被继承国国际人格的消灭而消灭;政治性条约,如同盟条约、共同防御条约等,一般不继承;处理与所涉领土有关事务的所谓“非人身条约”,如有关边界和边境制度的条约,有关河流使用、水利灌溉、铁路交通的条约,一般应予继承;经济性条约一般需要根据条约的内容来确定是否予以继承。 (2) 根据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继承的维也纳公约,条约继承的具体制度是:1) 一国领土的一部分成为另一国领土的一部分时,在所涉及领土内,被继承国的条约失效,继承国的条约生效。2) 新独立国家对于任何条约,没有维持其效力的义务。继承国可发出继承通知,以确立其成为多边条约缔约国的地位;对于被继承国已签署但有待批准或接受的多边条约,继承国可通过履行相应手续而成为该条约的缔约国。至于双边条约,只有在两国明示或默示同意时,才在新独立国家与另一方之问有效。3)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合并为一个国家时,对其中任何一个国家有效的任何条约,除非另有协议,或其继续适用将不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应继续对继承国有关领土有效;对未生效的条约,继承国可通知其他缔约国以确立其缔约国的地位。4) 在一国的一部分或几部分领土分离而组成一个或一个以上国家时,不论被继承国是否继续存在,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任何条约,继续对其所有继承国有效;仅对成为继承国领土有效的条约,只对该继承国有效;被继承国如继续存在,对被继承国有效的任何条约,继续对该国的其余领土有效,除非该条约只与被继承的领土有关,或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或有关国家另有协议。 32. 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债权人会议贯彻自治原则,该原则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A债权人会议贯彻自治原则,该原则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B债权人会议的议事程序应事先取得法院的认可C债权人会议的主席由全体债权人选举产生D所有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均有权就决议事项进行表决A本题考查的是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和组成规则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破产法具有私法性质,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决策,这尤其体现在债权人自治的原则之上,故A项正确。由于贯彻债权人自治原则,因此其议事程序无须事先取得法院的认可,故B项错误。破产法第60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故C项错误。债权人会议的出席者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如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就不享有表决权,故D项错误。 33. 对破产财产的范围采固定主义的立法理由是( )。 A充分保护破产债权人 B符合破产程序节俭和迅速原则 C对破产财产的范围采固定主义的立法理由是()。A充分保护破产债权人B符合破产程序节俭和迅速原则C有助于破产人再兴D有助于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BCD关于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各国破产立法采取的主要有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两种立法例。客观而言,这两种立法方法各有利弊。固定主义因在破产宣告时便将用于分配的财产范围确定,有助于破产程序迅速进行,可以使债权人早受分配。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后新得到的财产不用于破产清偿,由其自由支配,可鼓励其在破产后恢复经济活动,减少社会负担。同时,以破产宣告前的财产清偿破产宣告前的债权,以破产宣告后的新得财产清偿破产宣告后的新生债权,使新旧债权人各自得到公平分配。此外,在破产人新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情况下,有利于促成债权人会议与破产人达成和解,避免破产。但是,其弊病在于对债权人利益保障不足,可能导致二次破产,使案件复杂化;还有可能使破产人利用时间差来规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利益。所以,选 B、C、D项。34. 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是( ) A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B房屋买卖 C房屋交换 D房屋租赁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是()A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B房屋买卖C房屋交换D房屋租赁ABC本题考查的是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与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前款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可见,A、B、C项都在契税的征税范围,D项房屋租赁不需缴纳契税。 35. 下列何种情形之下,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 A私营甲公司申请破产,申请之前没有对财产进行清理 B下列何种情形之下,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A私营甲公司申请破产,申请之前没有对财产进行清理B私营乙公司经债权人申请破产,同时有几个中介机构竞争充当管理人C国有丙公司的破产案件,但不属于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D国有丁公司申请破产,且属于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D本题考查的是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在破产案件中,管理人一般由中介机构或个人充当,并不特别成立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在破产法修改以前是个普遍的称谓,但修改以后就成为一个特殊名词,只在少数情况下才担任管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已经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本规定第19条的规定;审理企业破产法第133条规定的案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其中破产法第133条规定的案件,就是指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是D项。 36. 侦查监督活动的内容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参考答案:37.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 A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最多为200人 B发起人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A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最多为200人B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性质属于合伙关系C采取募集方式设立时,发起人不能分期缴纳出资D发起人之间如发生纠纷,该纠纷的解决应当同时适用合同法和公司法ABDA依据为公司法第79条;根据公司法第95条关于发起人之间负连带责任的表述可知其为合伙关系,B对;C没有法律依据;发起人协议的性质为合同,受合同法调整,同时设立公司的行为由公司法调整,D对。38. 中国新新公司与德国RR公司于2001年4月20日签订了购买7000吨化肥的CFR合同,新新公司开出的信用证中国新新公司与德国RR公司于2001年4月20日签订了购买7000吨化肥的CFR合同,新新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1年8月10日以前装完。由于RR公司租来的“安达”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使装货至2001年8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接受RR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此后,德国RR公司去Y银行结了货款。