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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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一)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二)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六)压力容器经常性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和隐患整治规定;(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八)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规定;(九)压力容器设计、采购、安装、改造、维修、报废等管理规定;(十)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十一)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规定;(十二)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我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了以上切实可行的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实施性负责;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担并履行使用登记后相关责任,做好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申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操作人员工作职责1、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流程,了解设备。参加公司内部的工也设备安全培训后才能准备本岗位工作。2、上岗前必须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取证后必须跟班实操三天以上方可独立操作。3、保证压力容器操作平稳。4、严格控制工艺参数。5、坚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6、正确处理紧急情况。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叁与压力容器及其装置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2、参与制定并发布操作规程,考评操作工作;编制容器运行记录,检查运行工作,及时对具体工作提出改进措施。3、负责停机、开机物料的调度方案实施。制定日常容器维护保养方案并组织实施。4、负责组织协调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5、建立、保管设备档案。 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公司设置专门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对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安全理机构为设备部。工作范围:机械、电路、管道、压力容器的安全相关工作人员设置:部长1名,队员3名。工作性质:部长负责全面工作,与公司决策层交流。队员协助部长实施分项工作,与车间沟通,对部长负责。工作方向:部长负责安全工作的部署,负责操作人员审证、工作考评,日常工作联系。队员负责资料档案的整理。 低温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一、操作人员上岗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带齐操作工具。二、操作上岗前检 查本压力容器、机泵及出口管线阀门、电器设备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仪表附件的完善情况三、确认设备能投入运行后才能启动系统。 吹除步骤:1.吹除的液体连接到充装接口,供给压力大约保持在0.7Mpa;(为了防止空气中的杂质回流到贮罐,在吹除过程中,贮罐必须保持正压)2.关闭除液位计截止阀、增压入口阀、增压截止阀、节气器截止阀以外的的有阀门。3.打开气体放空阀,使贮罐压力降到0.034 Mpa,关闭气体排放阀;4.轻轻打开底部充装阀,使液体慢慢流回贮罐底部。流速必须平稳以使液体在底部充装管路中及增压管盘管中汽化,增加贮罐内容压力,然后迅速打开顶部充装阀,使液体吹除管路的其他部份,关闭该阀门;5.当压力表指示已达到所须的最大吹除压力,关闭液体供给源,关闭增压入口阀。6.液体排放完毕后,关闭液位计截止阀,为防止损坏液位计,在关闭裁止阀前,要打开液位计平衡阀;7.拧松液位计两则的接头,完全打开液位计截止阀,观察气流中有无潮气,关闭液位计截止阀;如果有潮气,则继续排气直至消失;8.打开产品使用阀,按步骤7所述,检查有无潮气;9打开气体排放阀和溢流阀;10.如果纯度还未达到要求,则重复步骤29,直到纯度满中要求;11、重新接好液位计,打开液位计截止阀,并关闭平衡阀;12.完成吹除工作后,要检查确认液位计截止阀外,其他阀门均为关闭状态。 暖罐充装 贮罐首次充装液体,或贮罐液体排空后,一段时间内未充装液体,贮罐内容器已升温,称作暖罐充装。充装暖罐时,须遵循以下步骤:1关闭除液位计截止阀外的所有阀门;2检查确认所要充装的液体与贮罐所能盛装的液体一致;3.将充装软管接到贮罐充装接口,检查确认连接紧密,无泄漏;4.打开气体排放阀和溢流阀,将贮罐压力泄放到大约0.034Mpa,关闭气体放空阀,但不要关闭溢流阀;5.完全打开顶部充装阀,尽可能快地进行充装;6.注意观察压力表显示的贮罐压力,如果贮罐压力超过安全阀设定值的90%,立即关闭顶部充装阀,停止充装,打开气体排放阀泄放贮罐压力,使其至少比安全阀设定值代0.35Mpa,关闭气体排放阀,恢复充装;7.当有液体从溢流阀溢出时,关闭液体源阀门,停止充装,关闭溢流阀;8.充装软管中残余的液化汽化后,关闭顶部充装阀;为了避免冻伤,不要裸手接触充装软管接头。在充装过程中,这些部件被冷却到极低的温度。9.打开冯装软管放散阀,释放软管中的压力,关闭该阀门;10.待压力释放后,卸下充装软管。 冷罐充装 贮罐内尚有部份液体,或液体用完不久,贮罐内容器尚未升温,称作冷罐充装。充装冷罐时,须遵循以上步骤:1.检查充装阀确认处于关闭状态;2.检查确认所充装的液体与贮罐原盛装的液体一致;3.将充装软管接到贮罐充装接口,检查确认连接紧密,无泄漏;4.打开液体供给源输送阀;5.完全打开底部充装阀,开始充装,将顶部充装阀打开一圈;按需要调节二个充装阀以保持贮罐正常的工作压力;注意:通过底部充装阀,开始充装,将会增加贮罐压力,相反,通过顶部充装阀时,将降低贮罐压力。6.当液位计显示贮罐已充装到3/4时(或更早些),打开溢流阀;7.当溢流阀有液体溢出,关闭液体供给源输送阀,关闭底部充装阀和溢流阀;8.充装软管中残余的液化汽体后,关闭顶部充装阀;警告,为了避免冻伤,不要裸手接触充装软管或接头。在充装过程中,这些部件被冷却到极低的温度。9.打开充装软管散发阀,释放软管中的压力,关闭该阀门;10.待压力释放完毕,卸下充装软管。 正常操作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贮罐压力迫使液体通过虹吸排放管路,经由产品使用阀流到外部汽化器,再从汽化器传送到用户管路中。在产品提取过程中,为补偿贮罐压力的下降,增压调节器会开启,允许一定量液体流到增压盘管中汽化,汽化后的气体返回贮罐顶部,为持续供应产品提供驱动力;当产品排放率较小,贮罐压力上升超过节气调节器的设定值时,节气管路就会启动,液体排放将会中断,所体通过节气调节器、节所管路截止阀,流进汽化器,并由此输送到用户管路,而不是排放至空气中,白白浪费掉。为正常提取产品,必须打开以下阀门:增压入口阀、液面计截止阀、增压截止阀、产品使用阀、节气管路截止阀所有其他阀应该关闭。 停用贮罐如果计划停遥贮罐,要选在贮罐液面较低时进行,如果贮罐内有大量液体,就要将其排放到罐车中作他用或在安全的地方处理掉。少量的液体可以通过增压盘管汽化,通过气体排放阀排放到大气中。如果停用时间较短,可以将剩余液体保存到罐中,关闭除液位计截止阀以外的所有阀门。如计划长期停用,采用以下步骤:1、从贮罐排出液体。打开贮罐气体排放阀,将贮罐压力降至0.14Mpa.关闭气体排放阀;2。如果要将贮罐运支其他地方使用。须使贮罐内容器升温为暖罐。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压力容器技术资料直接影响到压力容器的安全等级评定,为加强压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档案范围:公司的新旧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压力容器注册代码、使用登记证、定期年检证书、安全附件校验证书、改造维修质量证明书、施工图纸和其他必要资料。保存场所 保存在设备部档案专用柜内,并在公司备案登记。场所要求 保存地点必须防潮防虫有铁柜、铁门、铁窗。档案调动 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出,车间以下使用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不失真,不能影响使用。档案出入要按质量体系管理做好文件记录,到期归还,由文员负责。档案原件调动由主管经理批准,主管经理负责。保存期限 压力容器档案保存至容器报废。安全附件档案要有效期内保存。奖罚 年度检查管理评审,档案完善的一次奖部门奖平均一个月工资。管理员奖500元。反之为罚。本规定自颁布当月起执行,抄送总经办、设备部。 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制造合格的容器,在设计参数内运行是安全的。起设计参数运行能发生事故,合乎制造质量标准的容器,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质量标准允许存在的及检测手段难以发现的缺陷。容器长期运行中,由于压力、温度、介质腐蚀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已有缺陷可能进一步发展。故此,运行中对工艺参数的安全控制,是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主要内容,目的是使缺陷的发生和发展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工艺参数主要是指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物料配比;防止超温、超压和介质泄漏,是防止事发生的根本措施。1、温度控制2、投料控制3、充装量的控制4、压力温度的波动控制日常维护保养工艺方面要检查操作压力、温度、液位是否规定的范围内。设备方面要注检查有无故障需要维修,典型的故障表现为贮罐压力、管路压力过高或过低;阀门管头泄漏;泄放阀过度泄放。运行记录每班要记录好运行记录,运行记录本要在余下三页前提早领取。所有指标均要记录,不能留有空白。 压力容器经常性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和隐患整治规定压力容器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内容为:1、检查各项操作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能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2、检查操作过程运转正常,各项参数易于平稳控制;3、检查密封性能,查看泄漏现象;4、检查零部件、安全装置、附属装置、仪器仪表完整,质量符合设计要求。