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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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担保责任书 篇一:工程质量保证责任书.doc 工程质量保证责任书 为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的质量,业主_ (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_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工程质量保证责任书: 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设计交底及在施工中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的监督检查及指导。乙方应按以下的具体要求认真执行:一、健全岗位责任制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岗位责任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项目经理承担工程项目质量的问题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1、正确处理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以及监理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不合格工程和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2、组织工程项目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推行工程样板制。支持质检员的工作。主持工程项目质量分析会,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3、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针对主要问题,亲自组织攻关。对质量问题负责,并妥善解决,及时上报公司主要部门。 4、对要求的每一道工序积极申请质量监督站报检。 (二)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质量岗位责任 1、负责按质量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对 违反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有权纠正和制止,必要时令其返工和停工,严防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2、对施工项目测量轴线定位,水准点及高程控制及时进行复核,并负直接技术责任。 3、负责隐蔽工程的自检验收,经现场监理和有关人员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办理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及时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的质量情况,对不合格品应提出验收意见及处理意见,坚决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5、及时搜集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建立工程技术质量档案。6、对原材料、混凝土、砂浆、回填土、焊接件等按要求及时做试验或送试验室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要求试验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全面地反映质量状况。 7、督促材料人员熟悉掌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标准,用料时必须向业主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追究技术主管的责任。 (三)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量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文件要求,贯彻执行部颁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核定工作,并对其工作的质量负责,保证其准确率。2、对施工项目进行隐预检及主体结构自检,严禁违章施工。 3、负责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施工中间检查以及工序间的交接检查。4、负责做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结和统计报表工作。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帐,隐患通知书和监理联络单台帐,质量事故台帐,混凝土、砂浆、回填土压实度、级配砂粒等实验台帐。 5、检查工程材料质量,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 6、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并承担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及时上报业主。 二、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各施工单位要组建一支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整体素质好、遵章守纪的施工队伍。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各施工单位质量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项目经理为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承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后果。技术主管和质检负责人为工程质量直接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开工前应编制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审批后实施。三、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程序 在开工前应建立一套严格的、科学的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程序。其主要控制程序为: (一)入场前先做一份工程倒排进度计划表,以防工程后期赶进度而影响质量。每道工序或每项开工前,必须首先提交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包括工程实施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材料供应情况、材料试验报告、施工机械型号和数量、劳动力组织安排及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系统,并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等基础资料。 (二)工序检查验收 质量自检人员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质量验收通知单;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工序进行检查,抽检并签认质量检验报告单;经验收合格才同意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 四、工程质量事故及缺陷工程的处理(一)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工程质量事故的缺陷工程经修补、返工处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本工程竣工验收为合格工程。(二)缺陷工程的处理,对于有质量缺陷的工程,施工单位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作出判定,并确定补救方案后及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以及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惩罚。 五、工程质量违约的处罚 (一)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直接负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和施工工艺的认可或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这些工程的质量责任。承包人不但应对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自费修复或返工,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自检,只有自检合格的工程才能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是由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瞒手段所致,施工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元及 以上的罚款,并且停工整改。 (三)施工单位如屡次发生质量事故且没有明显改善,或施工水平、技术力量达不到施工质量要求,业主有权取消施工单位承包本工程的权利,并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严格管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保证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七、付款方式: 八、本责任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九、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报建设局、质量监督站各一份。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章) 业主代表(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篇二:工程保修责任书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主合同载明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即为乙方保修 范围和内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负责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验收合 格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39、40、41、 42条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年。其它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乙方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因乙方 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 理使用期限内造成 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 合同价款5%,甲方从乙方结算中扣押,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6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附件二: 关于分项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设部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指示 精神,总包单位和分项施工分包都必须为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对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总包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 落实,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 发生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不低于80%)。 第三条 在同分项施工分包签订经济分包合同之前,必须由本单位质安部门会同其他 有关部门对分项施工分包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准签订经济分包合同,进行施工。 第四条 对分项施工分包承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自代分项施工分包编制单项安全 技术措施,由分项施工分包签证认可后执行。 第五条 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脚手架具、临时电气线路等,必须符 合安全要求,在使用前要经双方检查验收,并输交接使用手续。由分项施工分包进行管理。 第六条 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要立即报告总包单位 解决,分项施工分包不得冒险作业。 第七条 分项施工分包自行负责的脚手架具、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电气线路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第八条 总包单位在检查安全工作时,同时对分项施工分包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要按总包单位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九条 分项施工分包要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整 改,复查。 第十条 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安全部门,在抢救伤友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 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对分项施工分包或个人,在安全和生产上做出成绩和贡献,预防了重大伤 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地抢救伤员的生命;减少了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总包单位应予 奖励。 第十二条 分项施工分包严格遵守总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必须组织工人学习 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教育工作。第十三条 分项施工分包必须按总包单位的安全要求办,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 员伤率控制在千分之12以内。 附件三: 工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治安、消防文件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加强施工 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生产、治安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之后,乙方负责人即为该工程治安保卫、消防安 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条 乙方人员进场时,乙方负责人必须凭居民身份证造具人员花名册,在一周内 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证,交甲方安全部门存查。 第三条 乙方负责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遵纪守法教育。组织所属人员学习治安消防条例,执行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 理制度,配合甲方维护好施工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二、建立治安、消防组织。乙方进场人员在10人以上,要确定一名治安员,进场人员在 人以上,要建立治安消防小组(至少3人),负责所属人员的“四防”宣传、检查。 三、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有违纪,违法或犯罪行为,应立即加以制止,或与甲方安全部 门联系,并将行为人交甲方安全部门处理。 四、所属人员在维护治安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篇二:工程责任书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编号: 责任双方: * (以下简称甲方)* 项 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甲方将 * 工程项 目的管理内部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责任书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管理责任目标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工程范围:甲方与业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建筑面积: 平米。与业主合同价: *万元,其中自行完成合同价 *万元,甲控部分 万元 。 1. 8合同工期:总工期。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力争达到 “ 优良 ”标准。 安全要求:无死亡或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内。 工程现场:达到 文明 工地标准。ci 达标 标准。 其 它:满足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组成 甲方聘任 *为项目经理组成 理部(以下简称“乙方”), 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结算、收款等工作,履行*公司与 * (以 下简称“业主”)签订的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以及*为本工程的实施与工程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 材料供应商、机具设备租赁商等(以下统称为“分包商”)的施工分包合同、设备材料供应合 同、机具租赁等合同(以下统称“分包合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全面履行主合同及分包合同,确保在主合同 及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维护甲方的权利,直接对甲方负责; 全面负责监督、指导施工作业方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管 理,负责本项目的结算、收款、工程保修管理等工作。