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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标准运输合同道路标准运输合同1托运方:_ (简称甲方)地址:_承运方: _(简称乙方)第一条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二条 包装要求甲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交易习惯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外包装须乙方认可。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第四条 货物承运周期: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第六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第七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抵达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足额支付乙方所需运输费。2、 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3、 甲方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的领取运费金额。4、 甲方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杂费用。2、 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到指定地点,按时间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 甲方的责任及时通知发货的时间、件数、吨位,以便乙方做出合理的安排,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二、 乙方的责任1、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2、 运输过程中货物的丢失、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自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道路标准运输合同2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货物情况(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 )1.1 货物名称:(应填写全称)1.2 货物规格:(应明确填写定作物的具体规格)1.3 货物数量:(应使用大、小写两种形式,并具体写明数量单位)第二条 包装要求2.1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2.2 没有规定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第三条 货物运输时间、地点3.1 货物起运地点:(不可简写,应写全称例如省市区街号)3.2 货物到达地点:(应写全称,不可简写)3.3 货物起运日期:(应写明年、月、日)3.4 货物运到日期:(应写明年、月、日)第四条 运输费用4.1 运输费总额为:(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书写 )4.2 运输费的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付清)4.3 运输费的支付时间:(写明年、月、日)第五条 货物的装卸5.1 货物装卸由 方负责。5.2 货物装卸的费用由 方承担。第六条 托运方的权利义务6.1 托运方的权利6.1.1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6.1.2 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方。6.2 托运方的义务6.2.1 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6.2.2 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第七条 承运方的权利义务7.1 承运方的权利7.1.1 向托运方收取运费。7.1.2 对于超过合同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予以提存。7.2 承运方的义务7.2.1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7.2.2 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运输并负责托运货物的安全。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托运方的违约责任8.1.1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元。8.1.2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包装,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受损,托运方应承担污染、腐蚀、受损部分的赔偿责任。8.1.3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每逾期一日向承运方支付运费 的违约金。8.1.4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8.2 承运方的违约责任8.2.1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输货物,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 元。8.2.2 未将货物运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 元。8.2.3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向托运方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8.2.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8.2.5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第九条 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的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9.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只需填写一或者二)种方式解决:(一)向 (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北京仲裁委员会”写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托运方或承运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的地点: (写明详细的地点)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甲方(盖章):_ 乙方:_代表人(签字):_ 身份证号码: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道路标准运输合同3甲方:_乙方:_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 一批钢结构构件委托乙方进行运输,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名称:钢结构构件,具体见附表;二、起止地点:起运地为_ ;止地为_内;甲方不规定乙方运输路线,由乙方自行决定。三、运价:见附件表;四、付款:在起运后首次付款预留_元保证金,后期运输按_支付。五、义务责任:1、甲方义务责任:甲方在发运构件前两天通知乙方何时派车,并告诉乙方此次运输何种构件,便于乙方安排相应运输的车辆。甲方应组织人员和吊车积极协助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装车和到目的地后的卸车,装车后的构件捆扎由乙方自己负责。按约定支付乙方的运费。甲方提供乙方办理超限所需图纸资料。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中止运输合同。2、乙方义务责任:乙方所派车辆应为合法、合规车辆,并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执照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乙方对车辆进行保养,保证车辆运输状态良好、顺畅,确保运输途中自身及构件的安全。乙方在接到甲方派车通知后(电话、短信),应在规定时间内派相应车辆到禹城装货地点。乙方应带足垫木、钢丝绳、葫芦等捆扎锁紧器具,乙方指挥甲方构件的吊放位置,确保从禹城金鼎钢结构厂到济阳光大环保垃圾发电厂工地的运输过程中构件安全,甲方只在电厂工地验收卸车,一旦造成运载的构件变形、损毁乙方应承担该构件直接材料及生产所需费用并扣除运费_元。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及车辆的各种消耗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自己负责在公安、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超限准运证明,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若因乙方车辆故障、通行证件原因造成构件被扣留等情况给甲方造成转运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约定,应赔偿甲方_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构件运输完毕付清运费后失效。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甲方:_ 乙方:_代表人:_ 代表人:_年_ 月_ 日 _年 _月 _日道路标准运输合同4甲方(供货方): 乙方(承运方):甲方详细地址: 乙方详细地址: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运输货物的名称、趟数、运输费(月结)价款,甲乙双方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运费名称 名称趟数 趟数单价 单价总运费金额/月(元) 总运费金额/月(元)甲方第一条 甲方负责人与乙方负责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提供的货物与目的地不符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自己承担。第二条 资金甲方在乙方运输货物,负责资金的集拢,确保乙方在运输货物的正常进行。 乙方:第一条 运输要求运输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标准运输;没有统一规定运输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运输。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则由乙方自己承担。第二条 运输货物乙方对运输货物数量进行明细。如有忽略或别的因素,造成数量的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或与其他客户产生的经济纠纷必须由乙方自己承担。第三条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输送到目的地,由于甲方提供的地点与实际不符,造成的时间延误应甲方负责。货物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必须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两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如有不合事宜,双方配合协商书面修正本合同自具名之日_年_月_日发生效力,到_年_月_日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伸,其后亦同。甲方(盖章):_ 乙方:_代表人(签字):_ 身份证号码: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道路标准运输合同5甲方:_乙方:_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托运产品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起运,通过公路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的收货人地点。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的运费。二、 甲方责任:1、 甲方在每次要求装运日期1天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提供托运计划,并与乙方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托运货物自行办理运输保险。2、 运输计划如有变更或调整,甲方必须提前6个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车辆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三、乙方责任:1、 乙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货物装载和运输,除甲方配送的零担外,乙方不得夹带任何其它货物。运输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转驳货物给其它车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中途更换司乘人员。否则,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 乙方自甲方计划下达24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到指定门点提货,并于装货当日启运和双方约定到货期限内送达指定收货客户(时间以装货次日起算);遇特殊情况逾期到达,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3、 乙方必须切实保证货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货物短少、损坏、污染或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主动请求保险、公安、交警等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迅速与甲方取得联系。4、 货到目的地后,乙方必须核实收货方经办人员的身份,经确认无误方可卸货,并办妥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必须将收货凭证回单及时送回甲方。若货物错送、被冒领,或因单证缺失引发纠纷,其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5、 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反馈在途货物及时动态,并依据甲方要求每日书面或电话反馈所有在途货物动态。四、 运费结算: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准(见附表),运价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否则按事先签订价格结算。五、 争议处理: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争议,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2、违约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六、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本月内该合同仍然有效。甲方:_ 乙方:_代表:_ 代表:_日期:_ 日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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