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修改

上传人:fgh****35 文档编号:74745791 上传时间:2022-04-14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修改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修改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修改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天津市环渤海生物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GGB-管理-危险化学品-2011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 目的1.1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中毒、爆炸事故,并减少其对人体的危害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包装、运输、废物处理等管理要点和方法等内容。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研究院内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理。3 总则3.1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1)第1类 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2)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b.温度在于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 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太溶解的气体。3)第3类 易燃液体: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4)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5)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6)第6类 有毒品: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 502000 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 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7)第7类 放射性物品: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生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8)第8类 腐蚀品: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3.2 研究院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4 职责4.1 综合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研究院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环保特性进行评审工作,对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进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监督剧毒化学品、废弃易燃品的处理和销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及保管人员的培训;组织或参与调查重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环境污染事故。4.2采购部负责督促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负责联系或督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4.3 技术部负责新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过程中选用危害影响小的危险化学品,并注明危险化学品的所含物资、危害、预防措施等内容;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4.5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的日常安全管理。5 危险化学品的通用管理要点5.1 凡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专业技术以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5.2 选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尽量选用危险性低和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危险化学品。新产品替代时,应充分考虑其危险性和环境影响。6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6.1 技术部应建立研究院危险化学品使用汇总清单,且每年更新一次。各部门应建立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且每年更新一次。6.2 各部门在采购未列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的危险化学品前,必须向采购部提出申请,由采购部履行审批登记制度,填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特性评审表,办理危险化学品采购安全特性评审手续。未通过安全特性评审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采购。6.3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采购。6.4采购部负责督促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保管部门,必须查验与该物品相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6.5 购买剧毒化学品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准运证,依据购买凭证购买。7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7.1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采购部委托有资质的承运方运输,并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7.2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7.3采购部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向承运方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采购部交付委托运输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7.4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且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单位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7.5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7.6 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7.7 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其进入研究院或库区。8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8.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8.2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安全储存的要求。8.3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数量要适宜。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8.4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并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通过研究院综合部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8.5 保管员应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数据及相关的应急程序,并进行日常检查。储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6 技术管理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场所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其它危险化学品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评价后填写危险化学品储存状况安全评价报告。8.7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定点生产,并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对不再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和可能残留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应由供应商进行回收。8.8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泄漏、爆炸、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的发生。8.9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和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及其附属物,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10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部门和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作业指导书,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措施。