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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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大全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以下是 分享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市20_年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关闭力度,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严格准入,打击非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总体目标围绕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头管理,严格监管措施,加大关闭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引导化工企业入园进区,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改善,全市化工行业安全水平全面提高。二、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单位,主要集中在生产、经营、使用危化品的化工单位。整治重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使用较高危险反应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整治工作措施(一)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根据省、市部署,按照责任不变、目标不变、任务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继续抓好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一是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人员资质和项目审核程序等方面,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二是对已列入关闭、转产的企业,积极做好企业关闭、转产等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安全关闭、转产;对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按期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请市政府关闭。已经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时办理许可证注销、吊销手续。三是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四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格换证条件,对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对企业隐患整改承诺仍未兑现的,一律不予换证;对已决定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二)着力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安全本质度。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按照省局、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危化品生产工艺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全市各类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处置企业以及造船、冶金、机械等非化工企业中,凡是涉及到危化品生产工艺的,都要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现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在20_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从工艺安全、设施设备、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安全措施。(三)严格准入门槛,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按照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统一安排,进一步推动企业搬迁和入园进区。一是严格新建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新建危化品项目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新建化工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严格安全审批手续。凡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的危化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二是督促列入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搬迁计划和搬迁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确保搬迁前后的安全生产。三是对位于化工集中区外予以保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允许进行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的相关技术改造,但不得进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的扩能改造。(四)严格监管,切实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定期检查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专家检查制度,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和治理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二是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专业学历层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调整,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三是全面实行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将报告内容纳入监督检查的范围,结合监督检查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将企业执行该制度的情况作为申领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四是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及其有效使用并按规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包括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化工生产企业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对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全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是全面开展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20_年底前,凡涉及硝化、氯化等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必须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其中,化学制药企业、涉及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要在20_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_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五)重拳出击,打击非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一是集中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发现的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利用原生产装置擅自试制其他危险化学品或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其他人擅自试制、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要严厉查处。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和装置试生产安全管理。企业要高度重视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健全相关制度,编制切实可行的试生产方案并经专家论证。试生产场所及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生产装置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新产品要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严禁将不成熟的实验室工艺直接投入生产环节。三是严格化工建设项目工艺的管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严格生产工艺的审查,不允许采用淘汰落后工艺或设备。安全评价机构在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时,针对工艺的安全可靠性必须作出“可行”或“不可行”的明确结论。四、整治工作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经常听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各部门按照省、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3、联系实际,监管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一是要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对许可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二是要与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三是要与化工企业退出机制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良性退出机制。四是要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相结合,把好企业建设项目入口关。4、主动探索,创新工作。各镇、各部门要及时发现、了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5、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一、依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7”市海陵区金润造船厂爆炸事故的批示,市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泰安监20_160号),市政府分管市长指示。二、目的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对船舶修造(拆)企业监管,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检查对象主要检查中小船舶修造(拆)企业,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船舶修造(拆)企业;超范围、超能力进行生产的船舶修造(拆)企业;近年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船舶修造(拆)企业。四、检查时间7月10日7月13日。五、检查重点(一)安监局企业贯彻落实关于立即开展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情况;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以及危化品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兼职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危化品储存设施(场所)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劳务合同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情况;危险作业(包括危化品储存、使用作业,焊接切割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涂装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交叉作业,船舶下水作业等)管理制度及其审批手续;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所有职工上岗前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职业卫生工作。