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 副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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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次一、工程资料管理目的3二、工程资料管理总则3三、工程资料管理流程5三、工程资料管理办法6一、工程资料管理目的1目的对项目资料和竣工档案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确保公司在任何场合使用的工程图书资料为完整、系统的现行有效版本。避免重要资料遗失,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二、工程资料管理总则2总则2.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为保证工程资料的同步、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有效利用,要求工程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技术文件及资料、施工、监理资料、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2.3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对项目公司在建或新建项目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的指导。项目公司为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公司总工程师负责该项目全生命周期需要交予当地城市档案馆及公司需长期留存的各种工程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审查各专业工程师收集、整理的各种工程技术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连续性、及时性;审核监理资料、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资料等。项目公司前期部负责工程前期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竣工测量文件资料、施工、监理资料、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等具体实施工作;整理成册后一份(有条件最好是原件)交予公司人力行政档案室保存。2.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组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2.5严格检查工程参建各单位上报工程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完整齐全性,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2.6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2.7要求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 2.8项目公司在与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2.9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可委托施工、监理或设计单位编制。 2.10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项目公司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法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2.11由公司或项目公司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2.12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负责管理,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各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12 由公司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交项目公司的工程部;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交项目公司工程部。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在建或新建、改建的所有项目。三、工程资料管理流程4工程资料管理流程图资料管理流程图分包技术负责人分包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分包专业工程的工程资料收集、编写、整理并保证该分包工程资料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有效性、随工程进度同步上报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1、施工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整理、归档分包企业上报的该项目分包工程的工程资料2、负责施工企业承包范围内工程资料收集、编写、整理、组卷、装订、递交,并保证工程资料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有效性、随工程进度同步上报监理单位1、专业监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按相关验收规范及资料管理规程同步审查和审核施 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资料是否真实反映工程实体情况,工程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按照资料管理规程要求收集、编写、整理、组卷、装订、递交监理工程资料并保证工程资料 项目公司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有效性,及时上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 项目总工程师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进一步对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合法性、符合性(工程名称、公司名称、面积、结构形式及档案数量进行审查,及时将审核结果上报项目总工程师公司人力行政部档案室(归档)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资料整体内容进行审核,工程资料归入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后,将相同的备份资料送至公司人力行政档案室归档。 三、工程资料管理办法5分类与编号5.1工程资料分类51.1 工程资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5.2编号5.2.1 基建文件可按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和类别,由建设单位确定编号原则。 5.2.2 监理资料可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5.2.3 分部工程中每个子分部工程,应根据资料属性不同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5.2.4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资料编号栏中;无专用表格的资料,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5.2.5资料管理目录的填写要求: 1 工程名称:单位或子单位(单体)工程名称; 2 资料类别:资料项目名称,如工程洽商记录、钢筋连接技术交底等; 3 序号:按时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 1 开始依次编写; 4 内容摘要:用精练语言提示资料内容 5 编制单位:资料形成单位名称; 6 日期:资料形成的时间; 7 资料编号:施工资料右上角资料编号中的顺序号; 8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6基建文件6.0.1 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按其性质可分为:立项决策、建设用地、勘查设计、招投标及合同、开工、商务、竣工验收及其他备案文件。6.0.2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及专家建议等。根据项目大小、投资主体的不同,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分别由国家、行业或当地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 6.0.3 建设用地文件包括: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建设用地文件分别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批形成。 6.0.4勘查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审查意见、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等。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规划部门审批形成。 6.0.5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合同文件。 6.0.6开工文件包括: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开工文件分别由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形成。 6.0.7商务文件包括:工程投资估算、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等。 6.0.8其他文件包括:工程未开工前的原貌及竣工新貌照片、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资料、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和建设工程概况表等。7监理资料7.0.1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相关规定确定本工程的见证人员,见证人员相关资料应备案制项目公司各专业工程师及项目总工程师处;见证人应履行见证职责,填写见证记录。7.0.2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送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到项目公司工程部。 7.0.3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针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及重要施工工序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监理人员应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填写旁站监理记录。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人员抽查旁站情况并且要求旁站监理将旁站记录及影像资料报至项目公司工程部。 7.0.4监理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7.0.5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记录事故情况并书面上报至项目公司。