8.11 使用点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9 考核9.1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研究院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9.2 违反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的管理规定按考核办法执行。造成事故,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天津市环渤海生物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2011年6月附件一 危险化学品管理考核办法附件二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内容提要附件三 禁止一起贮存的物品附件四 部分危险化学品的扑救须知附件五危险化学品使用汇总清单附件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特性评审表附件一: 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考核办法 1使用剧毒危险化学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严格执行。2领取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经主管副院长审批,本着“一人次少量、多人次领取”的原则,未经主管副院长批准,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发放,否则,罚50-5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除经济处罚外,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3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严格实行逐级登记,班组要有使用后的剩余量及使用量,并建立台帐。4一旦发现剧毒危险化学品丢失,立即报综合部主管,隐瞒不报者,经查证核实后处罚200-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除经济处罚外,追究法律责任。5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必须两人同时操作、互相监督,否则扣罚当事人100元/人次。6储存、搬运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严禁穿钉子鞋,否则扣当事人50元/人次。7对互相接触能引起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剧毒危险化学品,不准同库存放,否则处罚当事人50元200元/人次。8操作人员在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时,与分析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否则罚当事人50元/人次。9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实验完毕,实验台面必须处理干净,否则罚当事人50元/人次。10、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否则罚50元/人次。11、每月主管副院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依据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考核办法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否则罚当事人各200元。12、按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任意抛弃,否则罚当事人100元/人次。 天津市环渤海生物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2011年6月附件二: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内容提要1 化学品及研究院标识2 成分/组成信息: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学品,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无论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则应给出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号)。3 危险性概述:简要概述本化学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应,主要包括:危害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4 急救措施:指作业人员意外的受到伤害时,所需采取的现场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包括: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5 消防措施:主要表示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殊危险性,适合灭火介质,不合适的灭火介质以及消防人员个体防护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危险特性、灭火介质和方法,灭火注意事项等。6 泄露应急处理:指化学品泄露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包括:应急行动、应急人员防护、环保措施、消除方法等内容。7 操作处置与储存:主要是指化学品操作处置和安全储存方面的信息资料,包括:操作处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8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在生产、操作处置、搬运和使用化学品的作业过程中,为保护作业人员免受化学品危害而采取的防护方法和手段。包括:最高容许浓度、工程控制、呼吸系统防护、眼睛防护、身体防护、手防护、其他防护要求。9 理化特性: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外观及理化性质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外观与性状、ph值、沸点、熔点、相对密度(水=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饱和蒸气压、燃烧热、临界温度、临界压力、辛醇/水分配系数、闪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溶解性、主要用途和其他一些特殊理化性质。10 稳定性和反应性:主要叙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方面的信息,包括:稳定性、禁配物、应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分解产物。11 毒理学资料12 生态学资料13 废弃处置14 运输信息:主要是指国内、国际化学品包装、运输的要求及运输规定的分类和编号。15 法规信息16 其他信息附件三: 禁止一起贮存的物品组别物品名称不准一起贮存的物品种类备注1爆炸物品:苦味酸,梯恩梯,火棉,硝化甘油,硝酸铵炸药,雷管等不准与任何其它种类的物品共贮,必须单独隔离贮存起爆药如雷管等与炸药必须隔离贮存2易燃液体:汽油,苯,二硫化碳,丙酮,乙醚,甲苯,酒精(醇类),硝基漆,煤油不准与其它种类物品共同贮存如数量甚少,允许与固体易燃物品隔开后贮存3易燃气体:乙炔,氢,氯化钾烷,硫化氢,氨等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准和其它种类的物品共贮惰性气体:氮,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利昂等除易燃气体、助燃气体、氧化剂和有毒物品外,不准和其它种类物品共贮助燃气体:氧,氟,氯等除惰性不燃气体和有毒物品外,不准和其它物品共贮氯兼有毒害性4遇水或空气能自燃的物品:钾,钠,电石,磷化钙,锌粉,铝粉,黄磷等不准与其它种类的物品共贮钾、钠须浸入石油中,黄磷浸入水中,均单独贮存5易燃固体:赛璐珞,影片,赤磷,萘,樟脑,硫磺,火柴等不准与其它种类的物品共贮赛璐珞、影片、火柴,均需单独隔离贮存6氧化剂: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物品: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钡,次氯酸钙,亚硝酸钠,过氧化钡,过氧化钠,过氧化氢(30)等除惰性气体外,不准和其它种类的物品共贮过氧化物遇水有发热爆炸危险,应单独贮存。过氧化氢应贮存在阴凉处所能引起燃烧的物品:溴,硝酸,铭酸,高锰酸钾,重铬酸钾不准和其它种类的物品共贮与氧化剂亦应隔离7有毒物品:光气,五氧化二钾,氰化钾,氰化钠等除惰性气体外,不准和其它种类的物品共贮附件四: 部分危险化学品的扑救须知1 易燃固体易燃固体燃烧迅猛,扑救困难。为此,易燃固体存放要注意适量,一个库房存量不要过多,与相邻库房要有一定安全距离,特别是存放酸性物质的库房不允许混存易燃固体。发生火灾时可用雾状水、砂土、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剂灭火。2 易燃液体易燃液体的火灾发展迅猛,常伴随爆炸,难以扑救。扑救易燃液体且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烃基化合物如燃油、醚类、苯和苯系物的火灾可用干粉,火势初起可用二氧化碳扑救。 对不溶于水比重又大于水的,如二硫化碳等可用水扑救,因水能覆盖在这类物质之上将火熄灭。 能溶于水的易燃物如甲醇、丙酮等发生火灾时可用雾状水、化学泡沫、干粉,也可用1301、1211等卤代烷系列灭火剂扑救。3 自燃物品自燃物品起火时除三乙基铝不能用水扑救外,其余均可用大量水来扑救,也可用砂土、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剂。4 遇水燃烧物按其特性可分如下几类: a.活泼金属如锂、钠、钾等与水接触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易燃的氢气。 b.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锂、氢化钠、氧化钙等与水接触也发生氢气。 c.金属碳化物如电石与水接触产生易燃的乙炔气。 d.连二亚硫酸纳(保险粉)遇水后产生易燃的氢气、硫化氢和二氧化硫。遇水燃烧物遇水会发生燃烧乃至爆炸,所以扑救它们引发的火灾绝对禁止用水和含水的物质(如泡沫灭火剂),可用干砂、干粉、石粉灭火。5 氧化剂扑救这类火灾禁止用水、泡沫、二氧化碳,可用干沙、干土、干粉等来灭火。6 压缩气和液化气压缩气和液化气发生火灾时应迅速扑救,来不及时须将未着火的气瓶及时抢救至安全地带。无法移动时可用雾状水喷洒气瓶使其降温,防止气体升温体积膨胀而爆炸,同时用二氧化碳等灭火。消防人员在扑救这类火灾时还要注意防毒,因许多高压气瓶日期品名化学式分子量特征特性领用数量用途使用方法储存方式安全措施领用部门领用人批准人附件五 危险化学品使用汇总清单附件六 危险化学品安全特性评审表品名化学式分子量特征相对密度自然点爆炸极限%空气中容许浓度mg/m3特性安全措施灭火剂院长/主管副院长意见技术部意见综合部意见 版本/修改状态 1/1第 10 页 共 10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