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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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共青团渭南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渭组发200934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委,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党组,团委(总支、支部):为切实加强和改善新时期党对共青团的领导,进一步带动和推进全市团的建设和工作发展,促进党团建设的配套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渭南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1、各级党组织要将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规划,实现党建、团建工作协调推进、共同提高。2、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要求,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3、培养政治过硬、作风扎实、自律严格的团干部和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刻苦学习、勇于艰苦创业、具有高尚品德的团员青年队伍,为党组织提供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二、切实加强团的各项建设(一)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建设1、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把握团组织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共青团作为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的政治属性。2、各级党组织要吸收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参加同级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吸收优秀团员和不是党员的团干部参加基层党组织组织的党内学习、上党课、开展思想教育等活动。3、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要给团员青年上1次党课,做1次形势报告,参加1次团的活动。(二)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必须设立团组织,建团工作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暂时不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可按系统组建团组织,或通过设立青年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部,配备党委青年委员、选派青年党员到团组织中担任政治辅导员。2、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凡建有党组织且符合建团条件地方要100%建立团组织,建团工作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暂时不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属地或行业系统的党委组织部门和团委要在团员青年聚集处推广“网格化”建团模式,依托青年自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市场、科技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等灵活设立团组织;在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非公企业较为集中的地方要建立团委或团工委,统筹推进非公企业团建工作。3、社区要全部建立团组织,推广社区民警兼任团支部书记、团小组长担任社区警务信息员的“警青共建”模式。4、重点加强乡(镇)团的委员会建设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建团。在乡(镇)团的委员会建设方面推行“1+1+X”模式,在乡(镇)团委所属的村级团组织建设方面推行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建团模式。乡(镇)团的委员会结构调整,要把握好“五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凸显团组织的政治性、有利于增强团组织的先进性、有利于体现团组织的群众性、有利于团委调动各类社会资源、有利于增强团组织的影响力)原则,建立911人的委员会,书记可由乡(镇)党政班子年轻副职兼任,也可选拔政治上可靠、在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和影响的优秀青年担任,副书记原则上设1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增设。副书记和委员重点吸纳对青年工作有激情、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青年代表,其中可以有当地学校等领域的优秀基层团干部、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和合作社负责人、青年企业家、大学生村官、青年志愿者、优秀民警、有威信的医生等等。乡(镇)所属的基层团组织建设,要找准、用好干部载体和组织载体,吸纳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及合作社、协会的主要负责人等到团组织任职,充分依托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团建工作,把团支部建立在养殖、果业、蔬菜等各类协会、经济合作组织中。5、大、中学校要积极创新团组织设置和团的工作,使团支部在班级以及学生公寓、宿舍、社团和其他青年学生集中的地方全面覆盖。(三)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1、要优化团的领导班子结构。新任县(市、区)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和28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任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一般不超过28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今后选拔配备的基层专职团干一般应是党员。2、要配齐配强团委领导班子。团委书记和副书记空缺时,应及时配齐。乡镇(街道)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团委书记,兼职的团委书记要配备12名专职团委副书记。兼职的,原则上由年龄在30岁以下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市级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团委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团委书记,兼职的团委书记可由35岁以下的党委(组)成员兼任。3、要拓宽团干部选配渠道。在基层团委中大力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直选”等选配方式,把年纪轻、素质高、事业心强的优秀青年干部充实到乡镇团委书记岗位上来;乡镇(街道)团委班子要推广“11+x”模式,配备23名兼职团委副书记,兼职团委书记可从年轻骨干教师、返乡优秀大中专毕业生、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青年、来渭服务大学生志愿者、派出所民警中考察确立人选,通过选举进入团干部队伍。4、要重视农村团支部书记的选配工作。积极从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优秀小学教师和大学生村官中培养选拔农村团支部书记,农村团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村“两委”的成员兼任。5、要做好基层共青团培训工作。抓好团队干部培训工作,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青年工作骨干;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选派团的领导机关的干部到基层或选调基层团干部到上级团的领导机关挂职锻炼。6、要加强团干部的培养管理工作。团干部的管理,以同级党委为主,上级团组织协管;各级党组织在推荐、提名、调动团的正副职领导干部时,要严格把好程序关。各级团的组织对下一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有教育、培养、考察的责任,对他们的任免、调动应向其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建议;团的上级组织要提前介入下一级团委换届选举工作,主动与下一级党委联系沟通,协助、参与团委班子的考核,积极协助下一级党委管好同级团委领导班子;团的上级组织要建立团干部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下一级团委班子和团的正、副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党组织;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的工作机制,加大向党组织的推荐力度。7、要切实解决团干部的待遇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选配地方、机关、高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团委正、副书记时,要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待遇;团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团委书记,是党员且适宜的,应吸收为同级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是党员但未进入同级党委的,按党章规定,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总支、支部)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中要有同级团组织的领导成员参加,领导成员岗位变动,应由新任领导成员及时补充。8、要关心重视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团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组织同一职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届;科级以下(含科级)的专职团干部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对于接近或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专职团干部,团组织要主动向党组织举荐,党组织要及时安排转岗,对于特别优秀的要给予提拔使用。(四)加强团员队伍建设1、要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团员对团的认识和遵守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加强对大中专毕业后回乡创业团员的管理,抓好外出务工团员的管理和帮扶。2、要指导帮助基层团组织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发展团员工作力度。特别要加强农村、“两新”组织和中学发展团员的工作。3、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使“推优”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指导基层团组织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坚持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优先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优”。4、要大力实施青年人才开发计划,建立优秀青年人才库,促进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五)加强团组织活动阵地建设1、要关心和支持团的阵地建设。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均可采用“党团共建共用”的方式来解决。每个乡镇都要做到有一个团员活动室、一个青年活动中心,并使这些活动的场所真正成为团员青年学文化、学科技、学法规、学政策和开放教育活动的主要阵地。2、切实加强团的工作示范点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建好一个团建工作示范村及一个青年科技致富示范基地,并通过项目捆绑支持的方式,保障每个基地至少有1个以上的骨干致富项目和青年致富带头人。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1、各级党组织要把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建立基层“党建带团建”目标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三同步”、“四衔接”,即通过党建与团建的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实现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同党的思想教育相衔接、团员队伍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相衔接、团干部队伍建设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相衔接、团建与党建的目标考核体系相衔接。2、县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门研究团的工作,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经常过问、关心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党委分管领导对“党建带团建”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团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3、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党委组织部和团委是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工作的部署、落实、检查、考核职责,每半年召开1次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规划,进行工作部署,督促工作落实。4、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对共青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团组织工作经费应适当增加。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共青团渭南市委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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