5、检查压力容器本体整洁,油漆、保温层完整,无锈蚀和机械损伤;6、检查容器衬里是否完好,有无渗漏和鼓包。7、阀门及各类可连拆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现象。8、检查安全阀、爆破片、温度计及压力表等附件是否进行了调校和更换。9、检查设备档案是否齐全,准确,资料完整10、检查压力容器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定期检验,安全性能完好,并已办理登记证。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年度检查和隐患整治规定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压力容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检验,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经济运行安全。分为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三类。年度检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必须将压力容器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切断有关电源;(2)氮气属窒息性介质,必须进行置换并取样分析,揸标要达到标准要求。(3)压力容器内件应锁定,固定牢靠;(4)进行检验的容器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的部位,应彻底清扫干净。(5)检验用灯具工具的电源电压采用安全电压;(6)内检时,应专人监护,并可靠的联络措施;(7)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到场协助。年度检查可由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由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情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当发现危及安全的的现象及缺陷时,如受压元件开裂、变形、严重泄漏等,应当立即停车,做进一步检查 。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规定1、为加强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2、设备部负责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负责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3、定期识别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4、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压力容器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5、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6、取得“压力容器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压力容器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压力容器作业。 7、“压力容器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厂部统一保管,压力容器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8、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必须在“压力容器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9、每年由设备部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10、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经企业主管厂领导同意。11、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压力容器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压力容器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压力容器作业操作资格证”的;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压力容器设计、采购、验收、安装、改造等管理规定 第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二条 设计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等法规要求。 第三条 所有进口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许可证书后,其产品方能订购,进口压力容器必须经过商检,具有商检合格证书方可验收。 第四条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取得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资格。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压力容器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报装手续。 第五条 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如果存在设计、制造和安装方面的问题,其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不得投用。 第六条 对重要的压力容器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压力容器,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单位入厂监造。 第七条 现场组装的压力容器,应在制造厂进行预组装验收,或根据制造厂提供的预组装检验报告在现场进行组装和验收。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派质量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造,并填写现场组装中间质量检查记录。 第八条 当新安装容器运到安装现场时,物资装备部应组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压力容器到货验收。 第九条 所有新安装压力容器办理使用证前必须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由建设项目负责单位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容器安装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包括保温、防腐、静电接地等。验收必须有建设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参加,所提交验收的文件、资料应符合办理使用证的要求方可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下列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移交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三)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 (四)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 (五)设备安装记录。 (六)基础检查记录。 (七)隐蔽工程记录。 (八)设计变更通知书。 (九)压力试验记录。 (十)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使用、修理与改造 第十条 经验收合格的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均应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领取使用证手续,无使用证的压力容器不得投用。 第十一条 新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必须具备以下资料和条件: (一)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四)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 新安装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检验机构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附件六的规定进行评定。 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2级以上后再发给使用证。 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执行。新安装压力容器在办证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前,在用压力容器经定期检验办理换证之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备齐技术资料(在用压力容器还需携带定期检验报告),送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同意后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I、II类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及使用证由使用单位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III类压力容器、液态气体汽车罐车、铁路罐车、超高压容器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 第十四条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变更、过户变更、使用变更、判废,均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压力容器更新后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未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判废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做出处理。