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

上传人:dfg****19 文档编号:73222946 上传时间:2022-04-1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0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0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储存保存、出入库、装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废弃化学品的处理。3.0职责3.1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过程的安全管理。3.2物资部负责建立公司进出厂危险化学品台帐和一级库房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3.3安全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3.4各生产单位负责公司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4.0术语4.1危险化学品:使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潮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5.0制度5.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5.1.1危险化学品的购销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1.2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5.1.3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出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5.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5.2.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a)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罐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储罐内单独存放。b)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储存场地应当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c)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监测。d)相互禁忌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e)必须采暖的库房,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机械采暖。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3m,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f)储存有火灾、爆炸性之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g)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为易冲洗的、不易燃烧材料的地面,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需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5.2.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5.2.3储存单位人员的安全要求a )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b)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c)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d)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置。5.2.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a)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b)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c)内容物互为禁忌的钢瓶应分库储存。例如,乙炔瓶与氧气钢瓶不得同库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用柜架或栅栏维护固定,并留有通道。5.2.5易燃液体储存a)易燃液体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酸类。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超过30,低沸点的品种必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大量储存(如苯、醇、汽油等)用储罐存放,机械防爆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储罐可露天,但气温在30以上是应采取降温措施。b)专库转储,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5.2.6遇湿易燃物品储存a)严谨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禁漏水或雨雪进入。注意下水道通畅,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b)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c)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d)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及同车运输。5.2.7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储存a)氧化剂应储存于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治日光暴晒,照明设施要防爆。b)仓库不得漏水,并应防止酸雾侵入,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合储存。c)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根据其性质及消防方法不同,选择适当的库房分类运输。如有机过氧化物不得与无机过氧化物共储混运;亚硝酸盐类,亚氯酸盐类,次亚氯酸盐类均不得与其他氧化剂混储混运;过氧化物则应专库存放,专车运输。d)仓库储存前后及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清洗,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5.2.8有毒品储存a)有毒品必须储存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应良好。b)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储混运。c)有毒品不得与其他种类物品(包括非危险品)共同储运,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应严格分开。d)储存有毒品,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装破损的不予储存。e)应注意根据有毒品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5.2.9腐蚀品储存a)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库房。b)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5.3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5.3.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得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5.3.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出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5.3.3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5.3.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5.3.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5.3.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5.3.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5.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5.4.1装卸前基本要求a)装卸应符合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b)从事危险货物货物装卸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c)从事危险货物货物装卸的人员对所装卸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d)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e)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f)随身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须齐全、有效。g)车厢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部的不能有与所装卸货相抵触的残留物。5.4.2装卸过程中的基本要求a)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准收作业区有关安全规定。b)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代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能离开车辆。c)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滑坡的有效的措施。d)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督装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时,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去因素进行经常。e)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f)作业前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识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状况的,应拒绝装车。g)装卸作业时应根据货物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掷。同时,必须做到:堆码整齐,靠近妥帖,易于点数;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装载平衡,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需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毡布覆盖严密,需用两块毡布覆盖货物时,中间缝处需有大于15cm的重叠覆盖,且车厢前半部分毡布需呀在后半部分毡布上;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治所装货物泄露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符合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5.4.