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新泰市羊泉煤矿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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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 防尘设施管理制度1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综合防尘章节,对防尘系统及防尘设施作具体要求。2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完善的防尘设施。3主要防尘管路为108毫米,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小于20毫米,三通、阀门数量要符合规定,并保证水压、水量满足要求。4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各采区、煤层之间连通巷道和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完善的隔爆设施,隔爆设施安装标准,水量符合规定。5坚持湿式打眼、煤层注水,井下所有地点严禁干打眼。6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开启水幕。7锚喷作业要实行潮料喷浆,采用除尘风机除尘,个体防尘保护,推广使用螺旋搅拌机。二、 粉尘治理1、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米(皮带巷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接头严密不漏水。2、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2)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不超过30米)。(3)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及各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3、采煤工作面防尘(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使用水炮泥。(2)放炮时采用高压喷雾降尘。(3)在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4、掘进工作面防尘(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使用水炮泥。(2)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3)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15米地点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实现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分钟以上。(4)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回风流中必须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第一道距迎头不超过50米)(5)距离工作面50米内应安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6)距离工作面20米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米以外的巷道不定期进行冲洗,保持潮湿,煤(岩)尘震动不飞扬,并清除堆积浮煤。5、锚喷作业防尘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米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6、转载及运输防尘(1)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2)在装煤点下风侧20米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3)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7、上述规定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分包区域负责人100元。三、 防尘设施管理制度1、 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综合防尘章节,对防尘系统及防尘设施作具体要求。2、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完善的防尘设施。3、 主要防尘管路为108毫米,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小于20毫米,三通阀门数量要符合规定,并保证水压、水量满足要求。4、 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各采区、煤层之间联通巷道和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完善的隔爆设施,隔爆设施安装标准,水量符合规定。5、 坚持湿式打眼、煤层注水,井下所有地点严禁干打眼。6、 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开启水幕。7、 锚喷作业要实行潮料喷浆,采用除尘风机除尘,个体防尘保护,推广使用螺旋搅拌机。四、 井巷定期冲刷制度1、 主要运输大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采区进回风巷每周至少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每班冲刷一次。2、 采掘工作面放炮地点30米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冲刷岩煤邦。3、 井下易积尘地点,如运输机两侧、转载点、翻笼等要及时清扫浮尘,随时冲刷。4、 井下任何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煤尘堆积点。5、 炮采工作面的回风巷至少每班洒水灭尘一次,并保持潮湿,无粉尘堆积;回风口515米内安设放炮冲击波喷雾。6、 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每隔100200米安设一处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至少安设两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不超过3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60米安设净化水幕,水幕保持常开;工作面运输巷转载点安设高压喷雾装置。五、 定期检测粉尘制度1、 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要对各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2、 个体呼吸性粉尘的测定,对采掘主要受尘工种每季一次,粉尘分散度、游离每半年测定一次,要在年内覆盖矿井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主要场所。3、 采集的个体呼吸性粉尘样、游离、粉尘分散度样品,要按规定时间送山东省煤矿粉尘监测中心。4、 综合防尘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如违反每项条款罚款200500元,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矿处理。测风制度一、矿井每旬进行测风一次,测量地点:矿井总进风、总回风、总排风、一翼、水平,采区进、回风以及采掘工作面分别进行实测,并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风速、风量。