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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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问题1:什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对企业有什么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是如何评定的? 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财政总局、税务总局在2008年4月联合颁布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取消了之前各省各地评选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列出了具体详细的条款要求,具体发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凡是满足申报高新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各省科技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时将获得税务局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A、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一共是6年。(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B、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C、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D、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何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首先要符合高新认定的基础条件,详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条件解答一文。 符合条件才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递交之后会进行评分,要超过70分(不含70分)才可以获得通过认定,然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期结束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牌匾。 常见问题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哪些才是符合条件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的知识产权是:(1)指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2)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这个有几个核心点:第一个是“近三年”,企业所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当年的的近三年获得的,而不能是以前是知识产权。举例说有个企业他在5年前拿到一个发明专利,他就不能用这个专利作为条件参加申报。2010年申报高企的话,必须是07、08、09这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 第二是知识产权的数量,根据工作指引规定,发明专利数量是一个,其他的都需要6个以上。 第三、必须拿到的知识产权授权书是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都不符合条件。 第四、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自身。有些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 第五、假如企业自身没有知识产权,可以去购买其他所有权人的知识产权,例如购买产品相关专利的五年授权许可则可。举例说:一个制造电路板的企业,没有注册过专利,它可以向拥有相关电路板专利的人购买五年的全球独占许可专利就可以满足条件。 第六、一定要和自己的产品相关,不能是无关专利。笔者就曾经看到过一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身是制造医疗器材的,但是他购买的专利是汽车发动机方面的,虽然表面上看起来符合了条件,但是实际上,和后面的高新产品占60%比例的条件是有矛盾的,肯定无法通过。知识产权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重要的条件,和整套的申报材料息息相关。一定要非常重视。 常见问题3:我公司的产品不属于高科技,能申报高企认定吗?问:我们公司做的产品是传统的蓄电池,并不是像太空电池生物电池那些高科技产品,但是我们有研发有专利,财务数据也很好,请问能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呢?这个是对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一个常见的误解,企业往往对政策解读不深,了解不多,听其名取其意,马上判断不合适,这个是一个粗率的做法。 这个政策出台的背景是08年金融风暴,在金融风暴中,国内大部分出口企业受损惨重,从外贸出口业的产业结构来说,大多数外贸企业是OEM或者简单的加工,靠的是低价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过去,企业对知识产权不重视,造成了大部分的利润都给外国企业拿走,只能做下游的简单加工,赚取微薄的收入。从08年开始,国家调整了政策导向,出台了多部引导国内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重头戏就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联合科技部、财政部、财务总局一起颁发,用减税的方法,引导企业重视知识产权,重视研究开发。所以从政策的出发点来说,国家希望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往着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靠拢。 基本上大部分生产型、研究型企业都可以参加申报。 从政策字面上的意思,只要是国内注册的企业,拥有(自己注册或购买到)知识产权、财务增长不错,研究开发达到一定水平,这个就是高新技术企业,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很高科技的产品企业才可以参与申报。请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这条的规定:(1)产品必须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 (2)不是单纯以终端产品来确定,而是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或者经营活动必须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 然后注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企业产业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8大高新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资源与环境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新材料技术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最后一项就是没有很高科技含量产品的企业所属的范围。 据经验,广东省从08到09申报的5批认定通过的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这个范围的,最典型的代表是某些山泉水、果冻等企业,从产品来看,不属于航空航天或者生物技术之类我们平常了解的高科技领域,不过他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条件,他们就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1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减免。一句话答案:只要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就是高新技术企业。 常见问题4:申报认定是自己来做,还是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帮忙好? 