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渔业法 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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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 渔业法 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4年在县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下,*县水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切实履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水产业的实施意见,恪尽职守,积极进取,为推动我县水产业的发展,保护和增值渔业资源,维护稳定的渔业生产秩序,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渔业法贯彻实施的总体成效1、渔业生产形势良好、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近年来,我们通过“送法上门”、“送技上门”活动的开展,大大促进了水产养殖企业法规观念的增强、养殖理念的更新、养殖技术的提高、养殖结构的调优、经济实力的提升。2009年全县养殖面积达68万亩,水产总产量达7.4万吨,水产总产值达8.7亿元,上缴财政收入1502万元。全县拥有3家省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良种场、2家市级良种场、3家部级标准化示范区、2家省级标准化示范区,一项技术荣获省科技进步3等奖,连续两年荣获“安徽省渔业富民先进县”称号。今年我县虽然遇到“十年一遇”的大水,但通过结构调整,通过“以鱼补蟹”、“以丰补歉”,总体生产形势良好,生产秩序井然。今年的水产秋冬捕捞已经全面开展,在县捕捞指挥部的领导下,渔政执法人员已经深入一线,进入各自的岗位,帮助维护秋冬捕捞秩序。尽管今年内湖水位偏高,淹没不少渔塘、农田,引发了很多渔农、渔渔矛盾,我局精心组织分工,渔政执法人员不辞辛劳,不分日夜,及时介入,迅速调处,基本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2、渔业执法力度加大,执法环境不断优化。我县水域面积辽阔,拥有78.5万亩湖泊水域和63公里长江*段,点多、面广。县渔政站及水产执法大队按照水产局的总体部署,具体承担各项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任务。渔政执法人员常年累月奔波于湖头汊尾、码头岸边,深入企业,深入渔户,打击各类渔事违法行为,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营造和谐渔区。2010年共查处渔事案件12起,没收非法渔获物1426公斤,罚没款5.8万元。其中电捕2起,偷捕7起,处罚非法围垦3起,查处“三无”渔船8艘。3、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要求,我们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维护渔政执法人员的整体形象。同时,我们发扬“卧薪尝胆,敢于进取”的精神,坚持按法定程序办事,不循私情,不贪赃枉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着力提高渔政人员综合素质和整体执法水平,多年没有接到一起执法不公或违背程序的举报。因此,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肯定,获得了省、市、县各级的表彰和其他一些省市兄弟单位的好评。近几年,经常有一些兄弟单位来我县考察学习国有水面管理和渔业执法的成功经验。4、渔业规费及时入库。渔业规费含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和国有水面有偿使用费两项。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是执行渔业法的要求,征收国有水面有偿使用费,即按年初合同约定,按照不同水域不同标准征收。渔业规费一站式征收是我县的一个创举,是将法定义务和市场手段有机结合的典型。目前渔业规费入库资金1050万元,超过了县政府按时序进度交费的要求。二、渔业法贯彻实施的基本做法1、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为提高水产企业及涉渔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渔政执法单位除通过电台、报纸、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出动宣传车船(艇)等措施宣传外,县水产局还定期编印*水产专刊进行宣传。我局还多次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进行渔业法律法规的讨论和学习,省市确定每年的九月份为渔业法宣传月,我局都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宣传和渔业秩序专项治理。