掌握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负压、等级孔等,为矿井风量分配、系统调整提供可靠依据。二、采煤工作面测风以采面进、回风巷测风站内进行,测风站应设在巷道平直,支架完好,前后10米无风流分支地点。三、掘进工作面以风筒末端出风口为测点。巷道回风流风量、风速和局扇前巷道供风量及局扇前后允许风量定期测量。四、硐室以风窗口为测点。五、每旬测风结果填写测风牌板,原始手册,填写矿井旬报表,报送工区负责人、总工、矿长审阅。六、每月制定矿井风量分配计划、月报表,报送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七、矿井生产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八、每旬必须对各测点进行测风,如出现不测、少测等现象,罚款100200元。测尘工作制度一、 矿领导要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包括粉尘防治。二、 测尘管理人员要对全矿粉尘检测工作负责。三、 定期编制测尘计划,规定每15天每个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每个工序至少测尘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每季度测定一次,覆盖工班。四、 通防工区要经常监督、检查测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 定期分析测定粉尘浓度结果,及时公告,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六、 要加强粉尘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七、 测尘员严格执行测尘规程,操作熟练,记录详细,粉尘浓度要准确无误。对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八、 测尘报表格式统一,填写正规,及时上报。九、 整理好的粉尘浓度表,每月绘制实测粉尘浓度曲线图。十、 测尘员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停止作业,后报主管矿长处理。十一、如不定期测定,采掘工作面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罚款200元。巷道维修管理制度一、 为确保井下各类巷道支护良好,必须切实加强井巷维修,保持该巷道原设计断面,以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保证通风行人的安全。二、 通防工区要对井巷情况及时检查及时维修,要把井巷维修列入年、季、月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安排进行为维修,对每月维修情况进行自查,并记入台帐,上表汇报,防止出现失修率超过标准。三、 维修巷道时,通防工区要编制巷道维修安全操作规程,报总工程师批准,处理危险冒顶区时,要编制安全措施,加强特殊支护,维修人员维修巷道前,必须认真学习好维修巷道巷道维修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支护和回柱技能,根据规程要求,严格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巷道大修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先支护好临近的棚架,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撤退的出口,维修旧巷或独头巷道时,必须先通风,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维修上下山巷道时必须有专人警戒,严禁行车,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运输巷修复棚架时,要注意来往车辆随时清理好浮煤杂物,不能防碍交通。四、 巷道维修时,每组至少不少于3人,严禁单独作业,施工时必须有专人观察顶板及围岩情况,防治顶板冒落和片邦伤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五、 修复巷道时,对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六、 矿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巷道失修,不按计划完成施工的单位进行罚款500元处理。巷 道 冲 刷 制 度根据规程第156条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防止煤尘积聚,预防煤尘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一、 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设施满足防尘用水,各巷道内必须铺设防尘管道,按规定距离安装好三通阀门。二、 巷道冲刷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并定期组织检查。三、 对主要大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每年刷白一次。四、 采区进回风巷以及与工作面连接的进回风巷,每周至少冲刷一次,炮采工作面的回风巷至少每班冲刷一次,保持巷道潮湿,无粉尘飞扬积聚。五、 对易产尘点如:溜子巷、转载点等产尘巷道应及时清扫浮尘,对整个巷道两邦每天至少洒水灭尘一次。六、 采掘工作面放炮地点30米以内,放炮前、后必须冲刷巷邦,洒水灭尘。七、 其它辅助巷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冲刷周期次数由矿总工程师规定,但煤尘堆积点厚度不超过2mm,长度不超过5米。八、 冲刷人员对冲刷地点的设施管理好,冲刷效果要达到标准要求,对冲刷的时间地点要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冲刷,不准超期进行,否则严重处理。九、 巷道冲刷实行区域划分,施工单位对本区域的巷道按周期进行冲刷。矿井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41条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确定煤层自燃发火的标志性气体和建立自燃发火预报制度;我矿在防治自燃发火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经研究制定矿井火灾预测、预报制度如下:一、 矿井火灾的预测预报管理制度矿井自燃发火的预测,其目的是在于掌握自燃发火的客观规律,为矿井和采区设计时,选择有利于防火的开拓开采方案,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制定有效而经济的防火措施提供可行的依据,以增强矿井先天性的防火能力,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因此预测是防火的基础工作,也是防火的战略性措施。1、 煤的自燃性等级鉴定:煤的自燃倾向性是决定煤炭自燃发火的内在因素。因此我矿地质部门必须保证在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由通防工区定期采取煤样送有资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煤样的采取和送检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2、 根据煤层条件相似的邻近矿井(或本矿)的观察统计资料,估计本矿煤层的自燃发火期。自燃发火期推算应严格按定义进行,即出现火灾日期与火源处煤层暴露于空气的日期之差确定的。采取措施改变煤层的自然发火期,是预防自燃火灾的重要途径。根据相邻矿井的经验统计资料,我矿的煤层自燃发火期为12个月。要求通防部门严格按防火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比较,并积极采取措施延长自然发火期,可从降低煤的氧化速度和增大散热速度两方面着手。