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装卸a)车厢内部的不能沾有油脂污染及强酸残留物。b)装车时要旋紧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坏。车下人员需待车上人员将瓶放妥后,才能继续往车上装瓶。在同一车厢不准有二人同时在车上装瓶。除允许竖装的气瓶(如民用液化石油气)外,车上气瓶不得高于车厢拦板高度。c)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必须逐个卸车,严禁溜放。d)装卸操作时,不要把阀门对准人身,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气瓶应竖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气瓶竖放是必须稳妥。5.4.4遇湿易燃物品装卸a)对容易升华,挥发出易燃、有害或刺激气味的货物,装卸时,应注意现场通风良好,防止中毒或易燃爆炸。b雨雪天装卸遇湿易燃物品时,不具备防雨雪条件的,不准进行装卸作业。5.4.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装卸a)装车前,车厢、机械、工具设备及操作现场,不得沾有酸类、煤炭、砂糖、面粉、油脂、磷、硫或其他松软、粉状等可燃物品。b)若货物外包装为金属容器,装车时应单层摆放,需多层装载时,应采用合适的衬垫。c)对添加稳定剂和需控制温度的烈性氧化剂和过氧化剂,作业时应认真检查包装,密切注意包装有无渗漏及变形(如鼓桶)情况,发现异常应拒绝装运。d)装卸时发生包装破损,撒漏物不得装入原包装袋,必需另行处理。操作时,不得踩踏、碾压散漏物。5.4.6有毒品装卸a)对抗开启的库门、集装箱、封闭式车厢要先通风,装卸时要站立上风处。必须佩带好防毒面具、护目镜。b)装卸时要防止包装破漏,沾染人体或沾染其他货物。工作服沾染易经皮肤吸收的有毒品时应及时更换。不得在有毒品包装上坐卧休息。c)作业人员皮肤破伤者不能装卸毒害品。工间或工后,手、脸未经清洗干净,不得饮水、吸烟、进食。d)对刺激性较强和散发异臭的毒害品,装卸人员应采取轮班作业。在夏季高温期,尽量安排在早晚气温较低时作业。e)忌水的毒害品(如磷化铝、磷化锌等)应防止受潮。f)有毒品严禁与食用、药用及生活用品等同车拼装,装运后的车辆及工具要严格消毒,未经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批准,不得装运食用、药用及生活等用品。5.4.7腐蚀品装卸要求a)装运腐蚀物品的车厢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氧化剂、易燃物品。b)对易碎容器的包装件,严防木质包装件底脱落,装卸时不得肩扛、背负。没有封盖的包装,不准堆码。5.4.8罐(槽)车散装液体装卸a)罐(槽)体无渗漏现象。b)罐(槽)内应无与袋装货物相抵触的残余物。c)阀门必须关紧。d)罐(槽)体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e)卸料导管必须完好。f)装运易燃易爆的货物,导除静电装置必须完好。g)罐(槽)改装其他液体,必须经过清洗和安全环卫处理,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其污水应与指定地点排放。h)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密切注视进料情况,防止货物溢出。i)认真核对货物品名后,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位,装货后关紧罐(槽)进出口盖,严禁超载。j)卸货时,贮罐(槽)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紧固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连接处,阀门要逐渐开启。k)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操作岗位,卸货时罐(槽)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5.5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5.5.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应接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并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5.5.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设施的管理、装置的开停车、检修应严格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 5.5.3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5.5.4凡使用危险化学品者,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5.5.5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5.5.6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5.6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5.6.1生产单位负责把公司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市环保局。5.6.2各单位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集中收集,由物资同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5.6.3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5.6.4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5.6.5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5.6.6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标志。5.6.7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物。凡金属容器、设备管道含有危险物质,必须进行检修清洗、置换处理,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理。5.6.8剧毒品用完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5.6.9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品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5.6.10转移危险废弃物,由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弃物移出地和接收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5.6.11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5.6.12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主管领导和当地环保局以及有关部门报告,若引起重、特大事故,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7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 5.7.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逸)散。 5.7.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5.7.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5.7.4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5.7.5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5.7.6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5.7.7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7.8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生产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5.8中毒人员的抢救。 5.8.1安全进入毒物污染区对于高浓度的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毒物污染区以及严重缺氧环境,必须先予通风,参加救护人员需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其他毒物也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入内救护。同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氧气分析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报警仪。5.8.2迅速抢救生命中毒者脱离染毒区后,应在现场立即着手急救。心脏停止跳动的,立即拳击心脏部位的胸壁或作胸外心脏按压;直接对心脏内注射肾上腺素或异丙肾上腺素,抬高下肢使头部低位后仰。呼吸停止者赶快做人工呼吸,做好用口对口吹气法。剧毒品不适宜用口对口法时,可使用史式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可同时交替进行,直至恢复自主心搏和呼吸。急救操作不可动作粗暴,造成新的损伤。眼部溅入毒物,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或将脸部浸入满盆清水中,张眼并不断摆动头部,稀释洗去毒物。5.8.3彻底清除毒物污染,防止继续吸收脱离污染区后,立即脱去受污染的衣物。对于皮肤、毛发甚至指甲缝中的污染,都要主义清除对能由皮肤吸收的毒物及化学灼伤,应在现场用大量清水或其他备用的解毒、中和液冲洗。毒物经口侵入体内,应及时彻底洗胃或催吐,除去胃内毒物,并及时以中和、解毒药物减少毒物的吸收。5.8.4送医院治疗经过初步急救,速送医院继续治疗。5.8.5具体的急救方法参照各种不同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5.9监督检查5.9.1安全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台账,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危险特性、最高储量、责任人等,按台账进行监督检查。5.9.2生产作业工人,每天(班)进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检查活动。5.9.3车间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巡检活动。5.9.4安全部每天至少一次抽检,每周一次综合性检查。5.9.5夜间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做巡回检查。5.9.6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5.9.7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5.9.8各种监督检查活动可交叉进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定时检查。5.9.9具体参照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执行。5.10奖罚5.10.1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参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5.10.2发生事故,参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6.0相关文件6.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6.2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7.0记录7.1危险化学品台账7.2安全检查记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