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在各省、直辖市、单列市等一级的科技部门主管认定审批,在程序上,是由一级主管部门下达认定申报日期,然后各市各地区科技局科委通知下属区域单位企业,由企业自行准备材料,在申报日期之前递交到所属科技局、科委,由地区科技局、科委统一上交到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或科技厅高新处等主管单位),然后由评审专家组评审,然后在评审过程中,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补交,然后会抽查部企业,到企业实地考察,等抽查结束,会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15日内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这里就看你公司自身情况如何,假如是条件非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也很有申报项目经验的,当然是自己申报的好。 但是假如是企业自身很少申报政府的科技项目,对材料组织编写缺乏经验,某些条件不是很符合,又非常想要申请到这个证书,在这种情况下,聘请专业有经验的服务机构中介机构代办,是最合适的选择。聘请服务机构整理资料,是经验和条件不足的企业通常的选择。 1、企业很少申报项目,对过程和项目申报书不熟悉。 2、对政策的解读不够深入。例如笔者doctsu前面提到过的例子,购买的专利是符合条件了,但是没有跟产品连接在一起,财务报表上也无法体现出来,结果是表面上符合了政策的条件,事实上是很明显的充数,专家一看就知道该企业不合适。 3、高新项目资料不只是一个一个条件拼凑这么简单的,四个板块是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审计有关,和财务有关,后面的RD、PS表都需要根据知识产权去编写。稍微不留意就很容易前后矛盾,一个小小错误就可以让专家的评分很低,导致无法通过。 据了解,就广东来说目前市面上主要是分为两大类型的服务机构: 1、政府官方或带半官方色彩的机构。包括各地区的科技局高新科、火炬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委会、各科技园区创业服务中心、广东高新技术协会、广东生产力促进协会、广东博士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士俱乐部)等,这些机构中,有些是免费指导(通常是官方单位,仅仅是指导,帮助不大),有些是收费指导,有简单指导、全套资料代办等方式。相对下面那类机构来说,会更有保障。 2、各种民间企事业机构。包括企业咨询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大大小小的公司都号称可以代表,而且不少是号称百分百通过,不通过不收费。这种机构明显会弱于第一类的机构,企业假如要聘请这类机构代办,要认真核查代办企业的资质和实力、案例等,以免上当受骗。因为笔者doctsu就曾经见过几个只有五六个人的公司到处揽客,需慎重。常见问题5:公司规模比较小,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08年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没有这个条件限制,国家是通过这个政策,鼓励重视科技研发知识产权的中小型企业申报。 对销售额有要求的,新的管理办法对销售额的要求主要突出在两点: 1、财务的销售额增长率。要求前三年的销售额的加权平均增长率,进行级别计分。说到这里,笔者不妨提一下一点题外话,这个政策明显是对大企业不怎么公平,因为大企业每年增长10%,特别08年金融危机,是非常困难的,但小企业就相对容易得多,例如一家企业,07年销售额是100万,08年多做了两个单,销售额是200万,09年金融危机有所缓解,销售达到300万,那么这家企业三年增长率就是100%了。这个说明政策更加倾斜于中小型发展良好的企业 2、高新产品的产值,要占到销售总额的60%以上。 这个要考虑到高新产品(跟知识产权相关的产品)占的比率。为什么要这样限制呢?因为有些企业是生产和贸易一起做的,也生产自己的产品,也做代理,销售收入就不一定是高新产品的收入了。 小规模企业只要符合条件,一样可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6:我公司研发经费比例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应怎样处理? 问题: 我公司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是3亿的销售额,5300万企业所得税,但一年的研发费用才500万,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想每年都可以节省2120万的所得税,请问有没有办法可以处理这个难题?答:这个问题也普遍存在,许多企业就是因为这条达不到条件,总是不敢去申报。我们先看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上的要求: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按照这个标准,你公司的研发费用最近一年需要900万以上。具体的请详细参考工作指引的内容。常见问题7:公司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比例的不足,怎么处理?答:对于人员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上要求: (1)各类人员均统计全年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 (2)科技人员在指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3)研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发人员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人力资源统计需企业出具说明。常见问题8:代理贸易加生产的公司,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问:我公司在广州天河,主营代理经销国外大品牌的UPS产品,同时也有工厂在东莞,有研发有专利,据说贸易公司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们这种半贸易半自主生产的企业,能不能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获得40%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答: 关于能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先要看广州公司和东莞工厂,是否均为独立法人单位,假如贸易公司和生产工厂为独立法人单位,那么贸易公司这方就比较难申报。假如两者是同一个法人单位下属,则要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并没有限制同时有代理其他产品的公司申报,但是这个代理销售其他公司产品的份额,应该在一个比较小的比例方可。 例如你公司的产品,全部都是高新技术产品(跟知识产权有关,做了专项审计),也要大于公司年总销售额的60%才可以申报。规定中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产品的销售收入,这方面一定要占大部分才可以。常见问题9:我们公司两免三减半还有一年,想后年再申报,可行否问题:我公司想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日资企业,做精密电路板的,现在还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到2011年结束,因此公司想明年再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是听说政策可能会有变动,不知道具体是怎么样呢? 答:这个具体要看你们公司的条件,假如是非常符合高新申报的要求的话,那不妨再等两年再申报,不急,不过假如你们公司的条件离高新认定的条件较远,建议越早申报越好。 从政策角度来说,国家不可能永远无限期开放这么好的优惠政策去鼓励大部分企业发展的,这个是很影响税收收入的事情,所以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策颁布的一个比较早的时间,政策的执行会比较宽松,例如有些条件其实并没有严格审查。但是随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的企业越来越多,国家自然就会收紧这个关卡,提高准入的门槛,也就是说,条件会越来越苛刻,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 从你们公司的角度来说,条件好的自然什么时候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都没关系。不过据笔者doctsu所知,基本上很大部分的企业,都很难完全达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所有要求,比较好条件的算是IT业和互联网行业,他们从知识产权到人员结构到研发经费,相对较容易达到要求,但是就传统行业如制造业等来说,达到要求的企业并不多的。 所以,条件不好的公司,虽然看起来现在申报高企认定的话,损失了两年的优惠期,但是实际上,未来你们不一定能通过认定,那么其实也就是相当于增加了四年的税收优惠。 