二、 矿井火灾预报制度矿井火灾预报是根据火灾发生和发展的规律应用成熟的经验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采集处于萌芽状态的火情信息并进行逻辑推断的工作。在火灾的早期初始阶段及其发生过程中,若能及时地采集火源信息,迅速地预报灾情,尽早地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就有可能防治火灾的形成和扩大,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无论是矿井内因火灾,还是外因火灾,在其形成的过程中都会有或长或短的发火期,这是进行火灾预报的前提条件。在火灾形成时所产生的物理、化学效应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热物理现象和气体生成物,则是预报的科学依据。火灾预报的主要内容有:迅速确定火源的发生及其所在位置和特性,对于内因火灾还要尽可能地判断自燃发展的程度。井下所有皮带巷,以及多水平的回风巷的适当位置均要安设传感器或检测仪。(一)、人体生理感觉采集火灾信息1、嗅觉:处于自热状态的煤温升到一定值以及可燃物受高温或火源作用后,都会分解生出带有特殊气味的气体。如自热煤温达到一定值时,会散出一些碳氢化合物气体,具有煤油味,汽油味和轻微的芳香味。橡胶和塑料制品在达到一定温度后,会产生烧焦味。如果在井巷中能嗅到这些火灾气味,则可以凭经验判定,附近有煤炭和可燃物正在形成货源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2、 视觉可燃物在起火初期会“冒烟”,人们能及时发现处于阴燃时期的烟雾,发出报警,召集人员灭火,可以把外因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煤在氧化升温的过程中,会形成水蒸气,俗称“出汗”或“挂汗”以及“白色雾”。煤温升到一定值时,会冒烟,若巷道中有可见得烟雾,则可以判断附近有火源在形成。3、 感觉从煤炭自燃或从自燃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浓度都较高,煤体内自燃时其表面温度升高,这些都可以为人直接所感觉;煤在自热发展过程中,常常会使附近空气含氧量降低。(二)、气体分析法用仪器检测分析煤在自燃和可燃物起火过程中释放出的气体或烟雾是预报矿井火灾的主要方法。根据相邻矿井以及本矿井下实际,我矿确定井下火灾的指示气体是CO、烟雾及其临界值指标如下:(1)烟Ico0.30.4 正常=0.5 加强检查=1 自热巷道=2 自热严重=3 有明火Ico=100co/0.265N2-02式中:CO、O2、N2分别为回风侧采样点气检中的一氧化碳、氧气和氮气所占体积浓度(%),须购进COY-3型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仪。2、 烟雾可燃物受高温作用在形成明火之前,要伴生烟雾,会使视程降低。检测烟雾的这种特性进行外因火灾的早期预报时目前较为常见的方法之一。3、 温度煤在自燃或可燃物在起火的过程中,火源及其下风侧的温度会发生异常的变化,能及时检测这种温度变化,进行火灾预报时最理想的方法,温度可用测温仪直接进行检测,也可借助于温度传感器探测其温度变化的信息。(三)测点设置与采样要求1、测点设置对测点设置的总体要求是:要保证一切火灾隐患都在监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准确地判断火源位置。要对矿井火灾隐患进行科学的评价和预测时达到上述要求的保证,这项工作包括二个内容:(1) 是根据矿井可燃物的分布和潜在高温热源位置预测潜在外因火源的位置。(2) 是根据开采方法、回采顺序、巷道布置、通风系统类型来预计自燃火源的可能发生的范围和火灾气体流动轨迹。在此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原则布置测点。1) 在已封闭火区的出风侧密闭内设置测点,取样管应伸入墙内3米以上。2) 采空区有发火危险的工作面的回风巷内设置测点。3) 预测的潜在火源的下风侧设置测点。4) 工作面的回风巷和潜在火源的上风侧是否设置测点,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当上风侧风流中含有CO时,应设置测点。5) 测点距预计火源的距离应适当,不能太远,也不能太近。太近时,火灾气体与周围空气不可能充分混合,会使火灾气体的浓度过高或过低;太远,有旁侧风流加入时,会使气样因被稀释而失真;下风侧的采样点离火源应有10倍巷道直径远,但要保证气样百分之百地来自于火源。6) 温度测点的设置应根据温度传感器有效保护范围和火源温度特点合理确定。7) 测点应根据采场变化和通风报表中出现的火情新动态及时进行调整。三、对不定期进行预测预报,无记录,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1000元,报矿处理。瓦 斯 报 表 审 批 制 度一、 瓦斯检查员对当班检查点检查参数输入巡检手持机,并及时填写牌板、手册;升井后及时将手持机内数据上传到电脑,打印报表报送通防区长审阅。二、 瓦斯检查员上井后,交接班,做到手册、牌板、班报表“三对口”,班报表由通防工区值班领导审查签字。三、 专兼职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分别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四、 瓦斯日报表要填写当日三班每个检查点的最高瓦斯含量,瓦斯日报表每天分别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通防工区要有一份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的瓦斯日报,以便备查。瓦 斯 检 查 制 度一、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每月根据生产布置局,编制瓦斯检查点计划,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瓦斯检查点增减变更,由通防工区填写“瓦斯检查点增减报告单”,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二、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及上隅角,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2米及风筒出口5米处某地点均要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要求班与班,次与次瓦斯检查间隔时间在3-5小时之间,每次检查取其较大的数据输入巡检仪,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三、 对瓦斯重点管理采煤工作面和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要求班与班,次与次瓦斯检查间隔时间在2-3小时之间,并取其较大的数据输入巡检仪,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对备用采煤工作面,备用掘进工作面(不停风),临时停风掘进工作面的临时栅栏前、火药库、独立通风机电硐室及设在回风流中深度大于3米的机电硐室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四、 深度大于2米永久密闭前要定期进行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每星期检查一次,并有记录。五、 瓦斯检查牌板的悬挂位置,采煤工作面在回风侧距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包括上隅角瓦斯检查牌板),掘进工作面在放炮躲避地点,有人工作的机电硐室在司机停留处,无人工作硐室的调节门处等。六、 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七、 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虚报,兼职瓦斯检查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人连锁”、“一炮三检”制度。