7.0.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应撰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建设质量做出综合评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 上报至项目公司工程部。7.0.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公司代表应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加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7.0.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并提交项目公司总工程师。8施工资料8.1施工技术资料8.1.1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8.1.2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8.1.3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施工方案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实施。8.1.4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各方签字确认。8.2施工物资资料8.2.1 施工物资资料是指反映工程施工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各种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单等。 8.2.2 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8.2.3 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均属质量证明文件。 8.2.4 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 8.2.5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 8.2.6 国家规定须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CCC),生产厂家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8.2.7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2)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 天内提供); 3) 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工程结构有要求时) ; 4) 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工程结构有要求时)。8.3施工记录资料8.3.1 施工记录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各种内部检查记录的统称。主要内容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桩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8.3.2 凡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隐蔽工程检查项目的,应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8.3.4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土方开挖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地基验槽,地基验槽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并填写地基验槽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基坑土质及地下水位等,有桩支护、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地基需处理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8.3.5 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地基处理完后应填写地基处理记录表,报请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复查。 8.3.6 勘查设计要求对基槽浅层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钎探的,钎探前应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确定钎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按照钎探图及有关规定进行钎探并填写地基钎探记录表。8.3.7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标准规定进行蓄水或淋水防水性能试验,填写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表。淋水试验持续时间不得少于 2 小时;蓄水试验时间不得少于 24 小时。屋面工程应对细部构造(屋面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重点检查。8.3.8 建筑通风道(烟道)应全数做通(抽)风和漏风、串风试验,并填写通风 (烟)道检查记录表。 8.3.9 桩基施工应按规定做桩施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孔位、孔径、孔深、桩体垂直度、桩顶标高、桩位偏差、桩顶完整性和接桩质量等。8.3.10 钢结构(网架结构)在主体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应检查整体垂直度、挠度值变形值及安装偏差,并做施工记录。8.3.11 幕墙工程施工应有幕墙注胶检查记录和幕墙淋水检查记。幕墙注胶应记录内容包括宽度、厚度、连续性、均匀性、密实度和饱满度等;淋水检查应在易渗漏部位进行并填写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8.3.12 智能建筑工程应对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及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并做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质量检查记录。8.4 施工试验资料8.4.1 施工试验资料是指按照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检测及测试资料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土工、基桩性能、钢筋连接、埋件(植筋)拉拔、混凝土(砂浆)性能、施工工艺参数、饰面砖拉拔、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及水暖、机电系统运转测试报告或测试记录。8.4.2 建筑物外墙采用饰面砖装饰工程,应有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8.4.3 用于承重结构的后置埋件、化学植筋、膨胀螺栓等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拉拔试验报告;设计没有要求时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的要求。 8.4.5 采用锚杆、土钉墙技术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有满足支护设计要求的锚杆、土钉抗拔力试验报告。 8.4.6 地基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应有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8.4.7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应有灌浆用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8.4.8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中设计要求一、二级焊缝的应有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验报告。 8.4.9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所使用的防腐、防火涂料应有涂层厚度检测报告。 8.4.10 门窗子分部工程应有外门窗气密、水密性能试验报告。 8.4.11 节能工程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采用粘结或连接时应有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现场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墙体保温砂浆应有强度试验报告。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8.4.12 幕墙面积大于 3000m2或超过建筑外墙面积 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 8.4.13 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中的各类水泵、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应有单机试运转记录。 8.4.14 采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应有系统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8.4.15 非承压管道、设备,包括开式水箱、卫生洁具、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等,以及暗装、埋地、有绝热层的排水管道应有灌(满)水试验记录。 8.4.16 承压管道、设备应有强度试验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应有严密性试验记录。 8.4.17 给排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应有通水试验记录。 8.4.18 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空调水系统等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应有冲洗试验记录;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有吹洗试验记录。 8.4.19 排水水平干管、主立管应有通球试验记录。 8.4.20 补偿器安装应有补偿器安装记录。 8.4.21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 8.4.22 锅炉安装应有按相关规范和职能管理部门要求的安装记录。8.4.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验收缺陷项目划分记录。 8.4.24 建筑工程中的主要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以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应有电阻测试记录,并应附电气防雷接地装置隐检与平面示意图说明。 