就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组织管理 及保修等对甲方负责; 依据本责任书约定,履行向甲方缴纳项目成本降低额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 责任,享有本责任书所赋予的报酬等权利。 项目经理对项目部人员的人事安排有建议权。项目经理可以对 认为在项目部不称职人员请求调离或要求增补管理人员的权利。 乙方应对整个项目实行民主管理,项目经理须负责对所选进入 本项目经理部的所有成员公正的待遇,按照各个成员的工作业务能力、劳动强度、对项目 的贡献程度等进行利益分配。 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工程、合约、财务、质量、安全等管理制 度和规定,按时向甲方递交与项目相关的工程报表、安全报表、合约管理报表等义务, 在本合同项下,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主合同、分包合同以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告知乙方 乙方应视为已收到且完全理解主合同、分包合同的全部条文及甲方的 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乙方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主合同条款、分包合同条款,按照甲 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办理有关事项,乙方自愿放弃因为对主合同、分包合同条款规定或 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乙方完全 自愿采用本责任书第四条责任承包方式及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第四条:责任承包方式 以履约(风险抵押)担保形式,向甲方缴纳本责任书约定的项目 上交金额。 第五条:责任成本目标和调整项目责任成本指标 项目责任成本价: ;(参见附表) 上交公司: / 万元(或合同价的 / %); 签证、变更、增(减)项:按业主确认的造价上交公司 %; 总包管理费、总包服务费:按从业主收取的 %上交甲方; 工期、质量、安全指标详见第一条; 本工程执行 五 类项目。 项目责任成本的调整: 依据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工程量量差在5%以内的不得调整,超过5% 以外部分的工程量,根据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经成本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后,按照原合 同单价调整。 本工程钢筋、砼价差由甲方承担,项目部考核兑现时按实调整。 第六条:费用结算及其兑现依据 乙方收入 主合同结算价款收入,包括来源于业主的各类奖励和对业主的索赔费用收入; 对分包商的反索赔费用收入以及收取(暂扣留)其质量保修金 收入。 乙方支出 各类分包合同结算价款支出,包括遭受分包商的索赔费用支 出; 遭受业主的反索赔费用支出以及向业主缴纳(被业主暂扣留)的保修金支出; 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类补贴性开支; 所有为本责任书履行,乙方所支出的诸如各类办公、招待等所 有费用开支; 根据有关规定,为本责任书履行允许乙方开支的其它各类费 用; 依据本责任书应向甲方缴纳的责任成本降低额; 依据本责任书中约定,签证、变更、增(减)项应向甲方缴纳 的费用; 依据本责任书约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违约金或罚款支出尚未在乙方风险抵押 金中扣除的费用。 本条款的“乙方收入”减去本条款的“乙方支出”后的结算余额(以下简 称“兑现结算额”),依据本责任书的有关约定进行分配后,即为向乙方兑现的依据。 第七条:兑现条件、程序与分配 兑现条件 所有主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完,并已经甲方工程管理部书面确认; 本工程主合同承包结算办理完,并已经甲方预结算中心书面确认; 本工程各类分包合同结算办理完,并已开列了乙方应付款清单表移交给了财 务,且已向甲方预结算中心、审计监察部递交了无未结债务保证书被其接受; 除保修金外已从业主处收回全部工程款,并已经甲方财务部的书面确认; 乙方已与甲方财务部就本项目的资金、费用收支对账,并经甲方财务部书面确认。 乙方已向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出具了上述甲方有关部门的书面确认书; 乙方正式向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递交了竣工工程审计申请表。兑现程序 甲方审计监察部在接到满足本责任书第款的所有资料后的15天内,依据本责 任书第六条计算出兑现结算额,并提出竣工工程审计申请表,经由乙方确认后递交给甲方 成本管理领导小组; 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对该项目承包结算兑现建议书进行会审,核定兑现结算 总额,经由乙方再度确认后,签署意见,呈甲方主管领导及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审计监察部 出具工程审计报告通知乙方; 乙方依据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的项目承包结算兑现建议书及其兑现结算总额, 提出兑现分配方案(其兑现结算总额为负值时,编制偿付方案),经甲方资金部、人力资源部、 工会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的7天内,暂扣除保修管理金(按滞留在 业主处之质量 保修金的10%计算)外,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兑付或由乙方向甲方偿付。当其兑现结算 额为负值时,乙方在接到项目承包结算兑现建议书后的15天内未能将偿付方案递交给甲 方的,甲方将依据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兑现结算(负)额,直接在乙方的风险抵押金或其它应 付给项目经理的款项中扣除。 当兑现(付)尚无资金拨付时,乙方应予以谅解,甲方将其兑现结算额作为乙方 有关人员的债权、甲方应支付的债务计入乙方相关人员的个人账务中,视为已兑付。 保修管理金,在工程保修期满,乙方从业主处收回保修金,并缴纳给甲方后的14 日内返还给乙方。但当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费用,而不能将保修金全部收回时,其差额在乙 方的保修管理金中扣除,乙方则可向第三方(如分包商)追索费用。 兑现分配 根据第条计算出的“结算兑现额”。 当结算兑现额大于零时,采用累进递减制计算,在2%(含)以内的,甲乙双方 按5:5分成;在2%3%(含3%)以内的,甲乙双方按6:4分成;在3%4%(含4%)以内的, 甲乙双方按7:3分成;在4%以上的,甲乙双方按8:2分成。 当结算兑现额小于零时,从风险抵押金及以后应得工资中扣除,扣减比例同第 条。 第八条:乙方财务与费用开支管理 乙方财务与费用开支管理,除须按本责任书约定外,应符合甲方关于财务管理与费 用开支管理的规定或制度。 甲方财务部专为乙方设臵专用账户及会计核算科目,甲方无偿为乙方进行财务会计 核算,按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核算报表。 甲方将在乙方从业主处收取的任何一笔工程款项时,直接按本责篇三:工程质量责 任书 工程质量责任书 承包方责任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由承包方施工钢结构使用年限为年; 二、施工时间: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共个日历天,如不能按时合格 竣工,从规定竣工日期次日起每延迟一天需交付甲方 违约金。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处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 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发包人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篇三:建设工程责任书 建设工程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便于甲方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控制和服务,有利于乙方明确工程款的收支情况,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将工程收益与责任挂钩,建立并落实乙方成本责任制,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在担任项目责任人期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提供的内容(按图纸施工) (四)合同价款 以项目竣工结算为准 二、经营管理范围及方式 (一)甲方将与 签订的项目(下称“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施工及经营管理交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作为该工程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二)乙方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管理,必须确保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直至该工程竣工验收。 (三)乙方在该工程的经营管理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本责任书及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履行职责。(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如要求垫资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在建设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后,甲方在扣除本责任书第四条第(一)款所列当期成本后,剩余款额全部拔付给乙方。 (六)乙方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的结算结果,甲、乙方的内部结算在甲方与建设方完成工程结算后进行。 三、合同工期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合同工期以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为准) (二)开工日期: 2014 年月日(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月日 四、管理内容 (一)成本管理 1、工程税费:根据国家税收的相关规定该工程所需交纳的一切税、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由乙方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2、企业管理费:根据合同造价,施工图和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本项目正常情况下的企业管理费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3、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和交纳保险金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发生与工程有关的劳务等纠纷时,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在甲、乙双方结算前由于乙方原因所支出的其它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中标建造师工资元/月,按合同工期进行计算费用,如超出合同工期,按实际施工工期进行计算费用。如需中标建造师到施工现场参加会议或验收等,两天内每次出差费800元/次,每超出一天按300元/天支付中标建造师出差费。 7、由甲方派出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按4500元/月.人或者按具体商量的标准计发。 8、甲方预留 5000 元作为竣工验收资料押金,乙方完工后拿回所有的竣工验收资料后予以退还。 (二)材料采购 1、乙方必须采购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做到工程所需的材料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经送样、送检合格后才能进入工地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所采购的建筑材料都严格履行入库验收会签手续。 2、申领工程材料款时,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批。 3、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对外赊购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和工程设备。 (三)财务管理 1、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由甲方监督使用,专款专用,乙方按甲方的财务规定程序申请人员工资和材料款。 2、乙方不得擅自到建设方领取工程款或将工程款转到其他帐户。 3、乙方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并严禁乙方截留、克扣、拖欠领取的施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工资。 4、甲方帮助乙方完善项目施工资料,以保证各阶段结算的及时进行。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账目及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必须配合。 6、如果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开立帐户的,必须向甲方报告账户情况,并承诺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支出和收入只使用该项目账户。 7、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甲方在扣除本责任书第四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款项,剩余款额通过转账方式在二个工作日之内拔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施工人员管理 1、乙方可组织符合条件的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下同)进行施工,并对全部施工人员详细登记,按不同工种制作花名册,交甲方备案一份。 2、乙方负责为该工程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所需的一切手续(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3、如乙方与其组织的施工人员发生劳动、劳务或其它民事纠纷,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甲方被要求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技术目标 (一)资料管理 1、乙方必须按规定做好各种工程施工的施工记录和资料管理工作,并交甲方一份备案。 2、乙方应做好各分项部位的试块、试件资料整理,所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质监部门、监理单位盖章认可。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一份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 (二)技术管理 1、乙方负责该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应会同乙方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及乙方组织的技术交底工作,协助乙方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2、乙方主抓现场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做好施工过程各种原始资料记录,编制竣工图及收集、整理竣工资料,甲方负责指导、督促乙方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施工,严禁偷工减料、掺杂使假。 2、随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及甲方的监督指导。3、保障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验收规范、行业标准的合格要求。 4、单位工程一次交验质量合格率达100%,并满足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5、甲方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人员、财务支出、安全保护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对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停工整改。 6、工程保修责任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在保修期内没有履行保修责任而由甲方被履行的,所发生的修复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保修期满后十四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的保修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管理 (1)无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工伤死亡率控制为零; (2)无安全责任重伤事故,工伤重伤率控制为零; (3)一般工伤频率控制在施工人员总数的以内; (4)无设备、车辆、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安全生产达标率为100%;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合格等级,评定总分在70分以上。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 (7)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行政建设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8)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保证安全文明施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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