八、 专兼职瓦斯检查员发现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通防工区值班领导和生产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一、 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及瓦斯重点区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现场交接班,上井后要填写交接班记录。二、 交班人员除了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外,还应向下一班人员交代班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瓦斯涌现异常地点、应注意问题及沿途通防设施使用情况等,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白。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制度一、 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排放瓦斯。二、 严禁在工作面一侧采取增阻办法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严禁利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严禁利用普通局部通风机强制稀释上隅角瓦斯。三、 采煤工作面放炮时,必须由专职或兼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瓦斯,当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四、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柱放顶时,必须对20米范围内和上隅角切顶排以内进行洒水灭尘。五、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所有电器设备及电缆要经常维护,杜绝失爆现象。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一、 瓦斯检查员必修严格遵守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报表阅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协助通防部门做好矿井瓦斯防治工作。二、 瓦斯检查员必修严格按照检查点计划的要求进行检查,及时向工区汇报,检查时如发现异常,如:瓦斯含量呈上升趋势或达到临界值、工作面温度增高或超过规定值,工作面风流不正常,巷道风速超限,风流短路或局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工区或调度室汇报,请示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 瓦斯检查员当检查某一工作地点瓦斯达到1、二氧化碳达到1.5时,有权立即停止工作面的一切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然后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四、 瓦斯检查员当检查发现有异常后,请示领导采取措施,未处理完时不准离开现场,按照重点监控区域进行管理检查。五、 瓦斯检查员认真学习通风瓦斯理论知识,按期进行培训,自觉参加班前会学习,掌握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分布情况,对不安全的隐患进行检查监控,积极向领导汇报,协助领导处理事故隐患。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钻研技术业务,要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责任心强,并对井下人员的安全负责,否则每出现一次技术业务考试不合格,罚款20元。二、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制定的措施,进行瓦斯检测,否则每出现一次检测数据不合格罚款20元。三、检查的次数符合规程第150条之规定,否则罚款20元。四、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的地点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否则每出现一次罚款20元,并停止工作,写出书面检查。五、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按检查结果输入巡检仪并填写在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人员,否则每出现一项不符合规定扣瓦斯检查员2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六、 严禁空班漏检,牌板数字要清楚准确,否则每出现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0元。七、 发现有害气体超限,必须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停止工作写出书面检查,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八、 对仪器要精心爱护,保证仪器准确无误,损坏仪器者按原价赔偿并罚款。严格瓦斯排放制度一、 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防工区提前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二、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组织贯彻,明确排放人员名单,组织排放人员学习措施,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排放瓦斯工作要在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的指挥下,由通防工区执行 排放任务。三、 安全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落实,安监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排放,若发现违章排放,必须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四、 瓦斯排放完毕后通防工区要做好记录,以备检查。五、 对临时停风的巷道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当局扇及其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准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恢复通风;排放时要逐节排放并检查瓦斯,否则要制定措施排放瓦斯。六、 瓦斯排放工作由矿山救护队负责监督排放。严格防灭火管理制度一、 矿井必须建立井下防灭火系统,井下消防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运输机巷每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井下防尘管路可兼作消防管路,并保证有充足的水量和水压。二、 上井口及井口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烟火下井。三、 井下及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要制定安全措施,填写烧焊报告,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批准。井下录象、摄影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批准。四、 矿井必须在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储存足够的消防材料、工具。五、 在编制有自燃发火危险煤层的采区设计时,必须按照自燃煤层开采规程要求,编制有关防灭火方面的设计。如:供水、注浆、监测系统及合理的支护形式和煤柱的留设等。六、 在自燃发火煤层中严禁托顶煤掘进,并有防止片帮、冒顶的措施,石门见煤点、过断层的部分托顶煤巷道必须有防冒顶和自燃的措施。