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高铁站场前区域天子湖公园及周边部分海绵城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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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高铁站场前区域(天子湖公园及周边部分)海绵城市工程监理招标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DWZ-FW-1761招 标 人: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 唐波 证书编号:2014216 审核人:瞿银萍证书编号:2014214 二一七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第四章 合同条款28第五章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44第六章 图 纸45第七章 技术规范46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7第一章 招标公告万州区高铁站场前区域(天子湖公园及周边部分)海绵城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DWZ-FW-176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州区高铁站场前区域(天子湖公园及周边部分)海绵城市工程已由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以万州经开经发2017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专项补助及业主自筹。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高铁站场前区域。2.2工程规模:具体建设项目有公园(一个):天子湖公园,公共建筑(2个):外国语学校、阳光敬老院;居住小区(4个):万瑞圣湖上城,移民小区、康德天子湖小区,阳光小区及附近建筑;工业厂房(1个):雷士照明等厂房。市政道路(5个):申明北路,申明大道,入城大道路,外国语学校前公路,康德天子湖西侧公路;共13个。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37km2。其主要内容有雨、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新建雨水花园、雨水花台、生物滞留带、植草沟,栽植乔木、灌木等。总投资约6000万元(不含二期工程),监理服务费约70万元。2.3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期(施工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为工程项目施工期、验收及其缺陷责任期阶段。2.4招标范围:本项目及有可能实施的二期工程的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对该项目实施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等。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7日。4.2本工程需在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上登记上传相关信息并报名。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投标截止日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补遗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1月4日10时00分。5.2投标和开标地点: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联合坝联合路20号附2号 地 址:万州区太白路187号财茂广场C栋504联系人:冯黎 联系人:瞿银萍电 话:18883666936 电 话:023-58655688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联合坝联合路20号附2号联系人:冯黎电 话:188836669361.2.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万州区太白路187号财茂广场C栋504联系人:瞿银萍 电话:023-58655688传真:023-58633336邮箱:hdzbdl1.1.4工程名称万州区高铁站场前区域(天子湖公园及周边部分)海绵城市工程监理1.1.5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高铁站场前区域。1.1.6建设规模具体建设项目有公园(一个):天子湖公园,公共建筑(2个):外国语学校、阳光敬老院;居住小区(4个):万瑞圣湖上城,移民小区、康德天子湖小区,阳光小区及附近建筑;工业厂房(1个):雷士照明等厂房。市政道路(5个):申明北路,申明大道,入城大道路,外国语学校前公路,康德天子湖西侧公路;共13个。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37km2。其主要内容有雨、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新建雨水花园、雨水花台、生物滞留带、植草沟,栽植乔木、灌木等。总投资约6000万元(不含二期工程),监理服务费约70万元。1.2.1资金来源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专项补助及业主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监理招标范围本项目及有可能实施的二期工程的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对该项目实施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等。1.3.2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期(施工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为工程项目施工期、验收及其缺陷责任期阶段。1.3.3监理目标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监理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1.4.1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监理工程师要求3.1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总监理工程师应附有效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注: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会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会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若开标会现场查询不到相关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则按作废处理。3.2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须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注: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有效的注册执业证书、养老保险的复印件。3.3监理员:3人,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注: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注:1、按照关于做好取消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等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渝建审批服务中心201701号)规定,已纳入“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证书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从事相应岗位监理工作,到期后自动失效;取得重庆市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或考核合格证)在三年有效期内且受聘于一个工程监理企业的人员,应在2017年3月31日按照原审批流程、申请资料申请登记,纳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2、各投标人监理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必须是由投标人为其申报办理的,投标人须打印监理人员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并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鲜章或通过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方式打印具有电子签章的参保证明。3、以上人员养老保险时间要求为2017年9月-11月。4、其他要求外地监理企业投标: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原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6】36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是纳入“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并提供建委网站中相关截图,截图须加盖单位鲜章,不能提供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注:以上证件或证明如在年检期间,还须提供相关的年检证明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1.4.2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7日17:00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7年12月18日17:00后各投标人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澄清内容。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信息()网上下载。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7年12月17日17:00时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公司提供的邮箱或传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通知代理公司,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认可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内容。2.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18年1月4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参加开标会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盖有投标单位法人印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500元,否则拒收投标文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信息()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信息()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共三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3.2投标报价1、本项目监理费用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以费率形式自行报价,报价包括可能的完成整个工程项目监理的正常监理工作费用、附加工作费用、额外工作费用、风险费用等。报价的总金额视为投标人为实施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工作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办公及交通设施、管理费用、以及工期拖长的费用、各种税金、保险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应当估计到实施监理时必要的加班(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增加的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2、招标人设置最高限价费率,监理费最高限价费率为1.17%(大于或等于此限价费率的为废标)。3、本次招标项目监理最终结算监理费用=工程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监理费费率,最终以万州区审计局审定的工程监理费为准。4、投标报价费率最多保留2位小数。3.3.1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按相关规定,登录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 (由于是计算机自动识别,所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只能采取以上规定方式缴纳)。注: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人民币)3、保证金收款账户: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相关规定执行。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款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1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监理方案面页使用白色A4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横向居中标明确“监理方案”;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监理方案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监理方案为零分。 监理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监理方案为零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7.2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部分3份,不分正副本;资格审查资料正本1份,副本2份;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签署要求详见本章第3.7.5款。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3、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4、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5、“投标函部分”、 “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等小袋装入 “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相应投标文件袋。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 。 招标人名称: 。 监理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1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会: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原始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养老保险要求同投标人须知第1.4.1条),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外地监理企业投标: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原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6】36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是纳入“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并提供建委网站中相关截图,截图须加盖单位鲜章。