常见问题10:之前没做过审计报告的,能申报高新企业认定吗? 问题:我们公司因为营业额度不大,所以之前几年都没有做年度审计报告,只有每年五月做税务的汇算清缴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上面说明要五份审计报告,但是我们都没有,怎样处理比较好?答:汇算清缴报告不能等同于审计报告。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必须要提供前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高新产品产值专项审计报告和研发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一共五份审计报告。 而汇算清缴报告虽然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但是并不具备审计报告的特性,不能作为审计报告来用。 年度审计报告可以补办,这个问题不大,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专项审计报告两份的话,需要找科技厅核定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做方可以。建议到当地科技厅的网站,下载经过审查的认定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别联系沟通,确定哪家做即可以。常见问题11:现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国家级的还是省市级的?答:08年4月份,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一个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个通知说明,已经取消了以前的省市国家等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划分,统一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了。 判断一个企业是老高新技术企业,还是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从证书上判断,老的高新技术企业,上面只有科技部门的一个章,如广东省科技厅,但是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面是有四个章的,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国税、地税,共同评审盖章认定的。常见问题12: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还需要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问:我集团公司去年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部在广东省肇庆市,但是有三个分公司分布在广东,独立核算,不知道他们是否也可以同时享受到税收减免的优惠呢? 答:首先,我们来看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规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其实这个政策的解析意义在于:只能是独立法人单位可以享受这个高新的通过之后的优惠,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分公司等,都不允许的。同理也是,有些集团的某些子公司是符合高新要求的,但是他们其他子公司或者总公司也不符合,那当然不允许。常见问题13: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外资、港澳台资企业是否可以参加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2008年颁布的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从管理办法这个政策上来看,只要是在国内大陆注册一年以上则可,并不像其他政策或者税收优惠措施那样,明确禁止外资(包括港澳台资)参与,在政策的优惠范围上是一视同仁的,外资企业可以参加申报认定。 在外资企业逐渐取消了税收的优惠的背景下,外资企业渐渐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都是25%,享受惯了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率的外资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很多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新政策,无内外资的区别,说明国家从单一的在税收上照顾外资企业,进展到了鼓励内外资研究开发重视知识产权的阶段了。国家已经把重点放到了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的上面来。常见问题14 : 集团符合条件申报高新,但是新公司也想申请,如何解决是好? 问题:我们公司在江苏镇江市,产品是做化工涂料的,一年所得税额度大概是1200万左右,所以比较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以减轻税务负担。近三年已经有五个发明专利拿到授权证书,也和苏州大学建立过产学研项目,但是现在公司已经在09年注册了一家新公司,准备把资产等都慢慢都转移到新公司去,这种情况怎么办才好?回答: 这个问题,那只能是说先申请高新,你们的条件也很好,申请起来应该问题不大,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非常良好。建议尽早申报为好。早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就新公司方面,建议按照高新政策的要求,建立起一套符合高新要求的企业管理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研发、研发经费的财务归集等方面,只要一两年之后再次申报,同样可以享受高新的证书认定通过的减免的。新老公司都是高新,也就无所谓资产在那边的问题了!常见问题15 :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 何时享受减税优惠政策?问题:我公司于2009年年底已经获得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国税、地税四个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但到2010年2月份才拿到证书,正式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由于09年一直都按照25%的税率上缴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说可以在申报认定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到15%的征收税率,那么我们公司的优惠,到底是从2009年开始享受税收减免优惠,还是从2010年开始?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规定:“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现就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 二、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2008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年度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应该算是2009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所以你们公司可以在2010年的汇算清缴中,按照25%和15%税率的差,退回多缴纳的税款,或者多还少补。常见问题16 :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被抽查,人员学历结构不合要求怎么办? 问 : 我公司已经通过高新认定,但是科技局通知会有抽查,关于大专学历以上人员结构,我公司操作工比较多,不合高新要求,应该怎么办才好?回答:提示三个方法: 1、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达成劳务派遣合作关系。学历低的工人,可以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减少学历低的工人的比例。这个方法有个很明显的缺点,就是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的费用同时也相当的高。 2.、成立一间新公司,低学历员工均转移到新公司去。高新公司可以采用高学历人才为主的方法。 这个方法在操作上成本较低,适合于较大型的劳动密集高新技术企业使用,但是就是相当的麻烦,在人事结构等方面,员工归属感等问题,需要做很多工作。 