如发生冒顶,冒顶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并设注浆、观测孔,然后喷浆隔离。七、 对有自燃发火史的煤层,其密闭必须符合火区密闭要求,对密闭内外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流中有害气体必须每旬检查一次。对所有发火隐患点,都要挂牌管理,设专人检查有害气体及温度。八、 井下发生自燃征兆时,必须迅速撤离火区,掘进工作面发生自燃发火事故必须有救护队处理,并保持独头巷道通风原状,并采取防治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在处理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风量、风流的变化。九、 启封火区、与有自燃发火的巷道贯通、或在火区下方开采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市煤炭局总工程师批准。十、 加强采空区管理,采区结束后一个月内,采煤工作面设备撤出后(最迟不超过停采后一个月)必须及时封闭完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我矿对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作如下规定:一、 矿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技术科、通防工区负责本职权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处理。二、 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科、区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科区解决的隐患,C级为班组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三、 对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完成情况建立消号制度,在矿自查隐患的整改情况,由技术负责人每月一次在晨调会上通报一次,对B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情况(包括重大隐患处理卡),由矿总工程师定期向矿长汇报。四、 按照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认真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对A 级事故隐患,矿必须进行验收,对复查的情况要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情况表”,对B级事故隐患的完成情况,由排查部门负责把关落实,并将A、B级事故隐患完成情况月底报技术科、安全科。对上级检查发现的A、B级事故隐患,由技术科负责上报。五、 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例会,每月最后一天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各职能科室参加的事故隐患会议,汇报本月排查事故隐患情况及上月事故隐患的完成情况,对排查事故隐患进行类别及等级确定,并形成记要,以便于监督落实。六、 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的排查处理纳入调度内容,根据隐患排查会议记要,安排落实进度及平衡和汇报整改情况。七、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参加验收的单位和验收负责人必须签字,并消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事故隐患单位重新整改。对A、B级重大事故隐患,在项目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对不按期组织验收和无故不参加验收人员,每人罚款50元。八、 矿总工程师必须按规定组织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主管矿长,逾期不报者,对有责任部门及负责人罚款100元。九、 技术科负责对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筛选整理后,每月5号前下发至各单位,否则对其负责人罚款50元。十、 各单位根据隐患整改完成时间,积极组织落实整改,到期完不成对负责人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每项A 级隐患罚款200元,每项B级隐患罚款150元,每项C项罚款100元。因特殊情况完不成者必须由施工单位写出延期分析报告,报矿总工程师,否则对延期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对漏排A 级重大隐患造成事实的罚科室负责人200元,A、B级隐患落实不属实的每条罚科室负责人50元。十一、 矿组织的质量大检查,要把重大施工隐患的排查处理纳入重要检查内容。局部通风机停风申请制度一、 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施工单位必须 提前书面写明检修或停电原因、停风地点报技术科、生产调度室、通防工区。二、 施工单位提出检修、停电申请后,必须听从技术科、生产调度室的安排,在申请的时间内完成。三、 通防工区在接到施工单位检修、停电的申请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停风地点在风机停止运转时按照临时停工措施对该地点进行封闭。四、 生产单位在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在规定时间风机停止运转前,撤出所有工作人员,在清点人员无误后,通知在场通风管理人员对该地点进行封闭。五、 瓦斯检查员在停风地点必修按规定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现场按规定进行处理。六、 局部通风机检查完毕后,必须按恢复巷道通风的有关规定进行。七、 恢复生产前必须先由瓦检员对该地点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只有当有害气体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内时,通知生产单位恢复生产,否则,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八、 以上工作完毕,恢复生产后,该项工作结束。矿井密闭启封制度一、 矿井密闭启封必须由矿长、安全、技术、调度、通风负责人亲临现场指挥,并由矿山救护队、专职密闭启封工、瓦斯检查员、安监员到位后,方才进行密闭启封。二、 矿井密闭启封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密闭启封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方能进行启封施工。三、 在全风压密闭启封时严禁将密闭内的有害气体,突然性一次排出,应先控制密闭启封内的风压风流,将有害气体慢慢排出。四、 在排放过程中,与密闭有相关联回风巷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有指定人员首先传达命令,作到提前停电、撤人、站岗并与回风巷相连的巷道都必须打好栅栏、禁止人员通行。待密闭启封工、专职瓦斯检查员接到命令后,进行密闭启封和有害气体的排出,使排出的有害气体瓦斯浓度,严禁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五、 掘进巷道独头巷的临时密闭启封,首先用局扇通风法,然后用绳子把风筒缩口的方法控制风筒风量,由专职密闭启封工进行密闭内有害气体的排出,专职瓦检员要做到随时随地现场检测检查,掌握该地点有害气体变化的情况,并做好专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现场记录,严禁排放出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六、 在密闭启封过程中,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七、 密闭启封处理后,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人员,巡回检查证实整个回风巷内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不低于20。