是否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申报,接触职业危害的岗位是否体检,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抽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包括临边洞口的安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涂装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及附近动火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危化品储存使用,大型物件吊运(起重作业),用电情况,焊接与切割作业,交叉作业,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及管理,现场安全通道,危化品仓库,高处作业,防暑降温措施,以及危险作业涉及的审批手续、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安全设施(通风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等)配备、监护人履职等。(二)质监局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设备档案。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及定期检验,设备档案是否齐全,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人员档案。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三)消防大队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电焊、气焊工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10.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四)海事处企业是否具有交通部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的行政许可决定。船舶下水作业、拆解作业是否到我处办理报备、许可手续。船舶拆解围油栏是否铺设到位、防污染物资是否齐备、随时可用。(五)地方海事处船厂营业执照;船厂基础设施船台、生产机械设备、检测设备、起重设备;人员配备操作人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内部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岗位职责。(六)港口局企业贯彻落实港口安全相关规定情况。六、执法检查措施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采取相应的措施,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和市“四项排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题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用8、9、10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四项排查”重要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深入、细致、有序、有效地开展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持全市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为确保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办成立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副组长市安监局工贸科科长市质监局安全监管科科长市消防大队参谋市安监局工贸科具体负责全市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三、工作重点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总体安排的通知及市船舶修造(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集中力量,突出抓好危化品储存、有限空间作业、喷涂及油漆作业、焊割及动火作业、起重作业、脚手架搭设及登高作业、船舶下水作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危化品储存有相关安全许可手续;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检测;电器设备、设施完好,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及浓度报警设施完好、有效,消防设施齐全;安全警示标志、操作规程、“一栏三卡”等齐全并醒目上墙;操作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巡查记录完整。危化品储存库内不得设立办公场所。(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完整、监护人员、消防器材、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设备齐全,有完整的检测检验记录;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在潮湿场所、船舶仓室内电器作业使用安全电压;操作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持有效证件上岗。(三)喷涂作业设置警戒区、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监护;设置专门配漆室的油漆储存不得超过1个班用量;有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几个仓室不得共用1个电开关;通风良好;操作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四)焊割及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按规定要求办理动火许可,并设置警示标志;含有可燃气体的仓室和隔热舱壁、间架上动火前要进行测爆;气瓶不得靠近热和电器设备、不得曝晒;氧气与乙炔或丙烷气瓶分开存放并保持5m以上间距,与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m;气瓶应设防倒装置;焊切使用的胶管完好;电开关箱、插座、插头、用电设备、电线等完好,接地可靠,有防漏电保安装置,无私拉乱接现象;电焊机外壳保护线接地正确,连接可靠;焊钳夹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操作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持有效证件上岗。(五)起吊作业起吊设备定期检测;现场作业划分警戒区,有警示标志,设备行走与固定物体保持安全距离;有指挥和监护人员,并按“十不吊”规定作业;操作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六)脚手架搭设及登高作业有搭建方案并进行验收;醒目处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临边、洞口设置围档、盖板和安全网,梯台有安全护栏;悬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上下交叉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设置安全防护层。操作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持有效证件上岗。(七)船舶下水作业有下水方案、有安全警示标志;操作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八)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包括班组长在内的全体员工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班组长安全责任落实,实施班前安全交底、班中安全督查、班后安全查巡制度;企业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将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并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职工进行管理;企业重大危险的登记、建档、评估分级及监控得到落实,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企业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四、时间安排(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31日前)各有关镇(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按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进度,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并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工贸科。(二)排查整改阶段(9月1日10月20日)企业按要求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各有关镇(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排查,督办整改;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没有排除的企业,要及时上报挂牌,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实施关闭。9月中下旬市安委办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有关镇(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船舶修造(拆)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各有关镇(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治理、跟踪督办。要认真搞好总结,特别是要注重将工作经验转化为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市安委办将在10月下旬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镇(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和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工贸科。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四项排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镇(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分管负责人要做到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亲自督促落实。要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不放过一个漏洞、不丢掉一个盲点、不留下一个隐患”的要求,全方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员。(二)条块结合,形成合力。要密切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采用专家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跟踪复查、明察暗访和重点督查等方式,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做到情况明、信息准。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建立隐患台帐,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督促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对生产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关闭。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及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等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三)全程跟踪,务求实效。各有关镇(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及时了解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及时收集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通过有关部门、企业及其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确保全市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安全生产新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第 20 页 共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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