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章节学习重点归纳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72791319 上传时间:2022-04-0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章节学习重点归纳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章节学习重点归纳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章节学习重点归纳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章节学习重点归纳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一、税收法律关系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税收法律关系重点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纳双方( 1)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提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是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但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征纳双方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和义内容务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职权( 6 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项)【提示】税务检查职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义务的情况保守秘密;进行回避的义务;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等义务。知情权、要求秘密权、享受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权、多缴权利税款申请退还权、陈述与申辩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等。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 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义务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实行的检查等。二、税款征收管理体制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款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及海关,其各自征收范围的划分注意选择题(一)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二)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第五章的小税种等。(三)海关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进出口关税; 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 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等。第二节税务管理一、税务管理概述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内容。二、税务登记管理(一)概述:1. 税务登记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提示】企业在外地设立 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也应办理税务登记。2. 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 必须提供 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提示】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形: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两个时间: 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 日内, 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3. 税务登记主管机关:县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二)税务登记内容:税务登记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等。【注意选择题】税务登记内容要点( 1)时间: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1. 设立(开业)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登记( 3)税务登记的管理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 应当在 l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1)时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2. 变更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2)顺序:变更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后税务变更。3. 停业、复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 年。4. 外出经营报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l80 天。在同验登记一地累计超过 l80 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2)注销登记是先税务,再工商。5. 注销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注意判断题)。三、账簿、凭证管理(一)账证设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 日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提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l0 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提示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提示 2】注意区分不同时间长短、起点(如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三)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和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期限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 保存 10 年 。(四)发票管理1.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2. 领购发票的程序。( 1)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以及财务印章 (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 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2)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 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0000 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 提供、 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3)发票的开具和保管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时间: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 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发票丢失, 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4)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的权利5 项:检查印制、领购、开具、 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调出发票查验(开具发票换票证);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四、纳税申报(一)纳税申报的方式:自行申报(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其他方式(如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四)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1.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3. 税款结算时, 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 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 但是不支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但是不加收滞纳金。第三节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方式(一)税款的确定方式税款征收适用范围方式适合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查账征收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查定征收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查验征收大的税源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定期定额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征收个人独资企业(二)税款的缴纳方式1. 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2. 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3. 代扣代缴4. 代收代缴5. 委托代征6. 其他方式二、税款征收措施共 6 项:核定、调整税额;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一)核定、调整应纳税额1. 核定税额情形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注意多选题)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 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3. 核定税额方式关联企业调整(二)责令缴纳和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提示】滞纳金的起止时间: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三)责令提供纳税担保1. 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 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2.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四)税收保全措施1.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 纳税人的金额 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 纳税人的价值 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2. 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五)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提示】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2. 与保全措施关系: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是保全措施的必然结果。(六)阻止出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 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三、关于税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包括 4 项规定: 税收优先执行; 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税款的追缴与退还。(一)税收优先执行3 优先(注意选择题)1.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 无担保债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 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3.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二)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1. 前提:纳税人欠缴税款2. 适用情形:( 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 到期 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代位权)( 2)纳税人因放弃到期债权;(撤销权)( 3)无偿转让财产;(撤销权)( 4)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 (撤销权)(三)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1.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 5 万元以上 )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2.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 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 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四)税款的追缴与退还:即多缴税款与少缴税款的原因及税务处理情 形原 因处理税款的退还纳税人原因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限制)(纳税人多缴或税务机关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 年内 发现的,可以向税款)原因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税款的追征(纳税人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责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要求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补缴税任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 滞纳金; 有特殊情义务人计算况的追征期可以 延长到 5 年失误纳税人偷税、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抗税、骗税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第四节税务检查【链接 1】税务机关的职权( 6 项):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链接 2】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本节重点: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主要有6 项权利:1. 查账权2. 场地检查权【提示】 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3. 责成提供资料权4. 询问权5. 交通邮政检查权6. 存款账户检查权【提示】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时,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关注】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第五节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税务行政复议【链接】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必经复议)2.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3. 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4. 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5. 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6. 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前三项必经复议)7. 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8. 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9. 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10. 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11. 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2. 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二)复议前置项目: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受案范围中第l 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和第6项第( 1)、( 2)、( 3)目所列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1.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时间: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链接】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提示】纳税人应当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再申请行政复议。只有符合几种法定情形之一时,才可以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四)税务行政复议决定1. 形式: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法,不需要开庭。【链接】仲裁的判决:开庭但不公开;诉讼的判决:开庭并公开2. 时间: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 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 日。3. 生效: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链接】仲裁生效时间:仲裁决定作出之日;诉讼一审判决送达15 日。二、税务行政诉讼(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l. 对于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经复议。【特别掌握】必经复议的项目: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对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不服。2. 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复议(二)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1. 纳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l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了解: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 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第六节税收法律责任二、征(一12.纳一、违税双)违反收方纳反税征法违税务管律反人收管法责税、法理中任收扣律基主:法缴制本要分律义度规是为制务的定行度人法的政的及律法责法其责律任律他任责。和责行任刑任政事相责对任人两违种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金拒簿务令照元罚登关备款,不、人限规以款记提查;并申记处期定下。证请的情(缴32.处报账应改的件,;节、纳未偷扣21543)不,凭扣正期罚的严税代按缴由偷纳扣缴或证未,限款重收人照行义工税缴或者,扣向;处的代未规为务商可行定人义者进或、税情,缴按的人行以为义务未不有少行者应节2税照安将设的界应政处:按人办下000缴虚在收机严款规装其财置期定扣管理未照列的假账关重记定、全务限2及未理元税:征规按行的簿收报000账办使部、保申其扣机以对管定照务为款纳上税送,凭理用银报法、关上纳法的规使登之税多款代处元证行会账办律吊元税期定用记一申列扣以及务控账计簿理责应销以1人第限设税的报支代50%下有登装号制或任万收其上偷,六办置务出缴的50%2关记向度者元而营以000税十、理登由不或罚1资证,保以不业上的三纳保记税缴者款万料件或务管下收执上,条税管证务或不;元5的验者机财记、税照由规代申件机倍者列以,证损关务账变3罚款。情税定报扣,关以少、收下倍上由或毁凭更款的节务:代和或责下缴少以税者告证;,的严5机缴报者令的应列下会务换擅和情罚000重关送、转限罚纳收税的计机证自;有注由节款的追纳代借期款税入罚处关手改销纳税严:,缴税元收、改;款报理责续动资登税务重其资以代涂正构或的告。办令税料记人处机不,料下缴改;成者表法限。控的伪关,2缴的税、逾可犯属经和期装;造向处000或,罚款损期以罪于税有会改置、纳者或款账毁不处的偷务关计正变税元少者。簿、改,税机资核;造人1以缴扣或买正依关料算可万、追上的缴者卖法通软以元隐缴税,义保、追知件处以l匿税2款务管伪经究申万报上、款000、人代造税刑报元送。擅,由滞未扣税务事而5以自税元纳按代万务机责下销务以元任对的机毁机下2以。扣罚关账000关的下缴款责罚的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成人自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