并且局扇通风机及附近10m以内的风流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由电工检查各项电器设备确实完好,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人工送电,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该地点的正常工作。有害气体检测制度一、 有害气体检查设点地点及检查位置为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面上隔角(切顶排以外1米、回风巷上帮以下0.5米、距顶板0.3米处);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2米及风筒出口5米处);采掘工作面巷道高冒处(大于1.5米2)有有害气体涌出的机电硐室等地点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要求班与班、次与次有害气体检查间隔时间在35小时之间,每次检查取较大数据填写在有害气体牌板和记录手册上。二、 有害气体重点管理区的采煤工作面及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有害气体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要求班与班、次与次有害气体检查间隔时间在24小时之间,每次检查取较大数据填写在有害气体牌板和记录手册上,记录手册有当班采掘区长签字。三、 对备用工作面、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的临时栅栏前、火药库、及设在回风流中深大于3米的机电硐室的有害气体检查点,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四、 有害气体检查牌板的悬挂位置:采煤工作面在回风侧距安全出口20米的范围内(包括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在放炮躲避地点;有人工作的机电硐室在司机停留处;无人工作的硐室在调节风窗处等。五、 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和其他地点回风流中的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六、 按规定配齐有害气体检查员,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杜绝有害气体检查空班漏检、虚报。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人连锁”、“一炮三检”、“四保险”制度,并将有害气体检查结果记入“一炮三检”手册上,上井后将“一炮三检”手册交通防工区。七、 专职有害气体检查员、放炮员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或有害气体涌现异常,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防工区值班人员,并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处理完毕方可生产。八、 甲烷传感器能起到安全监控作用,主机电源必须接在开关一次线上,即超限断电时主机不停电。断电范围,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掘进工作面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传感器安设位置,采煤工作面挂在安全出口10米内,回风巷挂在距回风口10-15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挂在距迎头5米处,另一台挂在距回风口10-15米范围内。主机放在开关附近上架,挂牌管理接线要正确,调试不断电或断电范围不正确罚包机人100元,不上架无包机牌或传感器挂设位置不正确罚包机人50元。如果人为损坏或放炮崩坏仪器,按损坏原价的2倍处罚。仪器投入使用,要纳入五小电器设备管理范围,不使用要及时回撤,仪器交回监控队,发现仪器异常要及时汇报通防工区和监控队。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一、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领导小组,每年要编制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二、矿井在每月10日、20日、30日组织的矿井安全检查中,对矿井综合防尘、防尘设施、隔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每周对隔爆设施的安设地点、数量、水量进行全面检查。三、井口加强检身制度,严禁携带明火及穿化纤衣服下井,发现违规者进行重罚。四、矿井按季绘制防尘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五、开展矿井测尘工作,掌握矿井粉尘分布情况,为矿井制定科学防尘措施提供可靠数据。六、运输斜巷防跑车设施齐全,避免跑车引起巷道煤尘飞扬。 七、严格执行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防止煤尘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安全仪器仪表校验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二条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我矿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维修、调校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一、 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有一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二、 监控设备的管理人员对仪器仪表要建有管理档案、调校、收发、校验维修要有记录。三、 对便携式瓦检仪、传感器调校时所使用标准气样、纯净空气必须到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气样,超期不再使用。四、 仪器管理人员对便携式瓦检仪、传感器等检测设备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调校时严格按操作顺序进行调零,满度和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的设定,当在调校时仪器出现不正常或其它故障时不得使用。五、 仪器发放、充电维修要设有独立的工作间并保持清洁干燥,工作室内禁止烟火。六、 仪器管理人员经常对仪器仪表检查、维修、收发时必须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和仪器的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合格的仪器不准下井使用。七、 井下正常运转的传感器和断电设备调校时必须到现场进行调试并不得随意拆卸停止运转。 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使投入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发挥正常的安全监控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对仪器仪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 通风仪器仪表包括光学干涉型甲烷测定器(简称光瓦)、数字型便携式甲烷测定报警仪(简称数瓦)、甲烷传感器、甲烷自动报警断电仪、粉尘测尘仪、风表等。