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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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朱台镇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村,镇敬老院,镇直部门: 朱台镇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华店乡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争创省五星级和国家级敬老院的需要,结合华店乡敬老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敬老院坚持独立门院、独立法人的运作机制和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设施的管理原则。敬老院遵循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规定,建立健全敬老院组织机构职责、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目标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制版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敬老院设施按照本细则相关条款统一配备。第三条敬老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关心、爱护供养人员,严禁虐待、歧视供养人员人格及损害供养人员身心健康,切实保障供养人员合法权益。第四条乡民政办是敬老院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敬老院和集中供养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乡政府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敬老院变更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区民政部门审批;更换院长,报区民政部门备案.乡民政办应当定期对敬老院的工作进行检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 供养对象第五条敬老院以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代养业务.第六条年满60周岁的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五天后无异议,方可组织申请人填写华店乡五保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镇民政办审核。镇民政办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法定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调查复核.对符合入住条件的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乡两委会研究,乡两委会研究同意后,对符合入住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其审批表分别由镇民政办和敬老院各存一份;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审批过程中,申请人、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接受村民委员会和乡民政办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七条敬老院对供养人员实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供养人员入院前须由本人及其亲属、所在村委会与镇民政办签订入院协议书;出院时须由本人及其亲属、所在村委会与敬老院办理出院手续,入院协议书同时废止。敬老院不得借故推托和拖延办理相关手续。入院协议书应当条款清楚,格式统一,权利义务关系明晰,且具有法律效力.第八条 供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屡犯不改者退回原籍。院民外出,必须向院长或管理人员请假,并告诉房间院友,不告而别、私自外出达两天者,退回原籍。第三章 五保供养资金及经费第九条敬老院五保供养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经费来源(一)敬老院集中供养经费来源包括:1、乡财政每年及时安排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2、民政、财政等部门向上级争取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补助;3、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4、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5、按规定可以用于农村五保供养的其他资金。(二)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由乡财政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不含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工资);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经费的使用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一般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一)保吃。每人每月面粉、食油、蔬菜副食等生活费用200元,每月零用钱不少于10元,取暖等燃料费由镇敬老院从供养经费中统筹解决。(二)保穿。每人每年供给单衣二套、冬衣一套,保证五保人员冬夏两季必须有不少于两套的换洗衣物,床单、蚊帐、被褥、鞋袜等生活用品、用具按实际需要适当供给。(三)保医。每人每月从供养经费中按不低于50元的标准列支,用于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一般疾病治疗.每年从供养经费中安排资金,五保人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四)保葬。五保对象去世后,实行火葬,从拨给敬老院的五保供养经费中提取丧葬补助费.敬老院所有物资严格按程序购买。