8.4.25 建筑工程中的主要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它必须摇测绝缘电阻,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质量验收前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应分别按系统回路进行测试,不得遗漏。 8.4.26 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进行的通电检查,并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接线情况、电气器具开关情况等。电气器具应全数进行通电安全检查。 8.4.27 电气设备应有空载试运行记录,空载试运行应符合安装工艺、产品技术条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8.4.28 建筑物照明应有通电试运行记录。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 24 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 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 2 小时记录运行状态 1 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8.4.29 漏电开关应有模拟试验记录,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全数做模拟动作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 8.4.30 大容量(630 安培及以上)导线、母线连接处或开关,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8.4.31 避雷带的每个支持件应做垂直拉力试验,支持件的承受垂直拉力应大于 49 牛顿(5 公斤)。 8.4.32 逆变应急电源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逆变应急电源(GB/T21225)的规定。8.4.33 柴油发电机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的规定。 8.4.34 电气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8.4.35 风管系统应有风管漏光或漏风测试记录。 8.4.36 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有漏风量检测记录。 8.4.37 通风与空调工程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应有管网风量平衡记录、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及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量记录。 8.4.38 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应有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8.4.39 净化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试运转应有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 8.4.40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应有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8.5 过程验收资料8.5.1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加盖公章。8.5.2 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结构实体混凝土应有同条件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结构实体重要部位的钢筋应有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8.5.3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8.6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8.6.1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是指工程竣工时必须具备的各种质量验收资料。主要内容有: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工程竣工质量报告、工程概况表等8.6.2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室内环境、建筑工程节能性能应检测合格并有检测报告。 8.6.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等。 8.6.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并报项目公司,申请竣工验收。 8.6.5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单位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9 竣工图编制9.0.1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9.0.2 竣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燃气、智能建筑、通风空调、工艺布置、规划红线以内的室外工程。 9.0.3 竣工图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竣工图应与工程实际境况相一致;2 竣工图的图纸必须是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的图纸; 3 竣工图应字迹清晰并与施工图大小比例一致; 4 竣工图应有图纸目录,目录所列的图纸数量、图号、图名应与竣工图内容相符; 5 竣工图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文字;6 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或竣工图签,并签字齐全。 9.0.4 绘制竣工图应使用绘图笔或签字笔及绘图工具,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其它易于退色的墨水绘制。 9.0.5 按图施工,没有设计洽商变更的,可在原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设计洽商变更不多的,可将设计洽商变更的内容直接改绘在原施工图上,并在改绘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9.0.6 设计洽商变更较大的,不宜在原施工图上直接修改和补充的,可在原图修改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后另绘修改图;修改图应有图名、图号。原图和修改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9.0.7 竣工图可在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上经修改后制成,修改处应有明显标识。竣工图上应附有修改依据备注表(表9.0.7)修改依据备注表表 9.0.79.0.8 由施工图电子文件制成的竣工图应有原设计人员的签字;没有原设计人员签字的,须附有原施工图,原图和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9.0.9 竣工图签或竣工图章应具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编制单位名称、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内容。竣工图章内容、尺寸见(图 9.0.9)。 图 9.0.9 竣工图章示意图9.10 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图签附近的空白处,图章应清晰。10 编制组卷10.0.1 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应对工程资料编制组卷。10.0.2 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 2)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3)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资料的多少等具体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 4) 竣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专业序列组卷; 5 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 6)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资料应单独组卷; 7) 移交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资料案卷中,施工验收资料部分应单独组成一卷; 8) 资料管理目录应与其对应工程资料一同组卷; 9) 工程资料可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10.0.3 工程资料案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案卷应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内容、备考表及封底。 2)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 40mm。 3) 案卷应美观、整齐,案卷内不应有重复资料。11 移交与归档11.0.1 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或项目公司)移交不少于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11.0.2 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各自向项目公司(建设单位)移交不少于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11.0.3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相关手续。 11.0.4 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及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建工程,项目公司(建设单位)应将列入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档案制作成缩微胶片,移交城建档案馆。 11.0.5 工程参建各方应将各自的工程档案归档保存,归档内容见附录A。 11.0.6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 11.0.7 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与工程使用年限相同。注:3此表所要求与地方不相符时,以地方规定为准。11.0.8需要收集、整理、归档的其他资料与文件:1)、工程进度表、设计及工程变更意见、工程联络通知书、竣工图、工程决算书;2)、施工规范及标准、工程定额、施工图集等;3)、业主投诉意见及整改报告等。4)、根据资料的性质把资料进行分类存放于不同的资料盒中,并在资料盒外贴上具体分类标签. 