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 强化服务 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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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温州市地处浙江南部,是我国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全市幅员面积11784平方公里,下辖11个县(市、区),人口800多万,目前全市共设置婚姻登记处12个(1个行政机构、11个事业机构),婚姻登记员87人,年办理结婚登记近10万件、离婚登记1万多件、补发结、离婚登记证件4万多本、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5万多份,登记合格率达到100%。近几年来,我市的婚姻登记工作,始终牢固树立为婚姻当事人服务的宗旨,以不断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水平为中心环节,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围绕“环境设置合理化、登记流程规范化、内部管理制度化、工作队伍专业化、服务内容便民化”的工作目标,着力加强登记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登记窗口服务环境,提高登记人员综合素质,强化登记机关内部管理,使我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呈现出全面发展、整体推进且各具特色的良好态势,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08年,全市12个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授予“2007-2008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明确责任,整体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婚姻登记工作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理念,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我们把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作为树立为民服务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列入民政事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1、目标管理,明确工作责任。为强化各地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意识,我们对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了责任目标管理,市局与县(市、区)民政局签订责任状,对婚姻登记处的办公场所、机构、编制、人员配置等规范化建设要求的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对完成和落实情况较好的单位,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从而提高了各地推进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2、高位推进,解决发展难题。由于婚姻登记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百姓,一直以来是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门面”,不希望让其撤出大厅,从而成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发展难题。为此,我们采取各种措施,从出政策、下文件,到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上门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交涉,先后将几个婚姻登记处撤出了行政审批中心。真正落实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明确要求的婚姻登记处应当有专门办理婚姻登记场所的规定,使人性化服务落到实处。3、典型引路,推动全面发展。为提高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我们采取“树典型、找思路、促发展”的方法,首先在鹿城区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从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内部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经验。随后,我们及时召开现场会,进行总结推广。同时,还多次组织各地外出考察学习,使大家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化标准、个性化服务理念等内容有了更全面深入了解,从而推动了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程。二、多措并举,切实改善婚姻登记服务环境婚姻登记处是民政部门服务社会最大的窗口单位,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面对面的交流,登记处服务环境的好坏体现了民政部门的社会形象。为此,我们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加强登记处基础建设,努力改善服务环境。1、加大投入,推进婚姻登记场所建设。近年来,我市十分注重婚姻登记机关的窗口形象,切实加强了婚姻登记机关的硬件建设。各县(市、区)民政局都把最好的房子、最先进的办公设备配给婚姻登记处,把业务素质最好的工作人员安排到婚姻登记工作岗位,并多方筹资,加大投入,解决婚姻登记工作中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按标准的要求不断完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均达150平方米以上。都设立了相对独立的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档案室、婚姻服务区、颁证大厅。登记区宽敞明亮、庄严整洁,服务区整洁优美、舒适温馨,给结婚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树立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自行研发婚姻登记软件版本,于2007年5月实行全市婚姻登记系统联网,信息资料计算机管理。为了更好的方便群众,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2010年4月开设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制度。逐步实现了服务手段信息化,登记环境优美化的总体要求。2、积极争取,解决登记机关编制经费问题。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首先要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等问题。为此,我们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将人员编制、经费落实难的情况反映给市政府,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200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开始了集中登记,至2007年5月,经过多方努力,较好地解决了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的集中登记、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11个县(市、区)婚姻登记处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方便群众,完善登记场所服务功能。为充分体现婚姻登记工作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理念,我们对登记处各功能区进行统一规划;候登室强调舒适整洁,配备足够的桌椅和各种登记文书样本,提供空调、电视、饮水机、报刊杂志等,优化候登环境;结婚登记室侧重亲民便民,统一设立低位敞开登记台,使登记员与当事人相对平坐,平等交流;离婚登记室布局庄严简洁,空间相对独立,保护个人隐私;颁证室注重温馨浪漫,鲜花铺陈,国徽高悬,见证神圣时刻;档案室设置规范,立卷及时完整,装订整齐统一,查询方便快捷。同时, 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推出免费颁证、法律咨询、证照拍摄、婚检咨询等服务,深受当事人欢迎。三、提高素质,着力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婚姻登记员是婚姻登记执法主体,登记员的素质直接关系整个婚姻登记机关的形象和工作的成败。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有效提高了登记队伍综合素质。