实行先向乡民政办申请,由乡民政办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贵重物品由分管领导向乡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由乡财政所人员同民政办人员共同购买。第十一条经费的管理敬老院集中供养经费实行动态管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财力的增长,原则上每两年增长一次,保证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增长。集中供养经费应当专门用于敬老院内五保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私分,对贪污、挪用、截留或私分集中供养经费的,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责令其全部退还,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敬老院开展社会捐赠活动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进行,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等附加条件的捐赠,所捐款物必须全部用于五保供养方面。第四章 工作人员选配第十二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含院长、会计)按与供养对象1:10的比例配备。第十三条 敬老院院长由乡人民政府从现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选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次被任命者,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下;年满60周岁者,原则上不再继续任命为院长。院长的任命,乡政府应征求区民政局的意见,报区民政局备案。第十四条 选配人员应具备承担敬老院院长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尊老敬老,有责任感和事业心,遵守职业道德。(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区关于优待老年人和敬老院管理的相关规定。(三)掌握业务、财务、人事、行政管理等敬老院内部管理相关知识。(四)了解老年康复、老年心理学、老年行为学等相关老年学知识。第十五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由镇民政办实行公开招聘,符合条件者,敬老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选聘者,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年满55周岁者,原则上不再聘用。第十六条聘用人员应具备承担敬老院日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尊老敬老,有责任感和事业心,遵守职业道德。(三)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优待老年人和敬老院管理的相关规定。(四)了解并基本掌握护理基础知识以及老年生活护理相关知识和基本规范。(五)了解老年康复、老年心理学、老年行为学等相关老年学知识。(六)从事医疗等专业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第五章 院务管理第十七条乡政府依据华店乡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考核标准对敬老院进行百分制考核。敬老院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工作人员,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给予奖励;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八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工作人员和五保供养人员组成,其中五保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评议工作人员和评议院长制度,实行末位淘汰制。第十九条敬老院应建立完整的入院供养人员档案资料,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供养人员照片及联系人等,相关资料应长期保存。第二十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衣着要统一整洁。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应逐级签订预防事故责任书,确保安全。第二十二条敬老院服务项目(如代养业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全部公开。第六章 设施设备第二十三条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一)房屋坚固,外观美观,有醒目标志.(二)实现“四通”,即通电、通水、通电话、通硬化路.(三)配有“五室”,即医务室、活动室(包括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室、台球室等)、接待室、浴室、储藏室。(四)生活区和生产区分设。搞好环境绿化,室外绿化地要达到占地面积的35以上。(五)厨房和餐厅分设。设施配套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的烹饪和用餐环境。(六)居室、洗手间、浴室、走廊、楼梯等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第二十四条敬老院供养人员居住设施标准:(一)房屋适用、宽敞、明亮、清洁、安静、通风良好。 (二)每室居住2人,居住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上.(三)居室地面铺设防滑瓷砖,乳胶漆墙壁,配有纱门(帘)纱窗.卫生间配有坐便器和冲洗、换气设备.(四)室内配设衣橱、沙发、床头柜、暖水瓶、被褥、床垫、蚊帐、痰盂、废纸桶等各类生活用品、用具,达到日常用品、被褥式样、床单颜色、物品摆放“四统一”。(五)冬季配有安全的取暖设备,统一供给暖气;夏季为每个居室安装一台电风扇。(六)敬老院要设置光荣间,悬挂光荣之家标识牌,室内设施配置要高于一般供养人员标准,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第七章 日常服务第二十五条饮食照料(一)敬老院建有供养人员食堂,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配备厨师和炊事员。