5)工程质量监督手续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的相关资料证件、联系方式7)工程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8)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9)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10)监理月报表中的有关质量问题11)质量控制12)分包资质审核13)监理通知14)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15)监理工作总结16)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1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8)竣工验收证明书19)竣工验收报告20)竣工验收备案表21)工程质量保修书22)建筑竣工图23)结构竣工图24)装修工程竣工图25)电气工程竣工图26)给排水工程竣工图27)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28)燃气工程竣工图29)监理公司来往函件30)与施工单位来往函件31)工程量收方记录32)零星记工12项目文件归档权责划分1、项目财务部保存:项目资金预算、合同原件、工程预算原件(定标前由财务主管保存)2、项目成本部:决算书、楼盘策划预算;3、项目人力行政办保存:合同原件、预算复印件定标后、决算复印件及其它所有文件,根据竣工图修改说明的施工图、业主投诉复印件、整改报告复印件(有关物业管理文件如年度预算、收支报表、业主情况、应收应付统计、设备维修计划、物料消耗统计、采购成本、管理费、服务反馈信息、意外情况处理等按物业管理规定);4、项目工程部门在施工期间保存:施工图、变更及工程联络通知复印件、预算复印件(定标后)、各项报批文件副本、合同副本或复印件、施工规范及标准、工程定额、施工图集等;5、项目销售部门保存:市场调查报告、策划案复印件、销售进度统计复印件;6、由政府相关部门存档备案的资料,由工程部门整理按照政府部门规定办理,同时,作出说明交行政办备案;7、归档时间:工程、销售、人力等部门在接受或自行完成各项文件次日前办理归档交接手续;工程部门在施工期间保存的文件在工程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8、所有归档资料必须附有目录,记录文件名、页数、份数、未归档文件的去处、完好程度等。13.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3.1档案资料管理13.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13.1.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13.1.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13.1.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13.1.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13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13.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13.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13.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13.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13.2.5书写规定A)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B)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13.2.6凡属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为原件,保证其完整、齐全、分类清楚。13.2.7书写材料的大小尺寸应规范,装订空白宽度为25mm,装订空白宽度内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13.2.8档案管理实行一月一整理制度,所有归档文件均应为已完成文件。13.2.9档案管理有权部门的部门经理应定期对本部门全部档案的保管及借阅登记状况进行核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13.3.0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复制和修补。13.3.1凡公司在各类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由各档案管理有权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及正常管理,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14.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14.1工程文件接收14.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14.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14.1.3设备文件,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将设备资料立卷归档;设备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发放给有关单位。14.1.4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14.1.5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台账和分类台账(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14.1.6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14.1.7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14.1.8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台账和分类登记台账;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14.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14.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14.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14.2.3档案资料室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档案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一套或二套文件,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可委托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14.2.4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14.2.5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14.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14.3.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14.3.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14.3.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内。15.档案部门职责15.1、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15.2、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15.3、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15.4、设计单位: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15.5、施工单位: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15.6、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15.7、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15.8、施工单位归档范围15.8.1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的各种资料)。15.8.2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15.8.3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15.8.4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15.8.5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15.8.6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15.8.7调试单位归档范围15.8.8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15.8.9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15.8.10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15.8.11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15.8.12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15.9设计单位归档范围15.9.1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15.9.2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15.9.3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八份)。并切实执行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15.9.4负责按时提交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制度的全套完整的竣工图光盘一套15.9.5负责提交设计总结。15.9.6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15.10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15.11监理部门归档范围15.11.1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15.11.2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15.11.3负责提交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归档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15.11.4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的处理:15.11.5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档案资料室有权退回立卷归档单位,立卷归档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15.11.6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15.12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15.12.1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15.12.2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15.12.3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15.12.4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15.13其它15.13.1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本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及规定执行。