1、严格把关,注重婚姻登记队伍建设。一流的设施需要一流的队伍才能发挥最大效率。为此,我们注重婚姻登记队伍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完善婚姻登记人员录用机制,将一大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人才充实到基层一线,使登记人员素质有了质的飞跃,年龄结构更趋合理。全市婚姻登记人员87人,大专以上学历83人,年轻化和知识化水平要求达到95%以上。2、强化学习,提高婚姻登记员业务素质。我们制定了婚姻登记员培训制度。培训工作分两类,一类是综合培训学习,每两年举办一次,分期分批进行,力求全员参训。这类培训内容有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学习、礼节礼仪培训、业务的总结交流、分管领导亲临培训班作动员和讲座等。另一类是业务培训。这一类培训是部分在岗婚姻登记员(轮训),以及各县(市、区)新进登记员或调整的新上岗的婚姻登记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对新上岗登记员颁发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和上岗证。通过培训,提高婚姻登记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引导婚姻登记员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优质高效、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意识,努力培养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公正、素质良好的婚姻登记工作队伍。四、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婚姻登记工作是展现民政形象的重要窗口,这项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工作稍有失误就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坚持把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1、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为增强登记工作的透明度,让婚姻当事人了解相关规定及程序,我们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统一要求各婚姻登记处做到“四上墙”(婚姻法律法规、登记处管辖权及依据、登记处职责、登记的要件和程序);“四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登记员职责及照片、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 );“二告知”(登记后的法律关系、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坚持照章办事,对群众不理解的尽量耐心解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理要求,予以制止,杜绝“权力登记”、“人情登记”,有效地维护了婚姻法律法规的严肃性。2、严格程序,规范登记行为。严格登记程序,是维护婚姻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应坚持以“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为依据,做到“一对照”:身份证、户口簿相对照,看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一致;“二审查”:审查是否自愿登记,审查有否不宜登记的情况;“三不登”:不到法定年龄不登记,双方当事人不到场不登记,不履行声明不登记;“四严禁”:严禁增设程序或附加条件、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严禁在登记中收取押金或搭售商品、严禁以婚姻服务等名义强制收费。3、完善制度,强化服务意识。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婚姻服务的规范管理,强化了服务意识。主要做到:一是坚持“两分离”“三分开”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执法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实现依法登记与婚姻服务相分离,取消了非自愿婚姻服务项目,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严格实行人员、场地、收费三分开,坚持婚姻服务实行完全自愿及价格公示的原则。二是要求所有服务性收费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或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和商业化运作,严禁婚姻登记机关配套搞强制性服务和以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杜绝了乱收费现象,减轻了婚姻当事人的负担。三是加强督查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事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和当事人,严肃追究其责任。五、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积极配合政府“两免”工作的顺利进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口素质是关键,结婚和生育既是个人和家庭的大事,也是社会的大事。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水平是当前政府部门实施民心工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通过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对提高我市出生人口质量、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和传染性疾病,对构建幸福家庭,提高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根据2009年4月15日关于印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927号)精神,我们对配合做好计生部门实施“两免”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专门部署,首先,明确在配合做好“两免”工作的前提下,要确保婚姻登记机关的主体地位不变,在严格婚姻登记执法程序的过程中,不得对婚姻登记程序设置附加条件。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要积极配合实施“两免”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在新婚男女青年结婚登记时,积极引导和动员他们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内可设立婚检和优生咨询室,为“两免”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主要做法有两种:一是以永嘉县为试点,在婚姻登记大厅设立婚检和优生咨询室,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防治的必要性,正确引导结婚当事人进行免费体检,为当事人提供人性化服务。二是乐清、苍南、平阳、文成等地结合各地实际,将妇幼保健站、计生指导站迁移至婚姻登记机关附近,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婚检率,更是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这样做既明确了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的执法主体地位,又运用婚姻登记窗口的有利条件,推进了婚检工作。从当前各地反馈的情况来看,全市各地的婚检率均达到甚至超过50%以上,为我们更好地巩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果探索了一条可行性途径。我们认为,规范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前提,创新是优质服务的永恒主题。几年来,我市的婚姻登记工作在整体推进、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严格对照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标准还有一定差距,还有许多方面有待改进和提高。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不断探索,深入实践,逐步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水平,使婚姻登记工作真正成为一项民政的甜蜜事业,使登记过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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