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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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部门:日期:年 月日文件编号:DY-15544编写人:类型:审核人:编制单位:为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明确缺陷处理程序,确保设备的健康水平能够 始终满足为客户安全供电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一配电设备缺陷 的定义配电设备缺陷:是指配电线路及其附属设备本身任何部件的损 伤、绝缘不良或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二 设备缺陷分类设备缺陷分类:按严重程度一般分为如下三类1、危急设备缺陷:不立即处理将 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或严重影响设备出力,使设备使用寿命缩短的 设备缺陷。女口:线路导、地线断股,导线接头接触不良超过允许值, 配电变压器套管裂纹,杆塔拉线被盗,线路耐张金具变质损坏致使机 械强度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系数,配电变压器严重过负荷,避雷器预试 不合格,开关机构失灵等等。2、重大设备缺陷:对设备出力和使用 寿命有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对人身与设备安全有威胁, 但允许尽快安 排处理的缺陷。女口:线路杆塔铁构件生锈严重,绝缘瓷件破损超过 规程规定,拉线严重受力不均,杆塔、拉线基础有被冲刷的可能或已 冲刷300MM深,开关容量随负荷的增加已不能满足要求等等。3、一般缺陷:对人身设备安全无威胁,且不致在短期内发展成为重大或危 急缺陷,对设备出力及经济运行无影响的缺陷。除1、2中所列以外的设备缺陷均为一般缺陷,此类缺陷可以列入正常检修工作计划或随 设备的正常停运及在设备带电情况下进行处理。三各级人员的职责1、运行维护班组的职责: 加强设备巡视检查, 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填写设备缺陷记录薄和设备缺陷单,并上报分公司。按发现缺陷的严重程度对缺陷进行分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在设备大修前,提出消除缺陷的内容,并监督缺陷的消除情况和质量。将缺陷消除情况详细记录在缺陷记录薄中,并汇总上报。对不需停电且能自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由维护班组自行按规定处理, 并做好统计。 2、检修(或消缺)人员的职责: 按分公司安排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提高检修质量,保证“修必修好”,避免出现重复停电,造成不 必要的浪费。 同时应做好检修记录和设备变更后的资料移交工作。 及时全面掌握检修设备所存在的缺陷, 并不断学习工艺规程, 按要求 施工,及时反馈缺陷消除情况。3、分公司的职责: 对巡视人员上 报的缺陷认真统计,必要时组织现场鉴定。 及时组织人力、物资, 消除设备缺陷,并对消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对危急和重大设备 缺陷,及时汇报分公司和用电处领导, 采取积极措施安排处理。 根 据对一般缺陷的统计汇总,安排月度停电计划,及时组织处理。并协 助分公司主管领导定期组织分析, 据以提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年度大 修计划。在缺陷消除前对运行班组提出运行维护要求。提出对重大缺陷的处理方案,报分公司和用电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时统计上报缺陷的处理情况。热工设备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部门:日期:年 月日文件编号:DY-FB067编写人:类型:审核人:编制单位:1目的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提高热工设备消缺质量,努力实现热 工设备零缺陷运行,保障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的安全经济 运行。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设备缺陷 管理。本制度所指的设备缺陷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或能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的状态。3规定和程序3.1规定设备缺 陷管理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消除”的原则。检修专责人须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在 ERP系统查阅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消除工作须做到及时、正确、 安全、优质。3.2程序缺陷分类:321.1零类缺陷:即紧急 缺陷,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 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 全的缺陷。3.2.1.2 一类缺陷: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参数运行, 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 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 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3.2.1.3 二类缺陷:指无备用设备,暂不 影响机组运行,但对机组或设备安全经济性有一定的损害,且需对系统进行隔离或需停机停炉后才能消除的缺陷。3.2.1.4 三类缺陷:指 热工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 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3.2.1.5 四类缺陷: 即非生产设备缺陷, 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 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 物等非生产设施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 地面等)、设备标牌、 保温油漆等缺陷。 