肉、蛋、面、油等主要用料实行定点采购、定期结算.(二)厨师和炊事员须持证上岗,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三)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一周食谱不重样,三餐搭配合理,饭菜保温,适时开饭.(四)实行分餐,工作人员要主动给供养人员添饭加菜;对行动不便的供养人员要送饭到床前;自食有困难者,服务人员要亲自喂食。(五)主动观察供养人员的饮食状况,对食欲不佳者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调剂和处理;对患病供养人员,根据医生和供养人员要求按时定做病号饭。(六)根据就餐人数定量制作,不吃剩饭,做到粗粮细做,细粮巧做,使饭菜达到供养人员的口感要求。(七)重大节日按风俗习惯改善生活;供养人员过生日时,院长要代表全院职工和院民向其祝寿。(八)每月召开一次由职工和供养人员组成的伙委会,听取意见,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九)供养人员和职工用餐要账目分开,独立核算,按月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第二十六条服装衣被(一)按季节变化,提前做好供养人员的换季衣被;换下的衣被、鞋帽要及时晾晒、拆洗和收藏,防止霉烂、虫蛀。(二)供养人员服装要干净得体,其制作或选购要适合供养人员的特点,做到穿戴合体,款式新颖,使供养人员满意。第二十七条清洁卫生(一)卫生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院内公共环境卫生每日清扫一次,做到无污物、无垃圾、无杂草。定期、不定期进行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二)按照不同季节的气温变化,搞好室内通风,做到室内无异味,地面不潮湿,实行室内卫生流动红旗制度。(三)每日按统一标准整理被褥,对各种用具要定位摆放,随时清扫床面、地面,做到床面平整清洁,地面无痰迹和杂物。(四)经常擦拭用具和门窗,保持用具整洁,门窗明亮;经常清扫顶棚、墙壁、床下,做到顶棚无蛛网,墙壁、床下无灰尘。(五)每周整理一次内务,并按要求统一叠放。(六)每天洗刷一次痰盂。(七)院内配有洗衣机、熨斗等设备,及时为供养人员换洗衣被,做到内衣每周换洗一次,外衣每十天换洗一次,被、褥单每半月换洗一次.(八)浴室配有淋浴器、防滑浴池池垫、抽气扇等,做到使用方便,通风良好,清洁卫生.(九)供养人员每月至少洗澡两次、理发一次;指导供养人员养成洗漱、刮脸、洗头、洗脚、剪指(趾)甲、饭前便后洗手,不乱丢烟头、杂物,不随地吐痰等习惯。(十)室外厕所每天清刷一次,每周撒一次药,做到无蛆蝇。(十一)厨房、饭厅分设,餐桌、坐椅、消毒柜、风扇、换气扇、电冰箱(柜)、和面机、馍头机等用具配备齐全。炊具、餐具用后应洗刷干净,分类定位摆放,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十二)食堂饭桌、地面打扫干净;厨房、餐厅地面和餐桌每周冲刷两次。(十三)厨房、餐厅要配有纱窗、门帘和食品罩,做到室内无蚊蝇、无老鼠,墙壁无灰尘、无油污。(十四)炊具齐全,生熟食品分柜存放,并分墩、分刀切割;不食用腐烂变质食物,不喝生水,严防食物中毒。(十五)供养人员的餐具要专人专用,餐餐消毒,传染病人的餐具要隔离存放。(十六)服务员、炊事员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衣帽整洁。第二十八条思想教育(一)订阅书报在三份以上、杂志在五种以上,并有计划地组织供养人员看书读报,学习院民公约和院民守则。(二)每月对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时事政策教育,经常组织供养人员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三)定期召开院民大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进行思想教育,鼓励争做五好模范院民。(四)开展谈心活动,对供养人员的思想问题要弄清原因,及时解决。(五)及时调解供养人员之间的矛盾,增进供养人员之间的团结和睦。(六)做好供养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到耐心细致,坚持正面说服、开导,避免激化矛盾。第二十九条医疗服务(一)医务室配有专职医务人员和必要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须持证上岗,确保各项治疗措施的落实,严禁医疗事故。(二)组织供养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健康教育,重点学习常见病、多发病自我防治及老年营养学等。(三)入院前为每位供养人员进行体检,入院后每半年对供养人员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四)供养人员患病,做到及时治疗。对传染病人应实行隔离;对重病、疑难病人应及时送往医院诊治,并派人守护。(五)严格保管和发放医药用品,做到每月核对一次库存,严禁滥发滥用;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用药,一律开处方、计价,每次开药不超过当日量;供养人员药费专人立帐,工作人员按规定结算。第三十条护理保健(一)根据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要求,实行分级护理、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对自理供养人员实行常规护理;对半自理供养人员实行二级护理,负责整理床铺,送水送饭;对完全不能自理供养人员实行一级护理,负责喂水、喂饭、喂药、洗脸、擦身,每天查房1-2次。(二)对患病供养人员要精心护理.重病号和精神失常者,由服务人员遵照医嘱按时喂药;对卧床不起的供养人员,要按时为其洗头、洗脚,按时翻身,经常擦背洗身,做到长期卧床供养人员不生褥疮,室内无异味.(三)院内设有供养人员进行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的门球、地掷球专用场地。(四)健身室内备有体育康复器材;经常组织供养人员进行锻炼,定期组织供养人员进行散步、打球、做体操、练气功、打太极拳等形式的体育活动。第三十一条精神慰藉(一)建立供养人员与供养人员、供养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交流的氛围,工作人员定期与供养人员谈心,并做好谈话周记录(在个案记录中体现),及时掌握每个供养人员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办法,保持供养人员最佳的心理状态。(二)根据供养人员爱好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丰富供养人员的文化生活.