15.13.2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15.13.3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15.13.4档案库房管理按本工程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15.13.5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按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归档时间的规定执行。16.声像档案管理办法16.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16.2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16.3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16.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保安设施、标准房、标准层、设计特色、建筑特色等;(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文字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摄影日期、摄影者等。17.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制度本公司全部文书、技术档案及资料均可借阅、利用。本着既能保守档案机密,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料为水利建设发展服务的效益,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者,须办理下列手续:17.1借阅档案、资料一般只需由本人填写借阅登记即可(注明:用途、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归还时管理人员要对其检查之后方可归档。17.2借阅档案、秘密技术档案和资料,须填写借阅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即可。17.3绝密文书、技术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借出、不复制、不摄影,不得摘抄。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在借阅单上注明范围、内容、用途,先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批准、档案人员只能按其范围、要求、内容提供利用。17.4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者,凭单位介绍信,信上要注明查阅范围、内容、用途,属机密、绝密档案或资料,应主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方能借阅。17.5借阅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不能见档案内容公开出去。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17.6借阅时间在两周以内,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对特殊情况需较长时间利用的要经主管副总批准,但年末要将所借档案交到档案室进行清点、核对后重新借出。对长期借阅档案不归还,又不说明原因,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档案人员要通知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否则对其整个部门暂停借阅。并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17.7档案管理人员应在该档案的位置上,放张代替卡片,其上应标明档案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借阅人姓名,以便按时催还,防止档案丢失。17.8凡借有档案、资料者,在工作调动、单位撤销、退职、退休、生病住院或借后暂不使用者,必须将档案或资料退回档案室,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同时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将档案、资料调回档案室。 18.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18.1设计变更制度18.1.1 应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本制度执行。18.1.2各现场专业工程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需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图纸。18.1.3 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与公司总工及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18.1.4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完设计变更通知单。18.1.5 设计院以邮寄、传真等方式的设计变更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签收并报送工程部备确认案后,技术负责人转发专业工程师组织实施。18.1.6各专业工程师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当天分发到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并监督实施。18.1.7设计变更的内容完成后三天内由分管的专业工程师填写执行结果,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18.1.8经审核的执行结果备案登记,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18.2签证管理制度18.2.1 签证涉及到投资、工期等工程内容。为了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须熟悉合同书、招投标文件,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18.2.2 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18.2.3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复核后,共同签字并盖章,签证有效。18.2.4一次性签定金额在 10 万元以内,或工期延误在5 天以内,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项目经理需上报公司工程部经理,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证。如遇紧急情况,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18.2.5 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由工程监理、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签证,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18.2.6已审核同意的签证,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执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对施工图阅读不仔细等原因造成的返工不予认可,因此延误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18.2.7 凡涉及到施工单位为评定优质工程等需要,而增加的施工管理、技术设施和部分材料、人工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19.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19.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19.1.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19.1.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19.1.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19.1.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19.2.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19.2.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19.2.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19.2.4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19.3竣工图编制的套数大中型项目、重要公用工程和其它特殊性项目的竣工图至少应编制三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二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一般小型项目至少编制二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一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作为维护、改造、扩建的依据。项目竣工图套数应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19.4竣工图编制费用竣工图编制费用以第二条的分工及第三条规定的套数为基准,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筹建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后需要复制的,复制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20奖罚办法20.1 检查要求:20.1.1项目公司每月自查内部资料、检查各参见单位、监理资料是否齐全、符合地方资料规程管理规定、完整、有效、连续、真实性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等进行检查。次月5日前提交检查报告至公司人力行政部及工程建设部,报告模板见下表资料检查模板20.1.2工程建设部每季度对各在建项目进行资料管理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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