3.2.2 消缺时间限定 3.2.2.1 零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 6 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 且须进行连续 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2 一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 12 小时内或 批准停役后开工, 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3 二类缺 陷原则上在发现后 24 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及时进行处理至合 格。3.2.2.4 三类缺陷不涉及停机的原则上不超过 24 小时安排处理 至合格; 需停机才能处理的缺陷, 应在机组第一次停役时安排处理至 合格。 3.2.2.5 四类缺陷如不涉及生产设备,应按照流程尽快处理, 原则上不超过 72 小时,对涉及生产设备的缺陷, 参照三类缺陷执行。 3.2.2.6 以上消缺时间计算公式为:缺陷的创建时间 - 消缺工单完成 时间。消缺时间超过 24 小时的缺陷将根据具体环节的时间进行考核, 具体如下:白天时间段缺陷,每个缺陷环节响应时间超过2 小时的,考核责任部门;夜班时间段缺陷,响应时间从白天工作时间算,往后 推两小时,考核责任部门。 3.2.3 缺陷发现部门有关人员在日常设备 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并核实无误后,须及时在ERP中办理工单、工作票进行消缺。 3.2.4 缺陷的确认、设备停运及缺陷处理 3.2.4.1 各班组在收到缺陷确认通知时,应认真、仔细的查看缺陷内容,杜绝 随意退回、作废缺陷;经现场确认不是设备缺陷的缺陷单应选择“作 废”;缺陷描述不清楚或责任部门错误的缺陷应选择退回。在退回、 作废设备缺陷时必须填写原因,运行人员接班后要及时查看上班被 “退回”的缺陷,并及时更改,重新提交。检修人员与运行人员对缺 陷责任部门有争议的,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 3.2.4.2 各 班组在缺陷确认后, 要及时创建消缺工单, 原则上现场任何消缺工作 都必须有消缺工单和工作票;重大、紧急缺陷、夜间消缺视情况可先 行消缺,后补工单。 3.2.4.3 消缺工作涉及到运行设备的,应在创建 消缺工单时进行停复役工作的申请, 只有在停复役申请批复后才可进 行后续消缺工作。 3.2.4.4 对不能明显判断为设备缺陷时,应该确认 后开工单、工作票进行缺陷的确认;对缺陷确认产生推诿的,由生技 部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进行考核。 3.2.4.5 凡不具备处理条 件的二、三、四类设备缺陷,部门须组织检修力量做好安全、技术措 施、落实备品备件,在ERP系统中注明暂时不能消除的原因。3.248 缺陷处理时间延长,汇报当值值长,由当值值长申请相关领导批准。 3.2.5 设备缺陷消除验收和投运 3.2.5.1 三、四类缺陷一般可由运行 人员组织验收。 3.2.5.2 消缺工单的工作票终结后,联系运行人员要 及时对消缺工单进行验收,验收后,工单负责人要及时将工单完成。 对运行部门验收与检修部门消缺产生分歧的, 由生技部专业专工进行 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将缺陷闭环并进行考核。 3.2.5.4 涉及到设备停 复役的消缺工作,在消缺工作结束后,消缺工单负责人应在ERP系统 中填写竣工信息,将停复役申请单闭环。 3.2.6 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3.2.6.1 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的责任人。根据缺陷情况和 缺陷消除率提出考核意见。 对重复发生的缺陷, 部门应组织专题分析, 查明原因, 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并组织落实, 对相关责任班组提出考 核意见。3.2.6.2 设备缺陷统计以月为单位, 每月第一天的 0 :00 作 为上月设备缺陷统计截止时间。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部门:日期:年 月日文件编号:DY-ACD10编写人:类型:审核人:编制单位:一、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 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二、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1. 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 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 过24小时。2. 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 严重缺 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3. 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 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 85%以上。三、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表:1. 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 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2. 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站长(值长)鉴定定 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3. 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立即通知上级供电部门鉴定后, 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4. 上级供电部门得到各类缺陷报告后,应记入 设备缺陷记录 簿 ,并填写 缺陷通知单 ( 表 ) 交检修、试验等有关单位处理。5. 修试单位在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也应通知运行人员或填写 缺 陷通知单 交变电站和有关单位 , 由运行人员登记。四、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长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 设 备缺陷记录簿 ? 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 ? 各单位处理缺陷后, 应将 通知单 的 回执 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通知单位。五、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附流程图) :发现缺陷 - 缺陷记录本 - 缺陷月报 - 工作票(操作票) - 运行记 录本 - 设备检修试验记录 (报护及自动化装置工作记录 ) - 消除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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