(三)每年组织行动方便的供养人员外出旅游观光一次;重大节日举行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艺晚会和联欢会.(四)组建各类兴趣小组,每周组织供养人员开展一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丰富供养人员精神文化生活。(五)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为供养人员送温暖、送欢乐的大型活动,消除供养人员的心理障碍,努力营造大家庭色彩。第三十二条值班服务(一)院内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值班日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重大事情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二)院长和值班人员每天至少查房一次,了解和观察供养人员身体和精神状况,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值班员和服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四)服务人员必须做到随叫随到,并耐心听取、处理供养人员提出的要求和问题,严禁打骂供养人员。(五)按时为生病的供养人员服药,送病号饭;帮助卧床不起的供养人员翻身,周到护理;对突然发病的供养人员要迅速送医院抢救.(六)值班要查看房间,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关好门窗;严防火灾、中毒、用电等安全事故。(七)每晚熄灯前要清点人数,安排供养人员就寝。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一)对供养人员住房和用具要定期进行检查,严禁在房间内用各种炊具烧水做饭,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二)备有消防设施,经常向供养人员进行防火、防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三)剧毒药品、农药等危险物品设专库(柜)存放,专人负责。(四)及时排除消防、照明、报警、取暖、通讯、降温、排污等设施和生活设备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处于正常状态。(五)发现供养人员思想波动、情绪反常,须安排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思想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发生事故和非正常死亡.(六)对久病不愈的供养人员,要耐心开导,精心护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发生意外;对行动不便的供养人员,在散步、就餐、上厕所时,要有人搀扶。(七)建立供养人员外出登记制度。供养人员不得单独外出,必须外出的,须由院长安排专人或其亲属陪同.五保对象的亲属或其所在村委会需接供养人员临时出院的,必须与院方签订临时出院协议,接送供养人员必须由其亲属或村委会安排专人陪同,在院外期间发生与供养人员相关的费用,必须事先通知敬老院,经院方同意后统一安排。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亲属或村委会承担。(八)设置亲友来访登记簿,对供养人员亲友来访做好登记,热情接待,安排好食宿,并按规定收费。(九)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应及时通知其亲属或所在村委会,并报告镇民政办;对非正常死亡供养人员,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镇民政办,事后及时向镇民政办写出专题书面处理报告.供养人员去世后,要在“入院登记表”内注明死亡时间及原因,并到镇民政办办理注销手续。(十)处理好已故供养人员的遗物,并做好登记。第八章 财产管理第三十四条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由敬老院负责管护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费、生产经营等有关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第三十六条财务人员要做到民主理财,精打细算,勤俭办院.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三十七条建立、使用正规帐簿、报表和收据,按国家财务规定处理帐务。第三十八条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帐簿和单据年底加封存档。第三十九条购物须事先书面请示镇民政办,镇民政办主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同意后方可购买。购物单据需经采购人员和院长签字,并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给予报销。第四十条 建立院内物资帐,配备设施设备的管护保管人员,各种物品分类(分库)存放;建立库存物品出入库手续,每半年清点一次库存,做到帐物相符。第四十一条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由村集体代管,并办理有关代管手续,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第九章 院办经济第四十三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四十四条 院内应有一定面积的发展庭院经济用地.第四十五条 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种植和经营等项目。 第四十六条 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收入分配要合理,纯收入总额的25%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建设投资,25用于改善供养人员生活,25作为参加生产活动供养人员的报酬及院方对供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的奖励,25用于工作人员的福利及奖励.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乡民政办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朱台镇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考核标准为加强对镇敬老院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结合我镇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民生工程(10分)完成民生工程指标1、五保实际集中供养率达90以上.