3、最合理的,而且是最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就是提高高学历员工的比例,减少低学历员工的比例。 笔者可以举一个亲身经历的案例,在珠海,一个企业,老板非常的注重科技研发,每一个生产流程上都做了很多技术的改造,在一个车间,由于工人工资的提高,为了降低工资成本,而且为了减少机器在运行中停机无法控制造成的损失,他们研发了一个全自动化的监控系统,这样,本来每两个机位都需要一个看守工人,现在是不需要了。整个车间减少的工人数量就相当的多了。这个案例说明,采用科技研发的方法,是可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的,这个也是高新政策的目的,希望广大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走向真正创新、开发、研究的高新科技企业道路。 常见问题17 :我公司为外资企业,现所得税减半征收,通过高新认定之后,税率如何计算?一问:我公司是在一家外资公司,2005年成立,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08年开始盈利,08、09两年均不用缴税,假如我们公司在今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到的税率是15%,那么到底是按照减半征收,我们需要交纳的税率是12.5%还是7.5%?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因此,你们公司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因此,你们可以选择12.5%的税率缴税,而不能是7.5%.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税率与外企优惠两免三减半优惠细节解析 二问:我们公司是日资企业,2007年1月份注册成立,由于初期投入较大,预期在2011年方需要交纳所得税,但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在2011年、2012年享受减免优惠,2013到2015年是减半征收,那么假如我们高企申报成功之后,到底选择高企优惠好,还是选择两免三减半优惠好?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新法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取消了对外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这对外资企业影响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也就是说: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的外商投资企业原能享受的“两免三减半”政策,给予在2007年3月16日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5年(即在2012年以前)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照顾;没有享受完的自2013年起按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适用当时的税收法律”而没有明确规定本法公布之后设立企业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我们作出如下结论,并以表格的形式展现:2007年3月16日之前设立的企业仍 享 受税 收 优惠 政 策(直 至2012年)企 业 分 立分立后的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范围的分立前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尚未期满的分立后的企业可在新法实施后继续享受至期满(不得超过2012年)分立前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满的分立后的企业不得重新享受分立前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不适用有关税收优惠分立后的企业改变为适用优惠业务(可享受自分立前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税收优惠年限中剩余年限的优惠)(不得超过2012年)分立后的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范围不得享受或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2007年3月16日之后设立的企业不 再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企 业 分 立分立后的企业不再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常见问题18:新成立的公司可以参加当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可见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在时间上的定义,起码就要一年以上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当中,我们还有知识产权和审计,以及项目等,很多相关资料都要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的,至少不能少于一年,不然其他条件也无法符合,无法通过认定。 很多省份、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的公告,都会包含有这个时间的规定,公告中,有可能会有告诉企业,在哪个时间节点注册成立的企业可以申报,之后就不可以。常见问题1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费用的比例是怎样计算的?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上述规定中,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确定是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确定一个比例,还是按每年分别确定一个比例?如:2005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2006年销售收入16000万元、2007年销售收入30000万元,确定研发费用的比例时是确定为3%,还是分别每年度确定各自的比例。若是分别每年度确定各自的比例,如何理解上述文件规定?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如何计算?答:研发费用的比例=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近三年的销售收入总额 这个比例是否符合条件,就要看最后一年的销售收入多少定的。举例子: 一个企业,2007年研发费用是100万, 销售收入是1000万2008年研发费用是300万,销售收入是6000万2009年研发费用是800万,销售收入是2.1亿那么研发费用的比例就是 100+300+800/1000+6000+21000=4% 那么以最后一年2009年的收入2.1亿,研发比例至少要超过 3%,那么这个就完全符合条件了。【税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只在企业所得税有优惠吗?其他税种呢?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的企业,只是企业所得税按照15%来征收,那么其他税种呢?例如营业税、增值税等,会不会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呢?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相关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执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优惠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进行征收。并无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的相关优惠。而单纯从税种来说,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属于流转税的一种,增值税的税是随着产品流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不大,而营业税主要是征收第三产业的税,高新技术企业一般为第二产业,涉及面较少。所以政策的制定,主要是 以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主,也是比较符合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目的的。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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