2、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2006年出台了*县2006年2010年水产产业发展规划,对我县宜渔水域和滩涂进行了规划。今年县水产局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并聘请安徽农业大学专家联合起草了*县20112020年水产产业发展规划,对我县未来10年水产养殖区域布局、养殖结构、模式、重点发展方向、各阶段发展目标作了详细的规划。目前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有望年底报请县政府批准实施。3、坚持养殖使用权证制度。经过2002年和2009年两轮国有水面使用权制度的改革和调整,我县理顺了国有水面使用权属关系,国有水面使用权的管理不断加强。凡在我县国有水域滩涂从事渔业生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获得养殖使用权证,并且与县水产局签订*县国有水域滩涂有偿使用合同。按照协议、招标、拍卖三种出让方式,有偿使用国有水域滩涂,在养殖使用证许可期内,每年必须进行年审并续签养殖使用合同。2010年年审养殖使用权证86个,签订有偿使用合同书86份。4、坚持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制度。渔业水域滩涂由于开发利用和地理、气候等外界条件的变化,渔业资源也随之发生改变。水产局在县政府颁发养殖使用证之前,适时组织渔业技术人员对各水域滩涂进行调查评估,根据各水域滩涂的地质、水文、水质、底质、水生动植物等方面的不同状况,分类确定各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等级,作为有偿出让国有水面依据。2003年分为三等六级,2008年调整为四个等级。5、坚持捕捞许可制度,加强秋冬捕捞管理。凡在我县从事水生动物捕捞和水生植物采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领取捕捞许可证。根据捕捞量小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对捕捞的区域范围、时间、数量、品种、规格等对照安徽省实施细则的标准进行限制。尤其是在长江天然水域捕捞,必须严格执行捕捞许可制度,全部实行持证捕捞。县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召开全县秋冬捕捞工作会议,成立秋冬捕捞指挥部,安排秋冬捕捞的各项工作,加强秋冬捕捞工作的管理。6、坚持科学利用与保护并举的方针。一方面科学利用资源,积极鼓励和推广“大湖面、原生态、稀放养、巧育肥、保品质”的湖泊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在宜渔滩涂实行连片精养渔业,通过轮休轮养、种草移螺、人工增殖放流和灌江纳苗等措施,积极修复和增殖渔业资源。今年共购进优质草种65000公斤,移殖螺蛳500万公斤,种植鲜草50万公斤。水产局组织资金12万元,购进鲢、鳙、彭泽鲫、洞庭青卿、鳜鱼等苗种1200万尾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其中长江*段200万尾,黄大湖500万尾,龙感湖500万尾。一方面坚持禁渔期、禁渔区制度。我县江湖禁渔已形成长效机制。县政府每年都制订全县江湖禁渔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县江湖禁渔工作会议,发布通告,安排部署江湖禁渔工作,长江禁渔期统一规定为每年4月1日起6月30日止,我县内湖禁渔期自每年4月5日起7月15日止,内湖航道和鱼类洄游通道为长年禁渔区。长江禁渔工作多次得到长渔委的表彰。7、坚持养殖监管制度。按照我县水域滩涂的客观情况,结合已出台的水产发展规划,具体划定了内湖水域滩涂养殖区域、专业渔民生活安置预留区、渔业资源增殖区、航道、鱼类洄游通道等。对养殖投放的品种和数量实行登记监管,禁止掠夺式的开发利用资源,限制资源消耗量大的品种入湖。对无正当理由,宜渔水面“霸水荒”一年以上,吊销养殖使用权证。禁止“转手倒包”养殖水面,一经发现,吊销养殖使用权证。8、坚持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制度通过争取项目,县水产局已建成*县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中心,并支持县质检局建设皖西南水产品质检中心。两个中心的建设使我县基本形成了一套水产品质量检验检疫体系。为保证水产品苗种质量安全,生产和销售水产品苗种必须获得许可证,水产品苗种进出我县必须进行检验检疫,严把苗种准入关,以严防水产品疾病传播,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9、狠抓安全生产。渔业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一方面制订安全生产公约,与养殖企业(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另一方面,我们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针对湖区用电、渔船检验、救生设备、停船港湾等问题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当即开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渔业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同时,还起草了渔业生产应急预案,已进入审查和报批程序。