(7分)2、社会代养实现愿进全进。(3分)二、基本建设(10分)1、院容院貌美观清洁,生活区和生产区分设.(1分)2、敬老院公共服务设施齐全。(2分)3、五保对象房间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除床、橱、沙发、电视、热水瓶等,无其它杂物、无异味。(6分)4、敬老院厨房、餐厅能保障全院五保对象供餐,清洁卫生,桌椅配齐。(1分)三、组织建设(15分)1、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事业心强,院长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全院人员完成各项任务。(4分)2、工作人员热爱本职工作,以院为家,对院民有浓厚的感情,热心为院民服务,不怕苦,不怕累,责任心强。院长每月住院天数不少于10天,在院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坚持每天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4分)3、管理人员善于做好院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院民解决实际问题。每月组织院民政治学习不少于一次,组织院民开展争创“五好”(思想好、卫生好、劳动好、团结互助好、遵守院规院纪好)院民的评比活动,使全体院民团结互助、和睦相处,无打骂体罚现象.(2分)4、选举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65人组成,且五保对象占二分之一.院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院长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3分)5、敬老院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分别成立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障,财务管理等工作小组,各组人员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五保对象组成,并有一名负责人,且经常开展活动。(2分)四、各项规章制度(20分)1、敬老院制定如下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医务室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接待制度、设施设备管护制度、值班制度、采购制度、出入登记制度、生产经营制度等,张贴或悬挂在敬老院明显位置,并建立好各项制度的监督机制。(8分)2、财务制度健全,集体资产、物资、经费收支都有登记,用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做帐,帐、款、物相符,无贪污、挪用现象,帐目日清月结,一月公布一次帐目.(5分)3、卫生制度落实好,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周有卫生评比。(2分)4、建立安全责任制,全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3分)5、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有登记。(2分)五、生活管理(15分)1、五保供养资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伙食、被褥、服装、日用品、零用钱)(5分)2、饮食饭菜可口多样,平均每周加餐不少于2次.(4分)3、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补助经费50发给本人使用,50用于集体伙食费。(1分)4、组织老人开展健康文娱活动和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每月组织院民开展不少于2次健康文娱活动。(2分)5、能坚持为院民过生日.(1分)6、院民的服装、被褥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干净,每月至少清洗床上用品一次。(2分)六、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使用管理(10分)1、敬老院院长实行年度考核,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信任测评满意率(原则上每年两次)达到90%以上。(5分)2、敬老院工作人员由院民管理委员会组织院民测评,原则上每年测评两次,满意率达到85%以上。(5分)七、院务管理(15分)1、认真执行朱台镇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8分)2、签订预防事故责任书。(3分)3、环境卫生责任到人。(1分)4、建立院民个人档案资料,做到一人一档。(2分)5、设备设施管护责任到人(1分)八、院办经济(5分)1、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3分)2、实现蔬菜等部分自理。(2分)九、考核说明1、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良好,98分以上为优秀。2、任免、奖罚与分值挂钩.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夜间值班制度(一)工作人员在服务室值班就寝,实行轮流值班。 (二)建立值班考勤记录,白天下班后准时到值班室签到。(三)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四)值班人员打扫走廊、楼梯、楼层卫生间等公共卫生;夜间查房一次,了解和观察供养人员身体和精神状况,并作好记录。(五)值班人员做到随叫随到,并耐心听取、处理供养人员提出的要求和问题,严禁打骂供养人员。(六)按时为生病的供养人员服药;帮助卧床不起的供养人员翻身,周到护理;对突然发病的供养人员要迅速送医院抢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每晚定时熄灯,熄灯前要清点人数;值班要查看房间,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关好门窗;严防火灾、中毒、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事情要及时向院长汇报.(九)院长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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