按报废处理的,不得再作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既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办理缓检手续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罐车使用证即行失效。 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罐车使用证。 第十六条 使用部门应建立压力容器台帐,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料目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压力容器登记卡。 (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五)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六)压力容器安装记录(一般包括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记录、基础检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压力试验记录、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八)修理改造记录(一般包括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九)检查、检修记录。 (十)安全附件核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十一)异常工况记录。 (十二)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生产部门在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应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液位控制等)。 (二)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三)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四)压力容器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第十八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压力容器有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 (一)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三)安全附件失效。 (四)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五)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六)过量充装。 (七)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八)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九)其他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定或已发现存在严重缺陷并危及安全运行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见,并有权越级上报。 第二十一条 严禁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任意修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如确需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校核,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全面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修改操作参数。 第二十二条 储存液化气和易燃介质的容器必须做好保温、保冷、夏季防晒、冬季防冻。保温、保冷层应牢靠、整齐。容器防腐措施应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外壁防腐层完整美观。 第二十三条 对备用的压力容器应妥善维护和处理,防止压力容器内的剩余介质引起不良反应或腐蚀。对拟停用1年以上的压力容器应采取安全封存措施。 第二十四条 拟进行重大修理或改造的压力容器,其修理或改造方案(包括施工方案)应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查,并经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压力容器重大改造方案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制定。 第二十五条 压力容器修理和改造应委托已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督促其按规定将拟进行的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情况书面告知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第二十六条 压力容器重大改造工程完工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管理部门应将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该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移交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 (二)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 (三)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 (四)材料质量证明书。 (五)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六)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第二十七条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一般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对于特殊生产过程,在开(停)车升(降)温过程中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制订严格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有效的防护措施,经设备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实施。 第二十八条 压力容器事故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执行。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处理正在发生压力容器事故的要求 判断处理压力容器事故要稳、准、快。稳操场作人员一定要镇静;准对事故的原因判别要准;快对事故的处理要快。超压:迅速切断外来压力源的进气(汽)阀,打开泄压阀门降压;迅速开启安全阀泄压装置泄压;立即停止投料,降低反应速度;必要时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停止设备运行。一时查不清原因时应迅速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延误战机。压力容器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事就是报告主管人员和保护好现场。在发生火灾时要报火警。1、报告之后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2、事故报告的内容按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的地点、事帮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分别报出。3、由单位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下述工作:调查事故发生前的设备状况;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的、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事故原因;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的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压力容器事故的处理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后,要本着(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明确事故的原因,汲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规定公司执行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并接受安全监察。职责总经理负责遵守和执行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设备部负责容器的定期检验和使用证的年审工作。设备部主管具体负责落实压力容器检验和监检事宜,与监检单位人员联络。公司各部门负责接受监察和检验的配合工作。对监检机构派出的监察人员,各部门及人员应给予充分的方便条件,如实提供资料和情况。对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必须充分重视,由设备部牵头相关部门给予答复和处理。监察门类设备作业人员接受接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监察;设备接受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监察;压力容器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监察。设备事故还须接受安全生产法监察。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监督。自律规定本企业来严守国家法律、部门法规和适度从严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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