不能提供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退还其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监理目标要求、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工程形象进度退还,完成工程量的50%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余下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款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款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本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单位支付(含业主支付部分)。10.2特别说明招标人有权核实中标人证明材料,请各投标人务必按照本章1.4.1条规定提供诚信可靠的证明材料,若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0.3招标代理费按照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州经开区中介机构服务内部指导价格(修订)的通知(万州经管【2013】5号)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1.总 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监理进行招标。1.1.2本工程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本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6本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2.1本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本工程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监理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和监理目标要求1.3.1本次监理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2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的监理目标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质、业绩、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3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工程代建人虽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 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工程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必须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1.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9.3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技术文件和签署监理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当对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坏的费用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采用网上答疑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以匿名方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招标过程和事宜。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 不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监理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规范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书面形式回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对同一事项的澄清,以时间在后为准。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对同一事项的修改,以时间在后为准。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其中:3.1.1 投标函部分: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3.1.2 技术部分:监理方案3.1.3 资格审查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 本项目投标报价按费率报价,投标人所填报的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性费率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3.2.2 监理服务费为实施正常监理服务所需的费用。监理人员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由监理单位自备,其费用由监理单位计入报价,此项费用仅计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和消耗费,不包括残值。除现场办公用房由施工单位免费提供一间外,其余如生活用房等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报价。3.2.3 在监理报价中应包含该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内容。3.2.4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次投标报价为监理服务费用的全部和唯一来源,投标人不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收受其他任何费用、回扣或佣金。3.2.5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最终结算监理费用=工程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监理费费率,最终以万州区审计局审定的工程监理费为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期的,应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3.4.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经招标人核实,确认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应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目人员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3.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同时,应交验下列材料的原件,无原件或无原件之一按废标处理: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职称证书; 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说明:上述证件如在年检期间,需提供年检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上述原件一起另外装入自行设计的档案袋中,档案袋不密封,用A4 纸将档案袋中的证件名称打印清楚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并粘贴在档案袋上,带至开标现场备验。3.6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签署3.7.1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各自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监理质量要求、技术规范、监理招标范围、投标保证金、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3.8.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5项的要求加盖印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3.8.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投标文件的提交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前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原封不动退还给投标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开 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5.1.2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5.1.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 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定 标7.1中标人的确定7.1.1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确定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7.1.2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未依据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3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2中标通知书7.2.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将在网上公示3日。公示期内如无投诉,公示期满后,招标人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前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不得就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述“第7.1款”的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如招标人违约拒签合同的,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以与投标保证金的相等数额支付给中标人招标违约金,但执行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的除外。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3.1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标会议。9.3.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9.3.3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9.3.4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3.5不得使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违反相关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标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监理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监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不得大于或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费率,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技术规范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总分100)投标报价80分;监理方案20分。2.2.2评标 基准价计 算方 法投标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与最高限价费率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报价费率的评标基准费率。评标基准费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10%至3%。3评标程序1. 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3.2.1至3.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监理方案打分,并确定得分由高至低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 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经过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仍然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工作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继续进行。3.2.1(1)投标函部分评分标准投标报价(80分)投标报价费率在评标基准价浮动范围以外者,得零分。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满分8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监理方案评分标准监理方案(20分)监理范围与目标(3分);对影响项目设计、工期、质量、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4分);项目监理机构与配置的合理性(4分);针对本工程的技术难点、施工重点、管理特点提出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等的监理方法与措施,其针对方法与措施的合理性(5分);拟定的监理质量体系文件等(2分);工程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管理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2分)。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投标函部分(投标报价)得分+监理方案得分 注: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2.1.2资格审查审评标准: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评审标准所列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审标准所列内容的原件,以便核实。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一项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函部分(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投标函部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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