通防工区要设立仪器室、配备专人负责收发、充电、维修、调校。二、 通防工区要健全仪器室的岗位责任制,对维修人员要定期培训,及时掌握仪器的有关常识,作好仪器仪表的建档、立卡、登记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三、 对投入使用的仪器仪表要及时维修, 定期调校和强检,严禁无检验合格证的仪器仪表投入井下使用,禁止发放不合格的仪器,做好交接班记录、调校记录,对收回有损坏的仪器及时汇报通防工区。四、 对投入井下使用的传感器、断电仪,监控队要及时通知设备科和通防工区,由使用单位按照要求负责安设,通防工区负责检查,合格后交使用单位作为电器设备归入设备科日常管理。五、 各单位使用的甲烷传感器、断电仪、数瓦等,每班下井的科室管理人员,跟班区长、电工等都要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教育职工爱护好、使用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防工区;通防工区和监控队要及时调试或更换。数瓦要班前领、班后交,严禁数瓦超时间使用,使用人有权拒绝领用不合格的仪器,对损坏的仪器通防工区有权按损坏程度加倍处罚,不使用的传感器由监控队及时撤除。安全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生产矿井必须安设安全监测系统,采掘工作面、被串工作面的进风侧、机电硐室的回风侧以及有机电设备的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必须安设甲烷断电装置和甲烷传感器。二、 甲烷传感器的安设位置和断电控制范围,必须符合要求,断电点、复电点、报警点按标准要求设定,不得任意更改。三、 断电装置在安装前,必须经过严格调试或经有资质单位鉴定合格,方可安装使用,使用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维修调试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它人不准随意拆卸或设定程序。四、 井下所有正常运转的传感器,必须按规定用标准气样每7天一次调校,并有记录。采掘工作面放炮前,要对监测设备严格进行防爆处理,防止炮击损坏,工作面工作人员对安全监测设备负责管理维护,不得破坏,否则严肃处理。安全监测工每天必须对监测设备全面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传感器的吊挂位置要随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五、 监测设备的主机、传感器每隔半年必须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检,不得超期运转;拆卸、安装、停止运转时,必须经过总工程师的批准,制定安全措施,方可进行处理。六、 监控系统运转日志、监控日报必须报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安全仪器仪表发放制度为加强一通三防的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有害气体实现监测、监控,早发现早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瓦斯涌出生产矿井 必须安设安全监测系统,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查检测仪器仪表,对仪器的使用发放、维修、调校、校验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一、 便携式瓦检仪发放前充电1216小时,电压值最低不低于2、7V,开机后观察观察窗的显示值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不得发放。二、 发放时,要有记录,仪器编号、领取人姓名、时间等全部记入台帐;领取使用人必须关心爱护,不得损坏;升井后及时交回,发放管理人员检查验收。三、 凡下井的矿长、区队长、跟班区长、班长、放炮员、调度、安全、技术、跟班电工、通风管理员下井前必须佩戴,并自觉到指定地点认领,如有不认领者,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四、 发放管理员对所使用的仪器,用标准气样进行调校,每7天调校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确保仪器灵敏可靠。五、 矿长、安全科、通防工区负责对仪器的使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丢失或不佩戴者严肃进行处理。粉 尘 检 测 制 度一、 严格按“测尘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遵守矿制定的有关制度,负责矿井的粉尘测定工作。二、 熟悉矿井通风、防尘、采掘及运输系统,掌握各地点粉尘变化情况及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三、 对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选煤厂和其它产尘点,要按不同的生产工艺,将所有井下测尘点的全尘每月测定两次,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一次,作好原记录,及时填写报表,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月度粉尘浓度分析对比。四、 负责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个体呼尘的测定(个体呼尘每季度检测一次,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每6个月检测一次,)采样送山东粉尘检测中心测定。五、 测尘仪、化验分析设备工具等,要精心使用管理,及时保养维修,定期送有关部门校验,粉尘测定工作需做到高标准、高质量、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技术水平。六、 参加工区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保证爆破器材的有效、规范使用,进一步促进矿井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一、 爆破器材的购进1、所购器材的厂家或商家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2、所购爆破器材必须是经检验、检测合格的,适用于井下防爆阻燃的产品。选用符合本矿瓦斯等级的雷管炸药,即煤矿二级乳化炸药和毫秒雷管。3、爆破器材的购进必须程序合法、手续齐全,符合规程规定。购买过程尽量选用同一品牌的炸药雷管。二、 爆破器材的领取与使用1、爆破器材使用必须实行有计划地控制,各班组必须有专职爆破工领取,手续齐全,不得找人带领。2、炸药、雷管由炸药库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按需领用。发放时要按同一型号发放,品种不能混发混用。3、炸药、雷管的存放、储存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其存放量,炸药不得超过井下三天的用量,品种不能混放。4、炸药库的位置、内部结构以及内部装置的位置必须满足规定的要求。风量、温度、空气干湿度适中,室内清洁卫生。5、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存放,加锁管理,雷管、炸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6、炸药、雷管的运送必须使用木质等不导电、抗震动的专制箱运送。7、炸药、雷管箱的放置位置必须是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和不接触、不接近导电体的,位于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炸药、雷管的使用按需配置,即按工作场所需要的数量做炮头,使用炸药。9、炮头的装做以及定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必须做到脚线要拧结,封泥要够数,需放多少炮就定多少炮,定多少炮就必须放多少炮。