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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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规范安全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管理。第三条 职责1、人力资源处(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员、押运人员的安全持证上岗工作,按规定参加复审。(2)负责建立培训人员档案、台帐、记录、培训效果评价。2、安全环保处(1)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负责建立培训人员档案、台帐、记录、培训效果评价。3、分厂(处室)(1)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分厂(处室)级安全培训教育(二级)。(2)负责组织本班组(工段)进行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三级)。(3)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4)对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半年以上(含半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负责建立培训人员档案、台帐、记录、培训效果评价。4、供应处销售处负责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办理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5、项目办(总工办)负责编制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新材料安全操作规程,投产前对员工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6、生产管理处对进入公司参观、学习、联系工作人员由生产管理处和接待单位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全程陪同、监护。7、其他部门和单位(1)按管理权限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2)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安排。公司级安全培训由安全环保处、保卫处负责实施。(3)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注意事项交底,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4)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5)、职能部门人员、后勤人员参加部门的突击劳动亦应接受其部门相应的安全教育。第二节 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的培训教育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1、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艺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负责人安全资格证。3、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年复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其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艺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含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车间正副主任和其他管理人员以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员资格证。4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复审。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长1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长含生产车间正副班组长。2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长首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班组长资格证。3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长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年复审。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关的作业人员,包括加油站加气站作业人员(含国家安监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的作业人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带药工序作业人员(含国家安监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的作业人员)。2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训。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1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2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从业人员上岗证。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上岗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训。第三节 入厂教育第九条 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试用人员、外调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司级(一级)、分厂(处)(二级)、班组级(工段)(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工作岗位。公司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分厂(车间)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班组(工段)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第十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安排,安全环保处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制度和标准以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及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厂规厂纪;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工业卫生(职业病预防)及防火防爆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分配工作。第十一条 分厂(处)二级安全教育由分厂厂长(处长)负责组织,由分厂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分厂(部门)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技术进规程和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主要设备的性能,工业卫生设施的使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分配到工段、班组(或岗位)。第十二条 班组级(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生产特点、生产任务、主要设备结构、原理、用途介绍,主要物料管线、能源线、主要阀门和工艺控制点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知识教育和现场培训;岗位责任制;岗位工作衔接配合;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工(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等等。学徒工学习期间,由分厂指定壹名师傅,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顶试岗位,要在师傅监护下进行,责任由师傅负责,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后,持安全作业证方能顶岗。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考试完毕后,应在三级教育卡的指定部位逐级填写清楚,由受教育者签字后逐级递交。完全填写完毕,由分厂(处)安全员交公司安全环保处统一保存并建卡,发放个人劳动用品。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允许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退回人力资源处处理。第十五条 外来实习人员安全培训内容:1、参照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进行。2、实习时间一周之内的,培训时间2学时;一个月之内的不少于8学时;一个月以上的按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第十六条 外来施工人员1、安全培训内容:(1)、有关的法律法规。(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治安管理奖惩办法、相关方告知书等有关内容。(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安全交底内容:(1)作业现场有关规定。(2)安全注意事项。(3)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4)其他需要交底的内容。3、培训时间:根据施工期限而定,不应少于4学时。4、外来施工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保卫部门发放出入证后,方能进入所在单位作业现场。第四节 日常教育第十七条 公司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组织纪律等。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第十八条 公司应举办劳动安全卫生学习班,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宣传部门应通过闭路电视、广播、简报、黑板报、农化报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第十九条 各分厂(处)应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消防知识、职业卫生教育。第二十条 分厂(处)应组织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第二十一条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至少每月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第二十三条 大修、开(停)车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各检修、施工、开(停)车工部门的负责人应进行检修、施工、开(停)车前的安全技术教育。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复训,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复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案例;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部门办理相关作业证,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由保卫处现场监护,方能作业。第二十六条 从业人员违章和事故责任者及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教育。第五节 变换工种、复工教育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包括分厂内部调动)或离岗或脱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分厂(二级)和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然后由分厂指定师傅,半年实习期内在师傅指导下上岗操作,经考试合格领取了安全作业证后,方能独立操作。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老职工调换新工种,应同样履行学徒或试用的程序要求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同工种调新岗位,由调入部门领导负责组织,由分管负责人或安全员按照分厂、工段(班组)级教育的时间及内容进行安全教育。第六节 特殊作业教育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市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200212号)执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部门有关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第三十二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在筹建期间,必须同时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培训由筹建负责人组织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第三十三条 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所在部门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作业。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由市安监局或受其委托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单位负责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第三十五条 发生较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七节 现场教育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必须由施工组织者将施工人员带至现场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重点为此工作的危险特点,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第三十七条 对发生事故后的事故现场分析会,由有关单位组织,内容有事故经过,教训及防范措施(即“四不放过”原则)等进行分析处理。第三十八条 对从事临时性工作人员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第八节 安全考核及管理第三十九条 公司级领导和公司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组织进行,考核合格后取得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每年组织进行再教育。第四十条 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安全环保处配合进行,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考核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制度和标准。2、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3、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急救处理措施。4、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5、本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办法。6、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第四十一条 分厂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分厂厂长负责组织,部门安全负责人具体执行。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2、本分厂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3、本分厂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4、本分厂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维护、使用、保养方法。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7、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第九节 安全作业证管理第四十二条 安全作业证:危化品操作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直接从事独立生产作业的人员。第四十三条 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学徒期满后,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安全环保处备案,方能给予发放危化品操作证。第四十四条 危化品操作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四十五条 持危化品技术操作证者必须定期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独立作业资格。第四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执行。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处、安全环保处应作好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建立公司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台账。第四十八条 分厂(部门)应作好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建立部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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