10、疏堵结合,着力解决矛盾纠纷。近几年的枯水位,大量滩涂裸露。非法围垦滩涂现象严重,有的用于农业种植,有的用于渔业养殖,情况复杂,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管理难度大。因此我们采取“疏”、“堵”结合的方针,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围垦,有效遏制非法围垦迅速蔓延。另一方面我们采取积极引导,协调多方联手、合理、规范、依法开发利用滩涂从事水产品精养,逐步调优调强我县水产品养殖结构,逐步形成量的积累、质的提升,做强做大水产业。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出台了关于规范管理国有滩涂开发的通知。三、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问题之一,与其它部门法的冲突日益显现。渔业法提倡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资源,发展水产养殖和加工,这与其它一些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有冲突,如林业法、水利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林业部门在宜渔滩涂开展植树造林、水生野生动物及两栖类的保护,与渔业法有不兼容之处,其湿地保护与渔业方面的湿地管护等职能交叉重叠;环保部门在渔业技术进步、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等方面有较大约束;水利部门在行蓄洪水位与渔业养殖最低保障水位、水利设施与渔业生产等方面的矛盾,基本上忽视了水产业的发展需要。问题之二,依法行政的制约因素不少。跨省界水域渔事纠纷及渔事违法行为的处理,完全按法规程序操作,有时候显得软弱无力,甚至束手无策。渔业法赋予渔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很明确,但执法手段很有限。渔业的行业弱势地位决定渔业执法缺乏强有力的支撑体系,渔业行政执法有时也会受到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问题之三,执法队伍编制、供给不顺。我国渔政执法人员都是财政全供并参照公务员管理,而我县渔政执法机构人员则是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由于历史原因,我县渔政人员社会保障这一块至今还未理顺,使渔政队伍在硬件配置和软件实力建设上先天不足。如执法车、船(艇)、通讯设施、服装等均依靠自身力量添置,无任何政策优惠。国家、省部的一些项目明确规定必须是具备执法资质的机构才能申报,因而我县在队伍建设方面的很多项目、文明窗口评比都无法参加,干部调配使用等方面在县内受到限制。建议之一引导大湖渔业尽快转换养殖模式。我县水产业的主体是大湖渔业,已处于较高的发展状态,很难有突破性的发展。随着湿地保护、环境保护、水利行蓄洪等政策的刚性制约,大湖面精养面积势必会被逐步削减乃至取缔。大水面养殖只能另辟蹊径,转换养殖模式,走生态健康养殖之路,在水产品品牌上下功夫。建议之二为宜渔滩涂连片精养开发提供政策保障。我县近28万亩宜渔滩涂,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有不少滩涂被非法侵占,引发了不少的面积界址等权属纠纷,管理难度较大。而我县水产今后发展的基地在滩涂,发展的潜力在滩涂,水产要想取得新的突破,发展机遇也在滩涂。因此,我局将渔业基础设施的重点定位在连片精养渔塘的建设上,通过鼓励企业自主开发、规范引导非法围垦的滩涂和招商引资三个途径,力争三年内在高程12-14m的低位滩涂建设5-8万亩连片精养池塘。因涉及到多头管理和与有关部门的冲突,县政府有必要出台相关的可具操作的规定,为滩涂开发提供政策保障。建议之三加强渔业法规和执法队伍建设。我县丰富的水域滩涂资源,在全国内陆得天独厚,渔业行为极具代表性,对渔业秩序的管理应有比较全面的法律规范,在国有水面使用权管理方面我们做过很多开创性工作,但在更广阔的领域里,法制建设仍显不足。因此,必须花大力进行研究和探索,在使用权的流转、渔业生产、捕捞、加工、物流、产品质量监管、安全生产、技术推广、生态环境等方面,为我国渔业政策法规的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同时,应改变我县执法队伍供给长期不顺的现状,精减人员编制,保障财政供给,参照公务员管理,不断加强渔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水产是我县农业的支柱产业,有着无限的发展潜力和拓展空间,水产业的弱势地位决定着我们发展的道路上会遇到数不清的障碍和矛盾,希望县人大一如既往地支持水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渔业的法制建设作出努力,为渔民与企业鼓与呼,为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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