做炮头时不能做在两箱上,要远离两箱,远离机电设备的安全地带。10、严禁多定少拉炮,严禁当班留炮,严禁固定母线放炮,严禁不留通风时间的连续放炮,严禁放明炮、糊跑和无炮泥放炮。11、 哑炮的处理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操作,严禁手拽镐刨,严禁不及时不当班处理。12、 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及时交回药库,失效的炸药、雷管要集中按规定销毁。13、炸药雷管箱的管理由安全科负责,要做到按需领用,损坏赔偿。14、炸药箱、雷管箱的领用、管理必须建立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15、放炮母线、放炮器的领用必须履行矿制定的程序,必须遵循按需使用、计划管理的原则。16、 放炮母线使用长度必须满足作业的规程规定,放炮母线的联接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不够母线长度放炮,严禁多母线放炮,严禁固定母线放炮,严禁放炮线、放炮器短路失爆。17、 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让他人或留置放炮器。18、 放炮器使用必须零件齐全,充足电量,必须压紧螺丝,必须按规定时间充电放炮。19、封泥必须采用粘土,必须做到一定的粘度和强度,必须满足规程规定的封泥长度。20、 必须使用水炮泥,必须按规定装用水炮泥。三、 爆破器材的维护、维修管理1、炸药箱的制作由木场按照提供的尺寸、规格、隔爆、绝缘要求订做。2、火药箱的小修由单位负责,大修由木场负责。3、器材科负责放炮器的购置、管理;机电工区负责放炮器质量的大修,使用单位负责放炮器的小修。4、放炮器的使用必须班班上井维修,班班下井前进行检测。四、 罚则1、爆破器材不合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拒用,并追究器材科责任。2、故意损坏爆破器材的按爆破器材购价的5-10倍处罚。3、不按规定使用爆破器材的:(1) 未酿成隐患事实或事故的,一次性罚款10-50元。(2) 酿成隐患事实甚至事故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并罚款100-1000元。4、因保管不善丢失爆破器材的,按原价的1-5倍赔偿,并报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5、爆破器材使用过程中:不按程序操作的罚款20元/次。程序操作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罚款20元/次。五、本制度与相关制度、措施一并执行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为执行国家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之规定,对生产当中废旧、过期炸药雷管的销毁处理,遵守下列规定:一、 爆破员在生产作业时,对产生的废旧炸药雷管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扔乱丢,在工作完毕后要全部退还发放点,由发放管理员清点入账,单独分箱分类保存,并有明显标记,不得误发。二、 当发放点的废旧炸药雷管需要销毁时,有本单位申请上报矿办公室、公安部门请示销毁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三、 销毁时由通防工区、保卫科协同公安部门将废旧炸药雷管数量核实后,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销毁。炸药雷管领退制度一、 根据国家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条例加强火工品管理。爆破员、火药管理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尊章守法,严格执行炸药雷管领退制度。二、 爆破员领退炸药雷管时不得进入安全警戒区,只能在隔离门的窗口处领取,发放时要对领取人严格检查确认,人、证、卡相符,两箱齐全,无异常方可发放。严禁冒领或代领。领用数量根据正常生产需要计划。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需用量,发放员核实后按数量发放,发现人证不符假冒、代领或领用数量异常等情况,必须将人证物扣留,报矿或交公安机关。三、 发放时要分类发放,爆破员要分箱分放,领用数量双方确认后,记账、签字、打卡。四、 工作面放炮工作完毕后,由班长对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核实后,下班后退回炸药库,发放员对退回的炸药雷管清点后分类存放,并记入领退台帐。严禁爆破员对剩余的炸药雷管隐藏、掩埋或转交给下一班使用,如发现查实后严肃处理。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一、 装运爆炸物品时,必须使用非机动车辆运送,装运时要轻搬轻放,不准相互碰撞,运送时车辆要插有爆炸危险的字样标志或红旗,矿车上要上盖有锁;夜间运送时,要有红灯信号装置,运送时井上有专人押送,井下有专人接,上下联系好方可运送,严禁他人靠近,严禁流入社会。二、 运送爆炸物品必须使用专用车,物品不得装满,并盖严上锁后方可投罐下井,不准停留在井棚内或井口附近。三、 向井下运送时必须事先通知信号工,由信号工通知绞车司机,缓慢开动;司机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四、 禁止在上下班时运送爆炸材料,运送硝安类炸药或雷管时,在装车时必须要垫软垫,不准超两箱高度,箱与箱要放牢,不准相互碰撞,两箱之间要用软垫隔开。五、 炸药雷管运送到下井口时,药管员应运送到发放硐室,不准在下井口或井底车场以及主要进回风巷停留;严禁炸药车与其他车辆相碰撞。六、 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必须分装分运,禁止在同一车辆内运送,装有炸药雷管的两车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装有炸药雷管的车辆速度不得超过2m/s。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职工自主保安和群体保安意识,严格制度,杜绝“三违”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一、放炮员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2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专门培训学习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二、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三、具体操作步骤1、 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专人警戒,班长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2、 以上规定必须认真落实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办法,保障职工安全和身心健康,及其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一、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在现场监督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不准放炮。二、具体步骤1、采掘工作面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三次瓦斯检查。2、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装药放炮。3、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站岗(放炮地点有2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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