依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预计船舶应于9月20日到达目的港,收货人也已安排好了一切接货的工作,但该船却于10月2日才到达目的港,这时正赶上化肥的价格下跌,新新公司不得不降低化肥的出售价格;同时,由于收货人已为接货做好了运输工具和仓库的安排,化肥的延迟到港也引起收货人在这方面的损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被告签发的提单属于预借提单B被告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C新新公司就其损失可以向承运人索赔D新新公司就其损失可以向德国公司索赔正确答案:AB项倒签提单是指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本案中,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构成了承运人和发货人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损害了收货人的利益。根据汉堡规则,发货人给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属于恶意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C项新新公司就其损失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出具的是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提单,应对货物延迟到港向收货人赔偿。D项新新公司也可以向卖方德国RR公司索赔。因其未按时交货,还与承运人串通欺诈。故A项符含题意,应当选。39.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是( )。 A党的领导 B工人阶级意志 C社会主义民主 D社会主义文明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是()。A党的领导B工人阶级意志C社会主义民主D社会主义文明C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的,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其中核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0.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 )。 A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A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负赔偿责任B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发生几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即使损失金额的总和已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也应当赔偿C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即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D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发生几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即便损失金额的总和已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也应以保险金额为限赔偿ABA对C错,海商法第238条规定:“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负赔偿责任”。B对D错,海商法第239条规定:“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发生几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即使损失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也应当赔偿。但是,对发生部分损失后未经修复又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41.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下列各项,但(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下列各项,但( )除外,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本题答案:气味音乐42.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甲某涂改了检疫证明的数量和日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被涂改的检疫证明在证据的分类上属于( )。A.书证B.物证C.视听资料D.当事人陈诉参考答案:A43. 下列关于抛弃的正确判断是哪些? ( ) A抛弃是单方法律行为 B不动产物权的抛弃,须办理注销登记 C对设下列关于抛弃的正确判断是哪些? ()A抛弃是单方法律行为B不动产物权的抛弃,须办理注销登记C对设有他物权的物抛弃后,他物权即消灭D被抛弃的物,再为他人所有,必为原始取得AB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抛弃的性质 抛弃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将因此丧失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对于动产动作一经完成就丧失,不动产由于有登记制度的公示公信,其抛弃需要注销登记。抛弃完成,该物再为他人所得,因为已是无主物,所以拾得人就是原始取得,但是抛弃物上的他物权并不因抛弃而消灭,他物权与所有权是各自独立存在于标的物上的,所以,A、B、D项正确,C项错误。 44. 行政诉讼二审一律实行书面审查,而且只要当事人自愿,就可以撤回上诉。(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45. 债权让与后必须债权人履行登记手续的债权为( )。 A转让火车票 B票据背书 C转让电影票 D记名股票转债权让与后必须债权人履行登记手续的债权为()。A转让火车票B票据背书C转让电影票D记名股票转让D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记名股票转让后,应将转让情况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上。46.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 )正确答案:对47. 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A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答案A为正确答案。48.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五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ABD根据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有前款第 (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故ABD项符合该条的规定,C项不符合。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BD。49. 权责一致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全责一致的要求?( )A.行政机关有权力必有责任B.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C.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接受监督D.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应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参考答案:ACD50. 19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下列哪些种类?( ) A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19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下列哪些种类?()A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B由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承担C由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和广告的经营者承担D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ABC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36、37、39条。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故B对。第36条:“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故A对。第37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故D对。第39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C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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